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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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清楚地记得我曾陪伴做老师的父亲进城。当他也被毫不例外地拦住时,我的心里是多么为他难受。不过也有蹊跷的事。由于他受过教育,他有资格享受所谓的“豁免”,普通的通行证法对他不适用,他享受其他黑人没有的特权,即可以购买专供白人的酒而不必担心被捕。但为了让警察知道他享受豁免,就必须携带并出示他的高级文件—豁免证。因此,他也无法免遭被拦住去路、被喝令出示豁免证的当众侮辱。这让我感到恶心。

我们的许多邻居还遭受了更侮辱人的入户通行证检查。家是一个人的堡垒?根本没有这回事。警察专挑最能让人烦的凌晨时分闯进来,大叫大嚷着把人们轰下床,没有一点起码的礼貌:“Kom, Kom―maak oop, julle verdomde kaffers.”(快点儿打开!你们这些可恶的黑鬼!)衣不遮体的母亲惶恐地瑟缩着,孩子们发出尖叫,做父亲的则无力地站在那里,一点也没有男子气概,在自己的孩子面前丧尽尊严—好像他根本就不存在。在法律的眼里,他是无足轻重的,只有三等公民的最低权利。

降临到头上的常常不是什么大事、什么令人发指的恶行。不,那是一些日常的骚扰、琐屑的无礼行为和细碎的侮辱—尊严不总是被踩到脚下,也不总是被长筒皮靴践踏,尽管这样的情况也同时存在。比如陪父亲去商店时就经常碰到。父亲是个有教养、有尊严的人,但柜台后面的小丫头竟张口叫他:“嗨,小子!”她这样做仅仅因为她是白人。我的心为我的父亲死了许多次。他常常不得不强扮笑脸讨好没有家教的坏孩子。我知道他对此无能为力,即使到别的商店,也会遭到同样的对待。有时也有例外,但罕见得如炼狱中的冰雪。这种待遇贬低了我们的人民,深深地侵蚀了他们的自尊心。

我担任教长、后来担任大主教来到约翰内斯堡时,丽雅和我须经“批示”方可进入城区。我们必须到土著人事务专员办事处,在通行证上加盖适当的印章,以示在我就任教职期间允许我们住在约翰内斯堡。许多黑人必须排长队等待,而白人主子们要么在谈天、要么读报、要么饮茶。等他们终于屈尊办案时,也从不会以礼相待,而是吆三喝四,让本来已经晕头转向的乡下人更加无所适从。黑人官员的态度稍好一些。丽雅被允许作为我的配偶住在约翰内斯堡,她遭受的是双重歧视—作为黑人,还作为妇女。她甚至享受不到黑人男性的那点可怜的权利。

在政府眼里,关键在于你是黑人,这是最重要的事实,而不是你其实也是人。如此这般,即使我担任约翰内斯堡的大主教并身为诺贝尔奖得主,在紧急状态下,我的夫人和女儿也有被拦截并在路边被当场搜身的可能。由于我的抗议,这样的情况没有出现,她们得以被带到附近的警察局进行搜身。如果这是他们给予黑人名人的惯常待遇的话,那么对其他地位卑微的黑人又有什么干不出来呢?我自问,当然更知道可怕的答案。

在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总报告所引述的一份材料中,后来成为宪法法院副院长的帕埃斯·兰嘉大法官讲述了他作为一个黑人的经历。

我第一次和司法系统打交道还是……1956年在德班当工人的时候。正是在此期间,我感受到了1950年《人口登记法》第30号的某些条款、1945年的《土著合并法(城区)》第25号以及当时其他歧视性法律所带来的痛苦、愤懑和侮辱。对我的直接影响是我为这一切的不公平、不公正深感失望。我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解为什么种族这个因素可以决定我应该住在哪里、可以在哪儿工作。还是个十几岁的孩子时,我从来不明白为什么我要住到男人的宿舍去,只有得到许可证才能到城里和父母一起住。……我正青春年少,意气风发,认为我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什么都无法阻挡,但是我错了。我的梦想遇到了种族隔离的严酷现实。它在我的周围精心构筑了无理的、屈辱的,而且常常是敌对的环境,其意图就是要打击像我这样希望为自己也为周围的人改善境遇的人……

通行证法和进城控制条例是影响我早年生活的整个法规体系的核心……我和成千上万的人一样,排着似乎永远没有尽头的长队。排到头时,一般遇到的都是蛮横的小干事或官员,或许在你的“dompas”(当地指通行证的土话)上赏你一个什么验证章。进城控制办公室的整个程序令人痛苦而屈辱,有些方面甚至给成千上万受其管辖的人造成了深深的侮辱。我记得作为一个17岁的孩子,我不得不扭过头去,把眼光避开那些赤身裸体的成年人,徒劳地希望以此为他们挽回一点尊严。我们排在队里的人都必须裸体,以方便这种有辱人格的检查。如果在许可证的期限内没有找到工作,就可能被土著事务法庭宣布为“闲杂班图”,面临被发送农场居住地的可能。许多人被送上这个法庭,并因为未能及时出示身份文件而被判刑……

但是,把这些明目张胆的歧视性和压迫性法律写入法典只是一个方面。其丑恶性又因执法的白人和黑人官员的粗暴、残忍和麻木而变得无以复加。这是一种对前来办理手续或求助的人的敌视和威胁的文化。当局的面目是对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们的战争面孔,而人的尊严则是战争的牺牲品。

1948年当政伊始,种族隔离政府就开始了疯狂的种族主义立法过程。他们废弃了许多黑人城镇,搬迁了许多安居的社区,把上帝的子孙都扔到了与垃圾场毫无二致的班图斯坦黑人定居区。垃圾可以扔,人是不能扔的。但这恰恰就是他们给予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人的待遇,而这些人的罪过是生为黑人。他们把我们当物件对待。我们有一首战斗歌曲:“Senzenina? — Isono sethu bubumnyama”(我们拥有什么?—生为黑人就是我们的罪孽)。国民党把种族隔离发展到了极致—我们在居住、就学、娱乐和工作上均被隔离。我们被禁止跨种族婚配,跨种族的性事是禁忌,混血婚姻也是禁忌。就业保留制使黑人无法从事某些专为白人保留的职业—而今天他们则在大喊这样的做法“令人恶心”。

350万人被迫背井离乡,这一无情的社会工程试图搅碎南非这块各种族融合而成的蛋糕。这些仅仅是统计数字,但强制迁移计划的受害者却是有血有肉的人啊!丽雅和我是在约翰内斯堡以西19公里处的黑人小镇蒙谢韦尔的罗马天主教堂结的婚。那座教堂连同许多居民住宅都被夷为平地,因为蒙谢韦尔注定是要拆毁的。这个行动是个走调的音符,是本应成为一片洁白百合的地区的一个污点。只是由于雷昂·维塞尔斯的干预,蒙谢韦尔才得以幸免。他是国民党议员,后来为种族主义深表歉意,并出任为我们制定了出色宪法的制宪议会的副主席。但是,其他地方则没有这么幸运。我生活或学习过的地方至少有五个—例如索菲亚镇—就未能幸免。有一个人在约翰内斯堡当花匠,在一个村里为自己修建了一个不错的小家。一天听说他家的村子宣布要拆除,整个社区要迁移,他请求给他个照顾,并得到批准,他想亲手拆掉自己多年来苦心营造的小窝。第二天早上,人们发现他已经吊死在树上。他无法承受,他自杀了。

开普敦的桌山脚下,是市里最为热闹和时髦的部分,叫做第六区。过去这里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多种族聚居区,基督教徒、穆斯林和犹太人和睦相处,没有什么种族主义事端。后来,国民党掌权,通过名称古怪的“社区发展部”,以种族和睦的名义,宣布第六区必须关闭。于是,有色人和非洲人都被迁移到离他们工作的市中心数英里之外的地方,被迫从宽敞的宅院搬进一个贫民小镇拥挤不堪令人窒息的火柴盒式的房子里。我担任大主教不久,就访问了邦特赫维尔,一个种族隔离的毒瘤。在其中一个极小的蜗居里,住着我们教区的一个教友。老人1960年从第六区迁到这里,而当时已经是1986年了。那些没有打开的塞满家什的盒子箱子,在简陋的房子里摊得到处都是。当我问他为什么没有打开时,他回答说他等着回到第六区的家。那350万人就是这样的人。老人怀着破碎的心离开了人世,箱子依旧没有开启。

有人制作了一个题为“第六区”的音乐剧,描述开普敦这个区域的繁华以及后来如何屈从于种族隔离的疯狂。我的一个属下儿时曾住在第六区,看完表演回来后告诉我们,他禁不住流下了怀旧的泪水。他母亲晚年时曾对他说她想回家,意思是要回到她第六区的旧宅。史蒂芬·奈都和他经商的父亲及母亲、姐姐从德班搬来。他父亲发了财,在开普敦附近的立特里特盖了幢大宅子。史蒂芬成为开普敦罗马天主教大主教。我向他讲述了我下属的话,他反过来让我猜猜他看了同一场演出时的感受—他也一样痛哭流涕。社区发展部宣布他们居住的区域为白人区,因此奈都一家必须搬走。他的父亲已经去世,守寡的母亲请求当局让他们留在自己的家里,但是徒劳一场。于是他们找到了与别人合住的一套一室单元房。白天他们不得入内,史蒂芬和姐姐只好坐在附近火车站的候车室里,直到允许他们回家的时候。听了他的讲述后,我突然意识到许多貌似正常的人,实际上都满怀愤懑和痛苦的重负,而这不为别的,就因为他们不是白人。

我们全家从我留学的英国回国时,假道法国、意大利和圣地[1]。我们的目的地是东开普省的艾丽斯,我将在联邦神学院执教。一到南非,我们就到东伦敦市为新居添置家具。午饭时间到了,我们知道没有餐馆让黑人就餐,于是只好买了鱼和薯条坐在停靠路边的车上吃。几个星期前,我们还可以在巴黎的上流餐馆里享受法式美食,在我们自己的祖国却办不到。

我们经常到东伦敦的海滩上野餐。留给黑人的那块沙滩景致最差,周围只有很少的岩石。不远处是个带小火车的游乐场,在英国出生的小女儿这时就会说:“爸爸,我想荡秋千。”我心里沉甸甸的,只能心虚地对孩子说:“不,宝贝儿,你不能去。”如果我的宝贝坚持要去,我又该怎样回答她呢?“可是,爸爸,其他的小孩在玩呢!”我怎么能跟她说她不能去是因为她不是能去的那类人呢?我内心死去过许多次,不能直视孩子的眼睛,因为我觉得没有了人格,受到了巨大的侮辱和贬斥。我现在体验的一定是我父亲在他的儿子面前被羞辱时的心情。

种族隔离系统地剥夺了有色人、印度后裔以及特别是黑人的权利,扼杀了他们的人性。它给这些人提供的是形同儿戏的教育,住房不足,医疗缺乏,使孩子们罹患原本极易预防的疾病;它通过合同工制和单性别宿舍,破坏了黑人的家庭生活。种族隔离无所不在,给其受害者造成了不必要的和无法言喻的痛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个不是白人的人都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这一罪恶制度的迫害。黑人完全有权以满腔仇恨,向白人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声讨种族隔离的罪行。我们的新任司法部长杜拉赫·奥马尔说我们是一个“受害者的国度”,这种描述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恰如其分。但我们还要欣喜地宣布我们也是幸存者的国度,其中不乏以其宽宏大量的博大胸襟和崇高精神震惊了整个世界的杰出人物。

现在担任美国凯洛格基金会牧师的马鲁斯·马普尔瓦纳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曾是一个热情奔放的积极分子,在黑人觉醒运动中是史蒂夫·比科的密友。他和其他人一起,在贫困交加、颓废绝望的农村社区中进行了至关重要的社区发展和医疗工作。因此,他和妻子被无孔不入的安全警察置于严密监视之下,并经常遭到骚扰。他们常常未经审讯就被关进监狱,他被处以五年禁行令,行动被限制在东开普城区内。正是在此期间,他设法甩掉了警方的盯梢,来到约翰内斯堡,在我的办公室里和我见了面(当时我担任南非教会理事会的秘书长)。他说在他频繁地遭受拘留的那段时间,安全警察告诉他:“我们统治着这个国家。”当他们照例折磨他的时候,他常想:“这些人也是上帝的子孙,但他们却像禽兽一样。他们需要我们帮助他们恢复人性。”有这样卓越的人加入其中,我们的斗争必定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1994年4月27日是个转折点,一个新纪元的开端。它预示着新的南非将如那些竞选口号所说,成为一个民主的、无种族主义、无性别歧视的南非。这是一个崭新的事物。残酷压迫和极端不公的种族隔离旧制度被废除。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几乎没有人还会承认自己曾是这个邪恶制度的支持者。

受伤的人不会再因为风驰电掣奔向出事地点的救护车是专为救治另一种族的人而被遗弃路边。再不会有人被迫离开家园,然后像垃圾一样被抛进贫困的班图斯坦家园(专为黑人设立)。上帝的子孙再不会受到把南非人口像牲口一样分类的种族分类局的侮辱。(同一个家庭的成员经常被划分成不同的种族,肤色稍深的被归入较低级的一类。有些人宁肯自杀,也不接受这种荒唐专横的分类。)孩子们再不用接受号称为教育的那碗“薄粥”,这种教育实际上是要让黑人儿童接受永远的奴役,顺从至高无上的白人主子。这一教育制度的始作俑者、种族隔离的高级祭司、后来担任首相的维尔沃德博士,曾大言不惭地说过:

学校必须使班图人(南非黑人)适应其经济生活的需要……如果在实际中不能运用,把数学教给班图孩子又有什么用?……教育必须依据人们生活中具有的机会而施教授业……[2]

我要说“再也不会了”,因为在新南非的确如此。我们再不可能合法地、秩序井然地通过立法,将无数人的生活从尘世打入地狱,因为新南非的至高权力不在议会,而在我们的新宪法,许多人都认为这是世界上最自由、最具人权取向的宪法。立法不能仅仅凭议会的癖好,而是要得到我们的最高法院—宪法法院的批准。诞生时间还不长的宪法法院已经表明,它能够打击一切有悖于宪法宗旨和条款的行为。宪法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所有南非人通过其当选代表达成的庄严契约。

新的制度安排带来许多新气象。但是旧制度的某些方面还会苟延残喘,好像沉重的裹尸布笼罩着新时代。谁也没有那样的魔杖,可以让新制度的设计者手执着挥舞、嘴里念叨着“嘿,快变”,就会把南非在一夜之间变成到处流淌着鲜奶和蜂蜜的天国。持续半世纪之久并以残酷手段得到有效加强的种族隔离制度的余毒,还会在今后的很长岁月中影响着我们。

许多南非人都对种族隔离有着可怕的记忆。他们忘不了1960年3月21日的沙佩维尔大屠杀。人们对通行证法进行和平抗议示威,警察惊慌失措,向人群开火,69人倒地身亡,其中许多是在逃跑时被击中了背部。人们也忘不了1976年6月16日的索韦托起义。手无寸铁的学生在反对将阿非利卡语定为授课语文的抗议游行中被射杀。(阿非利卡语被视为压迫者和种族隔离执行者的语言,因为1948年实行种族隔离制的国民党绝大部分人操阿非利卡语。)还有那些在被警察拘留期间神秘死亡的人。当局称这些人自杀了,有的用皮带上吊了,有的洗澡时踩在肥皂上摔死了,有的则从牢房或审讯室跳窗自杀。这些话可能大部分的白人是相信的,但却根本无法让黑人相信。我们还被告知有的人是自残而死。黑人觉醒运动年轻的学生领导人史蒂夫·比科就是其中之一。据说1977年9月,他在和审讯者发生不可思议的无理争吵时,以头撞墙。史蒂夫被赤身裸体用警方的卡车驱车1500公里送到比勒陀利亚,据说是要接受治疗,可是到达不久他就死了。谁也没有解释为什么不能在他被监禁的伊丽莎白港对他进行急救,或者为什么必须让他赤裸着处在昏迷状态下被送往比勒陀利亚。

人们记得1985年在夸祖鲁―纳塔尔省阿曼泽姆多蒂的爆炸事件。放置在一家购物中心外垃圾桶中的爆破弹,在忙着圣诞节采购的人群中爆炸,死5人,伤60多人。还有1986年的玛古酒吧爆炸事件。罗伯特·麦克布莱德和两个同伙在附近安放了汽车炸弹,死3人,伤69人。据说这是以邻国博茨瓦纳为基地的非国大武装派别“民族之矛”首领下达的命令。

许多南非人看到用所谓“项链”酷刑残忍地将人处死时,无不感到恶心。施刑时将灌满汽油的轮胎套在受害者的脖子上,然后点火。这种可怕的处决方法是城里支持非国大的“同志”们用来惩治“叛徒”即被怀疑和国家合作的那些人的,也被用在交战的各派解放运动的自相残杀上,比如被禁的大部分由非国大的同情者组成的联合民主阵线(UDF)和主张由史蒂夫·比科发起的黑人觉醒运动各项原则的阿扎尼亚人民组织(AZAPO)之间的争斗。令我们无比震惊的是,人,年轻人,居然能围在这样一个痛苦挣扎的人周围起舞。种族隔离既剥夺了实施者的人性,也剥夺了受害者的人性。在这一点上,种族隔离做得真是太成功了。

人们为1983年5月比勒陀利亚教堂街上的屠杀所震惊。巨型炸弹在南非空军总部外爆炸,死21人,伤200多人。非国大宣布对此次爆炸负责。最晚近的则是1993年7月开普敦圣詹姆斯教堂的大屠杀。在那次袭击中,泛非大会(PAC)—即1959年脱离非国大的解放运动—两名成员冲进星期天的礼拜仪式,用机关枪杀死了11名教徒,伤56人。在这场城市游击战中,似乎已经无所谓神圣可言。

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暴行充斥于我们的历史,各方面都认为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段历史、这段过去。我们不能装作这一切并未发生,许多事情人们还记忆犹新。

实际上,对于向新的制度安排过渡时我们是否应该有效处理既往历史的问题,并不存在异议。不,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而在于如何处理仍历历在目的过去。

有些人希望借鉴纽伦堡审判的模式,将所有严重违反人权的罪犯都捉拿归案,让他们经受正常司法程序的煎熬。结果发现这条路根本行不通,也幸好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彻底打败纳粹及其轴心国,因此得以实施所谓“胜利者的正义”。被告一方毫无发言权,而且由于坐在审判席上的如俄国人本身也是人权的严重违反者(在斯大林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整个审判过程让不少德国人耿耿于怀。纽伦堡审判50年后,我参加英国广播公司电视台在纽伦堡当年的审判厅里举办的专题讨论时,仍有这样的感觉。德国人接受了纽伦堡,因为他们一败涂地,胜利者可以在被打翻在地的败军身上再踏上一只脚。在南非,任何一方都无权实施胜利者的正义,因为没有一方取得了可以赋予这种权利的决定性胜利。因此,纽伦堡方案被那些为向民主、法治和尊重人权过渡而进行艰难谈判的人拒绝了。

有一点是明白无误的,如果种族隔离的安全部队认为在谈判结束时他们仍将作为肇事者面临法律的严惩的话,他们就不会支持使我们得以实现从压迫到民主的相对和平过渡这一“奇迹”的谈判解决方案了。(当时多少人作出了可怕的预言,认为会发生血洗事件,我们会被全面的灾难压倒。)他们仍掌握着枪杆子,仍然有能力破坏整个过程。

作为和平过渡的受益者,有些南非人,还有一些国际人士,喜欢喋喋不休地抱怨没有将所有罪犯绳之以法。事实上,我们都很健忘。我们忘了1994年之前我们一直焦虑不安,一场全面的灾难如在弦之箭,一触即发。由于上帝的慈悲,我们得以幸免。那些享受着新制度安排的人过早地忘记了这一切原本多么脆弱、多么渺茫,忘记了整个世界仍然以惊异的眼光注视着这一奇迹的展开。奇迹是谈判解决的结果。如果谈判一方坚持将所有肇事者送上法庭,就不会有谈判解决,也不会有民主的新南非。纽伦堡后盟军可以打起铺盖回家,我们南非人可是要朝夕相处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的首席大法官伊斯梅尔·马霍麦德在他担任宪法法院副院长期间,当有人对法律中的大赦条款提出违宪质询时,他才能够赞许地引述马尔文·弗兰克尔大法官在其所著《走出黑夜的阴影:为国际人权而战》 [3]一书中的话:

惩罚人权罪犯的要求,可能带来复杂而棘手的问题,因为没有单独的或简单的解决方案。尽管关于纽伦堡审判的争论仍在继续,但那段历史—对战败国的战争罪犯进行审判—与一国审判自己的罪犯时遇到的可能分裂国家的微妙而危险的问题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一个在压迫性政权下分裂的民族,不可能在压迫一结束时就能突然达成团结一致。人权罪犯是公民同胞,和每个人朝夕相处,他们可能有权有势,而且异常危险。如果军队和警署曾是恐怖的化身,那么士兵和警察也不会一夜之间变成尊重人权的典范。他们的数量和对杀伤性武器的精通仍然是生活的重要现实……士兵和警察可能在等待时机,阴谋卷土重来。他们也可能希望保住或赢得大众的同情。如果对他们太过严厉—或者法网撒得过宽—就可能事与愿违,正中了他们的下怀。但是,他们的受害者不能简单地宽恕和忘却。

这些问题不是抽象的大话,而是当今十几个国家面临的严酷现实。如果像我们希望的那样有更多的国家摆脱了恐怖政权,那么类似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由于情况各异,问题的性质也各不相同。

马霍麦德大法官接着谈到南非的局势:

要想成功地谈判过渡,过渡的条件就不仅应该得到被迫害一方的同意,也应该得到因为向“以自由与平等为基础的民主社会”[引自宪法]的过渡而感受到威胁的那些人的认同。如果宪法永远保留着不断反击和复仇的可能性,那么就可能永远得不到因落实宪法而受到威胁的人们的认同……[4]

纽伦堡审判的方案之所以不为南非的谈判者青睐,还有其他令人信服的重要原因。那些原因会给本已负担不轻的司法系统添加更加难堪的重负。我们有过这类案件的经验,比如1995年和1996年对前警察局死刑队头目尤金·德考克的公诉,然后是1996年对前国防部长马格纽斯·马兰将军及其他一些将军和军官的公诉。司法部和安全部门(警察)调集许多人力、历时18个月才成功地将德考克送上法庭,由于他曾担任公职,国家不得不负担其高达500万兰特的法律费用,此外还有诉讼及诉讼机构和证人保护计划的费用。在马兰及其同案犯的案件中,公诉失败,而费用则达到了天文数字,几近1200万兰特(200万美元),也由国家来负担。在一个资金紧张,教育、医疗、住房等诸多领域问题重重、亟待解决的国家,必须在国家能够负担什么的问题上作出艰难的抉择。

我们也不能允许这类侵犯人权案件的细节向大众传播的时间过长,因为这会让许多人悲伤沮丧,对脆弱的和平与稳定造成过大的干扰。我们当然做不到像纳粹的“追杀者”那样直到50年后的今天仍然穷追不舍。我们必须平衡正义、责任、稳定、和平与和解的各种要求。我们完全可以实行冤冤相报的正义,让南非倒在废墟中—如果这也称得上胜利,那就真是皮洛士的胜利[5],得不偿失了。

审判方案不可行的另一些重要原因在于举证困难。刑事法庭需要案件中涉及的证据经过极严格的审查,且必须就案件提出确凿无疑的理由。在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处理的许多案件中,事件的唯一幸存证人就是罪犯本身,而他们又利用国家的大量资源销毁证据,掩盖其罪恶行径。最令人不堪忍受的是,在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种族隔离的支持者一有机会便谎话连篇。上至内阁部长、警察局局长,下到无一官半职的普通支持者,无一例外。他们撒起谎来肆无忌惮、毫不动摇,就像在赶就要过去的时髦。法庭上常常是一个不知所措的受害者与几个肇事者对质,后者一般都是警官和武装部队的军官。他们后来在申请大赦时,承认作了伪证。(委员会与法庭相比被证明是取得真相的更好途径:大赦申请者必须表明他们已经披露了全部事实,方可获得赦免,因而正常的法律程序倒了过来,申请者不再极力推卸披露全部事实的责任。)大法官或地方法官必须有非凡的勇气,才能在白人警官的阵营前,对一个孤独的证人、一个黑人作出有利的判决。

难怪司法系统在黑人中间臭名昭著。人们认为大法官、地方法官和警察沆瀣一气,让正义流了产。直到最近,所有地方法官和大法官仍然都由白人担任,他们认同白人同胞的思想和偏见,享受着种族隔离给他们提供的巨大特权,因此认为任何反对现状的行为都是共产主义煽动的结果。他们一般都支持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反对被法律排斥在其祖国的管辖之外的黑人。旧制度中的许多大法官都是厚颜无耻的政治受聘者,心甘情愿做不公正制度的同谋,因此对司法制度的名誉毫无补救之功。当然,其中也偶有例外,但总的来说,筹码是大大不利于黑人原告或被告的。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恢复南非黑人对名誉扫地的警察和司法系统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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