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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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偷东西、做强盗,只因为没饭吃;他喝酒、赌钱、打架、看热闹、和人口角,

只因为没事干。他要和吴妈“困觉”,也只因为想女人。而且,打架和想女人,

还都是因为别人招惹或撩拨了他。总之,他只会因当下生理需求或外部环境刺激

而有所动作,决不会因为理想、信念、人的尊严,哪怕是为了像模像样做一个人

而行动。我相信,只要能保证他的温饱(最好顺便解决性欲问题),便是要他做

狗,他都可以做得比做人还快活。

的确,没有什么事是阿

Q自己(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要做的。对于阿

Q

来说,只有“要我做’"(或“不要我做”),没有“我要做”(或“我不要做,')。

总之,阿

Q没有自由意志,没有自由选择,也就没有好歹,没有是非,当然也没

有什么是不能接受不可容忍或必须坚持的。赵太爷不准他姓赵,就不姓;假洋鬼

子不准他革命,就不革;把总老爷要砍他的脑袋,就随他砍去!反正阿

Q从来就

没想过为自己做人,甚至根本就没打算做人。

所以,阿

Q就不是活得窝囊,而是根本就不像一个人。我们不愿意像阿

Q

那样活得窝囊或不像个人,也不愿意像祥林嫂那样死得悲惨或生不如死,因此我

们不能不借这两个人物来思考做人的问题。表面上看,祥林嫂是太想“做人”,

Q则是太把自己“当人”(自以为是个人物)。其实“做人”的背后是“不做人”

,

“当人”的背后是“不当人”。

共同之处,就是“为别人做人”(如果阿

Q也想做人的话)。只不过,在祥林

嫂是身不由己,在阿

Q是没有自觉。但没有自我意识,则是一样的。

十三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

自我意识是做人的关键。

所谓“自我意识”,并不简单的只是“知道自己”,更不是“以自我为中心

(这种人其实没有自我意识)。实际上,它指的是那种能够把自我当做对象来看

待的心理能力。把自我当做对象,才能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考察和研究,这就是“自

我认识”;也才能对自己进行现实的加工改造和审美的观照体验,这就是“自我

完善”和“自我欣赏”。不能改造自己,就不能“做”;不能认识自己,就不知道

该怎么做;不能自我欣赏,就不知道自己做得好不好。做人,就是以“自我认识

为前提,由“自我欣赏”来确证,通过不断“自我改造”而达到“自我完善”,

把自己“做”成一个人的过程。在这里,反省显然是必须的和必要的。所谓“反

省”,就是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考察和研究,看看自己究竟有没有毛病,有什么毛

病,该如何治疗,就像医生看病一样。这就要能够把自我当做对象来看待。所以,

不能反省,即证明没有自我意识。

Q不知反省,所以他总是“对”的。祥林嫂不能反省,所以她总是“错

的。其实阿

Q的“对”并不对,祥林嫂的“错”也并不错。于是想做人的做不成,

很当人的不当人。显然,没有自己的反省,我们就会变成阿

Q;没有全民的反省,

我们就会变成祥林嫂。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关注忏悔话题的原因。

忏悔也是一种反省,只不过它仅仅只是反省自己的“罪”。因此,忏悔有三

个前提:有罪,自知有罪,通过反省而自知有罪。这三条,阿

Q和祥林嫂都做不

到。阿

Q连错都不认,还会认罪?祥林嫂倒是愿意认罪,但她并不知道自己有什

么罪,错在哪里(实际上她并没有错更没有罪)。她的“罪”和“罪名”,其实都

是别人强加给她的。既然不是“通过反省而自知有罪”,自然也就不可能有真正

的“忏悔”。最后她走的仍是中国人惯常要走的那条老路:通过某种类似于“忏

悔”的仪式(比如做一次检讨,写一份“悔过书”,祥林嫂则是捐一条门槛),来

转嫁过失和罪责(这也是中国人写起“检讨”来并无太大心理负担甚至乐此不疲

的原因之一)。只不过那时的社会对祥林嫂特别残酷,连这样做也不允许而已。

然而真正的忏悔决不能理解为过失和罪责的转嫁,不能把自己的所作所为解

释成由于“客观上”的原因而导致的“有违本心”或“身不由己”。如果罪在他

人,又何须忏悔?如果身不由己,又何能忏悔?至少是,你既然是身不由已的,

那么,你的忏悔还靠得住吗?

所以,忏悔的前提就是必须将自己所有实际上做过的事情,均视为自己自由

意志的结果,并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这当然很难,至少是很难想得通,也很难

说出口。难道我不小心打碎一只杯子,或在运动中身不由己地揭发批判了别人,

也该由我负责?但你自己做的事,不由你负责,又由谁负责呢?你今天可以“不

小心”打碎了杯子,明天也可以“不小心”杀了人;今天可以“身不由己”地揭

发批判别人,明天也可以“身不由己”地落井下石、嫁祸于人、腐败堕落、为非

作歹。如果所有的事都是“不小心”,都是“身不由己”,那么,又有哪些事是自

己要做并可以由自己负责的?大约也就只有那些“好事”,那些体面光彩得意骄

人的事情吧?苟如此,则与阿

Q何异?

Q是谁,谁是阿

Q?阿

Q其实不是一个人,而是类人,或者毋宁说是一

个“文化符号”。作为一个文化符号,阿

Q并没有“断子绝孙”。时至今日,我们

仍不难看见他的身影感到他的精神,听到诸如“我们先前比他们阔多了”或“都

怪小尼姑脸上不该有点滑腻的东西”之类的论调。就连知识界学术界,也不乏他

的继承人。要不然,为什么一提起“文革”,就只有控诉、辩解,甚至炫耀,却

没有忏悔?就在那场关于忏悔的讨论中,不是有人公开宣布,一提起“文革”,

他就只记得挨过几次批斗,记不得自己担任过什么职务,写过什么文章吗?这其

实是另一种形式的“记吃不记打”,——只记得现在可以拿来炫耀和标榜的(挨批

斗),不记得现在应该忏悔的(批别人)。这种以“有意自欺”为前提的“选择性

记忆法”,实在颇得

Q爷的真传。看来,和祥林嫂相比,生前活得并不像个人的

Q是很可以骄傲一把的了,——祥林嫂生不如死,阿

Q则虽死犹生。

不知反省,不肯忏悔,不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不承认自己做的事情都

是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为,其实就是放弃做人的权利。因为做人只能是每个人自由

意志的选择。一个社会,当所有的人都放弃做人权利和自由意志,都为了不对自

己负责,为了随时能把责任赖到别人头上,而把自己的意志交由他人、交由权势

者支配时,离真正“身不由己”的日子也就不远了。那时,就真会“叫天天不应,

哭地地不灵”,只能去做祥林嫂。

没有人愿意这样吧?

因此我们必须忏悔。

我们忏悔,不是说忏悔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就像检讨就可以“过关

一样,也不是如余杰所说,可以做什么“榜样”。我们忏悔,只因为我们必须对

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为负责。负责才能反省,反省才能使我们真正“做”成一个人。

或许有人要问:我们不是提倡宽容吗了为什么还要求大家都忏悔?是的,我

们提倡宽容,这已经成为一种风尚。然而却很少有人真正知道为什么要宽容,宽

容的依据又是什么。我们提倡宽容,并不因为“有错改了就好”,——不改又怎么

样?就不宽容了?也不因为要表示“宽宏大量”,——这仍然只是一种“姿态”,

和做检讨没什么两样。我们宽容,只因为在理论上,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性,

没有谁是什么“赤子”。正如邓晓芒所说,当我们听说一个人“从来不会”干坏

事时,这个人的“好”就十分可疑了。他不干坏事,只不过因为“不会”。一旦

“学会”了,天知道会怎么样(《灵之舞》)!

没有人是“不会”犯罪的(当然我这里所说的并不仅限于法律意义上的罪)。

没有罪行过错,还没一点坏心眼?只不过“有贼心没贼胆”(勇气),或者“有贼

胆没贼能”(技巧)而已。显然,“不会”犯罪只是笨,“不敢”犯罪只是怯,“不

愿”犯罪才是善。也就是说,不是我“不会”犯罪,“不能”犯罪,“不敢”犯罪,

而是我明明会、明明能、明明敢,也不愿意!我这样做,乃是我的一种自由选择,

——在善与恶、罪与非罪之间的选择;而我们能够选择,则是因为我们有自由意

志。

自由意志面对的,是罪与恶的无限可能性。一不小心,就可能上了贼船,正

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忏悔。因为没有这一次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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