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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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是“听其自然”。持这种态度的,多半是些既不“热爱”又不“憎恨”妓业者。她们认为,鸨母爱财,是没有办法的事;嫖客好色,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既然他们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就随他们去好了。反正自己也捞不到什么好处,无非做一天娼妓卖一天笑,做一回婊子献一回身。因此,她们对于鸨母的指使,便既不反抗,也不热心。一般地说,只要能挣到钱,鸨母对她们也还能容忍。但为了防止她们“消极怠工”,时不时地敲打敲打、教训教训,自然也是免不了的。

第四种是“矛盾痛苦”。持这种态度的,多半是些“有良心”的妓女。作为妓女,她们深知如不能获得巨额利润,自己便连生存都成问题。但是,当她们遇到一位真心体贴自己的“恩客”时,又会感到“良心上过不去”,有的甚至还会拿出私房钱来“倒贴”。比如唐人传奇《李娃传》中的李娃便是。一开始,李娃不但把荥阳公子的钱财榨了个精光,而且和鸨母通同作案,在荥阳公子一文不名时将其遗弃。但是,当后来看到这位情郎被害得有家难归、有国难投,挣扎在死亡线上时,李娃又搭救了他,还帮助他一举登第,取得了功名富贵。这篇小说“大团圆”的结局,虽未免庸俗,但写李娃心态,应该说还算准确。

其实,无论妓女持何种态度,她们都不是、也不可能是榨取嫖客钱财的主谋者,更不可能是这种行为的主要受益者。主谋者和受益者,主要是妓院的女老板——鸨母。

鸨母本指老妓,即“妓女之老者曰鸨”。妓女这行当,是名副其实的“青春事业”。任你当年如何风光,一旦人老珠黄,便一文不值。因此,妓女退役的年龄,也相当早。退役之后,有些没什么出路的,或者迷恋青楼、贪恋钱财的,便用自己走红时攒下的私房,租几间铺面,雇几个小妞,自己升格当老板,这就是鸨母。鸨母大约是少数几种最令人憎恶的“行当”之一。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就连太监,也出了郑和这样值得歌颂的人物。但是,古往今来,有过值得歌颂的鸨母吗?没有。中国历来只有“名妓”,没有“名鸨”。鸨母在中国文学作品中,从来就是丑恶形象:拐卖妇女,逼良为娼,教唆卖淫,勾引嫖客,诈骗钱财,拆散鸳鸯,认钱不认人,狗眼看人低,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等等,等等,都鸨母的“德行”。可以说,在文学作品中,鸨母能混个“中间人物”当当,就是天大的造化了。

鸨母遭人憎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首先,鸨母是妓女卖淫的直接教唆者、指使者、操纵者和受益者。因此,当人们痛恨卖淫嫖娼,又不能认识到这是那个万恶旧社会所使然时,一腔义愤,便会倾泄在鸨母的身上。其实,认真说来,鸨母也是妓女制度的受害者,因为鸨母十有八九出身于妓女。但是,鸨母的这一出身,不但不能引起人们的同情,反倒只能更加激起人们的义愤。因为你明明知道当妓女不是人过的日子,还要把好端端的女孩子往火坑里推,你他妈的还算是人吗?鸨母之遭人憎恶,这不能不说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其次,卖笑卖色卖身的是妓女,收钱的却是鸨母,这就叫人愤愤不平。你有什么资格收钱呢?所以,不少“恩客”,在照付了鸨母索取的“茶钱”、“酒钱”、“过夜钱”以后,还要对妓女另付“小费”(其实有时数量并不“小”),便带有这种心理的成分。在他们看来,付钱给妓女是应该的,付钱给鸨母却很“冤”。这种被“冤枉”的感觉,就使他们痛恨鸨母。

第三,在整个嫖宿过程中,鸨母担任的是十分“不光彩”的角色。所谓“不光彩”,就是只知道要钱。妓女不管怎么说,还有艺、有色、有性、有情,鸨母却只有虚情假意、装模作样、弄巧卖乖、投机行骗,这当然就极其让人恶心。

鸨母遭人憎恶,也有自身的原因。

一般地说,鸨母的心理都比较狠毒。鸨母原是妓女,心理本不健康;现在又人老珠黄,心理更易变态。第一,正如升任婆婆的女人难免虐待媳妇一样,升任鸨母的妓女也往往会把从前受过的一肚子气都出在年轻一代身上,有可能对她手下的妓女格外刻薄和狠毒。第二,鸨母当妓女时,是不缺少性生活的;而一旦当了鸨母,则可能再无性快乐。这种由热而冷的变化和由此造成的性苦闷、性压抑,也容易使她们心理变态。第三,自古有“名妓”无“名鸨”,鸨母总是“无名英雄”。尽管为了钱财,鸨母极望妓女受人宠爱,但这种宠爱又无不时时刺激着她们的神经,使她们对妓女产生一种同性之间的嫉恨,并导致对妓女的迫害。

当然,导致鸨母狠毒的最主要原因,还是钱。如果不是为了钱,是不会有任何女人要去当鸨母的。为了钱,鸨母就必须对妓女加紧进行训练,甚至不惜在训练中动用私刑;为了钱,鸨母就必须强迫妓女接客,而不论那嫖客是老是少、是黑是白、是胖是瘦、是俊是丑、是温柔多情还是粗俗可鄙。这就对妓女身心两方面都造成了伤害,因此无论妓女,还是同情妓女的人,都会对鸨母恨之入骨。

其实,妓院中还有比鸨母更可恨的人,那就是所谓“龟奴”,即俗称“王八”的那些男性职员。龟奴最早可能是卖淫女子的丈夫,也可能是人贩子。正因为他们是妓女的丈夫,或鸨母的丈夫,或有丈夫名义者,所以叫“忘八”。所谓“忘八”,就是指“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字皆忘,或忘了第八个字——耻,也就是“无耻”的意思。“忘八”谐音“王八”,而“王八”就是“乌龟”,所以这些家伙便叫做“龟奴”。

龟奴的无耻,一方面在于他们寄生于妓女,靠妓女的卖身钱来供自己享乐挥霍;另方面,也在于他们时常欺负妓女,骚扰妓女。在嫖客面前,他们低三下四,比狗还不如;在妓女面前,他们又摆出一副“老爷”派头,还时不时趁机占妓女的便宜。自己不劳动,靠妓女卖身为生活,已是人格低下;趁嫖客不在时去满足性欲,更是人格卑劣。如果说,鸨母九分可恶之外尚有一分可怜,那么,龟奴便是十恶不赦、十分可恶的“王八蛋”!

一部娼妓史,不但充满铜臭,而且充满血腥。

纵观历史,妓女的来源,无非四种:一是罪人家属,二是战俘,三是为生活被迫走投无路者,四是被人诱骗拐卖者。无论何种,都是被迫走进娼门。换言之,无论何种情况,都是对人权的践踏、人格的侮辱和人性的蹂躏。因此,一部娼妓史,也就是妓女的血泪史。

妓女最悲惨的遭遇,是不被当作人看。的确,历史上是有一些名妓,风头出尽,青史留名;但这样的名妓,在妓女的总人数中,又占得了几分之几?更何况,人们在骨子里,也未必把她们当人看。王安石和朱熹要找同僚的岔子,不是就随随便便地把两位名妓抓起来严刑拷打吗?不少一代名妓,到了晚年,不也穷愁潦倒,流落街头吗?至于一般的妓女,其生活更不堪回首。鸨母的虐待,狎客的戏弄,路人的白眼,都是家常便饭。妓女,可以说是最没有人格尊严,最被人看不起的。直到现在,中国不是还有一句极为刻毒的骂人的话,叫“婊子养的”吗?

事实上,无论诗人们如何诗化青楼,把青楼风光描写得宛如天堂,把妓女们的风姿描写得宛如天仙,妓女的生涯都决不会像她们上演的节目那么美妙。私妓要为金钱所左右,官妓要为权势所压迫,她们不是商品,便是玩物,哪有人格可言?唐代金陵有一群花花公子将一名营妓狎弄致死,居然又一把火把她烧了。岭南乐营妓女在席上得罪了宾客,就被长官处以棒刑,打完了,还要赋诗嘲笑,说什么“绿罗裙下标三棒,红粉腮边泪两行”,简直是恶霸土匪又加文痞流氓。写得出这样诗句的人,想必挺有“文化”,但其心肠,却真是阴如蛇蝎,毒如豺狼。政府管辖的妓女命运尚且如此,黑帮“保护”的妓女,其命运便可想而知。

妓女所受的摧残,不仅是肉体上的,更重要的还是心灵上的。由于长期不被当作人看,不少妓女内心世界都相当苦楚和压抑。屈辱感、自卑感、孤独感、空虚感,以及对此身无靠、前途渺茫的恐惧感,无时无刻不在深深地折磨着她们。即便锦衣玉食、华灯艳彩,或者名登花榜、技压群芳,所有这些“享受”和“成功”,都无法弥补其痛苦于万一。为了谋生,也为了排遣这苦楚和压抑,她们不得不强装笑脸,在灯红酒绿中醉生梦死。久而久之,连她们自己也不知道世上是否有真情了。因此,一到人老珠黄,无笑可卖时,她们便会变得麻木不仁,如同行尸走肉,在孤独寂寞中,背着沉重的道德十字架凄凉地死去,连灵魂也得不到安宁。这是极不人道的事情。

社会主义的中国,决不能让这种现象死灰复燃。

情人

·情人· (一)妓不如窃

娼妓制度是社会的一个怪胎。

但凡考察和研究过中国娼妓史的人,都多少会产生一些怪异感,觉得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些事情,实在不可思议。比方说,中国古代社会极其讲究“设男女之大防”,已嫁女子回到娘家,和自己的亲兄弟都不能同桌吃饭,然而却又允许素不相识的男男女女,在妓院里眉来眼去、勾肩搭背、打情骂俏、随便上床;中国古代社会极其讲究女人的“贞操”,强调新娘必须是黄花闺女,妻妾必须要从一而终,寡妇再嫁都要视为失节,然而却又允许甚至要求一部分女子不守“贞节”,去充当“人尽可夫”的妓女,而且越淫荡、越放浪越好;中国古代社会也极其讲究男人的“守志”,强调一个有志气、有作为、有理想的男子汉大丈夫,应该不好色、不淫乱,不能玩物丧志,然而男子狎妓,却又被视为风流韵事,不俗而雅,可以写进诗词广为传唱,载入史册千古留名,连至尊天子有时也要去凑凑热闹,体验一下生活。这就实在让人弄不清楚,中国古代社会究竟是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宣扬什么,禁止什么。

其实,反过来想想,又会觉得这很好理解,道理也很简单,就因为世界从来就充满着矛盾。任何事物,都是与它的矛盾对立面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有隔离,就有开放;有贞洁,就有淫乱;有性禁忌,就有性自由。与其“禁而不止”,如“略有松动”,亦即在严格实行“设男女之大防”的前提下,开一个小口子,保留一个男女自由交往的小天地,以免因过分的禁忌,而引起心理的失调和社会的失衡。

于是,在男女不平等的条件下,中国古代社会便采取了牺牲部分女性贞洁和尊严的方式,来满足男人与异性自由交往的欲求,以保证社会的均衡和稳定。必须指出,这种做法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公平”的做法,也许是同时开设可供女性自由出入、随意嫖宿男妓的妓院。可惜这并不可能。中国古代也有男妓,不过并非为女性服务,而是为有“同性恋”需求的男人服务的。更何况,即便开设了为女性提供服务的男妓院,也不道德。真正既公平又道德的做法,是男女平等,交往自由,先恋爱后结婚,一夫一妻,双方都遵守法律,忠于爱情。显然,对于中国古代社会而言,这只能是“后话”。

尽管开设妓院的做法,既不公平,又不道德,但它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却也确实起到了均衡器的作用。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古代的娼妓,从未形成对家庭的破坏和冲击。相反,娼妓制度与家庭制度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共存共荣,其中的奥秘,颇值得玩味。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来看看妻子们的态度。

前已说过,中国古代的妻子们,有不少是“妒妇”。她们对于丈夫的纳妾,几乎根本不能容忍。然而,有趣的是,她们对于丈夫的狎妓,却又相当地宽容。比如前面说过的那位东晋谢安先生的夫人即是。谢安要纳妾,被她严词拒绝,但谢安身边歌妓如云,出游宴饮时必有艺妓相随,她却不闻不问。原因之一,也许就在于妾会造成对妻之地位的威胁,引起家庭纠纷,而妓则不会。妓女再漂亮、再风流,也在家庭之外,而且还是“公物”;姬妾再丑陋、再木讷,也在家庭之内,而且为丈夫所“私有”。公私内外,这个界限,不可不分。家是妻的领地,自然不容他人染指。外面的世界妻们就管不着了,也不想管。“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外面的世界也很“无奈”。妻们都相信,无论丈夫们如何在外面看花了眼,却总有一天会“浪子回头”,回到自己身边,回到家里来。

当然,面对寻花问柳而归的丈夫,妻们不能说一点醋意没有,不过大多也都不怎么当回事。因为在她们看来,妓女根本就不是人,而是阿猫阿狗之类的“玩意儿”。比如丈夫跑了一圈马,溜了一回狗,你也和他生气么?何况,前已说过,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妻,都多少有些母性,因此,对待狎妓的丈夫,也就有如对待淘气的儿子,顶多唠叨几句不要上坏女人的当,不要搞坏了身子之类的话,仍是一片慈爱之心。那么,丈夫们呢?原本见了妻子,脸上也有些不好意思的。一见妻子竟如此宽容,歉意和谢意更是由衷而生,对于妻子,也就至少在短时间内,会格外体贴温存,把从青楼中学得的功夫和手段,拿来报效老婆。结果是,妻子们竟会觉得,有控制地让男人到那地方去转一转,没准还是一件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于是妓院就这样奇妙地成为了家庭的补充。男人们在妓院里尽情地享受着性爱的自由,回到家里又“问心无愧”地继续扮演贤夫、孝子、严父的角色,完成“结缘”和“继统”的任务;妻子们对丈夫的狎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丈夫不把那“骚货”带到家里来,只要能保住自己在家庭中的正统地位,也就无妨听之任之。妓院与家庭,就这样和平共处,相安无事,井水不犯河水。如果做妻子的醋性大发,居然跑到妓院里去大吵大闹,那就不但捞不到任何好处,反倒会惹人笑话。

可见,妓院存在的前提之一,是婚姻的无爱。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妓院就随时可能死灰复燃。

然而问题在于:夫妻间固然是难得有爱的,但妓院里难道就十分多情么?

显然并非如此。

表面上看,在男女之间处处设防,夫妻之间冷冷淡淡的时代,妓院真可谓“风景这边独好”。鸨母笑脸相迎,比见了女婿还亲;妓女以身相许,比见了情人还嗲。莺声燕语,不绝于耳;软玉温香,常盈于怀。二十四小时的全方位服务,三百六十日的全天候效劳,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不受道德束缚,不负法律责任,不必行礼如仪,无须相敬如宾,不折不扣的“自由化”,地地道道的“活神仙”。

可惜,这位神仙,得有“点石成金”的法术。

妓院里的一切,从美酒佳肴到音乐歌舞,从微笑服务到恣意纵情,所有这些,都是要用钱去买的。包括神魂颠倒的情,死去活来的爱,都不过是精心包装的商品,必须随行就市,照价付款。于是,当你为了这一切慷慨解囊时,你还能相信那“爱情”是真实忠贞不带掺假的吗?当你回过味来的时候,能没有一种上当受骗之感吗?

诚然,妓女和狎客之间,是有可能产生真实爱情的。但这种情况实属凤毛麟角,而且多半要碰运气。一个良心未泯,一个感情投入,一个怜香惜玉,一个重义爱才,再加上鸨母比较“开明”,妻子比较“贤惠”,或许能结成一对美好姻缘,否则都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男女双方,也都不过认认真真地做一场爱情游戏。

道理也很简单,因为他们都有戒心。

首先是狎客这边有戒心。只要不是真正的“冤大头”,谁都知道“黄金有价,婊子无情”。做妓女的人,一年不知要接待多少男人。迎来送往,生张熟魏,招天下客,接四方人,如果对每个人都有情,岂不成了“爱情女神”?天下哪有这么好的事!因此,当妓女表示“爱你没商量”时,狎客如果头脑清楚,就不能不自己和自己商量一下,她爱的究竟是自己,还是自己的钱包?可惜,这是商量不出来的。妓女们表演的爱情节目,往往和她们表演的歌舞节目一样精采,你实在无法鉴定哪是“做戏”,哪是“当真”。“假作真时真亦假”,没法子,为了防止当“傻冒”,只好先一律以假视之。

其次,妓女的戒心也许更重。有权有势有钱有才的男人,何愁娶不到名门闺秀、高族佳人?怎么肯要自己这种“贱货”?仅此一条,就足以打消一切“非分之想”,还不如安守本分、趁热打铁,在他再三示爱时捞他一把,才是正经。如果明知身为下流,也想另攀高枝,那才是大白天做梦,尽想好事、自做多情哪!

有此双重的戒备,则青楼之中,即便有相爱的可能,也难免会失之交臂。难怪历史上有那么多妓女殉情,或妓女与狎客双双殉情之事,实在就因为这样的爱情太珍稀、太宝贵,值得以身相殉之故。

珍稀的东西虽然弥足珍贵,但毕竟不能满足需求,何况其中又难免“伪劣产品”?更何况,有条件狎妓的,非官即商,非富即贵,不是王孙公子,就是才士文人,与一般小民无缘,而有可能在青楼中真得情爱者,更是屈指可数。又更何况,狎妓毕竟只是男人的事,与女人也无缘,而女人较之男人,其实更需要爱情。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既然是“无爱之婚”,而妓院又只能提供片面和虚假的爱情,那么,爱的冲动便只有另寻出路。

这就是所谓“妓不如窃”。

“妓不如窃”,又叫“妓不如偷”,也就是“狎妓”不如“偷情”的意思。偷情为什么最令人向往呢?就因为“偷”来的往往是真东西。在中国传统社会,娶妻光明正大,纳妾合理合法,狎妓下作一点,但也被容忍,甚或视为雅事,传为佳话,唯独偷情要担风险。如果冒了天大的风险,“偷”来的竟是“假货”,岂不失算?实际上,欲偷情者,大多是真心喜欢对方,而对方如无真意,也大多不会冒着风险去答应。偷情决不像狎妓那样不负责任,而是双方都要共同承担风险。要言之,狎妓要花钱,偷情要冒险,两相比较,当然是“冒险”所得,要比“花钱”所买来的放心可靠,何况这险,又是双方共同去冒的?

偷情让人向往,还因为它是唯一真正的自由恋爱,唯一真正的自主选择。妻子是父母的媒人选的,所以最难产生爱情。妾就要好一点,多少有了点主动权,不再是“娶媳妇”,而有可能是“找爱人”了,所以“妻不如妾”。但是纳妾仍然要“报批”,远不如将婢女“收房”来得自由,所以“妾不如婢”。然而纳妾和收房,又都只是单方面的主动,当然比不上双方的主动,所以“婢不如妓”。不过狎妓虽是双方主动的行为,无奈这种主动的背后有金钱驱使,就不大说得清是“主动”还是“被动”。至少妓女的主动性,难免带有做戏成份,哪里比得上双方冒着风险的偷情?所以这才有了最后一句话:“妓不如窃”。

从“妻不妾”,到“妓不如窃”,其中有性也有爱。但即便仅仅只是性,也总是主动要比被动有趣。对于女性,就尤其如此。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是最无恋爱自由的。丈夫是父母和媒人指定的,又无权纳男妾、收男婢、狎男妓。这样,传统社会中的女性,要想体验一下恋爱的自由,性爱的自主,自己给自己当一回家,作一回主,唯一的途径,就是偷情。所以,在偷情的案例中,女性主动的事例屡见不鲜,层出不穷,其原因,多半就在这里。

从这个意义上讲,偷情,乃是对封建礼教的一种叛逆,而叛逆,也正是偷情令人向往的原因之一。

的确,叛逆本身就是有魅力的。什么是叛逆?叛逆其实就是做别人不敢做的事。这需要勇气,也要担风险,但克服胆怯、战胜风险,却是一件令人神往的事。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人们就有了这样一种认识,即越是需要冒险才能获得的,其价值就越高,所谓“无限风光在险峰”是也。所以,爬山的人,只怕山不险,冲浪的人,只恨浪不高。偷情既然要冒险,当然也就必然有趣,何况所“偷”的,还是“爱情”?

其实,青楼的魅力,也多少有这样的成分。因为狎妓虽不犯法,但人们又公认那毕竟不是一个“正派”人该做的事。这就多少带有了一点冒险(比方说被人视为“不正经”)的意味,这才大大地吊人胃口。不难想象,如果嫖妓竟像结婚一样“光明正大”,恐怕就真的只有色中饿鬼才会像上饭馆一样去逛妓院了。

不过,逛妓院毕竟最终并无风险,这就远远不如偷情来得刺激。事实上,不少人的偷情,也既非为了爱,亦非为了性,而只是为了体验“偷尝禁果”的滋味。准确地说,不是为了“禁果”,而是为了“偷尝”。其实,禁果如非被禁,原本是一点味道也没有的。仅仅因为它被“禁”,而且尝的方式又是“偷”,这才滋味无穷。鲁迅先生讲他一生中的最好吃的罗汉豆,是小时候在看社戏回来的路上偷的,道理就在于此。罗汉豆尚且要偷着才好吃,何况是“情”?所以,偷情偷情,有因情而偷者,也有为偷而情者,但无论何种情况,都是叛逆,都要冒险,当然也都会有难以忘怀的体验。

·情人· (二)怀春与钟情

从婚姻的角度看,偷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的,叫“私奔”;一种是婚外的,叫“私通”。“私”这个字,很能说明其偷情性质。因为在这里,私有两重含义,一是私下里,即“不公开”;二是私自地,即“不合法”。既不公开,又不合法,当然是偷偷摸摸,就像“走私”、“营私”或者“谋私”一样。要言之,但凡是不公开、不合法的男女关系(包括纯精神性的恋爱),都叫偷情。

未婚男女的偷情,有一个十分雅致的说法,叫“偷香”。偷香的故事发生在晋代。晋代贾充的女儿贾午,与韩寿相恋而私通,竟偷了其父收藏的晋武帝所赐之奇香送给韩寿。贾充发现后,便干脆把贾午嫁给了韩寿。所以,后来人们便把男女(主要是未婚男女)的偷情,叫做“偷香”;也叫“偷香窃玉”。窃玉和偷香一样,也有故事。大约是一位姓郑的男子所为,可惜其事已不可考了。只知道后人常把未婚青年男女的私相恋爱,叫做“郑生窃玉,韩寿偷香”,把恋爱的心愿,称为“偷香性,窃玉心”。不过,“偷香窃玉”的说法,虽然都有史实以为典故,并非虚指形容,但用于男女之间的私相恋爱,倒也别有情趣,而且十分准确。因为在这里,双方当事人要“偷窃”的,恰恰是和香、玉一样美好宝贵的东西——爱情。如果联想到中国古代常把女人的身体,称为“温香软玉”,则“偷香窃玉”的说法,就更多了一层双关意义。

显然,偷香窃玉的事情,是防不胜防的。

我们知道,男子钟情,少女怀春,乃是人之常情,并非什么礼法之类的东西所能控制和压抑。有一个故事是大家熟知的。这故事讲一个孤儿从小被一位老和尚收养,住在深山老林的古庙里,什么人也没见过,自然也没见过女人。后来小和尚长大了,老和尚带他下山去买东西。这下子见到女人了。小和尚便问:“这是什么?”老和尚答:“吃人的老虎。”回去以后,小和尚神情恍惚,若有所思,老和尚知道他在想山下的事,便问他:山下面,什么东西最好、最可爱?小和尚毫不犹豫地回答:吃人的老虎。

这个故事没有下文,不知那小和尚最后是不是甘冒被“吃”的危险,仍然下山去找“老虎”。但不怕死的人肯定有。一首西北民歌唱道:“板子打了九十九,出来还要手拉手;大老爷堂上定了罪,回来还要同床睡。”可见男女之间的相爱,是任何力量也挡不住的。中国有句老话,叫“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意思是说寡妇要再嫁,就像天上要下雨一样,是挡不住的,只能随他去。寡妇再嫁尚在无可如何之列,正值青春期的少男少女要恋爱,又怎么管得了?

其实,在中国上古时代,恋爱还是挺自由的。

许多学者都曾注意到《周礼》上的一条规定:“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月也,奔者不禁。”仲春即阴历二月,是春回大地、万象更新、植物发芽、动物交配的季节,也是男男女女们最易萌动春心的季节。于是,便特许男男女女在这个月份里,自由恋爱,自由结合,无论幽会偷情、做爱私奔,一律不予禁止。岂止不禁,从“令会男女”看,好像还要由政府出面,来组织春游联欢会。

这真是“人民大众开心之日”。在这个开心的日子里,大自然春天的躁动和男男女女春心的躁动融为一体,形成热情洋溢的生命交响。请看《诗.郑风.溱洧》的描写:“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兰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讦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翻译过来就是:溱水与洧水,正好一处处春讯弥漫;少男和少女,正好一个个手持泽兰。女孩子说:“我们去看看吧!”男孩子说:“已经看过了呀!”女孩子说:“再看看嘛!洧水那边,场面又大又好玩。”少男和少女,说说笑笑,相互赠送了芍药花。

实在应该感谢这首诗的作者,他给我们留下了如此美丽的民俗风景画。虽然时隔三千年,但读其诗如见其状。那少年的纯真、少女的娇美,仍跃然纸上;那春天的气息、青春的活力,仍扑面而来。这实在是我们民族两性关系十分健康美丽时代的一个真实写照。

另一首诗也十分美丽动人的,这就是《诗.召南.野有死麇》:“野有死麇(jun),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簌(su),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shui)兮,无使尨(mang)也呔!”翻译过来就是:獐子打到了,就该用白茅草去包捆;少女怀春了,就该由美男子去勾引。美男子说:“林子里有小树,野地里有死鹿,白茅草的绳子捆得住,姑娘呀你真是美如玉。”女孩子说:“慢一点,轻一点,不要掀起我的佩巾,别让那长毛狗乱叫呀!”看样子,这是一位青年猎人和一位怀春村姑的恋爱故事。青年猎人在山野里打死了一只獐子。当他用白茅将猎物包好时,却一眼看见了天真美丽的姑娘,于是立即向她求爱。姑娘也许在一旁已看了许久,早为猎人的英武所吸引,所以立即欣然允许,只是希望他动作温柔一点,也不要惹得黄狗乱叫,惊动他人。说完这些话以后,这对一见钟情的恋人大约就走进密林深处,去共享男欢女爱的快乐了。

然而,好景不长,这种每当早春二月,或阳春三月,少男少女们便可自由恋爱、自主择偶的好事,很快便成了历史。以后,男女青年们便只能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像提线木偶一样去完成双方家族所赋予的“历史使命”。而且,正如本书第三章所言,男女青年还必须被严格地隔离开来,不得随便交往。尤其是女孩子,那种“与世隔绝”和“不见天日”,就像被隔离看护的麻疯病人。

这种被标榜为“门风谨严”的“养在深闺人未识”,其实是十分不人道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它甚至只能造成一种在一般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事,那就是贾府那位老祖宗说的:“只见了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想起他的‘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前已说过,这种事情,在贾老太太看来,是既不像话,又不可能。像不像话我们姑且不论,可不可能却值得商榷。事实上,只要是正常发育的少女,一到青春期,便会春情萌动,很自然地产生与异性交往的愿望。这时,情窦初开的少女,极易为“吉士”所“诱之”。中国封建礼教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要“设男女之大防”,尤其是要把少女们,深藏于闺中,以为只要这样一来,她们便“眼不见,心不烦”了。

其实,礼教的设计者恰恰忘了一条“祖训”,即“湮不如导”。春情的萌动就像洪水一样,堵是堵不住的,只能进行科学的疏导。把少男少女们像隔离犯人一样硬隔开来,其结果,恐怕不是“眼不见,心不烦”,而是“眼不见,心更烦”。中国古代许多爱情传奇,都描写了少女们的“伤春之病”,而且都写得相当准确和生动。从这些描写看,“伤春病”的症状主要有:厌食、失眠、慵懒、伤感、喜怒无常、神情恍惚、坐卧不安、对景生情,看见花开花落便莫名其妙掉眼泪等。这可能是当时相当普遍的一种心理变态现象,否则作家们不可能描写得那么生动准确,而诸如“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之类的诗句,也不会引起那样普遍而强烈的共鸣。比如,与汤显祖同时的一位娄江女子俞二娘,在读了《牡丹亭》之后,竟“断肠而死”;另一位杭州女伶商小伶,也在演出《牡丹亭》时“伤心而死”。如果不是内心深处产生了强烈的共鸣,何至于此?这就正如汤显祖所云:“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了。

于是,中国古代便有了一种十分奇特的恋爱方式——一见钟情。

所谓“一见钟情”,就是只见了一面,还没有弄清对方姓甚名谁,是亲是友,就猛然一下子“爱”上了,而且“一口咬住”,始终不放。甚至极端一点,像杜丽娘那样,只不过是在梦中与柳梦梅相遇,并未真正“见面”,也一往而情深,而且不达目的,便是死了也不罢休。这虽然是剧作家的艺术想象,却也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韦庄《思帝乡》云:“春日游,杏花飞满头,陌生谁家少年足风流。妾拟将身嫁,一生休。纵被无情弃,不能羞。”所谓“谁家少年”,就是根本不认识。既不知道他是谁,当然也不知道他是否已有婚约,以及是否也爱自己。但仅仅只是无意中看了一眼,便拿定了主意,要“将身嫁,一生休”,而且“纵被无情弃”,也在所不惜。如果我们不了解当时的社会环境,便会觉得这简直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甚或是诗人、艺术家在胡说八道。

然而,这种爱,既可能,又可贵。

首先,男女之间的情爱,原本就包括性吸引的成分,而性吸引又主要表现在一个人的年龄、相貌、身材、风度等方面,与他的身份、地位、家庭背景、经济收入等没有什么关系。因此,一见钟情的事,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尤其是那些“养在深闺”的少女,平时根本无缘与其他同龄异性接触,“少见”便难免“多怪”,也就难免“一见”而“钟情”。沈仕《锁南枝》曲云:“雕栏杆,曲径边,相逢他猛然丢一眼,教我口儿不能言,腿儿扑地软。他回身去,一溜烟。谢得腊梅枝,把他抓来个转。”明眸一送,若痴若呆,正是这样一种怀春少女猛然间见到英俊男子的心理反应。这种心理其实是“男女都一样”的。《西厢记》中的张生见了崔小姐,不也是“眼花缭乱口难言,魂灵儿飞在半天”吗?其次,这种爱慕和眷恋无疑是超功利的。两个素不相识的青年男女一见钟情,能有什么功利的目的和因素呢?没有。既不图他功名富贵、万贯家财,也不图他高门豪族、耀眼头衔,爱的只是他这个人,只是他本身,而不是社会给予他的“附加值”,这才是真正的爱情。我们不能因为这种爱情来得太突然,便怀疑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相反,在婚姻被看作交易,爱情被当作筹码的时代,我们更应该承认,这种“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的爱情,不但难能,而且可贵。

爱是不能忘记的,也是不可战胜的。因为它是与人的生命本能相联系的,因而是最内在、最深层、最个性化也最不可替代的一种情感。所以,爱情有时会重于生命。

于是,便有了殉情。

南朝乐府民歌《华山畿》讲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这个故事讲,有一天,一个少男在华山畿与一位少女相见,一见钟情。但是,因碍于“男女之大防”,无法表达爱慕之情。回来后,少男朝思夜想,相思成疾。后来,少男的母亲在华山畿找到了那位少女,相告情由。少女听后,深为感动,便将自己的“蔽膝”交给少男之母,嘱她暗藏在少男的寝席之下。这位男子发现后,欣喜若狂,将蔽膝紧抱怀中,吞食而死。少男的家人只好把他送往华山畿安葬。当送葬的车子经过少女家门时,驾车的牛便停下了脚步,再也不肯向前走一步。这时,少女已在家中梳妆完毕,走出门来,悲声唱道:“华山畿!君既为侬(我)死,独活为谁施?欢(古代女子对所恋男子的爱称)若见怜时,棺材为侬开!”结果,棺盖应声而开,少女纵身跳入,殉情而死。这个故事,几乎和《梁祝》一样悲壮。所不同者,在于梁山伯与祝英台尚有同学之谊,而这一对恋人只不过见了一面,是“一见钟情”。

从怀春、伤春,到钟情、殉情,中国传统社会中少男少女的恋爱真可谓“多灾多难”。首先是不被理解,其次是不得批准,最后则可能还要遭到批判。“私定终身”的事,虽然在文艺作品中屡见不鲜,但诗歌里唱唱可以,小说里写写可以,舞台上演演可以,生活中“以身试法”则断乎不可。因为“戏者戏也”,戏剧不过只是游戏,是艺人们弄出来给大伙儿解闷的,哪里当得了真?“演戏的是疯子,看戏的是傻子”,谁要是假戏真做,那才真是“犯傻”。犯傻的结果,轻一点的,是遭人耻笑:“哪有大姑娘自个儿给自个儿找婆家的?”重一点的,弄不好还会有杀身之祸:男的打死,女的沉潭。《被爱情遗忘的角落》中那一对青年男女,就是这样的下场:存妮投水自尽,小豹子则被当作“强奸犯”判刑,而这件事居然发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可见传统力量之大。

总之,自从告别了《诗经》时代后,传统社会和社会传统已不允许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唯唐代略为宽松)。因此,一对青年男女如果“不幸”相恋,那么,他们要想真能结合在一起,便差不多只有一个办法——私奔

·情人· (三)私奔与私通

历史上私奔的事情也不少见,最有名的当数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

司马相如是西汉著名文学家,一代风流才子。他好读书,会击剑,善作文,名重一时,曾有汉景帝之弟梁孝王的座上客。卓文君则是蜀郡富豪卓王孙的女儿,才艳双绝,也名重一时。如此才子佳人,自是前世姻缘。所以,当司马相如到卓王孙家去赴宴,并得知卓文君新寡居家时,便在席间应邀奏琴,以琴声寄托心意去挑动卓文君。其时卓文君正在窗外偷看,早为司马相如的神采风度所倾倒,一听琴声,更不能自已。于是,当天晚上,卓文君便跑到司马相如的住处,私相结合,然后又双双一起返回司马相如的故里成都,既无媒,又无保,更无父母之命,便自说自话地成了夫妻。

这就是不折不扣、地地道道的私奔了。所以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听说后,便要和卓文君断绝父女关系,一分钱嫁妆也不给她。谁知断绝经济往来,并不能使文君回心转意,反倒和司马相如一起又跑回临祁,在街上开一间酒店。文君亲自坐柜台,当垆卖酒,司马相如则穿一条小短裤,和伙计们一起刷杯洗碗。这实在太丢卓王孙的面子了。老头子一气之下,只好“杜门谢客”,从此不敢见人。

当然,这场闹剧,最后还是以喜剧收场的。卓王孙终于还是分给卓文君童仆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打发他们回成都过日子,免得在自己跟前丢人现眼,眼见心烦。不过,此事实在不可作常例看。因为,第一,私奔的主角是女方,处理此案的也是女方家长。无论他如何处理,“丢人”总是免不掉的了,所以还不如“大度”一点,多少还能捞回点面子。第二,司马相如毕竟是“名人”,名人总有名人的效应。亲友们规劝卓王孙时的说词也是“虽贫,其人材足依也”。后来,司马相如果然成了汉武帝的宠臣,卓王孙也“沾光”和司马相如一起被“载入史册”,即是证明。由此之故,这段私奔故事,也就有幸被传为佳话。

但是,司马相如毕竟是司马相如。卓文君也毕竟是卓文君。如果当事人的情况与他们不同,那么,私奔就成不了佳话,没准还会变成“悲剧”或“丑闻”。

白居易《井底引银瓶》一诗,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悲剧。这首诗讲,一位妙龄女子在自家短墙边玩弄青梅,一个白马少年从墙边路过,两人一见钟情,秋波相送。少年信誓旦旦,愿结百年;少女一往情深,与之私奔:“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停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不难想见,他们这时心中,一定充满了真诚的爱情,一定是但愿天长地久,永结同心的。因此,这件事如果发生在现代,我们似不必再为他们的命运担心。

然而,封建礼教并容不得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私奔。当这对青年男女兴高采烈回家来时,所遭之境遇为他们始料所不及:“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频繁。”也就是说,公婆根本不承认她是儿子的正妻,不允许她参加祭祖的活动,这就等于宣布她是这个家庭内不受欢迎和不被尊重的人。这样一来,这个女子便处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地位:“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丈夫家里住不得,自己娘家回不得,这可真是“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了。因此,她只好总结“教训”说:“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由此可见,私奔,大多是没有“好下场”的。《井底引银瓶》要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白居易们似乎就没有反过来想一想;放弃个人自由意志,任由父母媒人指配,和一个自己不爱的人过一辈子,难道就是“好下场”么?

如果说,私奔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挑战,那么,私通便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破坏。因此,私通的风险更大,处分也更重。

所谓私通,就是男女双方并非夫妻而发生性关系。这种非婚姻的性关系,有婚前的,也有婚外的。不过,一般地说,私通多半特指婚外性关系,也就是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苟且。这种事,即便在今天,大约也至少不宜提倡。然而可惜得很,从古到今,它又屡见不鲜。

比如《诗.郑风.女曰鸡鸣》,尽管历来被学者们“好心”地解释为“夫妻生活”,但我怀疑那写的只怕不是“夫妻”,而是“情人”。诗的原文是:“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灿’。‘将翱将翔,弋凫与雁。’‘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翻译过来就是:女的说,哎呀鸡叫了。男的说,天还没亮哪!女的说,你起来看看嘛,启明星好亮啊!男的说,好嘛好嘛,我出去转转,看能不能打只鸭子或大雁。女的说,你要是打了野物回来,我就给你做一盘好菜,再弄点酒喝喝,祝咱们能白头偕老,就像那和谐的琴瑟,又宁静又美好。男的说,知道你会常来看我,所以才送给你各种首饰;知道你会体贴我,所以才送给你各种佩物;知道你会真心爱我,所以才送给你各种礼品。请看,这两个人,是更像夫妻呢,还是更像情人呢?只怕是更像情人吧?不过,他们不大像婚外恋,倒更像是热恋中私定了终身,已“非法同居”的青年男女。袭橙《诗本谊》说:“《女曰鸡鸣》,淫女思有家也。”此说除不该称此女曰淫外,应是准确的理解,当然,这个经常来看情郎,与情郎深夜幽会,并接受情郎所赠佩物的女子,也可能是有夫之妇。她不甘心只与情郎做“露水夫妻”,而希望和情郎像真夫妻那样过日子,像真夫妻一样“瑟瑟和谐,白头偕老”。所以,她才会特别说出“弋言加之,与子宜之”的话,这其实是她向往“真夫妻”生活愿望的一种流露。如果他俩本是夫妻,则丈夫外出打猎,妻子在家做饭,原是各人本分,也用不着那么多“废话”了。即便有,也犯不着写进诗里,更不会有“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这样的情话。你什么时候见过中国的夫妻,早上起床之后,会有这样一段“情话”呢?

事实上,如本书前面多次提到的,中国的传统婚姻是“无爱之婚”,夫妻之间公事公办,感情相当淡漠。即便有爱情,但为了守礼,讲规矩,像样子,也很少用语言表达爱情,而更多地是用行动表示体贴。爱情的表达,往往只用于情人之间,或是未婚男女之间的求爱,或是已婚男女之间的私通。所以,中国古代的爱情诗,不是写给情人的,就是写情人之间私相幽会的。

正因为是私相幽会,怕人发现,也就必须“鸡鸣即起”。然而,男欢女爱,两情正浓,自然只恨“春宵苦短”。所以,幽会的情人,最难过的一刻,便是必须分手的黎明。《诗.齐风.鸡鸣》很形象地描绘了情人们的这一心理。诗的原文是:“‘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之鸣,苍蝇之声。’‘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虫飞薨薨(hong),甘与了同梦。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翻译过来就是:女的说,公鸡叫了,天亮一阵子了。男的说,那不是鸡鸣,是苍蝇在闹。女的又说,东方白了,天已经大亮了。男的说,那不是东方发白,是月亮的光辉。女的说,如果真是虫子在闹,我甘愿陪你再睡一觉。可惜时间到了,我该回家去了,你可不要恨我呀!

钱钟书先生的《管锥编》对此有极精辟的见解。他指出六朝乐府民歌中《乌夜啼》和《读曲歌》“莫非《三百篇》中此二诗(即《女曰鸡鸣》和《鸡鸣》)之遗意。”《读曲歌》是这样唱的:“打杀长鸡鸣,弹去乌臼乌。愿得连暝不复曙,一年都一晓。”这首民歌中,男女主人公的身份还都不够明朗,而《乌夜啼》则明明白白是在写偷情。《乌夜啼》是这样唱的:“可怜乌臼鸡,强言知天曙。无故三更啼,欢子冒暗去。”“欢子”即情郎。只因报晓的乌臼鸟“无故三更啼”,害得情郎半夜趁黑逃窜,这不是偷情是什么?更有趣的是,钱钟书先生还指出:“莎士比亚剧中写情人欢会,女曰:‘天尚未明,此夜莺啼,非云雀鸣也。’男曰:‘云雀报曙,东方云开透日矣。’女曰:‘此非曙光,乃流星耳。’可以比勘。”所谓“可以比勘”,就是说可以与《女曰鸡鸣》和《鸡鸣》两诗对照阅读,而一对照,我们就不难发现,中西幽会的情人,原来心理都一样。所不同者,大约也仅仅在于中国是女的更怕被发现,西方则是男的更怕被曝光。

这种害怕是很自然的。因为在中国,对男女偷情的处分,从来就是女重于男。

就拿私奔来说,男方除了会被痛骂一顿外,几乎不受处分,而女方却要被打入另册,永世不得翻身。“聘则为妻奔是妾”,这个处分,不是过来人,无法理解其分量。它其实比受刑、判刑还重。因为受刑止于皮肉,监禁总有刑期,而这种“打入另册”的处分,却是永无出头之日的精神折磨。结果,同是私奔当事人,男的不过被“罚”再娶一妻,女的却被罚永做贱民,这真是何其不公乃尔!

同样的,有妇之夫与有夫之妇私通,处分起来也是女重男轻。比如贾琏与仆妇鲍二家的私通,事情闹到贾母那里,贾母不过说:“什么要紧的事!小孩子们年轻,馋嘴猫儿似的,哪里保得住呢?”结果,贾琏并无处分,反倒是“受害者”凤姐,还挨了贾母几句说:“这都是我的不是,叫你多喝了几口酒,又吃起醋来了!”话说得虽然不重,但“男尊女卑”之意却也十分明显。至于另一位当事人鲍二家的,连处分也不敢等,先上吊自杀了,可见等待着她的处罚,一定比死还可怕。

当然,贾琏通奸之所以“太平无事”,还在于他之所淫者,不过是奴仆的老婆。这种行为,在贾府的老爷太太们看来,并不犯法,也不犯规,只不过比较“下作”而已:什么人不好偷呢?竟去偷那种东西。正因为公认比较“下作”,大约连贾琏自己也觉得比较“下作”,所以一旦被凤姐发现,也便觉得“脸上挂不住”,于是恼羞成怒,借酒发疯,居然提了剑要杀凤姐。这与其说是贾琏自觉有理,不如说是自觉理亏。正因为自觉理亏,这才要反戈一击,先发制人,以便“扳本”;而他的理亏,又不是因为不该偷情,而是不该那么“掉价”。

可见,在私通案中,“本夫”(通奸女方的合法丈夫)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本夫如果地位太低,则情夫掉价;本夫如果地位太高,则情夫危险。比如隋朝有个名叫李百药的,色胆包天,居然半夜三更潜入当朝权势最重的杨素家,与杨素的宠妾私通。这就等于在老虎嘴巴上拔毛了。所以,东窗事发后,杨素便喝令双双拿下,一并斩首。这时,杨素发现李百药是一个“年未二十,仪神隽秀”的英俊少年,忽然动了恻隐之心,便对李百药说,听说你这小子挺会写文章的,那就写首诗来说说自己吧!写得好,饶你不死。说完就叫松绑授笔。李百药也不含糊,一气呵成。杨素读了,大为欣赏,便信守诺言,放了李百药,还把自己的那个宠妾,也赏给李百药,另有“资从数十万”。结果,李百药有惊无险。岂但没有险,而且“赚了老婆又赚钱”,占够了便宜。

其实,这个事例也是不作数的。因为这个李百药,也不是等闲人物,而是与杨素同朝为官的李德林之子。杨素倘若果真杀了李百药,李德林那里不好交待,不如“大度”一点,做个顺水人情,等于是在李德林那里,作了一笔政治投资。不难想象,这个李百药如果不过一介草民,那么,这一对情人,只怕早就人头落地了。

由此可见,通奸,弄不好是要掉脑袋的。

然而,尽管通奸有如此之大的风险,以身试法者仍不计其数。“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这正是冒死偷情者的口号。甚至,有时皇帝的老婆也会加入偷情者的队伍。比如南朝梁元帝之妃徐昭佩即是。这个徐昭佩,仗着自己出身名门(前进太尉之孙、当朝将军之女),资格较老(萧绎还是湘东王时便已入宫),便不怎么把自己的丈夫放在眼里,公然私通情夫。先是结识了荆州瑶光寺的一个风流道士智远,后来又结识了朝中美男子暨季江,再后来又邀请当时一个名叫贺徽的诗人,到一个尼姑庵里去幽会,在“白角枕”上一唱一和。这位徐妃勾搭情人时,已是中年,依然十分风流。所以她的情夫暨季江便说,柏直狗虽然老,却仍能狩猎;溧阳马虽然老,却仍能骏驰;徐娘娘虽然老,却依然多情。这就是后世所谓“徐娘半老,风韵犹存”的出典。

徐娘娘的偷情弄得如此出名,当然不能为萧绎所容忍。至尊天子的老婆居然偷了汉子,则体统何在,体面何存?于是梁元帝萧绎便借口另一宠妃的死是徐妃因妒而下毒手,逼她自杀。徐昭佩没有办法,只好投井。萧绎余恨未消,又把她的尸体捞上来送回她娘家,表示与她断绝夫妻关系,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出死妻”。徐娘一人而生二典,也算是够“风光”的了。

徐娘的风流韵事,终以悲惨的结局而收场。不过她的下场,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教训。到了唐代,婚外偷情,几乎成了一种“时尚”。在唐人的笔记小说中,不但世人乐此不疲,就连天神人鬼,也纷纷下凡转世,来寻情人。有一个故事讲,天上的织女星也撇下牛郎,夜夜到人间与情人幽会。情人问她如何向牛郎交代?织女却说,关他什么事?况且河汉隔绝,他也不会知道;就是知道了,也没什么了不起。足见时人的一种“无所谓”态度。宋以后,理学勃兴,贞节问题越来越被看重,但明清的偷情,并不见得比唐宋少多少,只不过不那么张扬罢了。事实上,直到现代,婚外恋也仍是一个让社会感到头疼和棘手的问题。对于这一现象,义愤填膺,力陈其不可者有之;离经叛道,力辨其合理者有之;无视舆论,公然实践者有之;乱凑热闹,忙于捉奸者亦有之。这就说明,所谓“偷情”,乃是一种情况极为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其中有难恕之恶,也有难言之隐,有的必须批判,有的又值得同情,实不可一概而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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