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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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但因为是“随笔体”的,没有阅读障碍,说的又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没有专业限制,因此索要者也就特别多,而且往往一要就是一套。但这四本书,
一套七十三块五,十套七百三十五,一百套就是七千三百五。鄙人一生坎坷,闯
荡四方,学问不多熟人不少。当知青时的战友,读大学时的同窗,单位上的新老
同事,街巷里的儿时伙伴,亲朋故旧,瓜藤柳叶,加起来何止百人?单是我现在
服务的那个系,就上百号人了。如果每人都要送他、套,请同志们想想,在下是
不是非得破产不可?
你不是有稿费吗?没错,多少有一点。但那一点点版税,不要说比不上歌星
们的出场费,小姐们的出台费,便是和同为文人的王朔、池莉、余秋雨他们比,
也相去何止以道里计!可怜兮兮的这么一点收人,要养家,要糊口,还要“扩大
再生产”,总不能都拿去买书送人吧?我又从来申请不到什么经费。电脑传真、
图书资料都得自己买,旅差费、电话费也都得自己掏,不省着点,怎么行?
就算是王朔、池莉、余秋雨吧,我也不认为他们就有义务给别人送书。他们
的收人是比咱们高,但那是人家劳动所得,再说也上过税了。他们的书也不是出
版社白送的,同样要用钱买,只不过可以打折。比放在书店里卖的便宜一些而已。
但折扣再高也要花钱,东西再便宜也是商品。不能因为这商品是咱们生产的就自
拿,也不能因为那顾客是熟人就白送。比方说,一个工程师能不能因为厂里的汽
车是自己设计制造的,就把它开回家去呢?不能够吧?同样,我们也不能对一个
商店的朋友说:嗨,哥们,你一家伙进了那么多电脑,咋也不送一两台我们学习
学习?
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向人家要书?
理由也是有的,比方说传统习惯。中国文人之间,原本就有相互赠书的传统。
这是礼数,也是情分,还是尊重,有惺惺相惜的意思。这当然也没有什么不好。
记得我出第一本书时,一口气买了三百本,细细地开列出名单,一一赠送给诸师
友,人家高兴,自己也得意。一个人,有了点成就,总归希望别人知道。这也是
人之常情。鸡婆下了个蛋,也要叫几声么!文人不好意思“咯咯嗒,咯咯嗒”地
乱叫,就干脆拿“蛋”送人。既能晓之于天下,又没有自吹自擂之嫌,还能落个
人情,岂不合算?
受赠者多半也很客气,通常要回信回话.声称“拜读尊著,受益匪浅”。这
同样也是礼数,是人之常情。但不通世故不识抬举如我,有时便不免动了些小人
的心思:这“受益匪浅”云云,究竟是真话呢,还是假话?想来大约也是有真有
假的。如果是假话,那就没有必要再送书给他,反正送了也白送。如果是真话,
则受益者既然是他,凭什么要我掏钱?难道因为书是我写的,就该我去买么?那
么,厨师炒了菜给我吃,他为什么不买单?
事情怪也就怪在这里。没有人会让厨师替顾客买单,也没有人会要求店主拿
货物送人。但向作者索书,却似乎天经地义,可以理直气壮。究其所以,我想就
因为我们长期以来不肯承认精神劳动也要付酬,精神产品也是商品。不是说理论
上、法律上不承认,而是心里面、骨子里不承认〕。在中国人看来,知识产权固
然不能不讲(这是新观念),义,利之辩也不能不论(这是老传统)。比如到银行
贷款,大家都知道要付利息,到图书馆借书,又哪有付息的?可见书不是钱。钱
物是利,书籍是义。既然是义,无偿地提供给大家,也就义不容辞,甚至应该义
无反顾。所以,向人借钱,是很难开口的;借书,却少有心理障碍。
何况“学术者,天下之公器也”。按照中国文化的逻辑,所谓“公”,也就是
人人有份,谁都可以吃上一口的意思(请参看拙著《闲话中国人》),当然不必自
己掏腰包,就像公费旅游公费吃喝可以坦然一样。事实上有些人之所以能将自己
的书慨然相送,就因为他们是公费出书,说句得罪人的话,这些书,往往也是没
多少人要看,想卖也卖不掉的。与其堆在家里长虫子,不如拿去送人。这就养成
了不少人“受之无愧”的心理习惯,别人不送反倒觉得不正常。但我从来就没有
用公费出过书,也就少有这份慷慨。相反,由于我的每本书都是自己掏钱买的(一
般从稿费里扣,有时也得到书店里去买),送人的时候,就不能不盘算盘算。有
时因为却不过情面,硬着头皮送了,背地里还是要犯嘀咕;或者明明没法送,又
磨不开脸,便只好打哈哈。但事过之后,没有一次不骂自己虚伪的。我不想再做
伪君子,倒宁肯做个真小人。因此,我想在这里把话挑明了:图书不是清风明月,
并非无须用钱买。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也是他的一种私有财产,就像他家的冰
箱彩电一样,不可以随便索要或搬走的。他愿意送人,是他的自由;不愿意送人,
也是他的权利,不存在小气不小气,道德不道德,或够不够意思的问题。
我也想借此机会遍告亲朋好友旧雨新知:恕不赠书。当真喜欢,请自己购买。
我将高兴地告诉您哪里有卖,甚至带您到书店去我有优惠卡,可以打折扣的。
索书不如买书
站在作者立场上,我曾说了“恕不赠书”的种种理由(见前文)。但如果以
为所有的著作者都不愿意赠书,则未免大错特错。事实上,许多著作者是很喜欢
赠书的。因为赠书与人,既宣传了自己,又不必掏广告费,还能落下人情,很是
合算。读书人也是人,也有交往、应酬,或有求于人。然而送红包,设豪宴,请
洗桑拿或打高尔夫,囊中羞涩不说,也不大做得来。而寻常的礼品又没人看得上
眼,送了也等于白送。这时,倘若有著作可以送人,就好办了。送书,尤其是送
自己写的书,要不了多少钱,也费不了多少事,但那效果却不很差。你想,登门
造访之际觥筹交错之时,送上一两本自己的著作,岂不比拎两瓶酒一条烟半篮子
“土特产”或塞个红包什么的要体面得多?也断然没有铜臭之味,行贿之嫌。谁
都知道,那叫“以文会友”,也叫“精神文明”。精神文明无价,友谊地久天长,
因此无庸顾虑会有人嫌礼轻。再说了,一本书,无论写得好坏、作者亲自签了名
送去,总归是面子,是情谊。如果对方也是读传人,或附庸风雅者,一般也都要
领情的,哪里还会挑三拣四说长道短?反正“秀才人情纸半张”,咱就这么着了!
这当然也不错,只不过有些不把书当书就是。把书当书,就得考虑对方是个
什么人。俗话说,宝刀赠烈士,货卖与识家。如果对方并不识货,或者压根不是
读书人,那就不叫什么“以文会友”,得叫自己糟贱自己了。尤其是那些收礼收
惯了的,你送他一台冰箱,他都不眨巴眼儿,几本破书,还当回事?扔给收破烂
的还嫌烦哪!你签了名盖了章还屁颠屁颠地送上门去,不是自作多情吗?
就算对方是个读书人吧,人家想不想要你的书,也还两说。除非是收藏家,
哪有见书就要的?收藏家也有选择呢,何况一般的读书人?如果他根本就没有想
要,你硬塞过去,岂非强人所难?如果这馈赠除交情之外,还带有交易性质,岂
非强买强卖?君之所取,己所欲也;君之所赠,却非我所求,这“买卖”是不是
有点不公平?
即便纯属友情,如果听赠之书非我所需所爱,则这份沉甸甸的友情,便会成
为我心理上沉甸甸的负担。拒收是不行的。伤了面子和气不说,事实上也不可能。
因为己经签上了鄙人的“大名”,派不了别的用场,也只好收下来。收下来就得
找地方放,还得隔三岔五地倒腾倒腾,以免生虫长霉。实在放不下了,也不能像
对待自己买的书那样,转让给他人或当废纸卖掉。最后,我还得想方设法还他这
份人情。而且,由于我已经有了上述认识,还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也送一本他不需要的书给他,你说是不是负担?
所以,为当真想读书者计,窃以为还是自己去买为好。因为你大有选择余地,
而无心理负担。起码也是省事得多逛书店时,随便翻翻,碰到一本中意可心的,
也甭管那作者是张三是李四,立马掏钱买下,回去就读,岂不快哉?至少,也是
“先睹为快吧!
向作者索书,就麻烦多了。第一,你得先找到他。如果天各一方,那就“人
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不知何时才能谋得一面。即便同在一地,也要碰得到。
如果十天半个月碰不上,岂不耽误事儿?当然也可以打电话。但打电话显然不如
面谈。依照中国人的“面子逻辑”,当面说和打电话,分量是不一样的。打电话,
看不见对方的表情。他在电话那头嘴上唯唯,说不定放上电话就做鬼脸,哪里靠
得住?就算你面子大,也不见得马上就能拿到书。因为还得他能碰到你。即便有
见面的机会,他也不一定记得住。如果是外地的朋友,则还要到邮局去寄。这很
麻烦,也不是马上就会办的事。一忙,没准就忘了、你左等右等书不来,是催呢,
还是不催呢?催,不好意思;不催,就得傻等下去,而且很可能永无期日。等到
你发现再也等不来了,说不定书店里也没得卖了,那可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
初”。反过来,自己买,就好处多多。
首先是不欠人情。天下没有白吃的饭。书也一样,没有白送的。如果同是文
人,少不得也要回赠一本,此之谓“来而不往非礼也”。倘无著作司以回赠,就
必须想别的办法,比如请吃饭或者送礼品、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为了得到我的
赠书,竟有带厚礼前来拜访的。想想真是何必!直接到书店去买,岂不便当得多?
现在倒好,又要预约,又要登门,又要请客,又要送礼,花钱多不说,还挺费心
思,因为还得琢磨送什么礼好。结果,也往往未必能如人意,多半是便宜了卖礼
品的。如果是为了激活流通领域,拉动国内需求,倒也好说。可惜这又并非初衷。
说起来,许多人这样做,无非是想得到作者的签名。其实,买了书来签,岂
不更好?不但不会欠下人情,还能落下人情。你买人家的书,是对人家的尊重,
也是对他的关心和爱护。因为你用你的劳动所得肯定了他的劳动。而你如果不是
真心喜欢他的著作,那就决不会心甘情愿地掏自己的血汗钱。这就说明你不但尊
重他,而且肯定他。这是多重的情分。再说了,你到书店去买书,就等于告诉书
店这本书很好,这就等于帮作者做了宣传。买的人越多,书店进货添货的积极性
就越高,他的书也就越好卖。这又等于帮作者促销。现在是市场经济的时代了,
大家都希望自己的著作在市场上能有一个好的表现。所以,作家们都希望读者到
书店去买他的书,而不是由他买了来送人。
事实上,没有一个作家不喜欢别人买他的书。但凡有人对我说他买了我的书,
我都一律拱手道谢。如果要我签名,我立马就掏笔,比答应赠书爽快得多。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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