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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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连续两天打不通夏晓曦的电话了,夏妈妈实在无法放心得下。女婿说自己已经出差三四天了,也一样打不通夏晓曦的电话。不过,女婿还说了,作为全职太太的夏晓曦,最近迷上了打麻将,出门也不喜欢带手机,两天打不通电话,也正常。
即便是这样,夏妈妈还是担心得紧。她和夏爸爸商量,是不是要赶去500公里以外的城市,看看女儿。如果没事的话,就算是去女儿那里玩两天好了。
商量好了后,夏妈妈和夏爸爸立即踏上了旅程。
家里的门紧锁着,怎么叫门都没有回应。好在他们还记得,女儿说过,物业那里有备用钥匙,可以叫他们来开门。
在确认了夏爸爸、夏妈妈的身份后,保安取出了钥匙,打开了夏晓曦家的大门。
眼前的景象简直让人难以置信!
夏晓曦躺在客厅的地板上,旁边放着一个电熨板,电熨斗拖着长长的电线散落在夏晓曦的身旁。
虽然是严冬,但是屋内因为开着空调,所以非常暖和。在这个温度高而不透气的客厅里,夏晓曦的身上已经出现了绿斑。
不用说,夏晓曦已经死了,而且尸体已经腐败了。
在夏妈妈呼天抢地的哭嚎声中,保安拨打了110。
“电击吗?”小白一进现场就问道。
聂之轩全身一颤。
局里的老同事都知道,聂之轩的残疾,正是电击导致的。
多年前,聂之轩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医。他在出一个非正常死亡事件现场的时候,明明怀疑死者是死于电击,却大意地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翻动尸体的时候,他身体的右侧面接触到了高压电,产生了极高的焦耳热,右侧肢体瞬间被高温灼毁,剧痛让他顿时晕厥,好在旁边的同事及时救助,他才捡回来一条命。不过,聂之轩右侧胳膊和膝盖以下的腿,因为组织坏死没有康复的可能,所以就只能截肢了,后来,就换成了现在的机械臂和机械腿。
小白不太知道这个故事,他担忧地扶了扶脸色苍白的聂之轩。
聂之轩很快恢复了正常,他低声说道:“先断了现场的总电源再检验。”
“这有问题啊。”聂之轩初步检验了尸体,和身边的小白说,“死者的衣着是完整的,门窗都是完好的,调查、监控也显示没有其他人去物业拿钥匙来开她家门。看起来,这是一个封闭的现场。”
“嗯,然后呢?”小白也知道这是一个封闭现场,但不知道聂之轩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聂之轩指着死者赤裸的双脚说:“你看,两只脚上都有电流斑!又没有其他损伤,显然是电击死。”
“那就好办了呀。”小白说,“你看这电熨斗的电线有问题,外面包裹的塑料已经老化了,有一段电线根本就没有塑料的保护,几乎是暴露在外面的。可能是死者在熨衣服的时候,不小心踩上了电线,被电击死了。”
“可是,问题就在这里。”聂之轩说,“现在死者赤足是因为我去除了她的鞋袜,不过原始现场死者穿着的是尼龙袜子和塑料鞋子。这些都是绝缘物啊!那么电流是怎么越过这些绝缘物,电到死者的?”
“这……”小白说,“难道是杀人后伪装?不过,痕迹检验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证实,除了死者、她丈夫、她父母和那个保安的痕迹,没有其他人的痕迹了。”
“而且还是个封闭的现场。”聂之轩说,“那么,不出意外,凶手就是那个假称出差的丈夫了吧?”
经过警方的侦查,发现夏晓曦的丈夫虽然确实出差了,但是出差时间是在两天之内,也就是夏晓曦死亡以后,而并不是他自己说的三四天。通过审讯,夏晓曦的丈夫很快就交代了因为移情别恋而杀害妻子的事实。
两天前的晚上,夏晓曦的丈夫趁她熟睡之际,用电线两头分别接触夏晓曦的双足,从而导致她受到电击死亡。随后,他给夏晓曦穿好衣服,制造了一个意外电击死的现场。
案情×剖析
电击死
电击死其实并不少见,但像故事中那样用于杀人的倒是不多。大多数电击死都见于意外事故和自杀案件。
从小爸爸妈妈就让我们远离电源,因为小小的电插口,有可能是致命的利器。那么,电这个东西是怎么导致人体死亡的呢?
从目前的研究看,电击死的死亡原因主要有四种。
1. 电流经过心脏时,心肌细胞的兴奋度平衡被打破,起搏点也紊乱了,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心室纤颤和心力衰竭。电流强度过大的时候,可以直接导致心搏骤停。
2. 电流进入人体后,直接作用脑干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中枢麻痹。这个控制人自主呼吸的部位一旦麻痹,人的呼吸就立即停止。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不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救治,其就会因为窒息而死亡。但如果抢救及时,很多人可以挽回生命。
3. 有过电击经历的人会知道,遭电击后,会甩不开手中的电线。主要原因是电流会导致肌肉强直性痉挛,不听使唤。那么,负责控制我们呼吸的肌肉——呼吸肌,也会因为电流的作用而痉挛。即便我们的大脑还在控制我们呼吸,但没有了肌肉的支持,一样会发生窒息而死亡。
4. 被高压电击的人,也可能直接死于电烧伤及其继发的休克、脂肪栓塞或者器官破裂。
很多朋友有这样一个误区,就是被电击时电压越高,人死得越快。其实不然。与低压电相比,高压电(1000V以上)引起的休克反而容易救治。高压电的危险主要是使衣物燃烧、组织烧伤。而低压电则作用于心脏,导致心室纤颤和心搏骤停。那么,法医该如何认定电击死呢?
其实电击死的最好辨认方法就是电流斑。一般电击案件中,在尸体上都会找到电流斑。电流斑是一种特殊的损伤形态,是电流通过皮肤的时候,因为热和电解作用在皮肤上形成的一种特殊损伤。其一般呈圆形和椭圆形,中央凹陷,周围隆起,边缘钝圆,和周围组织分界清晰,质地坚硬,呈灰白色或灰黄色,类似于火山口一样。
电击死的尸体上通常会出现一两个电流斑,偶尔也会出现多个。常见部位依次为手指、手掌、前臂、足底、胸、肩、颈侧、小腿和足背。也有隐蔽位置,如头顶、下腹处,这样的电流斑必须通过仔细尸检才能被发现。
在显微镜下,电流斑部分基底层细胞的细胞核纵向伸长、变形,呈栅栏状排列。肉眼难以分辨是否是电流斑时,可通过组织病理学检验确诊。也有个别法医把痣、疮等生理病理特征或小片状擦伤误诊为电流斑。
总之,电流斑是诊断电击死的最重要特征。除此之外,还有皮肤金属化(高温下,电导体的部分金属物质会熔化沉积到皮肤上)、电击纹等其他电击死的特征。但诊断死者系电击死,还必须排除其他比如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中毒等死因,才可综合确定。
可见,在确定了触电现场、触电尸体特征等情况后,法医判断死者是否为电击死,并不是一件难事。
在实践案例中,法医不仅要判断死者是否为电击死,更要判断电击死现场是否符合意外或自杀的案件性质特征,以帮助专案组确定案件性质。
首先,法医要排除触电现场的一切疑点,所有的合理怀疑都应该有合理的解释。其次,法医和现场勘查人员应该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或者排除有其他人作案的痕迹。最后,法医要对尸体的附加损伤进行检验,发现是否有约束伤、威逼伤或者抵抗伤,分析死者在触电之前有无搏斗、抵抗的痕迹。
有了法医和现场勘查人员的结论,再结合侦查部门对死者生前活动情况等的调查,这样确定下来的案件性质,一般就万无一失了。
自救×小剧场
聂之轩:“小白,你踩着凳子在做什么?”
小白:“办公室的日光灯坏了,我来试一试修好它。”
聂之轩:“你切断电源了吗?”
小白:“哎呀,我忘了。”
聂之轩:“你看看,多危险,我们日常用电可真是要注意安全啊。”
小白:“知道了,不懂电工知识,就不要贸然维修家中的电器,即便是要维修,也一定要切断总电源。”
聂之轩:“不仅如此,家中的线路一旦出现故障,一定不要怕麻烦,要找专业人士来检修。尤其是房屋年代久远,电线老化,就更危险了。家中选用电线,也一定要选质量过关的;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也要在一些孩子可能触碰到的插座上安装绝缘卡扣。”
小白:“我记得我们上次还出了一个在暴雨中被电击死亡的案子,对吧?”
聂之轩:“是啊,除了家中用电的安全防范,也要防范公共区域电击事件的发生。比如要教育孩子们在玩耍的时候,远离那些店铺门口的灯箱,我们经常会遇见孩子被灯箱电线电击的案例。还有,在下雨的时候,一定要远离供电线路和变压器,不要在电线杆、路灯、信号指示灯等用电公共设施或者是金属广告牌附近避雨。尤其是在暴雨、城市内涝之后,尽可能避免蹚水。”
小白:“高压电线虽然位置高,但是也有触电的可能,对吧?”
聂之轩:“我就是被高压电电击导致了残疾。我们外出钓鱼、放风筝的时候,一定要切记远离高压电线。我们经常会遇见因鱼线、风筝线触碰高压电线而触电的案例。”
小白:“……听起来好恐怖啊。我要是触电了,师父你一定要救我啊。”
聂之轩:“如果发现别人触电,要在首先保障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去解救。如果知道总电源位置,立即切断电源是最优方案。如果不明确电源位置,则要用绝对绝缘的物体,想办法让触电者离开触电源头。在解救下来后,如果触电者有呼吸、心跳,就将其放平休息,减轻其心脏负担;如果呼吸、心跳已经停止,则要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当然,在此之前,要及时拨打120求救。”
小白:“有个会急救的师父,我突然觉得安全了很多。”
聂之轩:“为了让我安全很多,你用心点儿学吧。”
第7章 第七案 碎尸式自杀
都身首两处了,凭什么不算命案?
夏晓曦是一个多愁善感的姑娘,总是因为一些小事儿而不知所措。尤其是感情问题,她总是拿捏不好分寸。在漫长的恋爱过程中,她不知道闹过多少次分手,闹过多少次自杀。终于有一天,她的男友彻底受不了了。
在又一次提出分手以后,男友就关了机。等到他再次开机的时候,除了收到无数条来自夏晓曦的语音留言,还有几条公安局的来电提醒信息。
男友知道出事了。
事发在夏晓曦曾经和男友同居租住的小区里,他们住在20楼。男友抵达现场的时候,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地面上有一具尸体,俯卧在地,没有头颅。而在尸体不远处的草坪中,居然有一个血淋淋的头颅,那不是别人,正是夏晓曦!
男友被吓得坐在了地上,一时不知所措。而身边一个妇女,原本正坐在地上号哭,此时却翻身起来,奔跑过来一脚踢翻了他。
“你这个畜生!你居然杀了她!还碎了尸!”一边咆哮着一边疯狂踢打他的妇女,正是夏晓曦的母亲。
“不!不!不是我!”男友意识到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吓得语无伦次,“我是冤枉的!我没有杀她!我怎么可能杀她?”
小白见状上前及时拉开了两人,说:“别着急,我们还在调查事情的原委。”
“有什么好调查的?就是他杀了晓曦!”夏母叫道。
“现场勘查和尸检都没有完成,我们还不能认定这是一起他杀案。”小白说道。
夏母瞪着小白:“你说什么?有种你再说一遍!不是他杀!难道自杀也可以碎尸吗?难道是夏晓曦自杀了以后,又碎了自己的尸体吗?你不是法医吗?有你这么黑心的法医吗?”
“黑心?”小白指着自己的鼻子,气得满脸通红。
“他并不黑心,您的女儿真的就是自杀。”聂之轩脱下手套走了过来。
“放屁!”夏母叫道。
“您听我说,”聂之轩说,“经过调查,死者刚刚失恋,而且有多次自杀史,她具备自杀的心理动机。”
“闹过自杀的人就会真自杀吗?你这是什么道理?”夏母哭着说。
“阿姨您冷静点。”聂之轩说,“我们通过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原来租住的房屋窗户,就是起跳点。这个窗户的窗沿处,只有夏晓曦一个人的足印,可以排除她跳楼的时候有其他人在场。”
“现场痕迹有可能是伪造的呀!他把晓曦弄晕了,然后伪造了现场,再碎尸。”
“不可能,死者高坠的时候,碰到了7楼伸出来的晾衣架,才导致身首异处,而不是别人碎尸的。从伤口的形态和7楼晾衣架的血迹可以断定这一点。”聂之轩说,“而且死者身上没有任何抵抗伤和约束伤,也没有中毒、窒息、颅脑损伤等可以致晕的痕迹。所以只能是她自己跳下来的。”
“我不相信!我不相信!”夏母叫道,“自杀也可以碎尸吗?”
“可以的。”聂之轩斩钉截铁地说,“我负责任地告诉您,可以的!”
案情×剖析
碎尸
在许多惊悚犯罪题材影视剧中,不乏对碎尸案件的描写。经过这类影视剧的渲染,大多数人知道,碎尸案件一般都是很严重的案件,是犯罪分子精心谋划的案件。
在这样的案件中,法医发挥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以及科普书《逝者证言:跟着法医去探案》中,都对碎尸案件进行了介绍,也介绍了法医在处理碎尸案件中所发挥出的作用。
在接到碎尸案件报警后,法医抵达现场,要尽可能多地寻找、收集尸块。首先通过尸块的损伤形态,以及对现场的勘查,综合判断死者的死亡方式究竟是什么。
在确定死亡方式后,法医会对尸块进行研究。在尽可能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工具以及分尸工具以后,还需要进行以下几点工作:(1)根据尸块的生理解剖特征推断死者的性别。(2)根据耻骨联合面、牙齿、骨盆等的特征点,推断死者的年龄。(3)根据长骨长度推断死者身高。(4)根据尸体皮肤特征点,如文身、痣等,还有内部器官特征点,如有没有动过手术,有没有生育史等进一步刻画个体特征。有了这么多个体特征,警察就很容易寻找到死者的身份,一旦找到了死者的身份,案件也就算侦破了一半。
碎尸案件通常是熟人所为,毕竟一般情况下,陌生人何必要碎尸呢?
破案过程听起来很过瘾,但是大家通常会忽略了最先,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死亡方式的判断。
在所有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法医和其他专业警察都必须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进行检验,结合调查情况,为事件定性。所谓的定性,就是能不能排除他杀。这是一项技术活,结论下达必须有充分的依据,而不是想当然而为之。在法医学中,他杀、意外、自杀被称为“死亡方式”,就是指机体所发生的死亡,是由别人导致的,由自己导致的,还是一些意外因素导致的。
很多人不能理解“自杀碎尸”和“意外碎尸”。在这里,我就重点说一下碎尸案件的死亡方式判断。
一、“碎尸”的含义
老秦有时候不禁感慨,中国的汉字文化实在是博大精深。就拿“碎尸”这个词语来说,其实就有两种含义。一种作动词理解,也是大家一般所理解的:“尸体被人分解后抛弃、藏匿”;另一种则作为名词理解,表示尸体的状态,例如在一件命案中,死者不是一具完整的尸体,而是由几块尸块组成,那这也被称为“碎尸”。
二、“自杀”“意外死亡”与“碎尸”的关系
老秦之所以要给大家讲述“碎尸”一词的不同含义,就是因为在词义不同的语境下,法医对死者的死亡方式以及案件性质的判定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不能只要一看到“碎尸案”,就简单地判断其一定是他杀案件。死亡方式和尸体状态之间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
首先,把“碎尸”当成动词来理解。
在法医学实践中,很多“自杀”“意外死亡”的死者,选择的(受到的)致死外力作用,是会使其“被碎尸”的。没有人敢说,自杀的人就一定要选择留全尸的方式,或意外死亡的人一定能留得下全尸。
在爆炸、高坠、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或利用一些能产生巨大机械外力的机器进行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里,致死因素在施加的过程中都可能导致死者“被碎尸”。
除了被致死因素的巨大外力碎尸,自杀、意外死亡的死者,还有可能在死后被人碎尸。
我来通过一个案例详细解释下。从前有个有妇之夫在外地当官,和当地一女子姘居。女子多次要求其离婚未果,伤心至极,在男子住处自杀。男子怕奸情败露,遂将尸体肢解后抛弃、藏匿。
在这个案例中,自杀仍作为死亡方式存在,而碎尸则是一种匿尸手段。在警方明确死因后,只能追究男子毁坏尸体的刑事责任,而不能把“杀人”罪名强加给男子。
其次,在把“碎尸”当成名词来理解的语境下。
按照先入为主的观念,很多人都会认为只要发现尸块,就一定存在恶性凶杀案。但如果只要发现尸块就确定死亡方式是他杀,那也就太简单了。岂不是谁都能来干法医了?
比如自杀投河的死者,他们的尸体有可能被船只螺旋桨打碎。位于江河边城市的公安机关的法医最常见的“碎尸”就是这种。除此之外,在隐匿位置高坠,尤其是坠落过程中接触硬物的死者,尸体在空中就可能散裂开来。这种情况,通常也会被人以发现了“碎尸”而报警。
看完以上文字,你还觉得“自杀碎尸”是开玩笑的吗?
总之,警方在发现尸块后,一定要通过各警种的配合,在掌握所有现场、尸体、调查的材料后,得出一个妥善的结论,而绝对不能凭空臆测。成为福尔摩斯基本的条件,并不仅仅是拥有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还要能做到在推理之前,先全面掌握现场情况,拥有尽可能全面的信息。
自救×小剧场
小白:“又是谣言!又是谣言!我们的这起案件,明明就是死者自己跳楼的,生前没有遭受任何侵害。可是这些造谣的人用其他人被殴打的视频来张冠李戴,误导网民认为死者生前被殴打了!而且,他们还非要把死者的尸斑说成是损伤!这些造谣的人真是可恶!”
聂之轩:“网络造谣者确实十分可恶,不过近些年来,有关部门的有力措施,也让网络环境干净了不少。可是,最关键的,还是网民得具备鉴别谣言的能力。不信谣、不传谣,遇见来历不明的非官方消息,要谨慎对待,不能盲从盲信。”
小白:“是啊,没有转发,就没有伤害。比如一个女大学生和男友开房后坠楼,明明是女生意外坠楼,却被媒体误导为女生被男生强奸后杀死。自以为正义的网民都认为自己是在伸张正义,其实他们却伤害了无辜的男生。”
聂之轩:“是啊,有些谣言很明显违背了常识,是可以一眼识破的。有些谣言则利用了民众对某些小众领域专业知识的不了解,引导民众走入误区。比如‘凡是碎尸就是他杀’的理论,从法医学的角度看,就是错误的。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专业人士需要不遗余力地宣传相关知识,帮助网民掌握专业知识,才能帮助他们更好地识破谣言。”
小白:“可是,对于有些谣言不知道怎么辟谣才合适啊。”
聂之轩:“确实,有一些谣言是凭空捏造的,而有一些谣言则是利用一些漏洞别有用心地去引导。比如曾经有一则新闻题目是‘××警方荒山秘密解剖尸体,被指盗取死者器官’。前半句是利用了警方没有建立解剖室,只有去较为偏僻的地方解剖尸体这一漏洞。而后半句,用了‘被指’这种春秋笔法,把死者家属的疑问直接作为了新闻题目。”
小白:“总之,以吸引眼球为目的,不择手段误导民众的,都是耍流氓。”
聂之轩:“遇到谣言,有关部门一定要第一时间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让事件透明化,积极回应网络质疑。而对普通民众来说,则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跟风传播。有一句话说得好,谣言止于智者。”
第8章 第八案 无人知晓的家暴
她看到自己的小便已经成了酱油色,却不知道这是生命的最后一次警告。
夏晓曦的懦弱害死了她。
自从嫁给这个丈夫以后,挨打似乎成了家常便饭。
尤其是最近,丈夫的生意遇到了挫折,他天天用酒精麻痹自己,回到家里,就拿夏晓曦来撒气。无论夏晓曦怎么做,丈夫总是能挑出毛病,然后就是一顿毒打。
家里的桌椅板凳、扫帚、锅都成了打人的工具。
这一天,满身伤痕的夏晓曦爬起床,发现自己的小便已经成了酱油色,慌忙摇起沉睡中的丈夫。丈夫可能是正在做着自己生意复兴的美梦,被摇醒后,脾气大发。
他顺手抄起台灯,把夏晓曦按在床上,一顿毒打。
台灯底座都被打掉了,夏晓曦突然开始气急、面色苍白、四肢冰冷。
夏晓曦的异常表现让丈夫有些害怕,赶紧拨打了120。
然而在医生踏进家门的时候,夏晓曦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她是病死的!你看我们家的坐便器里,她的小便都是酱油色!她肯定是有病,突然病死的!”在派出所里丈夫狡辩道。
“那她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小白问道。
“她前几天骑车摔了。”丈夫撒谎道。
“别再撒谎了。”聂之轩说,“她身上除了有几天前的旧伤,还有死前刚刚形成的新伤。损伤都是钝器伤,从损伤的形态看,和你们家台灯的底座很相似。你不要告诉我,是台灯自己反复掉落到她身上砸的!”
丈夫舔舔嘴唇,说:“那好吧,我承认我打了她,但我就是轻轻打的,怎么可能打死她呢?她早晨就喊我起来看她小便是酱油色的!她是有病啊!她不是我打死的!”
“那我就告诉你,她就是你打死的!”聂之轩厉声说道,“反复击打软组织,虽然不会直接致命,但是会导致体表大面积软组织出血,这样的损伤可以导致挤压综合征!”
“挤压综合征?”丈夫说,“我没有挤压她啊!”
“挤压综合征并不一定就是挤压出来的,反复击打也可以。”小白说,“大面积软组织出血,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而且会导致急性肾衰竭。排出酱油色的尿液就是一个确证!她死亡前,是不是有气急、心悸、面色苍白、四肢冰冷的休克症状?”
丈夫低下了头,不再说话。
“你打死了她,你必须要接受法律的严惩!”聂子轩说。
案情×剖析
钝器致死
机械性损伤致死,是一种常见的非正常死亡的方式。而在机械性损伤致死中,钝器致死比较多见。下面,老秦就通过不同分类的钝器致死把这种常见的死因剖析一下,再和大家聊聊法医为何要研究钝器致死。
一、徒手伤
在徒手伤这一大分类里,又有指端伤、拳脚伤、咬伤等。很多人认为,徒手伤是比较轻的损伤,一般不会导致人的死亡。其实不然,上述三种损伤,其实都可以导致人的死亡。
首先说指端伤。这种用手指指端来压迫别人身体表面而形成的损伤,看似很轻微,但有的时候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主要取决于手指指端的压迫在什么地方。如果压迫在人的颈部或口鼻处,就会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其次再看拳脚伤。一般情况下,拳脚相加是不会出人命的。但是有些时候非常不巧,也会导致人的死亡。老秦就办过一个案子,两个人因言语不和,其中一方一拳就直接打倒了另一方,而对方很快就没有了生命体征。这样的案情主要有两种可能。第一,打中了太阳穴等比较特殊的部位。我们从小就知道太阳穴非常危险,不能受伤。原因就是这里的颅骨非常薄,而且它下面有一条很重要的大血管——脑膜总动脉。一旦外力导致此处的颅骨骨折,骨折断端就有可能导致这条血管破裂。这条血管一破裂,就会很快地发生颅内出血从而导致死亡。第二,人体有些神经丰富的地方,即便是受到了非常轻微的损伤,也会导致人的死亡。比如男性的睾丸,如果受力的话,可能会导致神经源性休克或者抑制死;再比如心前区、心后区,虽然有丰厚软组织和骨骼的保护,但是一旦受力,也可能抑制心脏导致心搏骤停而死亡。当然,这类死亡发生的概率比较小。
咬伤就不用多说了,大家想想吸血鬼吧,虽然那都是迷信,但是普通人用那种方式也是可能弄破大血管导致死亡。
在徒手伤中,法医研究各种损伤形态和损伤机制,除了可以发现一些轻微但能致死的损伤,还可以发现一些对案件调查有用的东西。
如果一个死者有窒息征象,又在他颈部发现了许多徒手伤的话,就可以判断死者死于被掐扼颈部。
如果一个人是中毒致死,没有办法判断是别人强行灌服毒药还是自己饮用毒药的时候,对轻微的徒手伤的判定也能派上用场。比如在死者的面颊部发现了指端伤,在其手脚处发现了指端可能形成的约束伤,那么这个案子就很有疑点了,就不能排除是被别人强行灌服毒药的了。
二、砖石伤、木质钝器伤、铁质钝器伤
这三类就是钝器致死中,法医比较重点研究的方面了。而研究这三类的主要目的,除了查明死因,就是搞清楚致死工具到底是什么。
钝器打击导致死亡,多见于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人的大脑很脆弱,所以才会被隐藏在坚硬的颅骨里。但是颅骨的韧性毕竟有限,在颅骨被打骨折后,极易导致颅内血管破裂和脑损伤,可以直接导致人的死亡。
除去颅脑损伤,较大暴力的钝器损伤有的时候也可以导致挫裂创,这些创的位置如果位于大血管处,也是致命的。另外,比挫裂创致死更多见的,就是内脏器官破裂致死。钝性暴力的作用,除了击打,还有震荡,这些外力有的时候可以导致一些较脆弱的实质器官(如肝脏、脾脏)的破裂,从而导致出血死亡。
不论是什么钝器,如果要造成人的死亡,必然要施加足够大的力。这些力量,除了可以导致人死亡,也会在人的体表留下一些痕迹。而这些痕迹,就是法医推断致伤工具的重要依据。
比如竹子等规则棍棒打击到人体软组织丰富的部位时,受力的地方就会变得苍白,而在受力部位的两侧,会出现铁轨一样的平行出血带,法医学上的术语叫作“竹打中空”。再比如八角锤打击颅骨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锉碎死亡时,锤子接触头皮的时候就会在头皮上留下类似于八角形的痕迹,法医可以据此推断出凶手的凶器。
一般钝性工具都有着比较特征性的形态,法医可以根据死者体表的损伤来进行推断。有同学就问了,砖石没有特征形态吧?法医怎么推断呢?
因为砖石比较坚硬,打击到头部的时候,很容易导致头皮挫裂创,而且砖石附着的细物很多,法医看到不规则的挫裂创,就会在创的里面寻找一些细小的痕迹。如果在挫裂创里,发现了一粒很小很小的砖红色粉末,不就可以判断出致伤工具是红砖了吗?
三、交通事故致死以及高坠、摔跌致死
这是两种比较特殊的钝器致死。交通事故致死的工具是车辆上任意一处凸起物,而高坠或摔跌致死的工具则是地面。交通事故过于复杂,我会在第十六案中单独进行介绍。而高坠及摔跌致死,大家翻翻第四案的内容就明白啦。
四、挤压死
挤压死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钝器致死,前面的故事中就讲了这种死亡类型。
我们通常说的挤压死,多见于交通事故中的碾压、人为灾害比如矿井坍塌以及自然灾害中的地震、泥石流等中的压迫。这些情况,一般都可能导致极大暴力的挤压死,可以导致大面积软组织出血、内脏破裂、骨折、肢体离断等。这样的损伤,因为极为严重,推测所受暴力也非常大,可以判断出不是人为形成,多见于灾害事故。
较小一些的暴力,比如地震中被青石板压迫,虽然压迫的时候人可能还有生命,但受害者坚持不了一会儿就可能死亡。这种死亡可能是胸腹部受压导致无法呼吸,也可能是有骨折、大面积皮下损伤时,骨髓或者脂肪进入血管、堵塞血管,导致骨髓栓塞或脂肪栓塞。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能立即死亡,也可能存活一段时间再死亡。
最轻的挤压综合征致死,常见于虐待案件。很多人遭受家暴,导致全身大面积淤青,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挫伤的软组织产生多种毒性代谢物,同时这些杂质会堵塞肾小管导致急性肾衰竭和创伤性休克,最终导致人的死亡。
很多人认为钝器是比较安全的物件,一般不会打死人。我相信大家看到这一章的内容后,就会改变这种看法了。有的时候,人的生命很脆弱。所以,一切危险的事情都尽量不要去做。珍爱生命!
自救×小剧场
聂之轩:“小白,在工地上出现场,一定要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小白:“这工地都停工了,还戴安全帽做什么?”
聂之轩:“高空坠物,可不管工地有没有在运作,小心你的脑袋。”
小白:“好的,好的,您说过,脑袋最重要。”
聂之轩:“这是我说的吗?不过确实,头部软组织较薄,受力时缺乏缓冲,虽然有颅骨保护,但是颅骨下面有众多血管。脑组织是维持生命体征最重要的器官之一,一旦颅脑损伤,很容易危及生命。当然,我们在危险环境中,也不能只保护自己的脑袋。”
小白:“这个我知道,只保护脑袋的,那不就是鸵鸟吗?”
聂之轩:“还有就是那些看起来并不严重的钝性损伤,有的时候也会致命,比如挤压综合征。在地震灾害中,躯体受重物挤压后,即便是被解救出来,也要严格观察生命体征。还有,比如全身大面积挫伤,看起来并不严重,有的时候也会导致挤压综合征。所以即便只是所谓的‘皮外伤’,但如果身体出现不适,比如心悸、气急、血尿等,一定要及时到医院就医。”
小白:“原来古装剧中被打屁股打死的,都是挤压综合征啊?”
聂之轩:“主要的死因是这样的,但也有内脏破裂和感染死亡的可能。总之吧,在工地、火灾现场等危险场所,一定要戴好安全帽。虽然我们的胸部有肋骨的保护,腹部有肌肉反射性收缩的保护,但也同样不能大意。保护自己的躯体不受外力的作用,就是在保护自己脆弱的内脏。”
小白:“腹肌反射性收缩,嗯嗯,这个好,我一定要努力练出八块腹肌,让我的内脏被保护得更好。”
聂之轩:“其实你也有八块腹肌,只是有脂肪覆盖,不太明显罢了。”
小白:“师父!”
第9章 第九案 邻居的证词
好心的赵大妈,看了一眼门缝,就吓得瘫软在地。
邻居们都清清楚楚地听见了夏晓曦家里的吵闹声。
结婚以来,夏晓曦和丈夫之间的争吵就未停止过,几乎一周一大吵,三天一小吵,邻居们都已经习以为常了。
夏晓曦和丈夫的性格都很火暴,时常发生碰撞,任何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是大闹一番的理由。
开始,邻居们被吵打声惊扰,还会隔三岔五地去劝个和,时间长了,就再也无人问津了。
这次,可能又是因为一个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晚上十点,再次从小屋中传出了打骂声。声音持续到了十二点,然后就是夏晓曦的嘤嘤哭声。
第二天一早,邻居赵大妈来到了夏晓曦家,说是来串个门,其实好心的赵大妈还是放心不下。走到门口,赵大妈就被吓得瘫软在了地上,因为她看见有殷红的血液从小屋的门缝里流出。
警察是用破门的方式进入现场的。夏晓曦斜靠在客厅门口的沙发上,周围有大量的血迹,颈部的一个大创口触目惊心。
“她被那个畜生杀了!”赵大妈惊叫道。
接到报警后,聂之轩和小白第一时间抵达了现场。
“又是一起命案啊!”小白看了看现场的情况后说道。
“我都说过了,在检验完成之前,法医是不能先入为主地表达直观印象的。”聂之轩说,“这样很容易犯错。”
果然,接下来的几个小时,小白的观点在慢慢地发生着变化。经过聂之轩和小白的现场勘查和尸检,最终确定了夏晓曦是自杀!
“你们破不了案,居然说是自杀!”夏晓曦父亲的手指指到了聂之轩的鼻尖。
聂之轩说:“我们判断自杀,是有依据的。”
“说说看,什么依据?”夏父嘶吼道。
聂之轩说:“第一,死者颈部大创口处割破了颈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这个创口由三个切创组成,三条切创平行排列,而且创角有试切创。试切创多在自杀中见到。”
“就凭这一点?”夏父不服。
聂之轩说:“第二,你想想,死者在生前被人用锐器切割颈部的话,她不挣扎的吗?而且是在固定体位下,平行切割。死者身上没有任何约束伤和抵抗伤,没有中毒导致昏迷的可能,没有颅脑损伤或者窒息导致昏迷的可能。我想,她不会引颈受戮吧?”
“万一她就是没有办法,不得不就这样不抵抗被杀害呢?”夏父说。
聂之轩说:“第三,现场是个封闭现场,除非有钥匙,不然不可能进入。那么,如果有人要杀害夏晓曦,就只可能是她丈夫。而从对邻居的调查证词看,他们二人打闹到了十二点,然后小区的监控就显示她丈夫离开家了。我们法医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凌晨两点到六点之间,她丈夫没有作案时间。”
夏父顿时语塞。
聂之轩乘胜追击,说:“第四,现场到处都是喷溅血迹,因为动脉破了嘛。但是现场却没有任何血足迹。你想想,如果是别人作案,那么总会脚上沾血,然后形成血足迹吧?”
案情×剖析
锐器致死
锐器损伤致死和钝器损伤致死一样,是机械性损伤致死最为常见的方式之一。它是指由具有锐利边缘或尖端的致伤物致伤,引起血管、脏器破裂等导致死亡。
常见的锐器损伤主要是切创、砍创、刺创和剪创。
一、切创
切创是指用锋利的锐器刃压住皮肤沿刃口方向移动形成的损伤,这类损伤通常难以致死,除非是切割断了较为表浅的大血管。这类损伤多见于自杀。
在切创中,较有意义的损伤,就是前文所述的“试切创”。试切创是指创角有一些小的划痕、皮瓣,提示自杀死者在切割前,有一些试刀的动作。这样的损伤通常是死者自杀开始时的矛盾心理导致的。
而在他杀案件中,因为被害人的反抗,如抓握刀柄,也可以在手上形成一些切创,这些损伤被称为抵抗伤。或者,凶手需要控制被害人,用刀切划被害人,形成一些切创,从而形成威胁,这些损伤被称为威逼伤。
是自杀还是他杀,不能仅仅从切创以及是否存在试切创来判断,更重要的,是结合其他的尸体征象,进行综合判断。
二、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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