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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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次的地址与收货人实在很不对头,刚到因弗内斯他就找当地人打听过了,都说没听说过什么“尼斯湖17号的哈尼马戏团”,这里除了城外那个著名的尼斯湖之外,城里或者附近的附近的别的村镇,都没有一条叫做尼斯湖街的街道,另外,因弗内斯城也没有一个叫做蒂姆?米尔斯的人。再说马戏团这种娱乐节目,很久以前就不再流行了,现在,一年到头也未必有这样的表演。

钟小魁蹲在壁炉边搓手,六月的因弗内斯城,气温居然只有诡异的17度,连当地居民都抱怨今年的天气过于反常,冷得不像话。身边的人忙着在面包上涂果酱,一大口咬下去,满脸都是红红的粘稠物。

这个人除了不是太爱说话之外,别的时候都很活跃,吃东西的时候,看到倾城变身的时候,在看到旅店老板养的会唱歌的鹦鹉时,都会以夸张的表情与肢体语言表达他的内心。可他并不是哑巴,在倾城飞行的途中,钟小魁听到他在唱歌,老掉牙的《青春舞曲》——

太阳下山明早依旧爬上来,花儿谢了明年还是一样的开。美丽小鸟一去无踪影,我的青春小鸟一样不回来。

唱得挺好。

“你叫什么?”钟小魁看着饿死鬼一样的他,没有名字不方便,总不好叫他快递品。

“无所谓。”他朝钟小魁笑笑。其实这是个足以去拍偶像剧的料子,眉眼的细腻,身形的出众,无需加多描述,老天把人类外貌上的一切美好因素都加到他身上了,只是唇边的果酱让他看起来很傻。钟小魁瞪着他,一时无语。

他看着钟小魁指上的戒指,笑道:“叫你青蚨吧,反正你戴着青蚨戒。”

“你跟青爷什么关系?”钟小魁讨厌看到那个戒指,“亲戚?主仆?那老东西完全是黑社会出身,你若跟他有关系,只怕凶多吉少。”

青蚨笑出了声,吮着手指坐到钟小魁面前,说:“他是我的仇人。”

“嗯?!”钟小魁不太自然地挠了挠鼻子。

青蚨站在厚厚的窗帘前,掀开一角,玻璃上覆着厚厚的水雾,完全看不到外头,他像个无聊的孩子,用手指在玻璃上乱画着,喃喃道:“我本来有许多亲人,我意思是,同胞血脉,可以视为一体的那种亲人,都死在他手上。现在就剩下我一个了。”

“你在他身边多久了?”钟小魁压下心头的诧异,换了个问题。

“从出生开始。”

“没有对你做出什么伤害,或者虐待的事?”单从表面来看,钟小魁觉得他的日子过得并不差。

“只剩我一个了,而且,很可能我也快死了。这还不叫伤害么?”青蚨很费解地看着他。

“什么叫你也快死了?”钟小魁听着不对。

青蚨吸了口气,轻松的说:“一种感觉罢了。他把我送去什么马戏团,也许是想拿我喂狮子呢。”

“你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把你快递到这个地方来?”

“他要送,就送呗。在他眼里,我也就是比一件货物多口气,他想怎样就怎样咯。”青蚨倒在软软的床上,笑嘻嘻地抱着枕头,“先睡了,很累。你早一天找到收货人,就早一天甩掉我这个累赘。晚安。”

他翻个身,呼呼睡去。

也许是疲倦下的幻觉,钟小魁总是在眼神移动的刹那,见到他被一层淡淡的青光包裹着,仔细看,又根本没有。青爷,青蚨,手上的戒指,就像在钟小魁脑子里拴了一个死结,越想越头痛。真的头痛,不是口头禅。

真不容易,自己带病之躯,又要应付高考,还要被绑架兼工作,脑子里那个炸弹说不定明天就会突然爆炸,光荣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人生里最需要的人支持的也就是这种时候了吧?可为什么身边除了一只贪吃贪睡的倾城之外,连个鬼影都没有…

钟小魁有点佩服自己了,天下间有多少人在知道自己脑子里多了零件之后还能这么淡定的?!他就可以。好吧,反正还活着,先把活着的时候能干的事干好呗。青爷之流的底细,知道与否也并不重要,只要把青蚨送到哈尼马戏团,让那个蒂姆什么的签收,万事大吉。

看了看熟睡的青蚨,钟小魁套上厚外套,独自出了房间。

老板养的一只短毛猫喵喵叫了两声,从楼梯上蹿了下去,见了它甩动的尾巴,钟小魁免不了想到林七七那一干闲杂人等,这三个人也是奇怪,那天他被青爷的手下扔回车站时,手机响了,来电显示是家里的座机,但只响了一下便断了。回到家,发现家里空无一人,往常一到晚饭时间,家里就想唱大戏一样热闹,今天却连只苍蝇都看不到。虽然他觉得家事三人组集体失踪是大好事,但还是挨个给他们打了,全部不在服务区。补充一点,从青爷那里出来到回家,青蚨一直寸步不离地跟着他。见他找人未果,青蚨还很乌鸦嘴地说,他们可能被外星人绑架了。

他们不拐卖外星人就很好了。钟小魁心想。

察看了那三个人的卧室,衣物什么的都在,并不像是集体出游,只是马莉欧最喜欢的那支香水摆在梳妆台上,没有盖上盖子,姜南海最宝贝的BERLUTI鞋子扔在外头,跟鞋刷子躺在一起,刚好刷完一半的样子,至于林七七,她的笔记本也没关,浏览器还停留在欧洲美男列表上。所有小迹象都表明,他们似乎是突然离开的。

总之是,直到他飞跃千山万水到了因弗内斯城;也没有得到那三个家伙的任何消息。

出了旅馆,天已黑尽了,湿冷的空气迎面劈来,真的是一刀劈下的犀利感。英伦的夜,就像个暗自啜泣的怨妇一样,一看就心颤。街道上没多少人,车子也少,从对面的商店里走出几个背包的年轻人,说着西班牙语往前走。

钟小魁已经问了许多人,还是没有人知道哈尼马戏团。他有点怀念姜南海的山寨MEPAD了,好歹给个正确的大方向啊!他站在两头望不到边的大街上,耳边飘荡着呼呼的风声与似有似无的,湖水的声音。因弗内斯城外就是著名的尼斯湖,靠了这片跟水怪有关的湖水,这里的旅游业欣欣向荣。可是,尼斯湖17号在哪里?青爷该不是老眼昏花写错了地址吧?

正纠结时,刚从外头回来的旅店老板娘,抱着两大包纸袋,叼着烟,大嗓门儿地问:“中国男孩,今天可不是夜游的好天气!赶紧回去睡觉吧!”

“谢谢,不过我还想走走。”钟小魁冲她笑了笑,指着她的纸袋,“要我帮你拿进去么?”

“不用不用。”老板娘摇头,正要走,又停下,“还没找到你朋友的下落?”

“还在找。”钟小魁挠着头。

老板娘吐出一口香烟,说:“要不你去老水手俱乐部问问,诺,就是前头那个酒吧旁边的白色小房子。”

“老水手俱乐部?”

“你既然来旅行,肯定要去尼斯湖的对不对,去湖上你肯定要找一艘船的,那里的老胡克就是专门租船的,收费也便宜,就说我介绍去的。老胡克见多识广,又天生爱八卦,你去跟他打听,也许有用。晚安。”寒风吹过,老板娘打了个冷颤,一溜小跑地回了旅馆。

钟小魁顺着她说的方向望去,那家灯光闪烁的酒吧旁边,确实蹲着一间不起眼的白房子。

老胡克?一定是假名字,胡克船长的粉丝很多。

钟小魁搓着手跑了过去。

他大概没有发现,手上的青蚨戒在夜色下,没有发出它本身的金色而是沿途落下了一串星尘一样的细碎光斑,像一条遗落世间的,被缩小的青色银河一样漂亮。

这条静悄悄落在钟小魁背后的“小尾巴”,雾气一样无限扩散着,停在路边的小车,房屋前的花园,包括园子里的小雕塑,许多的东西,都在这场不易察觉的美丽雾气里静静改变,一些奇怪的半透明物体,从眼前的实物,以及更远的地方里,雨后春笋一样冒了出来,有的圆头圆脑,像个气球,有的长长细细,像只笔,还有像猫像狗,还有很多像人的,并不恐怖,一片五彩缤纷的颜色,把一个沮丧的冬夜活生生变成了一场欢乐的嘉年华。

但是,没有人发现这场异景,包括钟小魁。他专心的奔向那座小白屋。

【四】

其实一点都不便宜,租船费。

但是得给,因为那个喜欢歪戴着棒球帽的现代版胡克船长说,他听说过尼斯湖17号,他可以带钟小魁去,但他得付双倍租金,不过也不会让他太吃亏,游湖观怪兽的时候,有大号果盘赠送。

你个死老强盗。钟小魁笑着用中文对他讲,然后把一叠英镑放到他布满老茧的手里。

“哦,谢谢谢谢!你是在赞美老胡克对不对?那就是了,因弗内斯城里,就数我的名声最好了!”对方把钞票反复数了三遍,心满意足地跟钟小魁定下了明天见面的时间。

回到旅馆,老胡克的话仍在耳边回响。他说大概三十年代的时候,因弗内斯城里常有各个马戏团来来去去,的确是有一个叫哈尼马戏团的,他们表演的节目非常新鲜好看,很得观众喜欢,还上过当地的报纸。他爸爸那会还是个孩子,只要他们有表演,他爸爸场场不落,是忠实粉丝。不过哈尼马戏团没有在城里表演太久,听说一夜之间就全团离开了。没人知道他们什么时候走,往哪里走的。但,偏偏被他老爸看到了。至于细节么,老胡克说明天到了船上再讲。

钟小魁判断着他话里的真伪,谁都不能排除这只是个趁火打劫的老片子,可是看他讲话时的眼神,还有拿出来的一张他父亲当年在马戏团门口留影的旧照片,可信度不太低。毕竟他不可能在眨眼间伪造一张有哈尼马戏团招牌的老照片。可见他真是知道,起码是听说过这个地方的。

他略略放了些心,睡下了。

另一张床上的青蚨,鼾声如雷。

晃眼之间,他又看到青蚨身上的青光,用力揉揉眼睛,他暗自叹息,莫不是脑子里的玩意已经开始影响自己的视神经了?他赶紧逼迫自己睡去。明天跟老胡克约定的时间很早,而且,他决定独自上船。

青蚨对于死亡的预感,或者戏言,多少让他产生了一丝不安。他是送货的快递小子,不是送人去死的刽子手。

把头往枕头里埋了埋,他渐渐睡去。

梦里,他走在一条长长的河水上,一弯新月挂在冷冰冰的天空,他不知道河水是通往哪里,更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河水两旁都是火红的花朵,燃烧般的蔓延。盲目的行走中,偶然的一低头,他看到河水中,自己的影子…

钟小魁猛地睁开眼,不由自主的坐了起来,一身冷汗。

看看时间,早晨七点。青蚨睡得像个死人。

他穿好衣服,踮着脚出了房间。

走出旅馆,钟小魁正要快步往他跟老胡克约好的地方去,却又突然停下,回头一看,倾城这个小王八蛋不知几时跟了出来,咬住他的裤脚不放。

“不睡觉了?”他问它,倾城甩着脑袋。

“要跟我去看怪兽?”倾城点头。

“好吧…”

不多时,清净到寂寥的码头上,一人一胖狗,上了老胡克摇摇晃晃的小破船,划开深灰色的,仿佛凝成了固体般的水面,往尼斯湖深处而去。

天空已经开始亮了,竟没有雾,云层跟湖水像一个颜色,偶尔会分不清自己是在天上还是在水面。尼斯湖并不算宽广,只是深,湖水的能见度顶多几英尺,每前行一步,就有一种往下陷落一点的错觉。两岸的风光倒是不错,古堡教堂与居民,均匀地洒在每一片整齐的植被里,这里是英国最冷的城市,冰河世纪最后的一点血脉,在这样的时光与天气里穿行其中,钟小魁觉得自己像一块活着的冻肉,被存放在这个硕大的天然冰箱里。

狭小的船舱里,声纳探测仪忠实地工作着,不为别的,只为了那只著名的水怪,在湖上来往的船只,每天的工作之一就是用这玩意给湖水做扫描,不过从来没有实质性收获,顶多惹得游客们在显示器前头为偶尔的异动空高兴一阵罢了。

老胡克给钟小魁提供了几片干面包,还有几片连着皮的西红柿,看上去就很没胃口。他喝着自己带来的水,透过玻璃往外看。一贯不挑食的倾城碰也不碰这些食物,从上船起就老实蹲在钟小魁身边,也不打瞌睡,就那么睁大眼睛,守着它的小主人。

“那条路在尼斯湖附近的山地里?”钟小魁走到胡克背后,老家伙叼着没点燃的烟斗,聚精会神的掌舵。

“不是。”胡克指着前头,又顺手拿起个望远镜递给他,“再往前一点,你看到岸边那座古堡没有?”

钟小魁拿起望远镜一看,左前方的岸边果然有座灰扑扑的建筑,围墙垮塌,残缺不全的样子。

“尼斯湖17号?”钟小魁看到了一点点希望。

“什么呀,我是让你看古堡正对的那片水域。”

钟小魁照他说的方向看过去,古堡正对面,出了一片空荡荡的湖水,毛都没有。

“我说,尊老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我不保证我不会揍一个老骗子。”钟小魁放下望远镜,平静地说。

“年轻人,说话不要这么犀利。世上好多事是你想不到的。因弗内斯城里的一条名言是——永远相信老胡克。”胡克拿下烟斗,拿起摆在手边的酒瓶猛灌了一口,“我不知道是谁给了你这样一个‘地址’,如果对方不是故意戏弄你,那么显然他自己也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尼斯湖17号根本就不是一个地址,是一桩怪事的发生日期。你昨晚来找我的时候,把我也吓了一跳,因为知道这件事的人已经差不多死光了,也只有我还知道一些,可我从不跟外人说起,你一个外国孩子,却为这个而来,我也好奇呢,不然我才不亲自驾船带你来湖上。”

“一个日期?”钟小魁半信半疑,想起青爷亲笔写下的地址,跟英文数字的表示方法不同,中文里表示地址的数字跟表示日期的数字都跟了个“号”,一个写法,青爷那个没文化的,搞错了?!

“1933年2月17号,因弗内斯城里最受欢迎的哈尼马戏团,在这天晚上突然消失了。没有人知道他们举团离开的原因,更没有人知道他们团里的人是怎么将那些大大小小的动物悄无声息地运走的,要知道,他们来时用的大货车还停在原地。反正,这个马戏团就像烟一样飘走了。虽然奇怪,不过大家也没怎么在意,少了一家马戏团也没有什么要紧,还有别的团可以看嘛。”胡克放慢了船速,朝前方努努嘴,“可事情偏偏这么邪门,我那顽皮的老父亲那晚上正好跟他的伙伴们在古堡附近瞎玩,你猜他们看见了什么?”

“马戏团里的人跟动物该不会都投湖自尽了吧。”钟小魁瞪了这故弄玄虚的老头一眼。

“咦?!”胡克吃了一惊,“孩子,你是乱猜还是知道什么?”

“别说我。我在等您的下文。我可是付了双倍船费的。”钟小魁继续看望远镜,他的戏言不过是源于最家常的恐怖故事桥段,可看起来像是说中了什么。

老胡克深棕色的眸子陷入了某种恐惧与兴奋交织的矛盾里,他吧嗒吧嗒地吸了两口没有烟的烟斗,说:“他们看到马戏团里的人与动物,井然有序地排着队,在湖水上行走,一直走到古堡正对面的地方,便一个挨一个地沉下去了,一点声音都没有发出来。我父亲跟他的伙伴们吓坏了,回来跟大人们讲,但没有人相信这帮淘气又爱撒谎的孩子。我出生之后,父亲常把这桩往事当睡前故事讲给我听。还说,后来他不止一次在尼斯湖上或者岸边,看到有大象鼻子伸出水面喷水,有时候又是别的动物的脑袋冒出来,没看真切,像老虎又像狮子,或者别的。”

“你不是想告诉我,著名的水怪,其实是一班消失的马戏团里的幽灵吧?”钟小魁想起自己看过的一些有关水怪的的报道,里头有一种观点就是被拍到的所谓水怪,其实是湖里游泳戏耍的大象,当年因弗内斯城里有许多马戏团来表演,常有到尼斯湖边喝水的大象。当然,这种观点一出来就被许多人耻笑与否定了。

胡克咳嗽两声,说:“这可说不好,我是说幽灵。我以前也不相信父亲的话,直到17年前,10月24号,就是这天,我本来在湖上钓鱼,谁知那破船抛了锚,修到深夜才搞定,我正要开动引擎的时候,亲眼看到前方,就是古堡对面的水域上,一个骑着黑色怪兽的人,从天而降,落在水面上时,一点声音都没有,然后就不见了。我又惊又怕,半天不敢动弹,好一会儿才把船开过去,却连个鬼影都没有。”他自嘲地笑笑,“不过老实说,我到现在也不能肯定我见到的是真实的,还是饿昏了头的幻觉,毕竟只是一两秒的事。但从那以后,我就想吧,我那一辈子爱喝酒又不务正业的老父亲,可能说的是真的。他把1933年那晚所见,自称为尼斯湖17号事件,不过也只对家人挚友讲讲,并不外传。”

看起来,胡克不像是为了骗游客的钱编故事玩儿,说起这些往事时,这老家伙的眼睛里不由自主地浮起一种年少时才有的光彩,一种对未知物的单纯的向往与探究,一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消失的活力的味道。

“为什么这么肯定是10月24号?都这么多年了。”钟小魁打量着穿着时髦又年轻的胡克,看他的年纪,差不多要六十岁了,这应该是个跟健忘症靠拢的年纪了。

胡克嘿嘿一笑,说:“那天我小儿子出生。我从湖上一回去就又要当爸爸了。”他从裤袋里摸出钱包,打开给钟小魁看,照片上,还是壮年的胡克抱着个三四岁的金发男孩,孩子手里握着儿童钓鱼竿,他的手里拎着一条小鱼,父子二人笑得阳光万里。

“我小儿子。那是他人生中钓上来的第一条鱼,那天我们全家为他开了个庆祝会。”他情不自禁笑出来,眼里闪烁着一种骄傲,又灌了一口酒,“今年10月就十八岁了,他十六岁就考进哈弗大学了。”

“挺好的。”钟小魁笑笑,调侃道,“看起来比你这个当爹的靠谱。”

胡克似乎还沉浸在过往的美好回忆里,自顾自地说:“儿子们都像我,不是吹牛,年轻时,我可是因弗内斯城里最招姑娘喜欢的帅小伙,力气也大,能同时扛起两根圆木跟人赛跑呢,姑娘们都把玫瑰花往我身上扔!后来,她们里头最漂亮的艾米莉当了我的妻子,我们生了两个女儿两个儿子。那时候,我们全家人最喜欢在好天气的时候,开船到湖对岸的山地上野餐,艾米莉的厨艺简直连上帝都要嫉妒,我到现在都忘不了她做的熏鱼蛋卷,四个孩子跟猴子一样聪明活泼,大卫跟詹姆斯最爱打闹,一个扮贼一个扮**,结果两个都掉到湖里去了,艾娃跟格蕾斯就安静多了,只喜欢采来各种颜色的野花,编成王冠跟戒指,给我们每人一个。”

看起来,有兄弟姐妹还是蛮好的,起码不太容易孤单。钟小魁从他的描述里,看到了一个在阳光下大声歌唱着幸福歌曲的一家人,不是在脑中,而是眼前,非常的立体。带感情与不带感情的描述,差别就在于能否影响到听众。

“我是独生子,连堂表兄妹都没有的那种。你们一家很幸福,这样的经历我是从来没有的。”钟小魁搜罗着自己的回忆,发现好像没有什么可回忆的,长大,上学,考试,经常失踪的父母,不能为外人道的家世背景,想来想去都是些像水一样无味,只偶尔有些波澜的生活。

“你觉得没有什么特别的对吧,你的生活。”胡克突然问,把酒瓶伸到他面前,“来一口?”

钟小魁笑笑:“还好。”他往嘴里倒了一口,发现瓶里不是酒,是水。

“等你到了我这样的年纪,就会发现,被自己视为白开水一样无味的过去,觉得可有可无甚至有点烦人的琐碎点滴,都变得光彩照人了。”胡克自言自语般说着,停了船,“尼斯湖17号,就在这里了,你现在就在它发生的地方。”

钟小魁钻出了船舱,站在微微摇晃的窄小甲板上,左右环视,倾城干脆跳到他的肩膀上,还学着人的样子抬起一只爪子搭在眼前做观望状。

“你的狗很有个性。”胡克扭了扭帽子,对着倾城竖起大拇指,还忍不住拍了拍它的脑袋,倾城一晃脑袋甩开他的手,再极其不友善地喷了他一脸口水,每根竖起的毛上都写着再碰我就咬死你这样的威胁。

“不要随便摸它,它不是宠物犬。”钟小魁低头看着船下灰黑荡漾的湖水,“哈尼马戏团,尼斯湖17号…难道青爷是要我把青蚨扔到湖里去?”

“我说,再留几分钟就回去吧,这大冷的天。你也看见了,这里就这样,除了湖还是湖。你还是回去问明白让你来这里的人再说吧。”胡克撑着栏杆,深呼吸一口,怔怔看着湖水,“这个时候,应该回去喝美味的酒,躺在温暖的屋子里,光线正好照在身上,孩子们在身边跑来跑去。”

“你赶着回去是吗?你太太应该把午餐准备好了等你回家吧。”钟小魁笑问,“回去晚了,她会不会揪你的耳朵?”

“不会。”胡克沉默了片刻,看着四周灰蒙蒙的一切,“她在纽约的某块墓地里躺着呢。每个月,她现在的合理丈夫都会带一束玫瑰去看她。我的孩子们现在管这家伙叫爸爸,他们很多年不回来了,哈哈。”

“哦…”钟小魁觉得,无声的省略号比一切词汇都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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