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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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法官包德金大人之总结

“………各位陪审员,正如你们所知,我们这件案子全是情况证据。而情况证据真正的价值判定在于:是否能完全排除所有合理的可能性?我甚至可以再提高一点:是否能排除所有其他说法或可能?如果你们不能排除对被告不利证据还有其他可能的话,那你们就不能说完全没有合理怀疑而确定罪名成立。这里面没有什么模糊地带;法律规定得一清二楚,不能单凭有可能就判定某人有罪,更不用说是谋杀罪;除非那些可能性强烈到合理的确定程度,如果你觉得还有其他可能的话,那你就不可以作出罪名成立的决定。

“问题不在于:谁犯下了这个罪行;问题是:被告有没有行凶?各位已经听到这个案子里的很多证据,你们听到了两造律师所做的开场和结辩,现在轮到我来检视这些证据,各位要记得你们才是判断各项事实的人;我不是判断证据的人。如果我省略了或引申了和各位观点不同的问题,请千万记住这一点。

“我们先从头来看那些所谓的重点事实。一开始就对被告的行为举止谈了很多。正如各位所知,对一个人的外表所做的证词——不论他是看起来很快乐,或说他似乎很激动——在法庭上都是许可的。因此各位必须对此列入考虑。可是我必须告诉你们,把这类说法看得太重是很不聪明的事。各位大概已经发现一般日常生活里所见到的状况并不见得总是很可靠的。在评断一个人的行为态度时,必须假设他在某种特定情况——悲伤的,特别的,或甚至是普通的状况,其反应绝对和你自己的反应一样;而我不必告诉各位这种做法的危险性,先听清楚向各位勾勒的事实,然后……

“………因此,我觉得这个案子的重点不只是在事实的问题。而是如何解读事实,一本数学教科书里不能包含所有的答案而没有计算过程,像这类的案子,不能单有所有的结果而不问原因;而值得讨论的正是这些原因。各位首先要决定的两件事是:第一,艾佛瑞·胡弥有没有设计下药迷倒安士伟上尉,安排假象让人以为他受到安士伟上尉攻击,从而将安士伟上尉当做疯子而加以拘留?第二,被告是不是被误认为安士伟上尉?

“我刚才也向各位说明我之所以认为有很好证据证明这两点的原因,你们听到彼德·奎格利博士,那位国际医学会的特派员,作证说他听到死者所说的话,引用了死者所说的他打算把安士伟上尉的手枪弄到手;说他准备请安士伟上尉到他家里去;说他计划把药下在调有苏打水的威士忌酒里:说他决定事后丢弃那些证物;说他有意制造打斗的迹象;说他想要让那支箭上找得到安士伟上尉的指纹,而在安士伟上尉的口袋里找得到那把手枪。我把这些辅助性的证据引用给各位听,因为我觉得这事有合理的可能性。你们相信有这些事吗?如果你们不相信,就要据以作出决定;这件事完全由各位决定,可是如果你们相信的话,你们只会给带进所谓‘事实’的混乱中。

“死者本来就是要那把枪在他招待的男人口袋里让人找到吗?如果确是如此的话,我想我们就不能以那把枪的确是在那里找到的‘事实’来怪罪被告。如果死者就是要在威士忌酒里下药,事后再消灭证据,而如果说他成功地做到了这些事,我想我们也不能因为这个计划实际上成功了而怪罪被告。如果死者本来就是要让人在箭杆上找到指纹——而要是各位相信他成功地把指纹印在那里了的话——那指纹就是我们该找到的了。如果(我们给各位打个比方)A被控偷了B的皮夹,而果然在A的口袋里找到B的皮夹,要是各位确信皮夹是C放在那里的话,那这个事实本身根本毫无意义。

“在这些证据中,我承认我看不出被告有任何谋杀的动机。说老实话,除了胡弥先生对他的敌视态度之外,也没有任何证据引致这样的动机;而各位若是相信对证据的这番检视,那所谓的敌视态度也并不存在。被告在没有动机和凶器的情况下来到那栋房子。你们听到有证词推断为书房里发生争吵的迹象,这一点各位必须慎加考虑。可是如果一切的事情都依据同样可解释为有罪或无罪的情况,那么这些状况相乘的结果也无法让你们进一步得到有罪的结论。

“以那几位个别证人的证词来说……

“最后,各位陪审员,有一个问题的答案正是影响你们决定的关键。死者是不是由被告手执那支箭剌死的?

“如果被告拿了那支箭,刻意以之刺杀死者,那他就犯了谋杀罪。一方面,你们看到他的指纹在箭杆上,以及当时的状况是门窗都由里面反锁着。另一方面,你们也有我刚才所讲的说法,对我现在要说的证据有另外一番解释。我们听到说,在被告单独和胡弥先生一起留在书房里时,箭杆上的那根标羽完整无缺。你们也听到说发现凶案后,立即搜查了房间,有一截一又四分之一吋长,大约一时宽的羽毛不见了。傅来明先生和戴尔都没有找到。莫特伦警探也没有找到。检方的说法是那截羽毛夹在被告的衣服上了。

“现在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不大:那截不见了的羽毛到哪里去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可以说得更精准一点:辩方所提作证据的那两截羽毛——一截来自于一把十字弓,另外一截则是从那扇门上装把手转轴的洞里取得——是不是能解答我们的问题?它们是不是那支用来行凶的箭上的羽毛?这几截是不是同一根羽毛?要是你们认定它们都不是——或者,说得更恰当些,两截羽毛都不是原先那根羽毛上的一部分——那这两截羽毛我们就不必理会了。找到这两截羽毛的情况的确很奇怪;可是那不关我们的事。另一方面,如果各位认为这两截羽毛中有任何一截,或是两截都是原先那支羽毛的一部分,那要不想合理怀疑检方的说法,也就很困难了。

“我承认我完全不了解检方的说法。在我的笔记里,发现检方认为那第一截羽毛,也就是在十字弓里的那一小截,并不是原来那支羽毛的一部分;可是却没有进一步的说明。我们且把各项证据照着所提供的情况来看,看看是不是绝对不会引致结论是……”

◎下午五时二+分至二十六分

摘录自速记员约翰·凯斯先生之记录

陪审团在退席六分钟后回到法庭。

法庭书记员:各位陪审员,你们是否有了一致的判决?

陪审团主席:是的。

法庭书记员:被告涉嫌谋杀,你们认为他有罪还是无罪?

陪审团主席:无罪。

法庭书记员:你说他无罪,这是你们全体的判决吗?

暗审团主席:是的。

法官包德金大人:詹姆士·卡普隆·安士伟,陪审团在考量过证据之后,判决你没有犯谋杀罪,本人完全认同此项判决。现在我唯一要做的事就是告诉你,你自由了,也祝你万事如意。被告当庭开释。

附记:检察总长笑容满面,似乎这正是他想要的结果。老梅利维尔站了起来,像暴怒似的又叫又骂;想不通为什么,他的当事人重获自由了嘛。被告接过了他的帽子,好像找不到路出去。大家都挤向他,包括那个女孩子在内。(???)旁听席上兴奋欲狂。“就连托斯卡尼的官兵也忍不住欢呼。”【原文为“And even the ranks of Tuscany could scarce forbear tocheer!”语出Thomas B,Macaulay的长诗《Horatius》第六十节“All Rome sentforth a rapturous cry,Even the ranks of Tuscany could scarce forbear tocheer!”,意谓“连对手也忍不住欢呼”。——注】

◎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摘录自“老贝利”记事

在第一号法庭里,他们正在关灯,两名法警在脱掉帽盔之后,一点也不像警察,倒像是给单独留在一间空荡荡的教室里。一大堆脚步声消失在门外;有一些回声传了回来,好像那些回声慢慢地移动着,悬在半空中,雨水不停地打在玻璃屋顶上,现在让人听得非常清楚。开关啪地一响,檐上一道灯光消失,因此橡木镶板和上面的白色石灰的颜色都变暗了,再响了两声,房间里几乎全黑了,雨声似乎更大了些;法警走在硬木地板上的脚步声也显得更响;他们的头像黑影般移动,你几乎看不到那排法官们坐的高背椅,还有那支暗金色的邦国之剑。一名法警推开通往前厅的门,在黑暗中发出轧轧声。

“哎,等一下,”另外一名法警突然说道。他的声音也带起回音。“别关门,还有人在呢。”

“你见鬼了?”

“不是,我是说真的。就坐在那里——在那排椅子的那一头——在被告席后面,这里,你看!喂!”

他还真可能是在这栋盖在纽盖特监狱遗址上面的屋子里见到了鬼魂,在灰暗的光线下,有一个身影佝偻地独自坐在那排长椅的尽头,就连在法警呼叫的吓人回声中也没有动弹。法警朝那个身影大步走了过去。

“喂,喂!”他很不耐烦地说,“你得——”

那个佝偻的身影没有抬起头来,却开口说道:“我……我不知道是不是能站得起来。我刚喝了点东西。”

“喝了点东西?”

“一种杀虫剂。我以为我可以受得了的。可是我受不了,我……我觉得好难过。能送我到医院吗?”

“乔!”法警厉声叫道,“过来帮帮忙!”

“你知道,是我杀了他,所以我才会喝那种东西。”

“杀了谁呀?女士?”

“我杀了可怜的艾佛瑞。可是我杀了他,觉得好难过,我一直好难过。要不是那么痛苦,我真想死。我的名字叫艾蜜莉亚·乔丹。”

19 实际发生的经过

“我要说的是,”艾芙莲说:“我认为你们所有的人当中,检察总长说得最有力。就算到了最后一分钟,我还怕他会赢呢。那个人让我印象深刻,我不管有谁同意这一点。还有——”

“呵,呵,”H.M.说,“原来你有这种想法,啊?错了,小妞。华特·史东是个更好得多的律师。我并不是说他是故意那样做法,可是他把所有的全堆在一起,好让法官能全给打倒。这真是我所见过像刻意诱导或挨拳头时怎么闪避一样棒的花招。等他发现那小子清白无辜的时候已经太迟了,他本来可以抛开他原先的想法;可是我要让案子审下去,这样才能证明到底——弄清楚整个犯罪经过。所以你看到一个聪明的人怎么不用稻草就做泥砖的精彩好戏。听起来非常了不起,说穿了一文不值。”

我们在一个狂风暴雨的三月夜里,坐在H.M.那间高踞在楼顶上俯视泰晤士河河堤的办公室里,H.M.在忙着调制威士忌水果酒(他说是为了配合安士伟的案子)之后,坐了下来,把两脚跷在桌子上,鹅颈状的台灯压得低低的。屋里的火生得很旺,乐丽波普坐在靠窗角落的一张办公桌边,正在记账,H.M.眼里看的是雪茄的烟雾,鼻子里闻的是威士忌水果酒的香气,不停地笑了又喘,喘了又笑。

“可是,”H.M.宣称道,“我对会有什么样的判决,从未怀疑——”

“真的吗?”艾芙莲说,“你还记得当时的情形吗?在他们做出判决,案子宣判之后,有人过来向你道贺,不小心碰掉了你桌上的一本书,你站在那里又吼又骂地叽哩呱啦足足讲了两分钟——”

“哎,可以把这种案子忘掉总是让人很舒服的一件事,”H.M.咆哮道,“我还有几招留中不发的;不过,打个比方,就算你知道得很清楚一定会赢的一场赛马,你还是会紧张吧。你知道,我得一路打到底,我得这样弄下去才能做我的结辩,而我觉得在那番话里有某些暗示会对真凶有正面的影响——”

“艾蜜莉亚·乔丹,”我说。我们沉默了一下子,H.M.望着他雪茄烟的头,哼了一声,最后喝了一大口威士忌水果酒。“你一直就知道是她涉案吗?”

“当然了,孩子,如果有必要的话,我还可以证明这一点,可是我得先让被告席上的那个小子无罪开释,我不能在法庭上说她有罪。在我给你们看的那张时间表上就写着只有一个人可能犯下谋杀的罪行。”

“怎么说?”

“我会谈这件事,”H.M.说着在椅子上移动了一下身子,“是因为在我谈的时候不必再考虑什么规矩真他妈的舒服。

“呃,我不必再从头把所有的事再说一遍。在吉姆·安士伟喝摔下药的威士忌酒而昏倒在胡弥书房里之前的事,你们差不多都知道了。事实上,你们什么都知道,只不知道我深信有某人犯罪的充分理由。

“打从这个案子一开始,我就直接看穿了那个诬陷某人是疯子的阴谋,就像我当初跟你们讲过的那样。可是如果不是安士伟动的手,那到底是怎么杀的人,可让我想破了头。后来玛丽·胡弥说到一件事——说她那心上人在牢里最恨的一样东西就是犹大之窗——而我突然悟到每扇门上都有个犹大之窗这样惊人的可能状况。我像魔鬼似的走来走去,从各个角度来看这件事,然后我坐下来,列出那张时间表;整个案情就开始逐渐明朗了。

“最初我看这件案子的时候,觉得只有两个人和陷害雷金纳·安士伟的计划有关系:艾佛瑞和史本赛,我到现在还这样想。不过。很显然地有人发现了这个计谋,在最后一刻坚持要参与。

“为什么呢?你们看!如果确实是用犹大之窗来杀人的话,凶手必须是和艾佛瑞·胡弥一起执行那个计划的人。凶手一定要至少够接近到能知道书房里的情形进行得如何。一定是那个凶手拿走了那个多出来的酒瓶——在我的时间表上我就对酒瓶提出了疑问——这样才不至于让警方发现。这一切都表示和艾佛瑞同谋。有人参与了那个计划,有人帮忙到那样的程度;然后有人利用这件事干净利落地杀了那个老头子。

“那个人是谁呢?当然,你们最早想到的就是史本赛叔叔,因为他毫无问题地是那个计划的共谋,可是那是不可能的事:至少,认为史本赛叔叔亲手行凶这件事是不可能的。他有很完整的不在场证明,医院里的人有一半都可以作证。

“那,还有谁呢?你知道,能确定另外一个参与共谋的人而使整个范围缩小,可是一件了不得的事。艾佛瑞·胡弥这个人朋友很少,除了家人之外,没有关系亲密的人,他是个非常顾家的人。如果说他居然会把这种机密的事告诉一个非必要参与其事的人——哪怕是在压力之下——那也一定是个和他很亲近的人。

“你们要知道,到这个地步,我还只是坐在那里想而已;靠的只是一个想法而已。我说,是个亲近他的人。哎,虽然理论上看来,也有可能是外面的人偷偷溜进来行凶(比方说是傅来明),可是看来很令人怀疑。傅来明和他并不亲近;甚至不算好朋友,你从他们彼此谈到对方的口气里就可以听得出来。何况,一个外面的人要偷溜进来的话,还得躲过戴尔和艾蜜莉亚·乔丹所组成的电眼监视器,他们两个当中始终总有一个人在家。不过要是谈到什么可能的话,倒不妨用另外一个说法,看看会引到什么地方。

“结果就是相信另外一个参与其事的必定是艾蜜莉亚·乔丹或戴尔两人当中的一个。事情实在是太简单了,所以反倒让人花了很久的时间才想通。可是这个人很确定不会是戴尔。我且不说我自己深信,这位令人尊敬得可怕的戴尔,绝不会是令人尊敬得可怕的胡弥先生愿意让他偷看藏在柜子深处的家丑的人。当做雷金纳上尉发疯的证人,可以。要当做同谋,不行。而且由时间表上也看得很清楚不可能是戴尔。

“就是这样。由你们所知道的各种理由,我已经得到了胡弥被那支从十字弓发射的箭杀死的结论。某人一定得等到吉姆·安士伟药性发作,然后这个人必须和胡弥一起进入书房,协助他把薄荷精倒进那个不省人事的家伙嘴里。再把另外那个酒瓶和苏打水瓶拿出去。这个人必须先把那支箭带出书房。这个人必须要让胡弥在里面闩上房门;至于箭还在门外,胡弥是怎么给说动了闩门的,我就不知道了。这个人必须弄好犹大之窗的机关,这个人把胡弥杀了,关上犹大之窗,处理十字弓和酒瓶,收拾善后,这样你们都清楚吗?

“呃,戴尔在六点十分让吉姆·安士伟进了门。(确认过了。)到安士伟在书房里喝那杯下了药的酒,至少有三分钟的时间,还要更久药性才会发作。(这点由安士伟本人证实。)戴尔在六点十五分时离开那栋房子。(这点我确认过,写在我那张时间表的上端,那里只有完全没问题的事实。他在六点十八分抵达修车厂,正如他本人在庭上所说的,到修车厂走路约需三四分钟。)有可能在一分半钟的时间里处理完杀死艾佛瑞·胡弥的那些乱七八槽的事情吗?不可能,时间因素就证明不可能。

“而这一点就让我发现了那个明显的事实,就是只有艾蜜莉亚·乔丹和胡弥以及那个失去意识的人在屋子里。到戴尔在六点三十二分开着车子回来之前,她一个人在那里有十七分钟之久。

“哦呵?我们先来想一下这个女人,她有哪些合于参与那个计谋的条件?她和胡弥家在一起住了十四年;十四年呢,孩子们,这当然足够让她成为那个家庭的一分子了。她可以说是,或者至少表面上看起来是,一心一意地爱着艾佛瑞。她一激动起来——你们在法庭也注意到了吧——就会直呼他的名字,这可是除了他的亲弟弟之外,没人敢做的事。她的地位也让她能知道很多在那栋房子里的事情。要是艾佛瑞必须把他的计谋透露给什么人听的话,最可能的人选就是一个看来很实事求是、动作迅速、做事用心的女人,而且在那里的时间也够长久到能打进那攸关家族荣誉的封闭小圈子里。

“然而这仍然只是理论而已,你们明白吧?所以我们来看看从六点十五分到六点三十二分之间那神秘的十七分钟里,她做了些什么。(她说)她在六点三十分的时候收拾了行李下楼来。我要请你们注意她在法庭上所说的证词,因为那正是很久以前她向警方说的同样证词——当初我特别小心地仔细研究过,就像对其他人的证词一样。她说她给自己收拾了一个小旅行包,替史本赛叔叔收拾了一个大箱子,然后她下了楼。

“就是这里,戴尔的证词里有一点很有意思的事正好和这有关系。戴尔回来之后,发现她正站在书房的门前——听好了,在书房门前。她突然哭喊着告诉他说书房里的两个人在互相砍杀,还命令他到隔壁去找傅来明。戴尔说这时候‘她给史本赛·胡弥大夫的一个大箱子绊了一下’。

“我觉得奇怪的是那只箱子在通到书房的那条小走廊里做什么。那栋房子的楼梯——你也看过的,肯——直通前门。那也就是说,她提着行李下楼来,想到要去书房向艾佛瑞说再见,就往后面走进了那条小走廊,手上还提着行李——或者至少是,你们注意了,提着那个箱子。这是怎么回事?如果是提着两件行李下楼,以我的经验是总会把箱子放在楼梯口,好方便再提到大门口去,一般人不会那么麻烦地把行李拖到屋子后面去,跟人道别的时候还把行李提在手上到处走。

“就在这地方我脑子里有了一种烧灼的感觉,开始明白了很多事。在我那张时间表上艾蜜莉亚·乔丹的行动那一栏下方,我画了个问号,到目前为止,我对这件谋杀案到底知道多少呢?由我和警方看法不同而确信的事情有:第一点,艾佛瑞是由一支从十字弓射出来穿过犹大之窗的箭射死的,而那把十字弓从那天夜里开始就从小屋里失去了踪影;第二点,艾蜜莉亚是唯一单独留在那栋房子里达十七分钟之久的人;第三点,艾蜜莉亚当时在离书房门很近的地方,还很难解释地随身带着那只可爱的大皮箱,而那个箱子从那之后就再也没了下文;然后我又想起另外一件事,就是第四点,史本赛叔叔那套漂亮的格子呢高尔夫球装从那天晚上之后也失去了踪影。

“喔!我们甚至还知道那套衣服是什么时候发现不见了的。你们还记得,就在发现凶案之后,鲁道夫·傅来明想到要取嫌犯的指纹,戴尔提到在楼上史本赛那套衣服口袋里有个打印台。戴尔冲上楼去取——但那套衣服不见了。戴尔不明白是怎么回事,觉得很奇怪地下楼来,可是那套衣服到哪里去了呢?如果不是所有的人都因为在书房里发现了尸体而乱成一团的话,你首先会想到那套衣服会在哪里?啊?”

大家都没说话。

“我知道,”艾芙莲说,“你会想到衣服想必收进箱子里了。”

“没错,”H.M.同意道。他喷了一口烟,瞪大了眼睛,“有某个女人刚给那套衣服的主人收拾行李,史本赛叔叔是要去乡下度周末。哎,要给那样一个男人收拾行李,马上就会想到的第一样东西是什么?一套格子呢的运动用西装,英国嘛,我的英国。

“跟着这并不复杂的思路想下去。你们在时间表上会看到,六点三十九分时,傅来明要艾蜜莉亚到医院去把史本赛接回来,也就在那同时,在那一刻,他想到要取指纹。他说,要是他们能有个打印台就好了!戴尔说高尔夫球装口袋里就有打印台,然后动身去取。我要提醒你们,你们由时间表上也看得出来,那个女人当时还在那里,她听到了这句话。所以,她为什么没有马上开口说‘不用上楼去找那套衣服了,我已经收在走廊上那个皮箱里了’呢?(就算她在把衣服放进箱子前,已经把打印台拿出来了,她也会说:‘不用到衣服里找,我已经把打印台放在某某另外一个地方了。’)不管是哪种情况,她为什么不说话呢?她不可能忘了刚刚才收好的东西;而且她是个很实事求是的女人,在艾佛瑞·胡弥手下工作,早已学会把所有的事都想到,可是她什么话也没说。为什么呢?

“你们还会注意到另外一件事。那套衣服不单是在当时找不到,而且以后始终不见踪影,再也没有出现过。再加上还有一双鲜红色的皮制土耳其拖鞋(会注意到是因为那双鞋太特别了)也不见了;你也开始明白那整个大皮箱都消失了踪迹。

“这是另外一个原因。我们是不是知道还有什么别的也消失了呢?当然知道啦。一把十字弓也消失了。我们来看看:一把短柄十字弓,可是前面的头很宽吧?大得没法放进(比方说)一个小旅行包……可是却可以放进一个大皮箱里,谁也看不见。”

H.M.的雪茄烟熄了,他不高兴地用力吸着。私底下,我认为这回重建案情是他所做过最好的几次之一;可是我还不想说什么恭维的话,因为那样的话他只会面无表情地乐在心里,然后更得意地搞神秘。

“说下去吧,”我说,“一直到你在法庭上做结辩的时候为止,你从来没向我们暗示过乔丹小姐有罪;可是你得照你的法子办事,所以请继续吧。”

“假设,”H.M.带着在他来说已经算是开心的表情说道,“就算只是为了讨论,我们假设那把十字弓藏在那个箱子里了,这就有很好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那个女人没有开口告诉戴尔那套衣服不在楼上。她可不能让他打开箱子,结果发现那把十字弓,她也不能当着任何人的面自己把箱子打开。反过来看,她该怎么办呢?戴尔上楼去找那套衣服了,她会想到——你可以打赌是这么回事——一且他发现那套衣服不见了的话,事情就糟了,狐狸尾巴马上会露了出来。戴尔会想到那个显而易见的答案,他会说:‘劳驾,小姐,麻烦你把箱子打开,让我们拿那个打印台。’因此,她必须赶快把那个箱子弄出那栋房子。她要去接胡弥医师回来,傅来明在书房里,戴尔在楼上;她可以提起箱子,带着一路走到外面去开车,没人会看见。

“到目前为止,我都走得很顺。可是——”

“请等一下,”艾芙莲插嘴说道,她皱起了眉头,“这里有一件事我不明白,而我始终没搞懂,你觉得箱子里都有些什么东西呢?我是说,除了史本赛叔叔的衣服之外?”

“就像这样的东西,”H.M.说,“一把十字弓,一个雕花玻璃的酒瓶,一个用了一点点的苏打水瓶,一瓶用来消除威士忌酒味的东西;大概还有一支螺丝起子,当然,还有两个酒杯。”

“我知道。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为什么艾佛瑞·胡弥或是其他什么人需要把一大堆东西带出那栋房子,或是另外藏起来呢?为什么他们一定要有两个酒瓶呢?把下了药的威士忌酒倒光,把酒瓶冼过,再倒进干净的酒,不是容易得多吗?把酒杯洗干净放回原处,不也容易得多吗?把苏打水瓶往餐具柜的架子上一放,有什么让人起疑的呢?——我没有提十字弓的事,因为那本来就不是胡弥要的,而是凶手的,可是其他的东西呢?”

H.M.轻轻地笑了笑。

“你忘了吗?”他问道,“原先除了艾佛瑞和史本赛之外,没有别人参与计谋。”

“那又怎么样呢?”

“想想我们所推演出来的这些小细节,”H.M.用手里拿着的那支熄了的雪茄烟比划着说,“戴尔对那件计谋一无所知。艾蜜莉亚·乔丹也一样。雷金纳·安士伟会走进陷阱,和艾佛瑞一起给关在书房里,从那时候开始,到发现雷金纳是个疯子的时间为止,其中艾佛瑞怎么能离开书房呢?这段时间里,不是戴尔就是艾蜜莉亚都在家里;戴尔去取车的时候,乔丹会在那里,等乔丹开车去接史本赛叔叔的时候,戴尔又会在那里,你们现在明白了吧?艾佛瑞不可能冲出来跑到厨房的水槽边,倒光了威士忌酒,把酒瓶冲洗干净,再装满酒走回来——客人不省人事地躺在一个开着门的房间里,而他的两名证人之一会看到他洗酒瓶。有人在那栋房子里的时候不能做这件事,尤其是有人正在防着会有麻烦;像戴尔就受到警告,而那个女人本来就是那样的。同样的,艾佛瑞也不能把酒杯洗好,擦干,再放回原处。他不能去把苏打水放进柜子里,他必须不动声色地守在那间书房里,这就是我为什么会说,而且还强调说:当初参与这个计谋的人只有两个。

“我们最好谈谈这一部分,和我越来越觉得艾蜜莉亚有罪的事拉上关系。按照原先的计划,艾佛瑞把他的小柜子安排好了:他那些东西的另外一份都放在下面的小柜子里,准备取出来代替原有的那些。我的天啦!要记住一件很实在的事!那就是:在艾佛瑞的计谋之中,他绝不想跟警方扯上任何关系。不能仔细搜查那个房间,甚至不能搜查那栋房子。他只想骗过他自己的那两个小小证人。他一个人的证人,那两个不会多事的证人,他只要很简单地把换下来的酒瓶、苏打水瓶、酒杯,还有薄荷精等等全塞到小柜子里面——把柜门锁上。我要再向你们强调一点,他要骗过的是他自己的证人,而他绝不能离开那个房间,等到头晕脑涨的雷金纳给带走之后,他再把那些东西处理掉。

“可是,艾蜜莉亚参了一脚之后,她可不想让东西留在那里。她打算杀了他,那也就是说警方会来调查,而所有那些成为罪证的纪念品不能就那样留在小柜子里;必须带到那栋房子之外去,否则就不能嫁罪给不省人事地躺在那里的那个家伙了。”

“我喜欢她,”艾芙莲突然说道。“哦,去他的!——我是说——”

“听好了!”H.M.说。

他拉开书桌的一个抽屉,取出一个我以前经常看到的那种可怕的蓝色卷宗夹(这个还没有久到会积灰尘的地步),他把卷宗夹打开。

“你们知道她昨天晚上在圣巴多罗马医院过世了,”他说。“你们也知道她在死前做了一份供状;报上也说得够多了。这是供状的副本,且听听里面的一两段。”

……我为他工作了十四年。做的还不止这些,我为他吃尽辛苦。可是我不在乎。因为长久以来,我一直觉得我爱他。我以为在他妻子死了之后,他会娶我,可是他并没有。也有别的人向我求过婚,我都拒鲍了他们,因为我以为他会娶我。他却从来一个字也没提起;他说他会永远忠于对他妻子的回忆。可是我也没别的办法,所以还住在那里。

我知道他在遗嘱里留给我五千镑。那是这个世界上我唯一的希望。后来我们听说玛丽要结婚了。突然之间,他告诉我那个疯狂的念头,说他要改遗嘱,把他所有的财产全部交付信托,留给那个甚至还没出生的外孙。可怕的是,我突然明白他真的要这样做。我不可能答应这种事,我也不能容忍这件事。

……当然我完全知道他和史本赛还有崔甘农医师打算做的事。,我从一开始就知道了,不过艾佛瑞并不晓得我知道。他认为女人不该艰这种事有所牵扯,他也不会告诉我。我另外有一件事必须告诉你们的,那就是我非常喜欢玛丽,我绝不会杀了艾佛瑞而嫁祸络卡普隆·安士伟先生:那个雷全纳·安士伟在勒索玛丽,我想要是把罪名安在他身上,是他活该。我怎么会晓得来的不是那个人呢?

“一点也不错。”H.M.大声地说,“这正是在她发现自己做了什么事之后会崩溃的一半原因。”

“可是她事后并没有坦白承认,”艾芙莲说,“她还在法庭上发誓说艾佛瑞始终就是打算对付吉姆·安士伟。”

“她是在保护那一家人,”H.M.说,“你听起来会觉得很怪吗?不,我想你能了解。她是在保护那一家人。也在保护她自己。”

……关于我知道他那个计谋的事,我始终什么也没向艾佛瑞提起,一直到我杀他的一刻钟之前,当时戴尔出门去取车,我带着行李下楼来。我直接走到书房门口去敲门,我说:“我知道你把他关在里面,给他下了药;现在家里没有别人,所以开门让我帮你吧。”

奇怪的是他好像并不觉得有多意外。他也需要别人支持;这是他第一次做坏事,真要做起来他得靠我。呃,这也是我第一次做坏事;可是我做起束比他好得多。所以我才能让他照我的话去做。

我告诉他说他太愚蠢了,居然认为等安士伟上尉——我当时以为是那个人——等安士伟上尉醒来之后,他不会大吵大闱,要求搜索整个房子。我说傅来明先生会到场,而傅来明这个人绝对会坚持搜索房子来找酒杯、苏打水和其他东西的。他知道这话是真的,也把他吓坏了。我想,从我爱上艾佛瑞,前后大概有七年吧:可是在那一刻,我恨他。

我说我的旅行包在外面,再过不到几分钟就要下乡去,我说我可以把所有的东西带出去丢掉。他同意了。

我们把手抢放进那个人的口袋里——他当时躺在地上——然后我们把那个东西倒了一部分到他喉咙里,我当时很怕会呛到他。我也必须承认另外一件事,就是在那时候,我开始怀疑那个人其实是卡普隆·安士伟先生;因为我看到了他大衣和上装里裁缝的标签。可是我已经涉入太深而不能退出了,等我们把那支箭用力一扯地拉了下来,又割伤了艾佛瑞的手来让事情看来更真实之后,我们还得把指纹弄上去。我最困难的部分是怎么把箭拿到房间外面而不引起他的怀疑。我是这样做的。酒瓶和酒杯等等的东西都已经拿出去了,我假装听到戴尔回来了,就抓着箭尖跑出房间,一面叫他快把门闩上。他想也不想地就照做了,因为他是个老人,这也不是他常做的事。

然后我得加快脚步。我已经把那把十字弓放在黑暗的走廊里,而那条线早已放进了门上的把手里……

H.M.把蓝色卷宗夹丢在他书桌上。

“最糟糕的一点是,”他说,“就在她刚把她的工作做完时,就真的听到戴尔回来了。我当时想到这就是最大的麻烦;她没有预留劝说和跟老艾佛瑞争辩而延迟的时间,她把时间算得太紧了。就在她刚把门上的机关恢复原状之后(用的是艾佛瑞·胡弥的手套,后来我们也找到了),戴尔就过来了。她本来并不打算把十字弓藏在皮箱里的,该做的是把十字弓再放回小屋去,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怀疑。可是她现在没有时间了,她甚至于没有时间把卡在十字弓绞盘里的那截羽毛拉脱。哎呀,她该拿那把十字弓怎么办呢?再过二十秒,戴尔就会到那里看到一切了。

“这点让我一开始就碰上了麻烦,差点让我走错了路。她有一个小旅行包和一个大箱子,两样东西都在走廊里,当然她原先打算好的是把其他所有的东西都放进她自己的旅行包,等以后再丢弃。十字弓则拿回到小屋里去,像我跟你们说过的那样。可是——戴尔回来得太快了——那把十字弓只好放进了史本赛的箱子,因为大得没法放进小旅行包里。

“这让我(一开始的时候)怀疑史本赛本人和谋杀案有关。啊?她用的是他的皮箱嘛。等到整个度周末的行李突然消失之后,史本赛也没追究——”

“他的确没有,”我说,“开庭第一天的下午,他还特别说什么他把那套高尔夫球装送到洗衣店去了。”

“呃,我假设他想必和谋杀案大有牵连,”H.M.不高兴地说,“而且可能是他和我们的朋友艾蜜莉亚一起策划这场大秀,史本赛小心地在医院里准备好不在场证明。我们现在把经过重建到艾蜜莉亚跑出了大门,开车到圣普瑞德医院去接史本赛;而那个情况看来大有可能。

“可是我当时坐在那里想着,有一件事让我觉得很烦心。她带着箱子离开了那栋房子,总不能再带回来吧——至少在那天晚上不能拿回来——以防万一有什么人感到怀疑,或者碰巧还在找什么打印台,她得想办法处理,而且要马上在最短时间里弄好,因为她必须直接到医院把史本赛医师接回来。如果她和史本赛是合谋行凶的话,你可能想到她应该把箱子留在医院里,他在那里大概会有个房间,或者至少有个他自己的储物柜吧。可是并没有这么回事。你们从我在时间表上所写的注记里就可以看到,大厅的工人看到她来,看到她带着史本赛开车离去,并没有拿箱子出来。那么箱子究竟到哪里去了?她不可能把箱子丢进大水沟里,或是送给个瞎了眼的乞丐,而要把一个装满了危险纪念品的箱子脱手(哪怕只是暂时的)却是非常困难的事。在她安排的时间表上所花的有限时间来看,只有一个办法。你到普瑞德街上的圣普瑞德医院去的时候,你就会知道,或者即使不知道也会有人告诉你,你一定会经过帕丁顿车站,箱子可以放在行李寄存处。这是无可避免的,孩子们,一定是这样。

“我在二月份里想到这件事,这还(可能是)有那点好运气。从发生凶案的那天晚上开始,艾蜜莉亚就一直因为发烧而躺在床上不能动弹,也始终没有出门,到那时候她也还没出过门,她不可能去把箱子取了回来,就像我说的。逻辑上说来,那该死的箱子一定还在那里——

“呃,我就像那个找马的笨小孩一样,去了那里;而箱子果然在。你们知道我是怎么做的。我带了我的老朋友派克教授和那个做杂工的桑克斯一起去。我希望他们可以证明我在哪里找到那些东西,同时也可以加以检查,因为我已经不能阻止这件案子上法庭了。第一,时间已经过了一个月。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们可知道我得跟有关当局说什么吗?我这个老头子(向来就不受内政部长或法务部长喜欢的)得大摇大摆地走进去说:‘哎,孩子们,我对你们有几点指示,我要你们中止起诉,原因是:艾蜜莉亚·乔丹在说谎,史本赛·胡弥在说谎,雷金纳·安士伟在说谎,玛丽·胡弥先前也说谎。简而言之,这个可恶的案子里,几乎每个人都在说谎,只有我的当事人说的是实话。’他们会相信我吗?你们两个笨蛋,好好地问问自己。我得让这群人都先宣誓要说真话;我一定得先有个公平的战场和武器,简而言之,我必须要有公理正义。这就是我的理由,也是我对这件事一直神神秘秘的原因。

“你们知道我是到哪里去找证人的,也知道原因何在。可是有件事始终让我很烦心,一直让我烦心到审判的第二天。那就是,史本赛·胡弥究竟和那件肮脏的行凶杀人有没有关系?

“我的意思是说,我拿到了那只箱子。可是箱子从凶案发生的那天晚上起,就一直存放在帕丁顿车站里。哎,如果艾蜜莉亚和史本赛是共犯的话,她应该老早就会要他赶快去把箱子取回来,免得有哪个多事的家伙开箱看里面有什么吧?那一个多月里,她虽然发烧,却也没有不省人事啊。而一直到我去过车站的一个礼拜之后,才有一个男人——不是史本赛——到车站去,笨头笨脑地打探那个箱子的事。

“我有时候这样想,有时候又那样想:一直到开庭第一天的晚上,史本赛·胡弥逃跑了;还写了封信给玛丽,发誓说他亲眼看到詹姆士·安士伟行凶。这封信有种他平常引经据典说的话里所没有的真实感。可是我却知道那想必是个漫天大谎,到太阳出来的时候,我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透过这个案子,艾蜜莉亚·乔丹呈现的是一个单纯无辜的形象,而史本赛叔叔则代表了令人不齿的机巧形象。而史本赛叔叔最大的问题是,他实在过分天真了。十四年来,那个单纯而讲求实际的女人所说的每一句话他都相信,也许他会相信有他的道理吧。她告诉他说,她真的看到安士伟行凶,而他就相信了。如此而已,你们难道没注意到他所说的那些听起来很了不起的陈腔滥调,他都真的深信不疑吗?她的做法非常简单。她告诉他说她参与了艾佛瑞的小小计谋,拿了他的(史本赛的)箱子把酒瓶、酒杯以及其他相关的东西运走,她告诉他说她必须把那个箱子扔掉——她在供词里说是扔进了河里——而他只好承受损失。因为,如果有人在他的箱子里发现那些东西的话,他就会惹上大麻烦了。当然,关于十字弓的事连一个字也不提。结果史本赛就此闭嘴。他甚至为了不背叛她,连给玛丽的信里都不说他的消息并不是第一手的。我想我们对史本赛叔叔是真的看错了。”

“可是,不对!”我抗议道,“到底是哪个男人去了帕丁顿车站打听箱子的事呢?显然是在你去过了一个礼拜之后。你问过证人这件事,我还记得,因为这事大出我意料之外。我原先很确定犯了那件谋杀案的是个男人。是谁去了帕丁顿车站呢?”

“雷金纳·安士伟。”H.M.用很满意的语气说道。

“什么?”

“我们这位雷金纳,”H.M.继续用非常柔和的声音说道,“要因为伪证罪而给关上个两年;你知道的吧?啊哈,他站在证人席,发誓说他真正看到行凶过程。我本来就要他作证。只要他想玩什么花样(我其实很希望他会玩花招),那我就能马上把他给钉死在墙上,比眨个眼还快;因为要定他威胁取财的罪名,证据还不够。哦,不错,你知道吧。我告诉他说他所收到的传票不过是个形式而已,大概根本不会传他作证,我当然不希望他像史本赛叔叔一样地逃跑了——要是我让他知道我打算提起他勒索玛丽·胡弥的事,他是绝对会跑的。所以他不以为意,还想要整我来回报我的一番好意,结果是他得因为伪证罪坐两年牢。可是在这件事上最漂亮、最了不起、最妙的一点就是,除了在他所说的那个人是谁的这个小细节之外,他所说的基本上是真的;实际上他的确看到行凶的过程。”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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