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反舌鸟》(To Kill a Mockingbird),旧称《杀死一只知更鸟》,台译《梅冈城故事》,是美国作家哈珀·李于1960年发行的小说,荣获当年度普立兹奖。此书刚出版便获得极大成功,并成为美国现代文学的经典。小说的剧情与人物部分取材自作者对其家人与邻居的观察,以及一起发生在作者10岁时(1936年)故乡附近的一起事件。 这是南方哥德小说与教育小说,主题涉及种族歧视与滥判无辜。学者指出哈泼·李着墨于阶级、勇气、同理心,以及美国南部诸州性别角色议题。在英语系国家,《杀死一只反舌鸟》常被纳入学校教材中,传递宽恕和反偏见的信息。《杀死一只反舌鸟》也因其种族歧视性语言而被列为文学挑战性书目。这个成长的故事由珍·路易斯·“斯各特”·芬奇讲述,语言风格在开始时十分儿童化、幽默、怀旧、天真,但随着情节的发展,逐渐变得晦暗、预兆性和批判社会性。小说多次运用到哥特式细节描写。故事背景发生在1933年至1935年的大萧条时期。斯各特的父亲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是美国南部阿拉巴马州(Alabama)的小镇梅康镇(Maycomb)里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主人公和她哥哥杰姆(Jem)目睹了他们的父亲为黑人汤姆·鲁滨逊(Tom Robinson)辩护的过程,在这个种族主义的社区里,汤姆被诬告强奸了一个白人女孩。 杜鲁门·卡波特(Truman Capote)是李幼时的邻居和终身的朋友,据说他便是这部畅销书中迪尔(Dill)的原型。卡波特经常暗示说李这本书相当大一部分是他写的,也有人说整本书都有他的影响,而且至少有一个人-哈泼出版社(Harper's)的编辑佩尔·卡金·贝尔(Pearl Kazin Bell)相信他的说法是真的。 这个故事探讨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偏见,也探讨了关于童年和成熟的过程。因为故事由一个孩子(Scout)的角度来讲述,作者可以在讲述事情时不带有明显的个人意见,把它们留给读者去理解和作出结论。但是,很明显作者坚信书中角色带有偏见的那些行为是错误的,尽管大多数人以及掌权者都认同这些行为。 这本书的名字来自阿提克斯给用气枪打鸟的孩子们的忠告:“鹣鸟(bluejays)你们尽可以打,但是要记住,杀死反舌鸟(mockingbird,但在许多中文媒体中被误称为知更鸟)则是一种罪过。”鹣鸟是北美很常见的一种鸟,通常被认为是残忍的害鸟,而反舌鸟则只是用“它们的心唱歌给我们听”。从比喻的意义上说,书中的几个角色可以被看成是反舌鸟,并没有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攻击。反舌鸟代表着纯洁无辜的人,当你杀死它的时候,就好像在杀死无辜的人。杰姆说的话我从来没怀疑过,现在也没有怀疑的必要。杜威教学法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卡罗琳小姐在课堂上朝我们挥舞卡片,上面写着“这个”、“猫”、“老鼠”、“男人”、“你”等等。好象不要我们作什么回答,全班默默地接受这些印象主义的新启示。我不耐烦了,便给迪尔写信。正写着,卡罗琳小姐发现了。她叫我告诉爸爸别再教我了。“而且,”她说,“一年级学生不学写作,只学写字。你们要到三年级才练习写作。” 这就要怪卡尔珀尼亚了。遇上雨天,她总让我抄写点什么。这样,我就不会给她找麻烦,把她舞得晕头转向的。她一笔一划地把字母表写在一张小桌子上端,从一头写到另一头,然后在下边抄一节《圣经》。我的任务是各抄一遍。抄好后,她满意就奖给我半块带有糖和黄油的三明治面包。她在教我的过程中从不掺杂任何感情:我很难得让她满意,她也很少奖赏我。 “回家吃午饭的同学举起手来。”卡罗琳小姐说。这句话打断了我对卡尔珀尼亚的又一种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