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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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创是指用具有一定重量,便于挥动的锐器,以刃面砍击人体形成的损伤。

相对于切创,砍创显得更为严重。一般都会导致创口哆开明显、创腔很深,甚至会导致创口下方的骨质碎裂。

区分切创和砍创,有利于法医对致伤工具予以判断,对案件性质的判断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三、刺创

刺创是指用具有锐利尖端的工具沿着其长轴方向,刺入人体而造成的损伤。相较于切创和砍创,刺创的创口通常都比较小。但是因为深度较深,更容易刺破脏器和血管,所以致伤更为严重。在法医学实践中,刺创多见于他杀,少见于自杀和意外死亡。

根据工具的不同,刺创又分为单刃刺伤、双刃刺伤、多刃刺伤以及无刃刺伤。单刃刺伤是指用诸如匕首之类的,只有一个刃边的工具形成的损伤;双刃刺伤是指用诸如工艺宝剑之类的,具有两个刃边的工具形成的损伤;多刃刺伤是指用诸如三棱刮刀之类的,具有三个及三个以上刃边的工具形成的损伤;无刃刺伤是指用诸如锥子之类的,只有一个尖端,却无刃边的工具形成的损伤。

分辨不同类型的刺创,主要是为推断致伤工具提供依据,有利于警方进一步寻找工具,指向嫌疑人。比如,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三棱刮刀形成的多刃刺伤,那么法医就会建议侦查部门从寻找那些可以拥有三棱刮刀的人开始进行排查;再比如,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单刃刺伤,那么在破案后,就会对嫌疑人家中所有的单刃刺器进行检验,从而提取到凶器。

当然,推断致伤工具远远没有这么简单。以刺创致死为例,法医不仅要对单刃、双刃、多刃、无刃进行判断,还要对死者身上的创口进行测量,推断刺器的最小宽度,也要对整个创道进行测量,推测刺器的最小长度。对有些具备条件的损伤,还要测量创角压迹的厚度,从而对刺器的背宽进行推测。数值越多,对破案越有益。

在刺创检验中,法医更注重对死者衣物的检验。因为人的皮肤有弹性,在被刺伤后,可能会有所收缩,导致对刺器宽度或者单刃、双刃的判断可能会出现偏差。然而,衣服纤维的弹性较小,所以对于推断上述指标更有利。

四、剪创

剪创是指用剪刀形成的损伤,在锐器伤中较为少见。

因为剪刀可以用多种方式损伤人体,所以剪创也分为好几种。

比如,剪刀合起和张开,直接刺入人体,就可以形成类似于无刃刺器和单刃刺器形成的损伤;再比如,剪刀张开刺入人体后,再合起,那么就会形成被法医称为刺剪创的损伤,这样的损伤多呈“S”形,很容易分辨;又比如,用剪刀直接剪人的皮肤,会形成“V”字形的损伤,而剪刀剪断人体突起部位,就会形成和切断伤、砍断伤类似的损伤。

分析锐器伤的特征,主要的目的还是推断致伤工具和死亡原因。而对于其他关键问题的判断,还需要结合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情况等。

人体有很多较浅的动脉,这些位置如果不慎被锐器割伤则会导致生命危险,所以锐器是很危险的工具,不要轻易玩耍。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今天在现场勘查的时候,发现垃圾桶里有针头,死者还是个艾滋病患者,我吓坏了。”

聂之轩:“多危险啊!下次现场勘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先看清楚了再动手。”

小白:“感觉这种事情实在是避无可避啊。”

聂之轩:“是啊,除了那些凶杀案件、自杀事件,也有很多意外发生的锐器损伤致死。对于那些严重的意外锐器损伤,几乎没有什么防范办法的。毕竟我们胸腹部软组织无法阻挡锐利的工具,而且胸腹部的器官、大血管也都是经不起锐器一击的。还有,颈部两侧的大血管、双腕、大腿内侧都有表浅的大血管,一旦损伤都是危及生命的。只能说,尽力保护这些部位吧。”

小白:“只能听天由命了吗?”

聂之轩:“当然。也有很多锐器致伤之后,会发生一些不必要的伤亡。”

小白:“比如我今天这种吗?传染病?”

聂之轩:“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危险。比如曾经的一个案例,一个人的脚跟踩上了一根铁钉,本来就是个小小的创口,那人没有在意,没想到铁钉刺伤了足跟部的骨膜,导致了骨膜炎,最后那人截肢了。还有人被生锈的刀刺伤了臀部,伤口也很小,没做处理,最后得了破伤风而去世了。所以啊,有的锐器损伤创面很小,引不起注意,但是致伤物本身的破伤风杆菌或其他病菌是能致命的。在我们受伤有破口之后,尤其是致伤物是生锈的金属且伤口较深的情况下,不仅仅要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还应到医院去就诊,及时预防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或者后续感染。”

小白:“小伤口也能致命,嗯嗯,我记住了。”

第10章 第十案 灰飞烟灭

浴巾已经被染成了红色,她似乎刚洗完澡就迎来了死亡。

一声巨响之后,夜晚重新恢复了宁静。

夏晓曦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即便是已经参加了工作,父母对她的照顾还是没有停止。她的父母每天上午都会到她租住的房子里,把她一天的餐饮准备妥当,待她中午、晚上下班回来,就能吃上现成的饭了。

但这一天,夏晓曦的父母发现了异常。他们上午来到小房子的门口时,发现大门是虚掩的,顿时一股不祥的感觉涌上心头。

果然,夏晓曦横躺在自己的卧室中,早已没有了呼吸,身下还有一摊殷红的血迹。

当夏晓曦的父母想起来报警的时候,已经一个小时过去了。这一个小时,老两口只会大声地哭喊,脑袋里一片空白。

夏晓曦裹着一条浴巾,显然是刚刚沐浴完,就被杀害的。浴巾已经被鲜血染成了红色,伤口就在夏晓曦的胸口,是浴巾没有覆盖的地方。那是一个圆形的创口,随着尸体被翻动,还有鲜血向外汩汩流出。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认定凶手是从夏晓曦家厨房翻窗入室的,然后从大门逃脱。根据现场被翻乱的迹象和丢失的财物,分析凶手是盗窃时被夏晓曦发现,继而转为抢劫杀人。

“为何一人在家也不知道锁闭窗户啊?”老两口号哭道。

在号哭声中,警察提取到了几枚新鲜的血指纹,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证据支持。不过,案件的侦破工作,该从何入手呢?现场的警察陷入了沉思。

“这是什么?”聂之轩的声音打破了警察们的沉思,也中断了夏父、夏母的哭声。

聂之轩把夏晓曦的伤口擦拭干净后,发现伤口周围存在一圈淡红色的印记,还有一些颗粒状的黑色物质。

“这是挫伤轮和烟晕啊!”聂之轩叹道。

“挫伤轮?烟晕?”别说夏父、夏母了,就连现场的警察也一头雾水。

“挫伤轮和烟晕,是枪弹伤射入口的特征。”聂之轩翻过尸体看了看说,“这也是枪弹伤和无刃刺伤的一个区别点。既然子弹没有穿透死者的身体,那么我断定,死者的体内可以提取到弹头。”

不出聂之轩所料,经过尸体解剖,他断定死者系主动脉受弹后空腔效应作用而破裂,最终大出血导致死亡。在夏晓曦尸体的背侧第五肋骨处,聂之轩发现了一枚铜质弹头。

“这种弹头倒是很不常见。”作为枪弹专家的刑警队长说,“这种弹头只有那种非法地下枪弹作坊才有生产。”

“也就是说,通过这种弹头,可以寻找到凶手购置枪支的来源,然后查找到凶手的身份对吗?”小白满脸崇拜地问道。

刑警队长重重地点了点头。

经过缜密的侦查,警方一举捣毁了一家地下枪弹作坊,缴获了仿真枪支数十支和子弹几千发。这些子弹的弹头,经核查和凶案中遗留的弹头完全一致。经过对地下枪弹作坊销售人员的审讯,警方锁定了前不久购置枪支的犯罪嫌疑人S。抓获S后,经过指纹比对,顺利侦破了夏晓曦被杀案。

案情×剖析

火器致死

在我国,能够致人死亡的机械性外力损伤,主要是钝器伤和锐器伤。这是因为我国对于枪支严格管控。但是,一些非法地下作坊流传出来的自制枪支,也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隐患。在法医学实践中,偶然也会遇见火器致死的案例。

这次,老秦就来说说火器致死。

火器伤主要分为枪弹伤和爆炸伤,因为性质完全不同,所以我们分开介绍。

一、枪弹伤

一般枪支主要分为两大类:霰弹枪和膛线枪。

霰弹枪,比如猎枪等,大多都是单发,子弹是火药加大量钢珠。底火触发后,火药会将前端的大量弹珠呈一个圆锥形面打出去。这样的枪支,近距离是非常有覆盖度和杀伤力的。而其杀伤力,主要是弹珠的直接穿透致伤作用,打破脏器和血管,导致人体死亡。

膛线枪,比如制式军用或警用枪支,一般可以连发,子弹是火药加单一弹头。因为膛线枪的枪膛里刻有螺旋纹线,子弹在击发瞬间,在枪膛内获取高速旋转的动能,保证了子弹在飞出去后可以有很高的稳定度和精确度。这样的枪支可以远距离射击。

很多同学就会问了,那膛线枪打出去的子弹,不就那么一个小小的弹头吗?如果打中了人体重要脏器、血管就罢了,没打中致命部位,是不是肯定不会死人呢?其实不然。军警都使用膛线枪,不仅仅是因为它精确度高,可以远距离射击,更重要的是,它的杀伤力即便是远距离也依旧很大。显然,膛线枪杀伤力的来源,并不仅仅是小小的弹头穿透,更重要的是,我们法医所谓的“弹后空腔效应”。

子弹在高速旋转状态下打进人体,在弹头通过的软组织中会形成一个弹后空腔,这个空腔瞬间出现,又瞬间消失。而子弹的旋转动能瞬间释放给周围组织,会给比子弹大几倍甚至几十倍范围内的周围软组织造成伤害,这个空腔很有可能伤及重要脏器、血管,导致死亡。

枪弹伤的鉴别其实并不难,唯一可能出现问题的,就是子弹穿透人体,弹头消失。这样的损伤,可能会和无刃刺器形成的伤相混淆。法医会通过判断射入口、寻找空腔损伤的组织来判定枪弹的存在。

另外,枪案中,法医还要做的一件重要工作,就是判断枪弹的射入口和射出口,从而研究弹道,分析凶手和被害人的位置关系等,为侦查、破案提供科学依据。

霰弹枪的射入口、射出口并不难判断,一般弹孔较为密集的便为射入口。霰弹枪子弹没有旋转动能,并不能射远,所以大部分子弹会残留在人体当中。

对于膛线枪子弹的射入口、射出口的判断,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接触射击的射入口,因为枪口的高温灼伤,会留下枪口印痕。

2. 近距离射击的射入口,因为枪口喷射的火药的作用,会形成密集的火药颗粒附着以及一圈烟晕。另外,因为子弹旋转着进入人体,会在入口周围形成一圈均匀的环状挫伤带,称之为挫伤轮。

3. 远距离射击的射入口,虽然不会有火药颗粒和烟晕,但还是会因为弹头的旋转作用形成挫伤轮。

4. 因为子弹的旋转作用,射入口一般都会存在皮肤缺损,而射出口则不缺损。

5. 另外,利用组织病理学检验技术,在显微镜下也可以看到射入口和射出口皮肤的病理学改变。

二、爆炸伤

爆炸是指由爆炸物在极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气体,体积急剧膨胀,产生高压和巨大能量,向四周释放,使得周围介质震动,并产生巨大声响的现象。爆炸释放能量造成的人体损伤,称为爆炸伤。

不像枪弹伤比较单一,爆炸伤显得形态多样,格外复杂。很显然,受害者距离爆炸中心的远近,决定了损伤的严重程度。

总体上讲,爆炸伤的致伤方式主要有:爆炸中心附近的人因为气体急剧膨胀产生的高压和能量而形成的爆碎伤;爆炸中心附近的人因为高温作用而形成的烧灼伤;不论距离爆炸中心远近,因为冲击波而形成的冲击波震动伤;爆炸产生的抛出物或摧毁的建筑、物体导致的机械性损伤等。

上述损伤可能同时在一具尸体上发现,也有可能每具尸体的损伤方式不尽相同。法医在爆炸案件中,不仅要确定尸体残块上的损伤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以及确定死亡原因和案件性质,还要尽可能收集尸体残块,根据尸体残块或者尸体损伤形态综合分析,判断爆炸中心所在,并研究爆炸发生时死者和爆炸中心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死者在死亡前的体位等。

自救×小剧场

小白:“好了,这一期估计师父你不用教育我了。我们国家这么安全,而且严格控枪,所以枪弹伤和爆炸伤基本看不到啊。”

聂之轩:“确实,这些损伤连法医都很少能见到,就更不用说普通民众了。不过爆炸,除了传统的炸药爆炸,还有诸如粉尘爆炸、气体爆炸之类的。”

小白:“师父!这你也能强行加台词?”

聂之轩:“除了那些会接触爆炸源的工业操作需要规范,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时常警惕爆炸的发生。”

小白:“那你打个比方吧。”

聂之轩:“比如家中发生了燃气泄漏。当你回家的时候,发现燃气泄漏了,就要格外注意。比如,不能开灯,万一开关产生电火花,就有可能引爆你家中充斥着的燃气。”

小白:“可以不要拿我家打比方吗?”

聂之轩:“还有那些不知道情况的下水道,尤其是加油站附近的下水道,里面可能会充斥着沼气,一根未灭的烟头或者一个爆竹,都有可能引爆。”

小白:“师父你还别说,我好像还真见到过熊孩子往下水道扔爆竹被炸飞的新闻呢。”

聂之轩:“不过现在各个城市都禁放爆竹了,你想买爆竹也买不到了。”

小白:“师父!我不是熊孩子!”

第11章 第十一案 面目全非

被烧黑的气管内侧却非常干净,又是一起命案!

这场火灾,最先是被夏晓曦的邻居发现的。

那一股股浓烟,从夏晓曦家的窗户里卷出的时候,邻居就拨打了119。仅仅经过了几分钟,浓烟就变成了烈焰,舔舐着夏晓曦家的窗框,把夜幕中的楼房映得雪亮。

消防队用高压水枪冲了整整二十分钟,大火才彻底熄灭,一缕缕黑烟从窗户里冒出。

消防队员戴着氧气面罩,从窗户翻进了室内。映入他眼帘的,是一具烧焦了的尸体。

“快来人帮忙,室内有遇难者!”消防队员喊道。

现场的派出所联络了刑警队,聂之轩和其他技术人员迅速封闭了现场。

现场很奇怪,一个液化气瓶异常地出现在了夏晓曦的卧室。这个理应在厨房里的东西,不知道为什么到了卧室里。最合理的解释是,夏晓曦选择点燃液化气自杀。

动机上也可以解释清楚。今天下午,夏晓曦和她那个已经有了家室的男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晚上就发生了这事。

夏晓曦的父母好像并没有觉得存在什么疑点,他们在号啕大哭中,斥责着女儿的冲动,连给自己留个全尸都不愿意。

在聂之轩的坚持下,尸体仍被带到了解剖中心,接受解剖。

尸体被烧焦了之后,因为肌肉的脱水挛缩,导致整具尸体都非常坚硬。这让解剖工作的难度增大了。聂之轩最先切开了死者的颈部,打开了已经被烧黑的气管。

就这个简单的动作,让聂之轩很快确定了案件性质,这是一起命案!

夏晓曦的气管内侧非常干净,没有附着烟灰和炭末,也没有任何热作用的反应。也就是说,在大火起来的时候,夏晓曦已经没有了呼吸,所以才没有把热空气吸进气管,没有造成一系列的生活反应。

“既然明确了是死后焚尸,那么,我们就要寻找到导致死者死亡的原因。”聂之轩对小白说。

小白点点头,按照解剖顺序,首先打开了死者的头皮。

头皮已经因为热作用脱水成很薄的一层,用手术刀切开时,发现头皮下似乎有一块和其他位置皮肤颜色不一样的区域。很快,小白锯开了死者的颅骨,发现了一大块已经丢失了水分的凝血块。

“这应该是颅骨的热血肿吧?”小白说。

聂之轩摇摇头,说:“热血肿不会伴有生活反应,头皮对应处不会有损伤。热血肿的范围很大,一般呈新月形,边缘锐利,经常是砖红色。血肿内也会有气泡。但是这块血肿,范围小,对应头皮有损伤,呈纺锤形,暗红色,血肿致密无气泡,与硬脑膜紧紧粘连。这是一块典型的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也就是说,基本可以肯定,死者夏晓曦是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

根据聂之轩的推断,案件很快侦破,原来是夏晓曦的男友,为了摆脱她的纠缠,趁夜色潜入夏晓曦家中,将其打死,然后搬来液化气瓶,焚烧了尸体和现场。

案情×剖析

烧死

烧死是指由于火焰、高温固体、强热辐射、电火花等热源所致的损伤而导致的死亡。它和之前讲过的中暑死同被归为高温死一类。在法医中,一般把死亡原因归为损伤、窒息、疾病及衰老、中毒、电击、高低温六大类,高温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分支。

烧伤和烧死与中暑死最明显的不同点为软组织的毁坏。

烧伤中,Ⅰ度烧伤只是皮肤红斑;Ⅱ度烧伤,会产生表皮细胞的坏死,小动脉和毛细血管扩张、通透性增高,大量血浆成分外渗,使表皮与真皮分离而形成水疱;Ⅲ度烧伤,是指组织坏死;Ⅳ度烧伤,是指组织炭化。

医院经常会用几度烧伤来形容烧伤的程度,用烧伤面积是体表面积的百分之多少来形容烧伤的范围。很多同学对这些数字并没有概念。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人的一个巴掌的面积,通常占人体表面积的1%。

烧伤达到一定的程度或者范围,就会导致机体死亡。但是火场中被烧死的人,并非都是因为火焰直接作用而死亡的。火场中的人,死亡原因是非常复杂的。

1. 窒息或中毒。在火场中,会产生大量的高温气体,这些气体使得受害者不能呼吸,迅速窒息死亡。另外,火场中可能会产生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化工产品燃烧后的产物),这些气体可能会导致机体内窒息,或者中毒。

2. 烧伤。受害者体表被广泛烧伤后,剧烈疼痛或失血、失液会导致神经源性休克或者创伤性休克,从而导致死亡。机体内红细胞被破坏后,会释放出大量的钾,机体也会因为高钾血症而心搏骤停,从而导致死亡。即便是当时被救,体表大面积受创者,还会因为并发症或者继发感染而危及生命。

3. 其他。在火场中,还会由于现场物品倒塌、高坠等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或者因为过度惊吓导致原有疾病急性发作而猝死。

面对火场中的尸体,法医最先要解决的,就是死亡方式的问题。也就是说,要最先分辨死者是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

喜欢历史事件的同学都知道,早在三国时期,我们就掌握了分辨生前被烧死还是死后被焚尸的办法,就是著名的“张举烧猪”故事中提到的方法。

现代的法医也仍然沿用这种办法,会观察火场尸体的气管内侧,看有没有附着烟灰和炭末,有没有热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存在烧伤改变,比如喉头水肿、黏膜充血、出血、坏死、水疱,产生白喉样假膜,容易剥离等),从而判断在起火时,死者还有没有呼吸。

除了观察呼吸道,为了稳妥起见,法医还会观察死者未烧毁的皮肤是否存在烧伤的生活反应,是否存在休克肺的表现,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浓度高不高,等等。

如果死者不存在上述改变,法医就要进一步去研究死者究竟是怎么死的,也就是去寻找其他可以解释死者死亡的原因,是外伤、机械性窒息,还是中毒。在寻找到死因后,再分析该种死因能不能用火场中的情况去解释。如果不能解释,那么这可能就是一起命案。

当然,死亡方式的确定,不能仅仅依靠法医。毕竟火场中的尸体通常损坏比较严重,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医的判断。对于火场中尸体的死亡方式的确定,还要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进行。

另外,很多火场中的尸体,还存在着个体识别的问题。

比如在大型火场中,可能出现多人死亡。而且因为受害者生前躲避大火,尸体可能都会在一个角落堆积,加之衣物、面容被烧毁,所以个体识别会成为法医的另一项重要的任务。不过在DNA技术日益完善的今天,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但是如果在一个野外火灾现场,一个不知道身份的人员死亡,那么要在茫茫人海中寻找到这个人的身份,那依旧不是件易事。这就需要法医运用起自己压箱底的技术,推断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甚至体重,从而缩小排查范围,尽快确定死者的身份。在这种时候,发现死者随身携带的金属件,甚至衣物的残片,有的时候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自救×小剧场

小白:“古时候就有‘张举烧猪’,我很奇怪为什么张举烧的是猪,而不是牛羊鸡鸭呢?”

聂之轩:“你的关注点还真是很特别啊。可能是因为猪和人比较相似吧。”

小白:“……师父,你又骂人了。”

聂之轩:“在火场中,有很多种死因,你作为一名法医,应该非常了解了。针对这些死因,你能说一说在火场中怎么自救吗?”

小白:“这次轮到我说了?好吧,我想一想哈。火的杀伤力很大,所以一旦遭遇火灾,首先是要想办法脱离火场。”

聂之轩:“脱离火场也是要讲究方法的。”

小白:“我知道。火场中最常见的死因是窒息或者一氧化碳中毒,所以在浓烟滚滚的火场中撤离,首先是要用毛巾沾水捂住口鼻,然后弯腰行走撤离。”

聂之轩:“对,如果是在人多的场所,一定不可以着急,不要推挤,那样其实更危险。有序撤离,才是利人利己的好办法。”

小白:“火场中经常会有高坠死,那是因为人们对火和烟的恐惧,慌不择路,甚至选择从高楼跃下。我记得师父你之前和我说过,三楼以上坠落,生还的概率就很小了。所以,如果是被困在楼上,逃生通道已经被火焰封闭,那么在相对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是最好的办法。不到最后一刻,绝对不能冒险一跳。”

聂之轩:“如果楼层不高,最后一刻逃无可逃,也可以使用布袋、绳索悬吊的方式逃离;又或者把被褥全部扔下,作为落地的缓冲。当然,这都是最后一搏的选择了。”

小白:“对了,师父,如果大家都会正确使用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那么在起火伊始,便可以灭火,避免灾难的发生。”

聂之轩:“不错。还有,作为家长,带孩子逛商场的时候,要告诉他们那些紧急撤离的标识在哪里。有时间的话,可以带着孩子玩个游戏,试着沿着紧急撤离的标识离开商场,或者沿着标识到避难区域。要知道,在不熟悉的地方遭遇火灾,这些标识是可以救命的。”

小白:“那么,小孩玩火会尿床的传言,到底是真的吗?”

聂之轩:“当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是家长吓唬小孩子的办法。不过,这条流传已久的‘谣言’倒是防止了不少火灾的发生呢。”

第12章 第十二案 致命耳光

结婚十多年的第一记耳光,让妻子一头栽倒在地再没起来。

夏晓曦是个不爱运动的女人,而且酷爱一些油脂类的食品,还不到四十岁,身材就显得很是肥胖了。不过她的丈夫很爱她,所以她也并没有什么减肥计划。

丈夫经常提醒她,她的生活方式不太健康,希望她能够多运动、少进食油脂,做一个健康的女人。不过这样的劝告好像并不顶多大用,因为每次夏晓曦的单位组织体检,都没有发现她有什么严重的疾病,顶多也就是血脂高一点儿,有点儿轻微脂肪肝。因为体检结果几乎都正常,所以夏晓曦依旧继续着她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虽然丈夫很爱夏晓曦,但是家庭生活里有些小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在新房装修这件事情上,夏晓曦已经和丈夫发生过很多次口角了。不过最后,都是以丈夫妥协而结束。

这一天,为选择什么主体颜色的家具的问题,夏晓曦再次和丈夫发生了口角。夏晓曦主张要木色,显得自然。而丈夫则希望是红色,显得喜庆。城市里长大的夏晓曦开始指责在农村长大的丈夫没有审美,太土气。因为这种鄙视,或者是因为丈夫被刺伤的自尊,两人在家具店门口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情绪几乎失控的丈夫,怒不可遏地打了夏晓曦一耳光。

结婚十多年,丈夫连狠话都很少有,更别说动她一根手指头了!没想到这一天,丈夫居然狠狠地打了她一耳光!是可忍,孰不可忍?

夏晓曦气得发抖,在家具店老板前来拉架的时候,夏晓曦一头栽到了地上。丈夫见了这情况,彻底吓坏了,赶紧上前查看。此时的夏晓曦倒在地上抽搐着,口唇青紫。丈夫顿时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还是家具店老板见事情不妙,拨打了120和110。

医生和警察相继赶到现场。医生用听诊器听了听夏晓曦的心跳,又看了看夏晓曦瞳孔的对光反射情况,确定夏晓曦此时已经死亡。

“死亡”这两个字一说出来,丈夫就瘫倒在了地上。

派出所立即封锁了现场,进行了临时的现场调查。警方从家具店老板那里得知,死者夏晓曦是在被丈夫打了一巴掌后倒地死亡的,便立即对丈夫进行了控制,并且电话通知法医来现场进行勘查。

聂之轩和小白对现场勘查并对尸体表面进行检查之后,提出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经过检验,发现死者夏晓曦的颈部、胸部和口唇并没有被压迫的迹象,不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征象。全身也只有左侧面颊有一些轻微的红肿,这类轻微损伤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所以也排除了机械性损伤死亡的可能。在毒物化验排除夏晓曦是中毒身亡的时候,聂之轩摘取了夏晓曦的全套脏器,送往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实验室,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经过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夏晓曦心脏比起正常人偏大,而且冠状动脉四级狭窄,足以导致她猝死。

最终,法医鉴定认为,死者夏晓曦系轻微外伤以及情绪激动诱发了原有潜在性疾病,导致心源性猝死。

案情×剖析

猝死

我们前面提到,人体常见的六种死因为窒息、损伤、中毒、高低温、电击、疾病及衰老。疾病及衰老导致人体死亡这一分类中,就有严重疾病导致的正常死亡和潜在性疾病导致的非正常死亡。这种非正常死亡,因为毫无预兆、死亡过程急骤,所以需要法医来进行甄别。

我们把平素身体健康或者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身疾病而突然发生的死亡称为猝死。

猝死在法医学实践中非常多见。因为很多猝死是存在诱因的,比如睡梦、情绪激动、外伤、饥饿、寒冷等。尤其是以外伤和情绪激动作为诱因的猝死事件,通常是发生在打架、纠纷过程当中,所以很多死者家属会认为行为人应该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然而在法医鉴定完成后,这类案件当然不会被作为故意杀人案来处理,从而引起了死者家属的异议。

猝死主要有两大类。

1. 心源性猝死。其是指由于心脏原因导致的患者突然死亡,这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猝死类型。有文献指出,“在心源性猝死的人中,八成的死因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有关”。也就是说,法医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猝死。

简单说,为心脏供血的冠状动脉,因为存在粥样硬化,所以管腔变窄、弹性降低,在一些诱因的作用下,血管收缩,血管不通畅,从而导致心肌急性缺血,进而发生恶性心律失常引起猝死。

这些疾病,如果不做专门的检查,是难以发现的。

2. 非心源性猝死。猝死案例中,还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患者,并不是死于心脏疾病,比如肺梗死、支气管哮喘、脑血管病变、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等。

在遇到类似此类案件时,法医应该如何做呢?

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法医应该最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致死性因素进行分析和排除。如果可以完全排除其他致死性因素,那么就高度怀疑死者是猝死。

此时,法医会摘取死者的全套脏器,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通过此项检验,可以根据组织器官的微观结构改变,确定死者生前患有的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再根据当时可能存在的诱因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死者的死因,并且在鉴定书中列出诱发因素的可能性。

因为诱因在整个死亡过程中的参与度是很低的,所以行为人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也根据案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老秦认为,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只承担死者死亡的民事责任,而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自救×小剧场

小白:“师父,我突然预感你今天要吐槽我。”

聂之轩:“你的预感蛮准的。你可不能这么好吃油腻的东西,而且还不喜欢运动。身材发胖倒是小事,但是让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可就不好了。”

小白:“放心吧师父,我才二十多岁,不会猝死的。”

聂之轩:“这可说不准,有数据统计,心脑血管潜在性疾病导致人猝死的案例中,死者年龄有明显的年轻化趋势。现在的生活好了,又有那么多像网络游戏一样可以让人着迷、上瘾、熬夜不睡觉的东西,也有很多年轻人患有潜在性疾病而察觉不到,所以有猝死风险了。”

小白:“我决定明天去体检。”

聂之轩:“其实有很多潜在性疾病,之所以被称为‘潜在性’疾病,就是不做专门的检查,是发现不了的。即便是常规全身体检,也发现不了。”

小白:“师父,你说得我好绝望!猝死发病急骤,而且平时还察觉不到,那么该如何避免和预防呢?”

聂之轩:“过分的担忧倒是没有必要的。毕竟猝死在整个人群中还是极少发生的。即便是在确实患有潜在性疾病的人群中,猝死也极少发生。所以,不需要杞人忧天啦。不过,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是真正预防、杜绝猝死的最佳途径。这就需要大家平时培养一个健康的生活习惯,比如不吸烟,不喝酒,多运动,少油荤、少糖饮食,控制体重,作息时间有规律,不吃垃圾食品,等等。即便你现在的生活习惯并不好,但只要从今天开始,严格要求自己,一定可以拥有好的体格,赶走亚健康。”

小白:“如果我已经有冠心病了,是不是就没救了?”

聂之轩:“即便是已经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认真保养,积极治疗,严格遵医嘱,是可以改善状况的。假如已经患有很严重的疾病,比如冠心病,则要时刻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剧烈运动,保持身体处于平稳和缓的状态,随身携带特效药物。”

小白:“看来,我还是明天早起跑步去吧。”

第13章 第十三案 令人窒息的操作

姿势不对,也会让你永远沉睡。

夏晓曦和老公已经结婚五年了。

为了庆祝结婚五周年,夏晓曦把孩子送去了母亲家,然后和老公一起去重温青春的岁月。

这一天晚上,夫妻俩玩得很嗨。他们先是去享受了烛光晚餐,然后去酒吧疯狂到凌晨两点。

夏晓曦不胜酒力,多喝了几杯就几乎丧失了意识。老公也是歪歪斜斜地背着她,回到了家里,四仰八叉地往床上一躺,就沉沉睡去。

第二天早晨,老公醒来时,已经时近九点了。

夏晓曦一直都习惯早起,怎么这会儿还没有动静?难道昨晚真的喝多了吗?老公推了推身边俯卧的夏晓曦,顿时吓得傻了。夏晓曦的身体已经变得冰凉梆硬。很显然,夏晓曦已经死去多时了。

在勘查现场之前,民警费了很大的劲才控制住夏晓曦的父母。在此之前,他们一直在殴打自己的女婿。而这个女婿任凭岳父母的拳打脚踢,也不挪动半下,一副痴呆的样子。

“如果不是做了亏心事,怎么会这样呢?一定是他杀害了晓曦,一定是!”夏晓曦的父母这样说着。

现场并没有什么异常,毫无搏斗的痕迹。只是从尸体表面上看,夏晓曦的鼻子和嘴巴都歪斜了,皮肤上面印着深深的印痕。这些印痕,和她那个枕头席子的花纹高度一致。

“死者存在明显的窒息征象。”聂之轩对小白说,“而且口鼻腔没有任何呕吐物。可以肯定,死者死于机械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有好多种啊,她是哪一种呢?”小白问。

聂之轩说:“死者颈部、胸部没有明显损伤,又没有食物反流,结合现场的情况以及尸体的原始体位,可以确定死者死于‘捂死’。”

“啊!”小白叫了一声,小声说,“他杀?捂死是不是唯一一种不可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

“你记混淆了!”聂之轩敲了一下小白的脑袋,说,“唯一一种不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是‘扼死’!恰巧,这个死者还真的就是意外死亡的。”

“啊?是吗?那为什么呢?”小白挠了挠头。

聂之轩说:“死者的全身其他地方一点点损伤都没有,只有口鼻腔存在印痕,说明她是因为被闷压在枕头上,口鼻腔被完全封闭,从而导致窒息死亡的。”

“会不会是她老公把她脑袋按在枕头上捂死的?”

“不会。”聂之轩说,“侵害动作,必然会留下痕迹。现场没有脱落的头发,死者后脑和颈部没有任何损伤,她老公是怎么用力的呢?”

“可是,人体憋气到极限,不都会下意识自救吗?”

“正常人是这样。”聂之轩在鼻子前面扇了扇,“但是你闻,这屋里一屋子酒味,我们现在需要进行酒精检测,确定死者处于重度醉酒状态。一旦死者当时是这种状态,就有无法自救的可能性了。”

案情×剖析

扼死和捂死

捂死和扼死是两种极其常见的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的种类。它们之间的区别,就是捂死侵犯的地方是口鼻腔,而扼死是颈部。

虽然看上去仅仅是侵犯部位不同,但是从法医学实践来看,有着实质上的不同。只要明确死者属于扼死,便可明确系一起他杀命案;而如果是捂死,则要考虑自杀、意外死亡和他杀这三种可能性。

我们先说这两者的共同点。

两种死亡的原因,其实都是呼吸道受阻,影响了气体交换,导致窒息死亡。这是死亡的主要机制。但是,在少数情况下,扼颈导致人体死亡,也有可能是因压迫两侧颈部血管,导致脑部缺氧而死亡;抑或是颈部神经受压,导致心脏反射性停搏而死亡。

两种死亡的尸体,都会有比较明确的窒息征象,比如眼睑出血点、面部皮肤出血点、指甲青紫、口唇青紫,解剖可以看到心血不凝、内脏淤血、颞骨岩部出血等征象。和缢死、勒死不同,扼死和捂死的死亡过程相对会比较长,所以窒息征象也会比较典型和充分。

关键的,我们还要说说两者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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