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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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上了她,虽然她背着一个装满风的大蘑菇(降落伞)在我面前消失,可她却深深刻在了我的心里。从没有这个时刻,我讨厌自己的地位,讨厌自己做为领主的责任,这让我不能立即去追她,因为还有很多家族事务都等着我去做。
如果我只是个普通的追风家骑士,我绝对会立即抢她回家,等她慢慢爱上我,然后心甘情愿做我地新娘。可惜当时我不能这么做,尽管痛恨,但我有自己的责任,我必须完成。
记得小时候,我曾经问父亲,他当初为什么就知道我的母亲是他一生要找的人,是他的新娘。
他说,你遇到就知道了,这种事怎么能够言传?
在见到孤儿的一刻,我明白了父亲地说话。那就好像心中地一个警铃,当她出现,心中就会响成一团,不管之前是多么迷惑,也会立即清醒过来。
我爱她,很想娶她做追风家的公爵夫人,这并不是出于利益地考虑,而是我的心。可惜,我错过她了。
因为她跳下那个悬崖,我没追过去,而她遇到了一个佣兵之王,然后爱上了他。
在追风家的比武会上,我和那个男人进行了三场竞争,最后是平手之局,其实我知道,是他胜了。比起武力,这个大陆上没有人是那个男人的对手,他是战神一样的存在,就连一向自诩强大的我也不例外。
而且在爱情方面,他也不输给我。
孤儿不了解男人,所以不知道这个男人深爱着她,因为以他的能力和地位,远远不用参加这样的游戏。可是他参加了,为了她而参加。所有的容忍,所有的谦让,对这个冷酷得好像千年寒冰的男人来说,都是爱的表达。不过孤儿是一个小傻瓜,什么也不明白。
到这个时候,我知道我再也抢不回她,所以我能做的,就是光荣的退场,优雅的成人之美,把那块魔法石送给她当作礼物送给她。既然不能成为她的情人,她的丈夫,我就做她的朋友。
追风家的祖训是对的,风是抓不住的,唯一的办法是享受它的吹拂。我抓不住我的爱情,但我可以永远的,一直的,把她埋在我心里,爱着。
我一直遵守着承诺,就算天下大乱,那个佣兵之王成为了全大陆的敌人也是一样。我永远站在孤儿的一边,她说要反对谁,我就反对谁,而我坚信,她不是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坑害其他人的。
我的爱去了。不知道以后我能否还会爱上别的女人。我族的长老,也就是孤儿称之为粉红斑点老头的长老对我说过:男人要保持年轻,一定要爱女人到老。如果你的真爱失去了,那你就要再找一次。前提是,前一段的爱要爱得纯粹和尽兴,不能有所保留,否则永远也放不下。
所以,我要认真爱孤儿一场,继续爱下去,尽管她不是我的。然后,我想,我才能真正放下。只是不知道这一天有多远。
外篇 塞克篇(奴隶的心)
我的本名叫塞克,但小姐总是叫我小四四。我喜欢她这样叫我,因为有一种亲近感,这使我不同于其他人,证明我是她的亲信,她最信任的人之一,不是一个普通的奴隶。
事实上,小姐从没有把我当作奴隶,没错,我的身份是奴隶,但她从不限制我的自由,也从不侮辱我的尊严。她曾经说过,只要我愿意,我可以随时离开,并要赠与我金钱,并发给释放证书。
对于奴隶而言,她是最好的主人,虽然在开始阶段,她也会采取手段,防止奴隶逃跑,但后来我才知道,那是她在保护奴隶,因为没有释放证书的奴隶只有在山林里当土匪一条路,就算混在零人中也可能被抓起来,再度被转卖,那些专门抓逃奴的人是非常凶残的,那样的生活生不如死。
也正因为如此,我反而真心诚意把她当成我的主人,从不离弃她、背叛她、并且希望永远守护着她。
我从没想过在她那里得到什么,因为我知道我不配,但只要能待在她身边就好,看着她、跟着她、保护着她、为她服务、直到为她献出生命的一天。
没错,我这样做是因为我爱她,不仅是作为一个主人,还作为一个女人。我的爱比世界上任何东西都纯洁和坚定,我甚至希望她永远不会知道我心中的感情,这样她不会有负担,而我得到了爱她的自由。如果她希望,我也可以娶妻生子。只是我的心将永远属于她。
我成为奴隶是因为两个家族地战争,那两个家族是谁,我根本不愿意提起,我只是一个沦为铁匠的小贵族,参与这场战争不过是因为我所在的家族领主强迫我。还有就是为了生存。
塔撒大陆的十大家族经常互相之间争斗不止,所有的人都已经习惯,也许除了福临家和盈禄家。因为福临家代表着好运,没有人敢去打扰,而盈禄家异常软弱,可以任人掠夺而不吭一声。
在这场无聊地战争中,我参与的一方战败了,而我不幸成为了俘虏。我只是没落的贵族。家里如果有钱赎我,就不会任我去参军了,所以我被卖给了奴隶贩子。
作为俘虏,这就是我的结局,除此之外就是死亡。战胜的一方不会浪费粮食来养我们,也不会浪费兵力来看我们,所以要么杀死我们,要么把我们卖个好价钱,贴补一下战争的花费。
所以,我和一群本来具有独立人格的男人丧失了一切尊严和自由。被一个奴隶贩子买走了。一场根本没有必要的战争,那个大领主除了面子,没有失去什么,而我们这些兵。则从一个自由人成为了别人地财产。诸神公平吗?谁有权利决定我们的人生?可是事实就是如此。
我不愿意屈服于命运,因此从一开始就打定了主意要逃,何况买走我们的奴隶贩子是个该下地狱的混蛋。为了省钱,也为了防止强壮俘虏们的反抗,他每三天给我们一点吃的,每天只给一罐淡水,用船押送我们到了自由贸易城邦的港口
在那里,我找到了逃跑的机会。可一个同行的奴隶为了换取一点面包而出卖了我。我被抓回来了,被吊在船头的甲板上示众,同时接受鞭打。而布鲁斯,也就是小姐称为小三三地,因为为我说了句公道话而被吊在一起受罪。我们两个人,都奄奄一息。如果没有人救。死亡就是我们的命运。做为货物,奴隶比贵重物品还要便宜。损失一、两个奴隶,对奴隶贩子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那一刻我好恨,恨所有买卖奴隶的人,我发誓有朝一日得到自由,我就要杀掉所有侮辱过我的人。
可是,买我地人是小姐。那是七年前。
她当时并不是来买奴隶的,她才接手了盈禄家的事务,当上盈禄伯爵小姐,成为这个勤劳但胆小家族的领主。她是来自由贸易城邦是看有什么生意好做,她想让自己的家族强大起来。大概是被鞭打我的声音惊动了,她带着大管家皮特来到贩奴场。我看到她的第一眼,就被她的美丽所折服,她与塔撒大陆女人不一样地相貌,她的娇柔与文雅,是我一辈子也没见过的。
她喝止那个奴隶贩子打我,因为她觉得这实在是太残忍了。可奴隶贩子说就算他杀掉我,别人也管不着,除非小姐买下我。可是当时小姐没有带这么多钱,而那个奴隶贩子要卖的奴隶还有不少,而且个个都被折磨得不成人样。
于是小姐当场脱掉了她的鞋子,塔撒大陆上的人从没见过地鞋子。她说这叫运动鞋,塔撒大陆上绝无仅有地一双,名叫阿迪达斯。还有,她拿下了脖子上挂的红宝石,听说是福临家地阿孟候爵为了庆祝她继承盈禄家而送的。那不仅贵重,而且代表了极度的好运。
我憎恨那个奴隶贩子盯着小姐美丽的光脚看,但我无能为力,直到那个混蛋意识到红宝石和运动鞋都是极为贵重的东西,当场答应用卖剩下的所有奴隶来换。其中包括我,小三三,小一和小二二,这四个后来成为小姐心腹的人。
我们被买了下来,而且被允许洗热水澡,吃饱饭,换上温暖的衣服,甚至还允许我们在大车店里睡觉。这不算是最好的待遇,但起码她拿我们当人对待。
但直到那时,我对小姐也没存了好心。我想利用她的善良,找到逃跑的机会就走,还要偷走她一大笔钱。不过,她给我们戴了一种魔法石做成的手链,我每当走出一定的范围就会头脑发昏,最后又走了回来。
因为这,我痛恨过她,觉得她是虚伪的人,假好心,既然同情奴隶,为什么不放我们走?但随着我随她东奔西走的做生意,渐渐的,我开始了解了她。
她是真的反对这种贩奴的制度,她把每一个奴隶当成平等的人看。后来她自己也开始贩奴,因为她改变不了大陆上的风气,所以想让奴隶们能过得好一点。当自由贸易城邦的所有奴隶都希望被她贩卖,我开始真心为她折服,最后爱上了她。
七年,七年的时间不长不短,但多少次生死与共,多少次她真心的信任,多少次我们度过最艰苦的日子,到后来,我发现我逃跑的心愿已经完全消失了,更不用提我要利用她的初衷。现在的我只想待在她身边,如果有机会,就成为盈禄家的人,和她同在一个家族。
这就是我全部的心愿。
后来,她遇到了一个佣兵之王,保护她的责任就不是我的了,我很失落,但是只要小姐能够幸福,我就满足了。我看得出,那个男人虽然可怕,但对小姐真心一片。我是男人,我可以了解,当一个强横的人肯为一个女人柔软,那么这一生,他也不会辜负她。
所以,我放心了。
不知道盈禄家的领主会不会换成小姐的弟弟,但无论如何,和小姐一起风风雨雨走过七年,就足够我用一生去回味和追忆。我将成为盈禄家正式的族民,小姐还说会给我一块封地,让我成为盈禄家的属臣。
对此,我无所谓,小姐高兴怎样就怎样吧,只要她记得我,偶尔对我微笑,我就满足了。她释放了我,可是我却成为她心灵的奴隶,可是我甘之如饴。
诸神在上,愿她得到幸福。
外篇 月色撩人(上)
嘶叫一声,我奔跑起来。要问我是谁?我只能给你如下形容词汇,最帅的、最漂亮的、最酷的、独一无二的、简直好到没边的、天下第一的——呃——大马,霜雪。
唉,不过我这天上无二,地上无双的超级好马却遇到了一个不负责任的坏主人,阿德斯。还死神阿德斯呢?切,在我眼里,他就是个磨磨叽叽、有事全闷在心里,明明爱一个女人爱到极致,却偏偏不说出来的闷葫芦,真是急死活人,不,是急死活马。
想当初,他对人家孤儿小姐垂涎三尺,心里爱得不得了,却不敢动手动脚的时候,我给他创造了多好的机会,他居然没把握住,急得我抓耳挠腮,恨不得我不是一匹马,而是一个男人,上前直接把孤儿小姐推倒,这不就结了?
唉,可怜我风华正茂、年轻健壮、正是交配播种好时期的大公马,找不到可爱的小母马,有心给主人做个媒吧,他还那么没用。
想当初,我那主人阿德斯初遇我时,我根本看不起他。人类有什么了不起,我可是神马,有了神格的动物比人类就强。何况我听说我祖上是龙马,后来退化了就是了,但血统绝对一级高贵。
那时,我还不是成年马,就在深山的野马群中隐隐有了马王的趋势。只要再等一年半载,马王就是我的了,所有的母马随我挑选,我想要哪个就哪个,那日子。指不定多么风流快乐呢。
不过阿德斯这家伙真狠,杀气腾腾就冲我来了,骑在我背上,任我怎么甩也甩不脱。我不服,满山遍野的驰骋。想摆脱他地控制,好多马儿在山谷四周观看,窃窃私语说要借机学习我的玩人术,还说没有人能成为我的主人。
可是最后,它们全体失望了,在这一场力量、技巧与意志的较量中,我的力量率先消失,尽管我多么不愿意。我再也成不了马王,因为我有了主人。
这就是身为马儿地悲哀,我们有天然的法则,一旦有人征服我们,我们就认其为主人,并终生效力,忠诚不变。
就这样,我从未来的野马王成了塔撒大陆的首席战马。好在我的主人是死神阿德斯,听起来我也跟着威风,不算太跌份。不过跟随了他那么多年。才知道他不过是个傻男人罢了,泡妞的手段超级烂,要不是因为他长得好看,恐怕一辈子也讨不到老婆。
每当看他样子。我就无比懊悔被他抓到,否则我一定还在山林中快活,成为一代风流马王,和所有母马都恩爱一遍,让我的子嗣遍布塔撒大陆的每一个角落,我也混个万马之父当当。
可怜我这身力气,如今无处发泄,因为我这个主人自己不要女人。也不给我找老婆,而且我还倒霉地跟他一起被封印了八百年。唉,我的青春时光啊,我的旺盛精力呀,就这么像流水一样过去,好在我还保持年轻。不然撞栏而死的心都有。
顺便说一句。孤儿小姐真漂亮,还可爱的不得了。如果她是一匹小母马,我一定先让她做了我老婆,有什么事回头再慢慢说,行动胜于语言嘛。
我主人心里爱着孤儿小姐,可是一直没行动,在春色撩人之夜也没做出什么事来,看得我在一边干着急。后来还是孤儿小姐主动,我这主人才敞开心扉。
其实有时候也挺为他们高兴的,毕竟有情人还是在一起了,虽然后来塔撒大陆十大家族又非得打仗来捣乱,我也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反正是闹成一锅粥啦,真是很讨厌的。
不过后来他们两个还说要到一个叫地球的地方去看看,据孤儿小姐讲,在那个球上过一段日子,阿德斯就会不想再打仗了。
我很怀疑这个效果,而且严重不能理解人怎么能在一颗球上生活,但我只是一匹马,左右不了主人的决定,所以只能目送他们从一块会变成金色水帘的石头穿越到另一个时空去。
他们没带我去,我恨死这个了,那么奇怪地球,为什么不让我看看。我觉得这是我主人要甩我,他想天天和孤儿小姐在一起,不想让我跟在身边。
我很愤慨,可是没敢表现出来,等他们离开,我才在一个龙窝里嚎啕大哭起来。我主人甩了我,做为一匹马,这是多大的失败啊。况且,看到今晚这撩人的月色,想到我孤单的身世,到现在一匹母马也没上过,还是处男之马,这悲伤,怎么是语言可以形容地。
当我正哭得伤心,忽然感觉有个热乎乎的东西拱我。回头一看,是孤儿小姐那头笨不拉叽的龙。明明是一头龙,偏偏被孤儿小姐称为小蛇。长得那叫一个难看,还宠大到吓人的地步。不过,和这种龙交朋友应该是不错的吧?很威风,万一有人欺侮我,他还能帮我打架。嗯,不错不错。
念及此,我对他露出一个最帅的笑,虽然马脸上露出笑容其实挺吓人的,我之前在水池边笑时注意到了这一点。但我怎么吓人,也比他好看吧。
但是,我判断错误了,并不是对笑容的判断错误,别看我脸长,但我大眼睛忽闪忽闪地,马高腿长,那黑亮的毛色,全塔撒大陆找不出第二匹来,我真的是一匹漂亮马,连追风家的路易公爵,相马无数的,见了我还流口水呢。
我判断错误的是,小蛇不是“他”,而是“她”,她是头母龙!!!
对对,判断失误是我地错,可是我也被误导了不是吗?她那么大块头,长那么丑,谁会以为她是女地?
我当场露出全排马牙,惊得连马嘴也合不上。问我为什么发现她的性别,是因为当我答应和她做朋友,她娇羞地垂下头,棕褐色像树皮样的脸上露出两朵红云,红得我在月色下也辨别的出来。
完了,完了,又一个爱上我的女性。别怪我得意,因为爱上我的女性太多了,这不是我的错,因为我***实在太帅了,天下不沦陷的女性,几希!
我本来是前腿跪在地上哭的,见了小蛇的神态连忙跃起来,以异常神骏之态对她说:龙姑娘,我理解你。可是身为世上仅有的龙马,我的贞洁是绝对要保持的,因为马不能屈服于欲望,而是要考虑到我种性的纯洁。亲爱的,你很可爱,但我们实在有缘无份。否则种性混乱,天理难容,我们——我们还是割断爱情的萌芽,做一辈子的朋友吧。我知道你痛苦,可是谁让我们的地位和身份注定我们不能在一起。所以你的目光要放远一点,相信我一定会找到适合你的男龙的。别伤心,如果你愿意,我也可以成为你的导师。
我目光高远,我身影如云,我苦口婆心、满怀慈悲的对她解释人生的道理和爱情的真谛,但这头笨龙都没听进去,只是听到我是龙马后,小眼睛变得贼拉的亮,怪吓人的。
外篇 月色撩人(下)
“怎么了这是?”我感觉出事情不对,连忙问,有预感的马心一阵颤抖。
她没说话,只咬下背上一个袋子,里面有些黑黑的,块状的、但香甜的东西,她说请我吃。我瞧那东西像马吃的豆子,不过稍微大点,有一种古怪的香味罢了。后来听说那东西叫巧克力,是孤儿小姐从那个叫地球的上带来的。
真是害人不浅哪!
我不明就理,吃了那个巧克力,其实确实挺好吃的,但我哪知道那是小蛇的至爱,吃了那个,等于我答应了她的求爱。再说,我严重怀疑这东西有催情作用。
天哪!我的天哪!
夜色之下,晚风习习,我忘记了我那不良的、娶了媳妇忘了马、见色忘友、有异性没人性的主人阿德斯,和小蛇一起谈谈人生啊,理想啊。
当时的场景是,月光明媚,四周寂静,只是虫鸣鸟啾(呃,其实没有鸟,天色太晚了,只有傻鸟才会往外飞。)我两人,不,是一马一龙,开开心心分吃巧克力,我还给小蛇讲了身为人类坐骑的十大律条、一百注意事项。
她挺谦虚的,一直点头不语,听我滔滔不绝、长篇大论。说实在的,我的主人阿德斯喜欢安静,所以我平时连嘶鸣多了也会被骂。可我是一匹年轻的大公马啊,没有母马就算了,怎么能说话的欲望也给我禁止?
我憋得实在难受时,就时常自己跑到外面去,自言自语一番。为此。塔撒大陆曾经盛传我是一匹精神有问题的马,还说只有我这样地疯马才会敢接近那人杀人魔王。因为我是黑色的,还说我是从地狱里来的。
难道皮毛是黑的,就是地狱里来的?那些黑头发地贵族呢?那些黑头发的小妞呢?全部是属于地狱的?那地狱的条件还真不错啊,美人不少。照这个说法,就连孤儿小姐也是地狱的。她可是塔撒大陆第一美人,那象牙色的光滑皮肤,啧啧,真想吻一下,但是这个想法不能被我主人知道,否则我马命不保。
其实说我坏脾气,只是因为我爱咬人。除了主人外,谁接近我,我就咬谁。这不能怪我,欲求不满的动物就是这样。这不,我现在就正在咬小蛇的角。
啊,天哪,我在干什么?罪过罪过,怎么能对一位女士非礼?何况这位女士是哪些之丑。非礼已经是道德上有问题了,如果审美再出现偏差,那简直是天理难容地大罪。
“对不起。对不起。我本善良,都是月亮惹的祸。诸神保佑,小蛇,你就原谅了小人吧?”我忙着道歉。都怪这个龙窝气氛太好,我的荷尔蒙分泌也突然旺盛了起来。怪不得人家说,当兵三年,母猪赛貂蝉,何况一头母龙呢?她好歹比猪干净些吧。而我当了八百年的兵了,还是佣兵。
我拼命道歉,没想到一直不语的小蛇突然说:“我就是想让你邪恶,想让你闯祸呢。”
我靠。什么世道啊,女的比男的还主动,还色情,我们男的完全失去了主动权。不行,我得坚持,保持了八百多年的处男之身呢。要献也得献给五色神鹿。孤儿小姐说他们那个什么地球上有这样传说中的神物。那个什么貂蝉地事也是她说的。
事实上,她是给我主人讲的。但做为人马剑三位一体的佣兵之王小组成员,我有权利知道一切,所以我偷听过我主人和孤儿小姐地很多次谈话。我有翅膀,可以停在半空中,躲在窗户外偷听。换做平时,我主人是会发现我的,但他后来一见到孤儿小姐就发晕,完全丧失警惕性,我只要小心一点就不会被发现。
当然,当他们做出好多少儿不宜的事时,我就会躲得远远的,毕竟我没破处,就是少男马,就算八百多岁了也一样,不能沾染世俗情爱。我会飞得远远的,哀伤我孤独的身世,幻想有一匹美丽的五色神鹿伴在我身边,一起遨游于云海中……
幻想……幻想……幻想……
但幻想的结果就是这个,还真是幻灭。确实有女性飞在我身边,可不是美丽窈窕地五色神鹿,而是一匹又大又胖又粗糙的龙。泪水狂流。
“霜雪,让我们在一起吧。”在我发呆的时候,小蛇靠过来,娇羞的说。
我的妈妈呀!学人家撒娇也要考虑郎君的体形和自身地块头和吨位。这哪是女性依偎在自己地男友身边,纯粹是进行挤压性实验,外加压迫式折磨,适合刑讯逼供,她的龙爪只要掐在我地马脖子上,大喊着:小马崽子,你说你从不从?你从不从老娘?老子我一定屈服。在牺牲生命和失身之间做选择,任何一匹马,或者任何一头龙都知道要毫不犹豫的选什么。
当然是失身啦。失节是小,生命是大。我们是动物,不能因为一点细枝末节的事被杀死!杀死!
不过可恨的是,她就是不干脆就强了我,非在那压着我,不断抛媚眼,要和我谈感情。我的天,她的鳞片把我的马皮都刮出倒刺了,我的马肋骨近乎于压迫性骨折的边缘,害得我那个难爱。谈什么情啊,先把某些事情办了不就得了。
再说了,可能是月光的缘故,这头龙我看来看去,还觉得有点顺眼起来。反正我祖先是龙马,她是龙,交配起来也不算混乱种性。我都忍耐这么久的处男了,干脆送出去得了。她不强我,我强她,谈什么感情呀,浪费时间。
于是乎——
别指望我说出来,那可是我的初夜,哪能拿出来让大家分享,反正我是痛快了,压抑了八百年,而且我还行了善,像小蛇这样的,若非我是大善马,有谁肯给她一次的甜蜜。
太累了,老子***太累了,所以我睡着了。我们马除了死或者病,是不会躺下的,睡觉也是站着的,但我这夜却累得像死狗一样,躺着睡的。第二天睡来,哇靠,小蛇跑了,老子还没对她负责,她就先甩了我,合着她是母性大散发,现在得了老子的种,转脸不认人了?
我正气愤,就见那边过来一头小红龙,哇呀,那身段,那光滑的鳞片龙皮、那角,还有那脚,都漂亮得要死,一双忽闪的大眼睛,比我的睫毛都长。哪来的宝贝?昨天晚上我怎么没遇到她?
不过,她一说话,我呆了,居然就是小蛇。我问她为什么变样了,惊喜死老子了,她说只有成为真正的母龙,有了宝宝,她就会变形,说着还领我看龙窝里的三颗龙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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