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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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饵,实在太诱人了。顾廷烨本就恶名在外,如今又弃家出走,若两人和离,全京城的人都会以为顾廷烨不好,而她也能全身而退,待过个几年,让宠爱自己的父母再寻一门亲事就是了。平贵又强调,一定要快,否则事出有变,就不好了。
嫣红哪会不从,当下赶紧让人去抓了副虎狼之药,为怕药效不强,她还一气吃了两贴,胎儿是打下来了,但也送了性命。
明兰听的全身冰凉,张口结舌:“…都那份上了,曼娘何必还…?”
“曼娘说,她只想叫嫣红吃些苦头,出口气罢了。”顾廷烨冷笑道,“谁知反叫我看出了端倪,我当夜就跟她摊了牌,说清了,从此一刀两断。”
此事后,老侯爷内外交困,又气又病,很快就病故了,顾廷烨没能赶上见老父最后一面。
前因后果,明兰俱是明白了,却说不出话来。两人久久无语,过了半响,顾廷烨忽的翻身伏在明兰身旁,目中满是歉意:“你怪我么?我没处置了曼娘。”
明兰一愣,失笑道:“怎么处置?”
“要了她性命么?”她缓缓的坐起身来,顾廷烨也起身,和她对面而坐,“说实话,倘若侯爷取了她性命,我是决计不敢叫蓉姐儿再留在身边的,非得远远送走不可。蓉儿再怎么明白道理,到底是母女连心。我不敢赌这侥幸的。”
“可若真杀了她,又有些罚过了。”这事明兰早就在肚里过了几遍的。嫣红的死,曼娘只能算作恐吓欺诈,而向自己撞过来的那一下,属于未遂,这两样罪都不足以判处死刑。
“那就要罚了,可该怎么罚呢?”明兰苦笑道,“说实话,以曼娘的性子,再打她骂她,甚至动大刑,她也不见的能悔过的。”她还不像康姨妈,至少康姨妈爱她的孩子,有了软肋,就能拿住她。可似乎连孩子的安危都不能使曼娘却步。其实,对于这种潜伏伤害性的精神病患,最好的处罚就是终身监禁,但这话她不能说。
明兰把两手一摊,笑道:“侯爷把她远远送走了,倒也是个法子。”
顾廷烨怔住,他实没想到,此时此刻,明兰居然还能这般理智冷静的分析,说的头头是道,丝毫不带半分情绪,他心头忽然百种滋味起来。
“还有朝堂之上,府邸之外,这事越快了结越好。”他忍不住辩解一二。
“这事原本就是不好闹起来的。”明兰立刻表示同意,并且道,“曼娘一不是你的妾,二不是府里的奴婢,人家正经的良民一个,咱们凭什么要打要杀的。若是良民犯了过错,也不该以私刑了断,要过堂审问然后定罪,到时候,公堂上一闹,咱们的脸还要不要了。夜长梦多,若耽搁久了,叫你的对头拿住,就没完没了了。”
倘她是顾廷烨的政敌,一定会拿这件事做伐,把事情闹大了不可。若真叫人参了私德不修,那顾廷烨没准也得和沈国舅一样,在家思过了。两位心腹一起思过,皇帝可要烧眉毛了。
顾廷烨定定看着明兰,神色复杂,默了半响,才道:“在绵州,我给昌哥儿置了百亩田地,又叫人看着,只盼她能念在儿子份上,就此消停。”说着,他脸色倏然一变,厉色道,“再有一次敢作恶,我就顾不得了,立时取了她性命。”
明兰点点头,随即又挥挥手,叫起来:“哎呀,其实这不是关口啦!要紧的是那一位,我说你到底想出辙来了没有。”她满面惧色,“我可再不敢和她一道住着了。”
名义上的长辈,打不得,骂不得,真是处处掣肘。
看她才一副镇定自若的模样,转眼又如只受了惊的小兔子般,顾廷烨不由得莞尔,“放心。便是你敢跟她住着,我也不敢。我已经布置好了,这就分家!”
作者有话要说:评论区里讨论的如火如荼,某关也不好意思沉默了。这里申明几件事。
首先,不少读者认为曼娘太幸福了,伤害了这么多人,还能带着钱袋子去当土财主享福。
这怎么可能?事实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一个会出戏子的老家,那必然是贫瘠的,不然不会背井离乡去做戏子;然后,古代田地的利润率大约是百分之三(贫地)到百分之十(除非非常非常的肥沃的土地),就是说,若算十两银子一亩地,那么一百亩就是一千两银子,我来算个折中,按照百分之五的利润,也就是说,曼娘母子每年的收入是五十两左右的银子。
请问,五十两一年的生活费,曼娘能过怎么豪华舒服的生活。
另一方面,大家毕竟生活在现代,对真正的穷乡僻壤可能没有什么概念。
我写曹表妹流放那段日子的时候,有个很可爱的读者,详细分析了关于古代流放的状况,真的,古代的穷乡僻壤真不是闹着玩的。
现代人生活在小城市小地方,最大的不便,大约就是看不了IMAX电影或者上淘宝购物时,卖家会要求另加邮费,可在古代,穷乡僻壤是真正的生活品质截然不同。
像在西北地区,蔬果贫乏,人人脸上都是一层土,水的味道不是咸的,就是带碱味的,只能吃粮食和肉食,很容易得病又因为是贫瘠地方,所以连个好些大夫也请不到;至于学业,只能让孩子去附近的镇里,或是别的大户人家附学了。
读者们很气愤,顾二说要叫地方官照应。
可是在古代,男子方能立户,一个孤身女子,带着一个孩子,还有不少的财产,那些穷山恶水的刁民们,还不活吃了他们母子?!并不是真的让曼娘母子去横行霸道啦。
小地方,偏僻,闭塞,没有消遣,没有戏班子,连个SHOP都没有,需要每月或每半年去赶集,才能获得休闲娱乐品或一根钗。
除了每日看日升日落,听鸡犬相斗,曼娘的生活的确是算完了,所以她才会那么绝望。
对顾二而言,这就等于流放,把不安定的因素远远的隔开,等于放弃了那个儿子,当然,他的个人感情因素也是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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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们很多讨论都是有道理的,因为顾二在这件事情上的确有个致命的错误(这个以后再说),但不是某些读者口口声声的‘什么礼法问题’或者‘律条问题’!
为了这些读者,某关特意多写了一段,原本我以为大家都是明白的,所以略过不写的,没想到有些妹纸,居然把顾二不狠狠处置曼娘归到什么礼法,什么原则问题上去了。
拜托,曼娘是良民好不好,她早八百年前就脱了贱籍的,良民犯了罪,由得私刑处置的吗?倘若顾二私刑处置了,那些政敌们一定乐的跳起来!
那么,曼娘能上堂去受审吗?然后按罪处罚。拜托,那顾廷烨的脸面才是丢尽了,那些政敌们也乐得拿这件事折腾一番,让顾二倒霉一阵也好呀。
所以说,顾二在处置曼娘问题上是经过仔细考虑的,的确也有感情因素在里面,但不像某些读者认为的那样,是如何如何对曼娘情意难忘,如何如何雷声大雨点小,如何如何去让曼娘享福,进而推演出他对明兰是如何如何的薄情。
这也太扯了。
但是顾二在这件事的确是有错的,这个错误而且很深刻很大,将导致本文的最后一次风波,作者是女主的亲妈,我是不会放过顾二的,大家放心。
所以,拜托,请愤怒的群众们别再义愤填膺了,别逼我剧透呀!!!!
无条件的一见钟情,一般多存在于荷尔蒙旺盛的青春期,大家喜欢女主的心情我能理解,可是,让一个饱经沧桑的男人,尤其在吃过一次曼娘的苦头后,还要毫无条件的信任另一个人,毫不保留的去爱另一个女人,这太没有道理了。就算是女主,也不该这么金手指的。
不说了,不说了,再说又要剧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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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两句闲话。
对某关的读者时代留下深刻烙痕的NO1,就是敬爱的匪大,她的文真如罂粟一般,明知道看了会被虐,还是想去看。好文才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至今难忘。
某关及死党们当时的的最大感悟就是,有时候真爱顶个P用啊?!
真爱既顶不住权势的无奈(春晚),也挡不住野心的欲望(碧甃沉),更加拦不住复仇火焰(芙蓉),甚至连流言蜚语和误会也可以轻易杀死真爱(玉碎),所以当真爱扛不住死神时,某关反而淡定了(佳期)。
当然,虐的七晕八素,实在很经典的虐心文,现在很少有这么好的虐心文了。
因为受伤太重,某关就此落下病根,从此看书要先检查是否为HE结局,否则坚决不看。
静琬的确是小六的真爱,他记了她一辈子,可这有个毛线用呀!敢问各位读者一句,这种真爱,你要么?
吾友八戒说,她宁可去当那没有真爱的程夫人,人家至少尊荣富贵,儿孙满堂的活到七老八十。鲜衣得穿,珠宝得挑,权柄在握,有什么不好。
于小六的江山,静琬不过是一抹浮云,转眼即过,若干年后,没有人会记得;而程夫人才是浓重的不可磨灭的注解,只要慕氏江山承续,她的血脉后裔就永远坐在王位上。
当然可以选的话,还两者都别做,还平淡老实的过日子吧。
我知道,某关太俗气了,我自己来骂:太俗气太俗气太俗气太TM俗气了………
PS一句,某关绝没有非议匪大的意思,只是就故事论故事而已,大家懂的。
她是某关心目中的大神,她的文笔,她的布局,她对人物情感的把握,都是悲剧小说里难以企及的高峰。
第177回 风吹完了,鼓也擂破了:分家
分家,可说是古代家庭生活中仅次于婚嫁的第二大命题。
照官方口径,自商鞅颁《分异令》,明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日积月累,既能促进小农经济,又能减缓家庭矛盾,分家已经成为了深入人心的观念。
照宗族耆老的说法,树大根深,枝繁叶茂,分支以旺根苗,同族同心,共同进步。
若是管不住儿孙的老父老母,他们会叹着气说,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呀。
轮到顾廷烨了,他的理由更简单,他后娘要烧死他媳妇的说——为了避免局势进一步恶化,防止内部分裂继续扩大,保持仅剩的骨肉亲情,还是用距离换美感罢。
头日进宫面圣,顾廷烨虽是一身干净朝服,但面颊鬓边还有手背都有火灰烟燎的痕迹,汇报完两淮工作情况,作为一把手的皇帝当然会问两声,顾廷烨十分有技巧的把火灾现场描述了些,然后略带阴郁悲愤的表示了一句,大约他家要分了。
宁远侯府的家事,皇帝在就藩时就有耳闻,他原以为顾廷烨一袭爵就会驱逐继母,没想他倒心存厚道,硬是过了多半年,还为弟弟谋了个好差。谁知那继母依旧贼心不死,顾府大火,半个京城都看见了,皇帝也是广布耳目,焉能不知。
忠心的臣子为自己跑了一趟远差,任务圆满完成,谁知差点老婆孩子没了,这点子正义皇帝还是要主持的,当下他温慰道:“朕时闻轶事,民间子孙分枝,继母亦多随亲子,卿之念头,并无不可。”一番谢恩,顾廷烨顺带第N度表了忠心。其实皇帝就喜欢这种臣子,又能干,又忠心,时不时有些烦心事,需要向自己求些半轻不重的恩典帮助;唉,不过百姓还能分家,话说他何时能把压在自己头上的那个二妈从宫里给分出去呀。
既给上头通了气,剩下的就好办了。略做了两日准备,这日一下朝,照例先去亲亲老婆和儿子,结果被刚吃饱的儿子吐了一口奶在衣襟上;顾廷烨原本打算穿着朝服去谈判的,却叫小家伙捣了乱,刚会看人的小肥仔尚不知情,只睁着一双无辜滚圆的大眼歪头看着。
顾廷烨笑骂了句臭小子,小心翼翼的托着儿子的脑袋,交到明兰怀里,他轻声道:“我去那边了,很快回来的。”明兰自知何事,她接过襁褓,低头亲亲儿子,抬头轻道:“犯不着和那起子人置气,侯爷定心办了就好。”顾廷烨摸摸明兰的脸,低低嗯一声,换衣出去。
金乌西坠,萱芷园里一片寂静,草木无声,暑气灼人。那日澄园起火之后,便是再迟钝的仆众也依稀觉出不对了,偏一连数日,顾廷烨始终不曾有分毫发作,澄园作息一概照常,反叫人生出‘山雨欲来风满楼’之感。终到了这日,眼见顾侯领一行侍卫随从,俱是乌鞘灰衣,沉面肃穆的径直而来,园中仆众都各自缩回屋去。
作为元凶罪魁的那人反倒不惊不慌,听人传报后,便径自端坐于正厅上座,定然的翻着佛经,见顾廷烨进来,她微微掀动嘴角:“侯爷现今是大忙人了,屈尊来此,不知有何贵干?”
顾廷烨只身而进,四下一环顾,见屋内空荡荡的甚为清冷,只向妈妈一人在旁侍立,他淡笑了下:“有件事,和向妈妈要紧的,来与您商量下。”
太夫人似是早有预备,一脸镇定:“何事?”
“前几日家里走水,有人说,瞧见向妈妈领人抱着柴薪。”事到如今,也不必遮着掩着了,顾廷烨冷眼瞥过去,却见向妈妈依旧低头垂首,神色丝毫不变。
太夫人轻讽的笑了两声:“家奴纵火,兹事体大,若是坐实了,非同小可。不知是哪个眼尖的奴才说瞧见的呢?”
顾廷烨扯动嘴角:“是曼娘。”
太夫人当即放出两声尖利的冷笑,转头对向妈妈道:“你可认罪?”
向妈妈面无表情:“绝无此事,若侯爷信不过,不论是见官,还是族中各位老爷,老奴都敢与曼姑娘当面对质。”
“呵呵…”顾廷烨似是遇到什么滑稽之事,一手撑在扶手上,一手掩口,不住的发出笑声,直笑的身仰背拱,满屋皆震。
面前这老妇当的是心思慎密,纵火一事谋划的极是周严。当时天色渐暗,众奴仆都翘首静待主母生产,不免松了些管辖,尤其澄园地广人少,本就空置着许多院落。当时,先是一偏僻处起火,于是一部分奴仆过去救火,不待须臾,四处零星火起,众奴仆平日在明兰手下虽很规矩,但到底时日尚浅,眼见事出骤然,情势不免乱起来。
这时,危机蔓延至嘉禧居;一片人来人往的慌乱中,好些穿着顾府奴仆衣裳的人往嘉禧居冲,亏得屠二机警,领一帮护卫牢牢守住主屋,不论周围如何个乱法,坚不离步,这才没叫人惊了里头生产的明兰。
无论是当时逮着两个形迹可疑的,还是事后盘查出来的,人人都咬死了当时是去澄园救火的。事实上,他们当时还真抱着水桶。彼时天黑事乱,人人奔走,仓促之间,竟无人注意他们,顾廷烨冷眼一看,这些人都是太夫人当初带来的陪房,身契家小都在她手里。
他们心里都门儿清,纵火一事,若咬死了不说,谁也没个证据,还能有条生路,若松了口,别说自己家小要遭殃,自己也未必能脱罪。
即便是顾廷烨真拷问出些什么来,太夫人指着那些伤痕累累的奴仆,反咬一口是屈打成招,只消其中有一个死士反了口,顾廷烨这‘逼害继母,栽赃陷害’的名头就有的说了;倘若太夫人再哭哭啼啼的弄条绳子去寻死觅活的,就更有趣了。
可偏偏曼娘亲眼看见了向妈妈,这是为何?
顾廷烨慢慢止住笑声,定定的看着眼前这个养尊处优的中年妇人,他这小半辈子的坎坷有多少是拜她所赐,这女人暗藏何等龌龊的心思。
向妈妈老迈,况且纵火之事,何须她亲自领人去做——她是故意叫曼娘看见的。
“瞧您说的。”顾廷烨站在当中,满是冰冷的温和,“这阵子京里天干物燥,偶有走火也是有的,自家人何必彼此相疑。那**害人不成,又来挑拨,我已把人打发了。”
这妖妇是有心把曼娘闹出来的,是特意引自己拿人去对质的;倘他怒急杀伤,大约她会立即去寻外头的对手来;但若自己两厢都不中计呢…
太夫人也不意外,微笑如湖上薄冰般,冰上已是冬日暖阳,冰下却依旧水寒刺骨:“我就知道你是个心软的,到了今时今日还这般。你护着曼娘,也不怕你媳妇心寒。”
“不劳您费心。”顾廷烨笑的比她还温和,心中却莫名起了一阵淡淡的苦涩,“我已和明兰说了,她都省的。”他微一敛神,转头道:“我今日来,是为着另一事。”
他忽提声道,“来人,带上来。”
还不等太夫人和向妈妈回过神来,两个昂健的侍卫已押着一人进来,只见他们把那人重重的摔在地上,那人发出呻吟呼痛;向妈妈已是失声道:“彪儿,怎么是你?!”
那人抬起头来,一头一脸的瘀青,他冲着向妈妈哀声道:“娘,救我!”
向妈妈顿时慌了手脚,无措的转头去看太夫人。
太夫人冷冷道:“你这是什么意思?”
顾廷烨从袖中抽出两张纸,缓缓放在太夫人身旁的小几上:“这几年,他仗着侯府的势,在外头为非作歹,强占民田,如今已逼出人命来了。人家告上衙门,人证物证俱全。”
太夫人拿起那几张纸来看,既有供词,又有花花绿绿的票据和画押,她越看越喘的厉害。
顾廷烨盯着这两个老妇的脸色,不疾不徐道:“向彪是家里的奴才,顺天府尹卖我个面子,叫我自行清理门户。您说呢?”
太夫人似是哽住了,艰难的喘出一口气,强自笑道:“这事不宜声张,真闹大了,你面子上也不好看。”御史最喜欢告权贵们‘纵奴行凶’这一条了,例证繁多,证据又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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