第10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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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女人,不,不能说她是个人,一个女妖,一个女魔鬼,一个幻灵窝在角落中。她长得奇丑无比,瘦得只剩下一把骨头了,头发和牙齿全掉了,一脸皱纹和菜色,一身的冻疮。
可怕,但也可怜。一瞬间,我忽然觉得父亲不该虐待她。
她看到我,先是一惊,然后突然变得很激动,向我爬了过来。我得说,我吓坏了,想跑,可是挪不动脚步,于是我抽出剑,我要杀掉她。面对恐惧的唯一办法就是战胜它。
她停在我脚下,抬头看我,我发现她虽然丑,却有一双大大的蓝色眼睛,很温柔的。她看着我,像我杀的那只幻灵一样,一动不动,甚至还微笑着,似乎能被我杀死是一种幸福。
看着她的眼睛,我下不了手,一种感觉让我莫名其妙的发抖。我就那么僵在这儿。而她,不断的抚摸我的脚,亲吻我的靴子,害我感觉恶心,却又不知为什么想哭。
这时候,列斯达出现了。
看到他,那幻灵开了口,她狂叫,“别说,什么也不要说,如果你要我的命,拿去。可是别说出来。求求你,以诸神之名,别告诉他!”
列斯达哈哈大笑,一点也不理会她的请求,不理会她不间断的哀求,大声道,“骄傲的阿德斯,伟大的阿德斯,小小年纪就战无不胜的阿德斯,你知道你为什么那么强大吗?因为你有幻灵的血统,因为你身体的一半是魔鬼以,因为地上这个恶心的东西就是你的母亲!”
从没有哪一刻,有我此刻受到的打击更大了。无意之中,我踢开她,那个被列斯达说成是我母亲的人,不,是幻灵,跑了个无影无踪。因为,我受到了人生中最大的打击,好像晴天霹雳。
我的世界,在那一刻开始崩溃。
外篇 她是我的劫
不过,之后的两天,我还是背着父亲到湖心岛上去看过那个幻灵。
我不愿意相信她是我的母亲,因为她和我想像中的差得太远。从小到大,在我的意识中,幻灵就是怪物,是应该赶尽杀绝的。而我的母亲,则应该是温柔美丽的贵族模样。现在,突然说我是幻灵之子,一个半人半魔的怪物,要我如何能接受?
但是,我无法断绝天生的母子亲情和血缘,我控制不住要去接近她,虽然她的样子让我厌恶,但她的眼睛真温柔啊,有时候她用那种温柔的目光看我,我都要落泪了。而原来,我是从来是不哭的,因为父亲说,真正的男人流血不流泪。我总是按照他的要求努力去做每一件事,所以我不哭。
可是看到那个有可能是我母亲的幻灵,我忍不住心酸。
“告诉我事实。”我最后一次见她时,我这样要求。
我想过了,假如她说的一切是事实,我也许可以毁灭天地以埋葬所有的东西,那么,我就是个没有出生过的人,这种痛苦也不会存在了。
我每次看她,都给她带些吃的东西和棉衣。因为我发现父亲每隔十天半个月才送一点吃的东西和饮用水给她,取暖的衣服则根本不给,冬天的时候她只能把神庙中的布缦和帘子把自己包裹起来。我不明白父亲为什么虐待她,既然她是我母亲的话。我也不明白,我父亲为什么不杀了她。她又为什么不去死,既然生活得这么痛苦。
后来我才知道,父亲不杀了母亲,是因为他想得到控制幻灵的幽幻灵珠,而母亲不自尽。只是想有朝一日能看我一眼。看一眼她亲生地儿子,在刚出生就被抱走的儿子。
当我听到母亲所说的故事,我感觉从未有过的悲伤。我心目中完美的父亲,原来是那样卑鄙可耻地人,而我的母亲是幻灵公主,她虽然丑,却有着这世界上最美好的心灵。
她讲的故事我本来不相信的,但不知为什么。看到她的眼睛,我相信了一切。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对一个十八岁的青年来说,尤其他一直站在很高的地位上,这一切都是没办法接受地。
不过我想了几天后,我想明白荣誉和地位都是虚无的,我想要救出母亲,和她回到鬼影森林里去,离开我的父亲。那时候我才知道他根本不爱我,他只是爱我的能力。要利用我完成他的野心。我对他来说只是一件武器,还是件让他厌恶的武器。若不是因为我有天生的强大力量,他甚至不愿意看我一眼。
从小到大,所有心中的信仰都消失了。那时候我憎恨父亲。却又还爱着他,我不想和他做对,我只想要离开。
本来一切都很顺利,但这事不知道为什么被列斯达发现了,而我的母亲也油尽灯枯,没有等到和我一起到鬼影森林的日子。于是一场小规模地冲突爆发,我身世的秘密在一小部分人之中被传播,安娜知道了……爱西知道了,每个人知道的人都背弃了我。
我看到列斯达在暗笑,因为他终于除掉了我,成为了父亲唯一的亲人,终于成为了唯一,原来喜欢唯一地并不只是我。而曾经仰慕我。声称爱着我的。都在知道我的身世后也离我而去。爱西曾经说宁愿做我的情妇也不离开我,可背弃我时。她跑得比谁都要快。
父亲很震怒,因为他苦心经营的一切毁于一旦。他试图留住我,可我怎么能和杀母仇人在一起,何况我知道他并不爱我。我本来应该杀了他,可是我做不到,因为他毕竟是我的父亲,所以我仅有的方式就是离开。破灭他的愿望,成为他地敌人,他要统一大陆,我就让他做不成这件事。
这是我对母亲的祭奠,也是我对父亲的报复。
于是我反出了驿马家,没想到詹姆和汉姆还跟着我,这让我意外又感动,因为有人不在意我的血统而坚持成为我的朋友和部下。
我要去做佣兵,因为我生来就被当做一件武器,而武器就要有武器的态度,也要有武器地价值。只是我不属于任何人,谁给钱,我就给谁带来胜利。
事情就是按我所计划地发展,不过几年时间,阿德斯兵团成为了最可怕的存在,父亲苦心经营地一切不但没有帮他,反而阻碍了他的计划。
他这一生热爱权利,却终究没有得到最高的权杖。这对他的打击无异于灾难,所以他死了,列斯达继承了驿马公爵之位。我想,这就是列斯达要的,不然他不会那么处心积虑。现在他达到目的的,所有的人只有他是快乐的,因为他得到了自己想要的。
而后来,安娜跑来找我,对我表达爱意,并说起当初没有跟我走的为难。我感动了,因为在知道我的身世后,一位贵族小姐还肯爱我,这是莫大的荣幸。我愚蠢的接受了她,并努力对自己说要爱她,要对她好。我们过了两年快乐日子,她看来很满足。
没想到这也是个阴谋,这个女人为了达到目的,可以隐忍到这个地步,实在是很厉害的。但当我识破这一切后,她来求我做最后的了断。我相信自己强大到无敌的力量,那是在战场上验证多少次的,所以尽管我怀疑她有阴谋,却还是去了。
事实证明,我的确无敌,可是遇到阴谋,所有的勇敢都是脆弱的。于是我了当,冤枉的被封印了起来,进入那无边的黑暗。
很难熬的岁月,我以为被封印是无知觉,可我是有的,所以那长长的寂寞简直可以让人发疯。不知过了几百年,有一天我突然做了一个梦。梦到一个长相与塔撒大陆上的人很不相同的年轻姑娘,她拿着一根细细的树枝和我比剑,却居然可以赢我。
我在梦中很努力要胜过她,她却总是笑嘻嘻的避开,我和我凶霸的疾风剑就是不能砍到她,还有她手中细细的树枝。
她对我说,“阿德斯,你是我的奴隶,认命吧。”
我不知道她是谁,为什么会在长久的封印中梦到她,只看到她衣服上的族徽,居然是盈禄家的人,最最胆小懦弱,但却是最后封印我的家族的人。
我发誓,假如我能复活,我一定要找盈禄家算账,只要我能从冰封中出来。我还发誓,解救我出来的人,我一定要报答她。
又不知过了多少岁月,终于有一天,我感觉到了大地的震动,感觉到了久违的光明。我知道终于有人来释放我了。
我张开眼睛,看到一张脸,梦中出现过的那个姑娘的脸。我吃惊极了,不知道梦中的她,为什么会出现在现实中,并且来解开了我的封印。
崩裂的冰块和岩石吓到了她,她跑了,但在半空中对我说,“你是我的奴隶。”
作为盈禄家的人,我想杀她,作为解救我的人,我得报答她。我很为难,幸好她跑掉了。我觉得我很庆幸,我希望永远也不在见她,可是在内心深处,她的影子已经深深烙上。
这是劫数。后来当我抱着她,听她讲解一种叫中文的东西时,我明白了。她是我的劫。我爱这个劫。我爱那个封印我的人,因为那停留了我的时间,让我可以等到她,让我可以爱她。
外篇 列斯达
每个人都认为得到驿马家领主之位,使一个私生子成了驿马公爵是我的终极目标。
而且我做到了,全世界的人,应该就数我最快乐。
可是,不。我一点也不快乐,因为他死了,他离开了我,我再没有那份唯一。
说起来,我实在应该下地狱去呢,呵呵,因为我产生了正常人不应该产生的感情,我爱上了一个不该爱的人。其实我很想下地狱,那华丽炽热的岩浆,正是我最好的葬身之所,极端的热烈才是消灭我这肮脏灵魂的好地方。
我想,当死亡来临的一刻,当我看着地狱的大门为我打开,我会笑着走过去的。多可笑,我为什么要出生呢?一个舞女的孩子,一个贵族的私生子,虽然我的母亲曾经是贵族,但她毕竟是我父亲买来的玩具。一个玩具,为什么要生孩子?应该就那么美丽着,然后残破着,最后被丢到垃圾堆里。
可是她生了我,或者是因为她的苦难还要我来继续承受,或者因为诸神还要残忍的看一出悲喜剧,所以做为人类的我们,就仍然要演下去。
我鄙视诸神,没有比我更恨他们的人类了。他们都是些无用而恶意的神,不但不能解救人的苦难,还要加上更多。作为一个私生子,我的命运已经被注定,如果让我像烂泥一样生活该多好,至少我的灵魂不会堕落。可是诸神没有那么安排,他们让我那无耻的父亲突然有一点良心发现,尽管我是私生子。可他却想办法让我生活在了驿马家地城堡——黑冰宫殿里,然后我向深渊滑了进去
因为,我爱上了我的哥哥。
作为一个男人,我该爱女人,作为一个正常的人。我不该对自己的家人存在非分之想,作为一个少年,我本该爱更多可爱的东西。可是,我就是爱上了他,见到他地第一面就爱了。
他是那么英俊,才刚刚成年就帅得让人没有办法呼吸,我甚至记得我的奶妈和专门照顾我的侍女在见到他时,身体自然而然的柔软和呼吸的急促。
他看不起我。我从他的眼神中看得出来,可我却一下就喜欢上了他,心跳得连成一线,似乎只有一下。我从没见过像他那样有贵族气质的人,看低贱的人时总有些微微地厌恶,看他同一阶级的人时礼貌得让人感觉很疏远。他那么高大强壮,和他在一起,我自己弱得好像树边的小草,没有他的保护,我简直像是不能生活在这蛮荒之地似的。
我缠着他。虽然他讨厌我,可我就是经常跟在他身后。当他的跟班没关系,被他喝斥没关系,只要看着他就好。没有人告诉我。男人不可以爱男人,也没有人告诉我,弟弟不可以像情人般爱哥哥。既然没有人对我说,那么我爱了又何妨。
对我来说,他是最美丽的神。我唯一的神。
父亲不在的时候,他喜欢欺侮折磨我,我忍耐着。也许这种隐忍引起了他的兴趣,他开始不许别人欺侮我。在这个时候,我好开心哪,无论如何,他对我与众不同,这小小地唯一就让我觉得很幸福。
那时候的我很纤弱,由于我遗传于母亲的美貌。远远看去。就像一个姑娘。有时候,他会对我说。“你就像个女人,如果真是个女人就好了,我一定要收你做情妇。现在我身边的那几个女人,没有一个比你美。”
我听了他这话,一直向诸神请求,请诸神把我变成女人,哪怕是最低贱地也没有关系,只要他能爱我。
可是,我从没有变化。
为了博取他的欢心,有一天晚上,我穿上女装,偷偷溜进了他的房间,当时他正和一个女仆光着身子,抱在一起在床上翻滚。
看到我来,他先是生气,然后眼神发生了变化。
“你毕竟是我父亲的儿子,穿成这样传出去,会毁了我驿马家的名声。”他对我说。那个女仆在一边吃吃的笑。
我生气了,不是因为他骂我,而是因为他居然抱着别人。
我夺路而出,他却追上来揪住我的头发。我好疼,他却还骂我,“你还没有碰过女人是吗?一个男子汉过了十三岁还没有女人,简直是耻辱,今天就让我为你补上这一课。”
他强迫我和那女仆发生关系。那女仆起初不愿意,但他的一个金币让那女仆主动起来。我想躲,可是我逃不过天生地反应,于是在那一夜,我失去了我的第一次。
“你长得像个女人,可你却是个男人,以后别再这么穿了。”他对我说。
我又羞又怒,因为我对女人有感觉,可是我更爱他,为什么他不明白?我抽出一边的剑,毫不犹豫的刺死了那个女仆,然后在他的惊愕中说,“你说过的,我亲爱地哥哥,我穿女装这件事不能传出去,所以我只能杀人灭
他特别生气,吼道,“你不能让她死在我地床上,这些血谁来清理干净?”
我沉默着,然后猛扑了过去,压倒他,吻在了他的唇上。
他吓呆了,哈哈,这样地人,驿马家说一不二的人,狂妄的人居然吓呆了。那是我第一次胜利,他的唇如此迷人,他僵在那任我吻,然后猛的推开我。
“下贱的私生子,你只要敢再来一次,我杀了你!”他的眼珠都气红了。
我哈哈大笑着离开,可心里却流着血,有谁会看到?有谁知道我的痛苦。我只不过是爱他,不管多么病态,多么可耻,我的爱却是真的,比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纯洁。
他再不和我亲近了,但却也没赶开我。我想,他对我也有感觉,只是他贵族的身份和地位,还有日常的伦理道德不允许他那么做。
我们就这样僵着,其实我并无所谓,我只要每天能看到他就好。可是不久后,他走了。我掏心挖肺一样的痛苦,但我知道,他是去寻找力量,因为他想统一大陆,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比我更了解他。
可他为什么不找我呢?我有天生的魔力,我能让人返老还童,有了我,他一生做不到的事,可以两世,三世,无数世的来做,就算能力不足,但超长的时间可以弥补一切。
可惜他没找我,而是找了个幻灵女人,生出一个魔法强大到可以毁灭一切的孩子——阿德斯。而不管他多恨那个幻灵和半人半魔的儿子,他都在关注阿德斯,全身心的只注意那个孩子。
我妒忌得发疯,如果他不在我身边就罢了,但在我的视线中,我不能容忍他对别人的注意力大过我,何况那孩子渐渐成了他的唯一。
于是我决定破坏的他的一切,既然他不爱我,就让他恨我吧,至少那种恨也是唯一。
我做到了,我等了十八年,利用了那个孩子,报复了我的哥哥。当我看到他绝望的眼神,痛恨我的样子,我心里像被刀剜着,可却又无比的快乐。
他想要的一切都没了。他死了。我想要的一切都没了,因为他死了。
而我活着,我要一直活着,因为活着才能痛苦,因为痛苦是我唯一有为他做的。而且我要等那个孩子回来,等他亲手送我下地狱。
我相信,我那个混蛋哥哥,我最爱的人,正在地狱的烈火中等我。不管那有多可怕,我愿意去!
外篇 路易篇(风是抓不住的)
我是追风家的公爵。我叫路易,金发碧眼的英俊男子,而且还兼之勇敢热情。我似乎无所不能,高贵的地位,了不起的功绩,漂亮的外貌,不过我的恋爱很失败。
在我的家族,女人是不追求的,我们靠抢。金钱财物,我们不抢,因为那是别人的辛苦劳动,可女人不同,我们抢来她们,而且坚信她们会愿意,就算开始时有点抗拒,早晚也会自动臣服于我们。
因为我们是骄傲的民族,相信本族的男人是纯粹的男人,没有女人会不喜欢。
世代以来,我们就靠这种方式寻找爱情与婚姻,我得自豪的说一句,本族中的夫妻都很恩爱,抢的方式居然比追求来的爱情更能长久,相信这是很多人无法理解并且不能相信的。
我的母亲就是父亲在一次比武会上抢来的贵族小姐,听父亲说,她开始时极力反抗,但和父亲相处一断时间后,她真心爱上了父亲,然后就生了我。
我的母亲很会生,因为她把我生得特别优秀。呵呵,我一直不敢说这句话,因为很自恋,但后来因为围着我的女人太多,我在战场上又从来没输过,还驾驭着最好的一匹马,所以我就相信我是世界上最好的男人——呃,之一。
我的第一个女人也是抢的。她是个有名的美女,虽然出身低下一些,只是个零人,但她可是艳名远播的。当我们在一起时,她知道我不能娶她。也知道我并不爱她,但还是快快活活的和我在一起。
她说:和你这样地男人过一天也是我的福气。
唉,这话真好听,可有的人为什么不这样想呢?特别是当我真心爱上一个女人时,她却总是对我若即若离。对我只有朋友的情份,却一点爱情也不给我。
其实,我也想她那么说:爱我一天吧,那样我也会感到幸福一生。
在我们追风家看来,所有的一切都是风,你只能感受风,却无法抓住,金钱、权势、爱情和生命都是如此。享受它。但别试图抓住。
不过后来我忘记了这一信条,因为我真心爱上一个女人,想留她在身边。
那是我试图去攻打不破之城地时候,有那个机会完全是无意的,因为我不喜欢长久的计划和周密的安排,所以一切不是我布的线。其实我也不喜欢去攻打女人的城堡,不想抢掠什么财物。但是不破之城从来没有被人攻破过,我想做第一个攻破城池的人。
我觉得那是巨大的荣誉,这个世界本来就是男人地天下,女人本来应该在男人的保护之下。不应该试图自保。再说追风家物质匮乏,如果把不破之城纳于追风家的保护之下,我们可以得到商业上的好处。
不过,在那次小规模战争之中。我遇到了她,我生命中的克星,盈禄家的领主,孤儿伯爵小姐。
她从天而降,落在我的马背上,我觉得这是诸神赐给我的礼物,她是如此可爱,如此美丽。而且勇气十足,绝不和其他女人相同。
我强行与她订立婚约,开始时也是抢的性质,并且没出息的看中了盈禄家地财力。当时大陆形势不稳,我得为家族着想,我想改变追风家的现状。不能过一天是一天。要为那些还没长大的孩子着想。
但后来事情开始不同。其实这个后来只有一会儿的时间,当她跟我讨价还价。当她威胁要割掉我地子孙根,当她当着我的面跳下悬崖,我爱上了她。彻彻底底、真真正正爱上了她。
爱一个人需要多少时间呢?其实不需要很多,也许只要一刹那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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