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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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边有个小导游,带着几个人向这边走过来,她拿着一个小喇叭,边走边说,“这里原先是一个私家园林,这里的几间屋子就是这家主人祖宅。”

客人是一个胖乎乎的中年男人和他的家人。

客人问,“这家没人了吗?”

导游,“嗯,一家人想要出国旅游,结果车子没有到高速就撞上了对面来的大货车,就这样没了。”

那个中年男人的小眼睛看了看这里,一个劲的咂舌,“全家人都出国?腐/败!诶呀,现在谁都供的起这样的院子,这家主人肯定是腐\败了吧,不然哪里来的这么多钱?死了好,死了妙,死的呱呱叫!!活该!”

导游愣了一下,马上笑着回答,“不是,万荷千峰园的主人是一个画家,听说,等闲一副画作都要上拍卖会呢。”

“画个画能卖几个钱?肯定是腐\败了,要不就是他儿子腐\败,下面的人想要送他儿子钱所以买他的画。诶,导游小姐,这个园子既然都无主了,这片土地很好,刚好开发房地产,这块地什么时候挂出来啊?”

导游回答,“其实今天是园子对公众开放的最后一天,这片土地已经被这个家族的后人继承了,那是一个境外的财团,随后他们要怎么开发,我们就不知道了。”

中年男人咂舌,“还说不腐\败?把土地都卖给外国人了,太腐\败了!”

随后,他们就前面的荷花池为毛要种荷花,而不种小麦或者稻米而烦恼了,“这些土地,要是种上了小麦,都不用出去再买馒头了,这些荷花不能吃不能喝的,种它们作甚?”

他老婆提醒他,“烂泥里面可以挖藕。”

中年男人想了想才说,“藕?那又不能当干粮吃,种它作甚?!要不说,这里的人腐\败嘛,真腐\败。”

我绕开了他们,慢慢在园子里面安静转着。

快到晚上8点,万荷千峰园最后一次清场,明天,这里就是别人的地方了。

人群逐渐散去。

我绕到祖屋后面的晚枫亭,最后一次仔仔细细的看着这里,似乎要把这里全部装在眼睛中,带走一般。我不敢照相,我怕这些照片又一次引起致命却无法阻挡的波涛。冯伽利略告诉我,人死liao,死liao,人一死就一了百了。

现在的我,已经不属于这里了。

只是,再怎么留恋,再怎么不舍得,终究要曲终人散。

周围的广播中已经开始播放‘难忘今宵’了,人们纷纷走向大门,然而园子中的灯一直亮着,似乎预示这夜晚并不是全部的终结。

游客离开,整个空间安静了下来。

伴随着黑夜的到来,十余辆汽车悄然而至。为首的则是几辆黑色奥迪车A6,都是小号车,后面则是几辆黑色梅赛德斯。他们不像游客一般,在大门外的停车场停下,而是打开了大门,直接开车进入万荷千峰园池塘前面的草地上,压碎了刚要发绿草坪。

司机打开那几辆奥迪的车门,下来几个人,园子中的灯光无比辉煌,我看的清楚那几个人,都是地方台新闻上的熟脸,而其中一个男人,戴着金丝眼镜,穿着尼克服,就是燕城勋家五老太爷的孙子,勋暮生的‘大堂哥’。

随后,后面的人也打开了其中一辆梅赛德斯的车门,勋世奉从车子里面走下来,这次有些不一样,他没有带他那些白人保镖,而仅仅是带着司机和助手一般的人物。

果然,‘大堂哥’镇得住场面。

燕城毕竟是共\产\党的天下,这里又偏远,似乎都没有经过改革开放的洗礼,实在不适合那么嚣张开着迈**,带着等同于王室成员保镖一般的安保人员招摇过市。

勋世奉的举止依然很沉静,只是他修长挺拔的身材和身上万古不变的深色手工西装,以及国王般的存在感,让他和周围的官员立刻泾渭分明,说鹤立鸡群也不过分,因为他没有官员们那种‘公仆’的朴素感。

为什么会是他呢?

万荷千峰园的主人为什么偏偏就是他?

那份‘苏离’和‘勋世奉’之间的、长辈们订下的单方面的婚约,对于他,除了是资本扩张的手段之外,还算什么?

这个园子里面的所有东西,一草一木,对于我都是稀世之珍。

更不要说爷爷拼命呵护下来的瑰宝,这些经历了乱世、抗战、解放战争还有文\革而保留下来的古董字画,虽然曾经是苏氏家族的私人收藏,可终究还是属于整个世界的。

我爷爷生前一直想建一个博物馆,可以永久无条件向公众开放,展示这些民族文化的遗产,可是目前,它们都属于一个财雄势大的资本家,也许,终此一生,再没有面向大众的机会了。

在英国的时候,勋暮生曾经告诉我他哥哥向一个教堂收购一副被纳粹杀害的艺术家的作品,人家不卖,他们给的回答就是,这些画作应该被人们看到,如果挂到你的城堡里去,它们将永远无法面对大众。人们需要看到这幅画作。

勋世奉的回答:Let them buy it, let them bid me. (让他们买下它,让他们出的价格比我还要高。)

也许他外表彬彬有礼,冷淡又自持,其实骨子里,他是一个具有极强独占欲和征服欲的男人。普林斯顿的毕业生有很多,MIT的博士也不少,只是在最黄金的年纪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却是凤毛麟角,我想,性格才是勋世奉成功的最重要的原因吧。

他们进入祖屋的院子。

不能再看了,我收了心从晚枫亭下来,向外走。

其中一辆奥迪车的司机问我,“谁?怎么还在这儿?”

我,“游客。”

“游客?快走吧,这里不对公众开放了。”

“好。”

祖宅外面有一座古香古色、雕梁画栋的大门,虽然早已经没有了摇曳着的烛火,不过夜幕总是把不那么明亮的灯光压的若明若暗的。

我在大门外面。

我看见勋世奉在这座大门里面。

他听见了声音,停下脚步,慢慢转过身体,有些面无表情的看着我,似乎我是一个跑错了场的演员。

至于我,只是觉得眼前的心情异常复杂。

这里原本属于我,今天却属于他。

我在门外,他在门里。

可是,我却似乎是走过了千山万水来到这里,与他相遇。

……

然而,我什么都不能说,最后,也只是冲他笑了笑,终究还是离开了这里。

我到外面,过了上下班的高峰,燕城的道路上显得有些冷清,我的手机有震动,我低头看着来电显示,划开了屏幕。

“Alice……”

“是我。”

“既然到了燕城,一起吃个饭吧。”

……

很久很久,我没有说话,电话那边的勋世奉也没有说话,就这样安静着,似乎我们的通话已经结束。

可,并没有。

终究,我回答,“好。”

82

答应和勋世奉吃饭,我忽然发现,自己没有合适的穿着。

我带出来的衣服不多,只有牛仔裤和衬衫,毛衣,外套和匡威的鞋子,穿这样的衣服与勋世奉吃饭,这种违和的感觉,就好像听到郭德纲与周立波宣布订婚并且发誓一生相亲相爱一般。

我想至少去买一条裙子。

可是小城市里面实在没有可挑选的余地,市中心的荔枝百货大楼中,只有一个名叫白领的牌子还算凑合。只是,那里的一条裙子不但需要5000元+,更雷的是,它们的设计全是令人淡疼的水钻和无语的蕾丝,穿上不像一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的白领,而像乡镇企业家的风骚的小老婆。

最后,我还是只能穿球鞋、牛仔裤和衬衣。

我能做到的就是把手机放在兜中,不要拎着那个据说能令他发狂的桃粉色机车包。

从小旅馆的镜子中,看着我这身穿着。

忽然想起来,很多很多年前,我第一次在伦敦见勋世奉,似乎,也是这样的打扮。

那个时候,勋暮生父亲的葬礼结束后,勋世奉大约控制住了局面,他从纽约飞伦敦开金融会议,可以抽出1个小时的时间看看弟弟,并且请我们吃顿饭。

于是,我和勋暮生奉命开车从三一学院到伦敦,去觐见勋世奉先生,外加领饭吃。

因为复活节考试周刚过去,我和勋暮生经过了各种paper,course work,assignment,外加exam的洗礼,我不但写了自己的作业,还帮他这只不靠谱的笨熊写了一半的作业,于是我就被摧残的活像一只直立行走的僵尸,木讷讷的。

从学校到伦敦不远,差不多1个小时的高速公路,一路上,我都混沌沌的。

只是,当勋暮生把车子开进他们家在海德公园一号公寓的停车场的那一刹那,我沸腾了。

这是位于伦敦Knightsbridge的公寓,均价2000万英镑,顶层是一个卡塔尔的家伙买的,据说花费了1个亿的英镑!这里是全球范围内顶级豪宅中的顶级豪宅,相隔不远的地方就是白金汉宫、不列颠自然史博物馆和泰晤士河流。

那个时候,我和勋暮生互相对家世和背景都了解的不甚充分。

学校中,一切人和事都很简单。

在三一学院这个圈子中,大家交人交心,不论家世。

我,“Lance,你哥哥太腐\败了!就为了在伦敦落脚打尖,就这么烧钱,太禽兽了!”

勋暮生停了车子,淡淡的说,“这是我名下的公寓。”

我,“土豪啊!”

勋暮生,“我妈送的。”

那个时候我知道,勋世奉和勋暮生,不是一个娘生的。

“我哥只是过来这里请我们吃饭,他不愿意到外面的餐厅去,最近不太干净。哦,对了,一会儿吃饭的时候,拜托你优雅一些,不要像一个埃塞俄比亚的难民,我哥看不上这样的吃相,还有,他这次过来……”

从停车场到门口,勋暮生一直在说他哥哥的八卦。

诸如,他一向只结交21岁以上、成年的、可以饮酒的、成熟的白皙的、最好是蓝血的美女。女人在他面前最好穿着得体,一般都是裙子、高跟鞋,外加适当的珠宝。

“至于你这身……”勋暮生扫描了一下我的打扮,嫌恶的说,“女人穿牛仔裤和球鞋,对于他而言,就好像看见了一条土拨鼠,不过,你怎么穿都没有关系,在我哥眼中,你不能算是个女人,只能算是雌性的动物。”

我,“……”

还有,他哥那次从纽约过来,日程表中其中一个事情就是专门和他女友分手,然后送出一套位于邦德街的公寓作为分手礼物。

我咂舌,“你哥一向出手这么大方?”

“不是。”勋暮生摇头,用眼睛对准了虹膜扫描仪,准备开门,说,“因为那个女人的家族很有富有,以后与他们还有生意往来,所以,……,不然,我哥不会再看她一眼。”

我,“为什么?”

勋暮生,“因为她迷恋上了我哥的脸。”

虹膜匹配,门打开。

我,“这是好事啊,至少女人喜欢他,不会是因为他的钱。”

勋暮生反驳我,“又不用靠脸吃饭,大家族的男人长成他那样,可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不过女人要是能喜欢上他的钱,似乎更能让他感觉到安心。”

我白眼,“你长的也很风\骚。如果想要靠脸蛋吃饭,我看可以。女人为了你的脸蛋都能前赴后继,一怕不苦,二怕不死。”

勋暮生,“你为什么不扑?”

我,“你是我闺蜜。”

勋暮生,“白痴。”

……

当时,我只是觉得,勋暮生的哥是一个顶级怪胎。

勋暮生的公寓也是一个怪胎。

屋子中装修的极为舒服,很简约,一眼看不过不张扬,只是那种奢华需要一点一点的品味。这里墙面上挂着一些照片,彰显了主人不平凡的家世。照片囊括了中国近代史中几个重要人物,勋暮生说,这是他母亲家族的旧照,而照片中那个很脸熟,曾经出现在我中学历史课本中的男人,则是他外公。

这一切却与勋世奉无关。

他是混血儿,因为他的母亲是白种人,与照片上的勋暮生外公家族,风马牛不相及。

复活节前的伦敦,美如赞美诗。

繁花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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