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恐怖重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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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斯一呆:“买下来了?什么时候?”

“两分钟前。”路晗衣扬起了他的手机,“在做出让刘兄留在这里的决定后,我已经第一时间指示我的手下,以高于市价一半的价格把对门的房子买下来,条件是他们明天中午之前就搬走,手续什么的可以延后再办。”

“真够任性的…”冯斯叹息一声,“你这出手比林静橦还狠,果然国内土豪比美帝更有钱。不过你们要是一直用这样的手段来腐蚀我我肯定半点也不介意,来多少糖衣炮弹照单全收。”

“对了,那个差点弄塌体育馆的欧洲人到哪儿去了?”文潇岚忽然插口问。

冯斯一拍脑袋:“哎呀,当时光顾着把刘公子弄回来,我给忘了。我他妈最近有点老年痴呆的迹象了…”

“我已经第一时间派人找过了,但在那些学生撤离篮球馆的时候,他就已经消失了,”梁野说,“现在几大家族的人都在找他。他也许会成为一个重要的线索。”

“那就交给你们啦。”冯斯懒洋洋地说,“如果没别的事儿的话,我得先回寝室休息了,从昨天到今天实在是太折腾了,我快成零件了。”

其他人还没说话,一直默默呆在自己房间里、并不愿意出来和陌生人说话的宁章闻忽然大声喊了起来:“小冯,快过来看!你们要找的那个欧洲白人,在社交网络上有他的消息了!很多人都在转发差不多内容的一条消息!”

“他在哪儿?怎么样了?”冯斯急忙钻进房去

宁章闻正眉头紧皱地盯着电脑,脸上的表情有些怪异:“今天晚上是学校英语角的活动时间。这个老外出现在了英语角里,然后…当众自杀了。”

“自杀?”

“是的,而且是用一种极其耸动的方式自杀。”

冯斯浑身一激灵,立刻想起了疯人院里黄力的朋友叶明强所卷进去的那起杀人事件:“他难道…也是…”

他连忙弯下腰,目光投向身前的液晶显示屏。显示屏上是一张打了马赛克的图片,但马赛克不算太厚,至少可以看见一片模糊之下那触目惊心的血红色。

三、

这所学校的英语角一向有由各院系学生轮流主持的传统。每一周,都会有一个系的学生设计一个主题活动,或者是英文话剧表演,或者是主题讲演,或者是邀请国际友人来谈话,倒也蛮热闹的。

本周承办英语角的系来自于人文学院,这是这所原本的纯理工院校为了响应“建设综合性大学”的号召而在十余年前新近创立的,在学校里的学术地位多少有些尴尬,学生就业情况也并不如意,但有一个好处:女生很多。在狼多肉少的理工院校,以女生为主的人文学院实在堪称宝库,令一众光棍们垂涎三尺。

所以今晚的英语角原本十分热闹,无数男生蜂拥而至,准备在听完英文歌曲联唱后,和人文学院的美女们以习练英语的借口搭讪搭讪。万万没料到,姑娘们精心编排的歌舞刚刚进行到不到四分之一,令人震惊的新闻传来了:篮球馆不知为何似乎被人为封锁了,数百名学生被困在其中。

这样的大事件,显然比美女们更加具备吸引力。有些人关心自己的朋友,有些人纯为看热闹不嫌事大,一窝蜂涌到体育馆去,英语角瞬间冷清了下来。

人文学院的学生们十分失望,但也明白这种事情属于天有不测风云,没办法抱怨什么。为数不多的几个男生开始默默地收拾舞台用具,姑娘们呆呆地坐在椅子上,感情脆弱一点儿的想到自己一周来付出的努力,眼眶都红了。

“算啦,算我们倒霉,等下次吧。”同样失望的大班班长勉强挤出笑容,安慰着同学们,“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只要美女们还在,狼群迟早还会来…咦?”

她的视线被一个突然出现的陌生人所吸引住了。那是一个刚刚走入英语角的男性白人,看模样三十来岁,身材异常高大,目测身高可能接近两米。她以为这是个被邀请来参加英语角的外国友人,正准备上前去道一声抱歉说明情况,对方却已经停住了脚步。

而她也发现了此人身上不对劲的地方。这个人的身躯摇摇晃晃,有些站立不稳,脸上的表情更是怪异,似乎是一种混合着痛苦和快乐的表情。他的眼神更是骇人,带有一种极度的渴求和极度的兴奋,就像是沙漠中即将渴死的旅人见到了一口水井一样。

不对,用水井来作比方不太确切,班长很快又否定了自己的想法。那眼神里所充满的迷幻感,更像是在临死的幻觉中见到了海市蜃楼。

遥不可及的、虚幻的、却美丽如天堂的海市蜃楼。

正在想着,这个奇怪的白人忽然跪倒在了地上,手上多了一样东西:一柄匕首,寒光四射的匕首。

他想要干什么?班长警惕地后退了几步,正想提醒身后的同学注意报警,眼前的白人已经开始做出了动作,这个动作让她禁不住尖叫起来。

撕心裂肺的尖叫。

冯斯等人赶到的时候,现场已经被警方封锁,白人男子的尸体也被警方运走。此时夜色已深,但由于一晚上发生了两起突发事件,周围的路灯都没有熄灭,围观的人群更是没有办法驱走,大学生们摆出一副宁可第二天旷课的架势,或兴奋或紧张地关注着事态。

“真想把这些烦人的小崽子全都磨成渣滓…”范量宇从牙缝里挤出一句话。他仍然是用那件带了个兜帽的宽大风衣裹住自己骇人的头颅和身躯,但冯斯觉得,再厚的帽子也遮挡不住从他双眼中迸射出来的锥子般不耐烦的目光。

“所以说你总是不能体会另一个世界的乐趣,”路晗衣依旧沉静地微笑着,“心态偶尔放轻松一点儿也没什么坏处。”

“别以为这里人多我就不敢揍你。”范量宇淡淡地回应了一句。

“各位,要斗口也不必捡现在,”冯斯说,“你们能不能告诉我,这个人,还有那位被关进疯人院的记者,究竟为什么会选择以这样吓死人不赔命的方式来自杀?”

“让路哥哥告诉你吧,”王璐扮了个鬼脸,“他装好人的时候简直和真正的好人没什么两样。我已经知道这里发生了什么了,得赶快回去布置一下,免得被其他几位哥哥抢了先机。”

“同。”梁野只说了一个字。然后两人不约而同地迈步离开,只是各自选择了不同的方向,夜风中飘来王璐的一句话:“梁野哥哥,别忘了我们俩之间的帐啊,我的脖子现在还疼着呢…”

“小路,那你就把好人扮到底吧,”范量宇摇晃了一下他的大头,“我也走了。”

“我收到的好人卡可以拿来糊墙啦。”路晗衣耸耸肩。

“你们真是连伪装一下和睦相处都不愿意。”冯斯大摇其头,“其实还是一群孩子…”

雪一直没有停。

冯斯手里拿着一个热气腾腾的煎饼,边走边吃,顺便揶揄两句路晗衣:“你不吃煎饼,是因为这种粗鄙的大众食品配不上你那张模特脸么?”

路晗衣笑了笑:“我只是不饿而已。要说粗鄙,我吃过比煎饼粗鄙百倍的东西。”

“比如?”冯斯斜眼瞅他。

“还是不说为好,说出来的话,你吃进肚子里的煎饼恐怕都会吐出来,”路晗衣说,“在魔王的世界里,想要活下去,可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光鲜。不过,我们是人也好,是魔也罢,总算都还具备人的思维模式,人的行事逻辑。”

“所谓魔,本来就是人根据自身的弱点——或者说优点——想象出来的玩意儿。”冯斯说。

路晗衣点点头:“可是那些来自西藏的欧洲人,却总是给人以脑子不正常的感觉。最初的时候,各大家族并不知晓他们的存在,因为近代以前入藏的交通极其不方便,而大家相互之间打打杀杀都还来不及呢。一直到了十六世纪初期,才有人无意中从入藏的外国冒险家那里得知,西藏存在着一些‘会妖术’的人群。”

“这些会妖术的人,想必就是你们的同类了?”冯斯问。

“是‘我们’的同类。”路晗衣纠正他。

冯斯做了个“随你便”的手势,路晗衣接着说:“但那时候,几大家族正处于一场长期的战争中,一时间无暇去考量。等到真正组织起人马入藏探寻的时候,已经是十七世纪中叶了,而那一次入藏,人们有了意外的发现。”

“什么发现?”

“西藏确实存在着一个家族,但其主要成员既不是藏人也不是汉人,而是一群欧洲人,法国人、意大利人、德国人、西班牙人都有。”

“嗯,我刚才也听说了,”冯斯想起了那个虽然本领一般、但并不招人讨厌的丁小齐,“他们当然不会是那里的原住民,肯定是在历史上的某个时期迁徙到西藏的。问题就在于,他们是什么时候过去的、为了什么要留在那里。”

“这一点至今还是一个谜,”路晗衣说,“按照历史,1328年,意大利修士奥多里克成为第一个进入西藏的西方人,但那只是‘那个世界’的历史。守卫人世界里是否有人更早进入,就无人知晓了。”

“总之,入藏的探寻队找到了那群人,却没能和他们进行任何交流和沟通。事实上,对方一见到他们就立即出手开始攻击,根本不由得他们说话。这群人的蠹痕力量非常古怪,而且打起架来是彻头彻尾的不要命,探寻队交手后死伤了好几个人,只好撤退。在那之后,又陆陆续续有几个不同的家族入藏,过程和结局都是一样:对方就像疯狗一样见人就咬,完全不进行任何交谈商议,大家各自死伤不少,白费力气。”

冯斯咽下最后一口煎饼,满意地擦了擦嘴,若有所思地抬眼看天:“照这么说,那帮人果然是不可理喻的疯子。那你们又何必去接触他们?索性任由他们自生自灭好了——不对!”

他放慢了脚步,眉头紧皱,陷入沉思中。路晗衣也放慢步子跟在他身边,并不出声。半分钟之后,冯斯的眉头舒展开来:“根据你们守卫人的尿性,一切都是为了利益。你们想要接近那帮奇奇怪怪的欧洲人,显然不是出于守卫人之间的手足情深去攀亲戚,而是因为他们手里有你们想要的东西。”

路晗衣微微一笑:“所以说你真应该移植个附脑加入我们…没错,第一批进入西藏寻找那群欧洲人的队伍,是由几个当时处于结盟关系的家族共同组建的。那一次虽然损失惨重,却也得到了极为重要的发现——那些欧洲人很有钱。”

“这两个字我爱听,”冯斯咧着嘴,“不过在旧时代的西藏,最有钱的都是土司和喇嘛吧?”

“他们的确是扶植了一位活佛,”路晗衣说,“但是活佛只是傀儡,其性质大概和你那位道士养父差不多。而且他们的据点——活佛所在的喇嘛庙——地处荒僻,能得到的供奉很有限。然而,他们却很有钱。在那一场战斗中,激烈的蠹痕碰撞轰垮了喇嘛庙里的几间土房,房屋里堆积着的,全都是黄金。”

“所以那些后续前往西藏的守卫人,其实都是为了淘金吧,”冯斯满脸的不怀好意,“似乎也和凡人没什么区别。”

“我们终归需要生活在凡俗的世界里,”路晗衣笑容不变,“不淘金,哪儿来的资本替刘公子买套房子呢?”

“有道理,不过显然你们并没有成功地抢到那些金子,为什么?”冯斯问,“他们强大到足以抗衡全中国的守卫人家族?”

“那倒还不至于,”路晗衣回答,“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他们都是不怕死的疯子,想要彻底拔除得付出相当的代价,没有哪个家族愿意做出那样的牺牲;另一方面,人们在这些欧洲人身上,发现了一些比黄金更吸引人的东西?”

“美女?”冯斯信口胡诌。

“大概比美女更加赤裸裸一点点。”路晗衣诡秘地一笑。

“赤裸裸?”冯斯一怔,忽然间反应过来,“啊,你说的是…凌迟?”

“虽然附脑赋予了守卫人与黑暗家族与众不同的力量,但我们的力量终究要依托于人体,”路晗衣说,“即便是范量宇那样肉体可以自我修复的怪兽,假如受伤害过重,仍旧会有死亡的危险,比方说,砍下他的两颗脑袋,剜除他的心脏,他多半也是活不了的。”

冯斯听出了对方的意思:“照这么说,把自己全身的肉都割下来,人还能继续活着,是你们这帮天才儿童都做不到的。这的确是一种独特的生命力,难道你们是想要打探出一点儿长生之秘什么的?”

那一瞬间他想到了追求长生的淮南王刘安。但路晗衣却摇了摇头。

“单纯的长生,对我们其实没有什么吸引力,”路晗衣说,“守卫人最看重的,始终是力量。”

“我没看出这种力量和掉了头的蟑螂还能四处乱爬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冯斯撇撇嘴。

前方出现了学校校门。路晗衣拍了拍冯斯的肩膀:“那你就好好想想吧。我就说到这儿,有些事情需要你自己参研。啊,今晚的雪还挺漂亮呢。”

路晗衣把双手揣在兜里,迈着不紧不慢的步子走出校门,那副悠闲的神态好像真的是在观赏雪景。冯斯呆呆地怔立在原地,知道这大概又是路晗衣给自己施加的某种压力:如果你是天选者,你就应该自己想明白这个问题。

但是在他看来,这样的能力的确没有太多值得一提的——这又不是表演马戏。是的,身体都变成骨头架子了,心脏都停止跳动了,居然还能继续“活着”,乍一看的确很牛逼,但人们能用它来干什么?根据自己所见到的不同描述,无论是在记者叶明强面前自杀的富豪刘鑫,还是一小时前自杀的欧洲怪客,在他们对自己施行凌迟的时候,分明就对外人不能造成任何伤害——除了场面太血腥可能会吓到人。

这种B级片场景一般的自我凌迟,到底具备什么特殊性,能让守卫人们如此重视?

冯斯原本已经浑身难受,先前和欧洲怪客那千钧一发之际的厮杀,似乎耗尽了他全部的力气,让他只想早点回到宿舍,往床上一趴,再也不动了。但此时此刻,他却忘记了身体的不适,脑子里充满了某种冲刺解谜式的专注。

他在雪地里恍恍惚惚地走着,除了下意识地避让行人和车辆外,完全没有注意自己究竟走到了什么地方。一直到不小心脚底一滑摔倒在地上,他才终于回过神来。

这一跤摔得不轻,他整个人都躺在了雪地上,飞溅的积雪落在脸和脖子上,冰冷刺骨,倒是让他稍微清醒了一些。他狼狈地爬起来,一边拍打着身上的雪,一边环顾四周,看看自己到底走到哪儿了。

“原来是到了兽医站啊,”冯斯苦笑一声,“在这种地方摔跤倒是不用怕摔伤了…”

原来他正好摔在了校医院门口。这所学校的校医院过去一向以医生护士态度恶劣而著称,被早年间的学长们戏称为“兽医站”。近些年虽然大有改善,外号却已经约定俗成,改不了了,甚至医院里的工作人员也以此来自我调侃。

他摇摇头,开始感觉双脚似乎已经冻成了冰块,脑袋里叶晕呼呼的,身体显得分外沉重。伸手摸了摸额头,有点微微发烫。

大概是发烧了,冯斯想,要不要索性到医院里弄点药呢。这两天实在折腾得太辛苦,也许是疲劳之下免疫力降低,兽医站固然口碑不佳,总比自己胡乱吃药好吧?

但是说到医院,他的脑子里似乎又蹦出了一丁点奇怪的火花。医院这个东西,能让我想到些什么呢?他抿了抿发干的嘴唇,隐隐觉得有些血腥味,大概是嘴唇开裂了吧。

医院…医院…这个词到底藏在我脑海里的哪个角落?冯斯挪动着麻木的双腿,在校医院门口的花坛边坐下,也不顾刺骨的凉意立马透过裤子传到了屁股上,开始不停翻搅自己的记忆。自从被拉进这个诡异而变态的世界后,虽然还不到一年的时间,自己已经经历过太多不可思议的奇事,要从当中打捞出一点儿来还真不容易。

医院…到底什么事情和医院有关呢?冯斯捧着头,苦恼地思索着,看上去活像一个刚刚被女友甩掉因而在雪地中自暴自弃的多情青年。就在这时候,一个男生扶着一个作病娇状的女生从医院出来,一边经过冯斯身畔一边交谈着。

“其实你该听医生的,留院观察一晚上,”男生用温柔的语调说,“痛经这种事儿可大可小,小心点没坏处。”

“我才不要在医院里过夜!”女生的语气里充满了忍痛虚弱的意味,“听说校医院以前闹过鬼!”

男生笑了起来:“每一所大学的校医院和教学楼都闹过鬼,那不过是一届又一届流传下来吓唬学弟学妹的故事而已,你还当真了啊?你想啊,一个学长带着一个学妹走在黑漆漆的走廊里,突然讲个鬼故事让学妹胆战心惊,岂不是可以…”

冯斯已经听不进这对狗男女如何继续打情骂俏了。我总算明白了,他想,原来是这么回事,闹鬼的医院啊!

一刹那间,无数过往的碎片在眼前闪现,魔王…天选者…附脑…蠹痕…守卫人的自我进化…尽管仍旧是迷雾重重,但冯斯隐隐感觉到,有一些碎片开始拼接在一起了。他正在一步一步地找到通往真相的那条路。

他兴奋地想要站起来,却发现膝盖发僵,一时间竟然不能伸直。随即,眼前出现了一团亮晃晃的金星,视线里的一切都变得模糊不清,身体好像不存在了一样。

原来老子也有把自己生生累垮的那一天啊,冯斯自嘲地想着,但愿别摔得太难看。

他昏了过去。

四、

打烊的时间快到了,酒吧里还剩下唯一的一个客人。

李文森一边清理着其他几张桌子上的残酒,一边用视线的余光打量着这位客人。这是一个看上去二十岁出头的青年人,身材高大,面孔称得上英俊,但是很奇怪的,李文森看不出这个人的职业和生活背景。

这一点很不寻常。李文森在酒吧里讨生活已经有十多年了,这家位于三里屯的属于他的酒吧也已经营业了三年,算得上是阅人无数。从打杂到调酒师,再到自己当老板,他见识过成千上万的酒客,已经拥有了一种近似于侦探小说中神探一样的眼光,打个照面、聊上两句,对于对方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基本就可以心中有数了。

曾经有一天晚上,一个衣冠楚楚的中年人独据一桌,一个人喝着闷酒。他并不像其他的饕餮酒徒那样酒到杯干,而是浅斟慢饮,始终显得风度翩翩。他的手机放在手边,并没有关机,只是开启了静音模式,不时地震动着,但中年人却并没有接听哪怕一次。

这是一个陷入了感情危机的事业成功人士,李文森很快做出了判断。看他的模样,不是正在被情人逼迫,就是正在被元配逼迫,总而言之,已经走到了必须做出重大抉择的临界点上。他来到自己的酒吧,不只是需要用酒精麻醉一下过分紧张的神经,可能也是需要用酒精暂时压制一下理性,然后在感性的驱使下做出某些决断。

半夜一点左右,中年人付账离开了。李文森并没有太在意。他见识过太多的男女之间的挣扎和龃龉,甚至有元配和小三在酒吧里大打出手的,相较而言,这样一个沉默平淡的酒客,实在太普通。

到了第二天,他在电视新闻里看到了这个男人。确切地说,是这个男人的尸体。尽管对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但这个男人的身形、衣服以及无名指上的婚戒,还是被李文森认出来了。

中年男人是被人一刀刺穿肺叶身亡的,不久之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下刀的是他的情人的前男友。此后有好事的记者顺藤摸瓜挖出了一个颇有些曲折的故事,原来该前男友之所以会对中年男人下毒手,背后还有中年男人妻子的蛊惑煽动。

这就是人生,李文森轻点鼠标,关闭了这篇网络上的报道。他大概是这个世界上唯一一个知道中年男人在死亡之前的最后一夜干过什么的人,但这样的知晓却并没有丝毫的意义。一个人死去了,留在世上的痕迹终将被完全抹去。他的人生,他的事业,他为之焦头烂额的爱情与婚姻,终究只会化作让网民们兴奋五分钟的谈资而已。

那一次的经历,除了一番对人生世事的感慨,也让李文森更加确认,什么样的人在自己面前都无法藏住他的秘密。但今天夜里,李文森觉得自己遇到了对手。

他真的完全看不明白这个年轻人的来路。这个年轻人的身上,散发出两种截然相反的气质:目空一切的骄傲和小心翼翼的自卑。一方面,这个人打量酒吧里的一切时,带有一种绝对的俯视般的眼光,就好像他是世界的主宰;另一方面,当他被杯子里的金汤力呛了一口时,脸上明显浮现出一种生怕别人嘲笑他的尴尬,毕竟金汤力口感相对舒适,只有不常喝酒的人才会被呛到。

其实根本就没有谁注意到你吧,李文森想,大家都很忙啊,谁有余暇去嘲笑一个不会品尝鸡尾酒的人呢?但你为什么那么在意呢?就好像一定要像人们证明你什么都会才罢休。

他不禁稍微对这个人多了几分兴趣,在酒吧里来往的时候,稍稍多看了此人几眼。在酒吧这样一个休闲的场所,他竟然穿着一身笔挺的西装,从面料和做工来看是定制的,价格不菲。事实上,这个年纪的年轻人,很少有愿意穿正装的。

他穿着这一身又是想要说明什么呢?表现他与年龄不般配的成熟?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人的面相应该看起来很幼稚才对,但李文森却分明能从他的眉宇间读出某种饱经世事的沧桑,这种沧桑是绝对假装不出来的。

大约晚上十一点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酒吧里的两个酒客一言不合打起来了。这种事对于酒吧而言并不算罕见,李文森迅速打电话叫来警察平息了斗殴。不过,在这场斗殴发生时,酒吧里的其他客人都纷纷离座,稍微躲开这两个挥拳的汉子,以免被误伤;唯有那个年轻人,尽管距离事发地点只隔了两张桌子,却始终稳稳当当地坐着,好似什么都没有发生。李文森再次注意到他的眼神:这两个纠缠在一起的壮汉,在年轻人的眼里,就如同两个小小顽童一样可笑而毫无威胁。

最后李文森放弃了努力。猜测一个人的身份经历,于他而言不过是打发时间的小小爱好,偶尔有失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就这么一直到了打烊的时候。李文森打理完其他地方,来到年轻人的桌旁:“先生,抱歉,打烊的时间到了。”

年轻人点点头,掏出钞票递给李文森。李文森回到柜台找好零钱,当他把零钱交给年轻人时,对方忽然瞥了他一眼:“这一晚上你都在不停地盯着我,到底是在看什么?”

李文森愣住了,同时也有些窘,没想到自己的小动作竟然会被对方留意到。他正想解释,忽然觉得喉咙一紧,像是有人卡住了他的脖子——但是对方并没有伸手,甚至于动都没有动一下。

我是在做梦么?李文森惊恐万状地想着。

这双无形的手越来越用力,呼吸困难的李文森伸出了手想要把“手”掰开,却发现自己找不到一个有形的实体去触碰,即便想要自救都无能为力。

头昏眼花的时候,他听到年轻人在他耳边近乎轻柔地说:“你是想要猜测我到底是个什么人?对吗?”

李文森勉强点点头,只觉得眼前发黑,脖子似乎马上就要断掉。就在这时候,咽喉处的压力忽然消失,他一下子软倒在地上,咳嗽了许久,似乎从来没有发现过自由呼吸是那么的美好。

“怎么样,你最后得出了什么样的结论?”年轻人蹲下身来,饶有兴致地问。

李文森喘息了好久,勉强坐起来,低声说:“我…我什么都看不出来。”

“什么都看不出来…”年轻人似乎很满意,嘴角浮现出一丝诡异的笑容。他想了想,忽然说:“既然这样,我就给你一个机会吧。”

“什么机会?”李文森茫然。

“活命的机会,”年轻人盯着他,“既然你对我那么有兴趣,我就让你好好猜一猜。你不妨把你想象中的我是什么人都一一说出来,如果能猜对一半以上,我就饶你不死。不然的话,只能送你到地狱里去慢慢猜了。”

李文森浑身一震,想要开口讨饶,但从年轻人的眼睛里可以看出,对方既然做出了决定,就绝不容许他讨价还价。他只能咬了咬牙,生平第一次为了自己的性命而开始进行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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