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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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丽莎到英国去已经三个月了。

    开头那两个星期,我倒还好,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因为不用去接丽莎上下班,连车子都不开,用公共交通工具。

    后来就开始闷,闷得几乎想学泰山,在胸口擂槌一顿,大声叫啜,引起山谷回音。

    我也不知道怎么会有这种感觉,我与丽莎之间,这一年多来,那只不过是普通朋友,我很小心地与她维持距离,因此也未曾疯狂爱上她,她说要到伦敦,我还很替她高兴。

    但现在,我才发觉生命中像是少了一样什么……于是我取出信纸预备写信,没落笔又把信纸收回去。我自初中开始就没写过信,现在发什么痴?

    我并不爱丽莎。

    不过她是好伴侣,她是一个乐观的愉快的小女人,懂得看电影,喜欢吃、爱笑,衣着很大方,与她约会,永还是轻松的。

    我很想念她。

    我甚至有想拨长途电话到伦敦,叫她回来。

    但是这个电话的意思是,我在她回来后,就得娶她。

    我打算娶她吗?并不见得。

    既然不打算负这种责任,那么就不能够阻碍人家的青春前程。

    下班又落雨,我从来没有像今天如此讨厌过下雨,赌气地将新皮鞋往水坑里踩。

    以前丽莎在香港的时候,每逢我打出一条新领带或是穿件新背心,她都会称赞我。

    每天中午,我们一道午餐,她节食,老吃一容小小的三文治与一杯不加糖的红茶,我们在一家西菜店订有一张台子。

    如今我也不再去了,每天胡乱地叫办公室的后生买一个饭盒子。

    我因寂寞的缘故,心情很烦躁。

    我希望我是爱丽莎的,那么可以顺理就章与她在一起过一辈子。

    我尽量压抑着自己的情绪。

    认识一个新女友吧,我跟自己说,女孩子那么多,再挑一个好伴侣。

    犹疑了一刻,我打电话给桃丽。

    桃丽是一间大酒店的公共关系主任,非常花姿招展的一个女孩子,走在时代的尖端。

    当天约好了午餐地点,我的精神似略为进步。

    一见面,桃丽便笑说:“女朋友到伦敦去了,便来约我?”

    我觉得这句话讲得很俗,其实丽莎并不是我的女朋友,我们并没有拥抱接吻行姻缘道,但一时间我无法向一个较为陌生的女郎解释。

    桃丽打扮很明艳,在阴沉的天气中确能使人精神一振,我与她一边吃饭一边谈天。

    她说:“──我也不想再干这一行,实在太辛苦,有时候真的很迷失,为了什么呢?在一般人眼中,做公共关系等于当花瓶而已。”

    我觉得桃丽原来与她的外表不一样,她心中其实很苦。

    我用匙羹揽着咖啡,忘了放过几粒糖,但一直揽着。

    桃丽叹口气,“我也很想结婚,从艮,做一个家庭主妇,从此退出江湖,不必受排挤忙挣扎,不必戴个假面具嘻嘻哈哈做人,我不但精神疲倦,身体也很疲倦了。”

    我不晓得如何安慰她。

    她的烦恼我很明白,职业妇女有时候非常的低潮,也难怪,遗传因子下意识地催逼她们成家立室,养儿育女,但现实生活却勉强她们勤力工作,坚强勇敢,换了是我,我也会精神不佳。

    但是我这次约桃丽出来,是为了寻找一点阳光,最近我的生活至为沉闷,想她以活泼治疗我,谁知道她令我更加忧郁。

    吃完一顿午餐,我起身道别,再也没有提出下一次的约会。

    也许这是不公平的,也许桃丽不是每次都这座不高兴,但不知为什么,我觉得她缺少一份奋斗的精神,老想逃避,以为一嫁人便全部难题获得解决……

    这是人生观的问题,丽莎从来不这么想,每次遇到工作上的难题或是阻滞,丽莎会耸耸肩说:“我已经尽了力了,管它呢,问心无愧就行了,明天又是另外一天。”同事计算她,打她小报告,占她便宜,欺侮她,她都不介意,因不善吹拍钻营,故意讨人欢喜,丽莎虽然学历与干劲都超人一等,但并不见得会比别人升得更快,不过她不在乎,她尽了自己的力就算了。

    丽莎是很开朗的,不是因她走了我才想到她这点好处,她在我身边的时候,我也欣赏她。

    谁不辛苦呢?一个年轻人过五关斩六将才捱到大学毕业,自学校出来又还得寻工作,找到工作要盼升级,无穷无止境的挣扎……这年头也很少有妇女可以坐在家中被供养了。

    下午我像木偶般履行着公事,我跟自己说:你不是活着,你是一具行尸……

    我想放两个星期的假休息一下,又不能确实该逛到哪里去,光在家坐着也是会发狂的。

    这一切都是为了丽莎吗?

    她在的时候我的情绪很平稳,她临走的时候我的情绪也很平稳,为什么现在会这样?

    啊!她在伦敦恐怕一点也不寂寞吧?她在伦敦可以巡博物馆观遍舞台剧,学校里有新的朋友,生活平添许多新鲜刺激。

    而我,我在这间写字楼里马上要老死了。

    月底开会,总经理宣布我升级加薪。

    我心内有一点喜悦,虽然只升了芝麻绿豆的职位,但是同事公认为我是应当人选,就不容易。

    我想找个人庆祝一下,却一个人选都没有。

    如果丽莎……又是丽莎。

    我烦恼的想,天下又不是只剩她一个女人!

    我妁了咱们公司的营业经理嘉露出去吃晚饭。

    她是个野心勃勃的事业女性。

    但我被她闷得几乎痛哭流涕。

    嘉露辨事的效率无异是一等一的,但是老天呵老天,我们只是在公司办公,我们不为八小时的工作而活,除了工作,至少还有其他的事值得做吧。

    但是她下了班也等于没下班,一边喝着最好的“香白丁”白酒,,一边说:“总经理摩土如何如何……”“董事长李察臣怎样怎样……”“瑞土总公司的宗旨是……”“人事部部长彼得其实……”

    惨遇结婚──白天对牢这些人不够,下了班嘉露还对他们念念不忘,我胸口佗闷,呵欠频频,但嘉露似乎不觉得,一直拉扯下去,把她所知道的“秘闻”一股脑儿灌输给我,终于我施出杀手涧,我说:“嘉露,我有点不舒服,我们走吧。”

    结果是,她在公司里看到我,再也不跟我打招呼。

    我记得以前,约了丽莎出来,我们可以谈到梵哥的画、威尼斯的风景,西厢记中曲子的特色。

    天呀,我是多么想念丽莎。

    那时候,工作特别起劲,因为下了班可以见到丽莎,两人畅饮一杯啤酒,那时候,八小时办公时间过得特别快,因为可以打电话给丽莎略聊一两句。

    但是我怎度能够留住她呢?人家要到伦敦去进修学问,她回来的时候自然另有一副光景了,说不定带着丈夫孩子回来。

    该死的!我诅咒看天气、文件、渡轮、同事、老板、整个世界──

    但是我不肯承认爱上了丽莎,爱情不是这样的,爱情应当轰轰烈烈,我与丽莎,一直那么平和……不不,不可能。

    然而我是这样想念她。我需要她的巧笑倩兮,我需要她一双忍耐的耳朵,我需要她的存在。(二)

    我是丽莎,到英国已经三个月了。

    与张国栋走了两年有多,做他那有名无实的女朋友做得我混身不耐烦,我到伦敦,不是为了进修,而是为了逃避一段毫无结果的感情。

    叫我如何形容国栋呢?他是一个好男孩子,第一次见到他,我已被他吸引。

    他是一般女孩子心目中的好对象,港大毕业,有一份稳定而有前途的工作,而且国栋有一张非常温柔、清秀的脸,他稍微疲倦的时候,喜欢将头靠在墙上,看上去很孩子气,激发女人的母性慈爱,忍不住想在他额头吻一下。

    看得到这一点的,自然不止我一个人,因此他在女人堆中受欢迎,是可以想像的事。

    但是他毕竟打了电话来约我午膳,看电影、吃茶……我们变得很熟络,一般人以为我是他的女朋友,事实上却不如此。

    他在人前跟我非常的亲热,一到我们单独相处,却又是个守礼君子,我们在这些日子里并没有发生什么不寻常的关系。

    我不会说他聪明,这个年头,男人并不需要对女人负责任,肉体上的欢愉也不过是双方面的你情我愿,他并不见得会因此脱不了身。

    我觉得他是尊重我的一个君子人。

    但为什么,我老认为国栋不会娶我?他像老在等待一个更好的女郎。

    我知道。

    他理想中的对象不是我,而是一个穿白色衣服,神态寂寥的艺术家,她凭感性生活,富创作天才,气质清秀,态度高傲的女郎。

    国栋不止说过一次,香港的女孩子不是不好,只是太俗气,他自然也嫌我俗气,因为我不是一头直发,穿双平底凉鞋,那种潇洒得不知道油盐柴米的艺术家,所以他嫌我。

    国栋对我像个妹妹,但我对他,却不像个哥哥,我承认我平凡,我觉得一个女人的最终目的是结婚生子,我自小到大都没有大志,也不想轰轰烈烈的干事业,能够嫁与国栋,我已够开心。

    因为一年多没进展,我只好与他摊牌。

    那夜我说:“我要到英国去念一年书。”

    谁知他诧异地说:“你有心念书便起码念个学土,念秘书课程才一年,除了假期,剩七八个月,不三不四,有什么好?”

    我被他气得说不出话来。

    他又说:“大学生的气质是两样的,不管前程如何,培养那份气质也是值得的,尤其在欧洲进修──丽莎,我替你庆幸有这样的机会。”

    我黯然,原来他巴不得我走,他真是有一手,不但不留住我,而且还替我出主意,叫我去念足四年。

    我心灰意冷,偷偷的哭,终于咬咬牙,提起行李走了。

    国栋有到飞机伤来送我,与我握手,祝我锦绣前程,我强忍着眼泪。

    就这样,我上了飞机,到了伦敦,表姐夫与表姐来接我,替我办妥入学手续。

    对着风光明媚的异国风倩,我却没有心情欣赏与享受,神情是憔悴的,终于在表姐的追问下,我把心事说了出来。

    表姐冷笑,“这么坏?嫌你?我不过是中学生,但你表姐夫是博士,他可没嫌我。”

    我说:“这里是英国,香港是两样的,香港人势利,什么样的人眼什么样的人走,不能越界,女孩子若没有一张文凭傍身,叫夫家的人看不起。”

    “现在流行大学文凭做嫁妆?”表组问:“多么古怪,笑死人。”

    “香港便是一个那样的地方。”我无奈的说。

    “我劝你别回去,这里好的男孩子要多少有多少。”表姐说:“在这里嫁个博士,完了回香港探亲,向他说声哈罗,气气他。”

    我烦恼的说:“他才不气,他会为我庆幸嫁得好,他心中根本没有我。”

    “那么更应该认识别的男人。”

    我不敢说,我偏偏就是喜欢他。

    住下来以后,一边上学一边表姐也介绍男孩子给我,但多数应酬一两次之后,完全没了下文,我可不想嫁予唐人街餐馆的主人做女掌柜,或是面目可憎,自以为是的大学生,于是我努力修我的秘书课程。

    偶而在同学会中,我也会看到一两个出色的女孩子,她们神倩倨傲,法语流利、来去自若,我就想:这一定是国栋心目中的理想对象。

    我也尝试学那种打扮,自觉不好看,我情愿穿一条裙子,一双高跟鞋,老实朴素地做人。

    我羡慕她们有长腿、穿袋袋牛仔裤,男装的缚带鞋,大风衣,与男朋友像兄弟似的无牵无挂,我不知怎地,非常老土,永还想结婚。

    或者是落后了,我很感叹,我不想试婚,不想同居,不想长时期地恋爱,我只想结婚。

    我与表姐最爱在周末到附近的公园散步,带着她两个孩子。

    我所羡慕的生活,也就像表姐,安居乐业,把孩子带大。

    “你会是一个好太太。”她说:“女人都是好妻子,只要有这种机会。”

    我抬起头,“也有例外,有些女人是非常能干的。”

    “我觉得假如对方不能欣赏你的好处,假使结了婚,也是毫无幸福的。”表姐说。

    我轻轻答:“这件事在我离开香港之时,已经结束了。”

    “他有没有写信给你?”

    “没有。”

    “你有无写信给他?”

    “没有。”

    “算了吧。”

    我看着几乎一望无际青葱的草地,“是,算了算了。”我说。

    我同班有一个以前做模特儿的女孩子,她瘦长苗条,有一把乌黑的头发,因为快要结婚了,所以心情特别好,常抽空照顾其他的女同学。

    我对她说:“你未婚夫一定与你很相配。”

    她点点头,“是,非常相配。”

    我们终于见到了那个幸运的男孩子,他与未婚妻并不相配,比她起码矮三寸。

    我问她,“怎么了,为什么挑他?”

    “他有什么不好?”她反问:“我们非常谈得来,而且他能补足我的短处,两夫妻这才叫相配,若两个都是诗人,光双对吟诗,没人去煮饭,岂非很快饿死?”

    我觉得她说得很对。

    我认为我与国栋根相配,他富才华与幻想,不切实际,如果我替他做好日常生活上的琐事,他才可以尽心去发展事业。

    很明显地,他的想法不同,国栋啊国栋,我怅惘了。

    抵英不久,我考得了英国的车牌,并且自己开车到苏格兰去玩。

    回来的时候,表姐很紧张的说:“喂,有人打长途电话来找你。”

    “什么?谁?”再也没想到是国栋。

    “你那心上人。”她神秘地说。

    “啊!”我既喜又惊,又怕自作多情,故作平淡状,“他?他找我有什么事?”

    “没什么事。”

    我耸耸肩,“可见不过是问候一声,”我停一停,“事隔三个月才来问候,你想,──”

    “就是因为没事,才显得想念你,男人自尊心强,他内心矛盾,斗争了近三个月才给你打电话。”

    “可是他怎么找得到我的电话?”我诧异。

    “要找自然是找得到的,”表姐说:“他不想与你说话,你对牢他也没用。”

    “几时打来的?”我问,心渐渐热起来。

    “你去苏格兰七天,他打过三次来。”

    “哗,三次。”

    “如果他叫你回去,”表姐板起了睑,“你可要端点架子,可别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

    我沉默一会儿,“我会读完这几个月书。”

    “对了,”表姐舒出”口气,“除非他答应马上娶你,否则你就此依他回去了,仍然是无名无份跟牢他,算什么,不准走。”

    “是。”我说口

    “男人打几个长途电话来!花不了什么钱,不必心花怒放,听不到只有好。”

    “是!”

    表姐说:“这次去苏格兰倒是去对了,他找你不着,也好叫他知道,你并没有打算随时恭候。”

    我低下头。“要是他今天又来找我,我如何回答?”

    “照平常呀,自然大方就好。”

    “是。”

    我没有想到,当天晚上他马上打电话来了。

    我很紧张,不能控制自己,声音都震抖。

    他问:“还习惯吗?功课如何?”

    我答:“还可以,住表姊冢里,跟香港没两样,很舒适,吃得到咸鱼鸡饭。”说完了就觉得自己无聊。“你呢,你好吗?”我问他。

    “还不是老样子,闷得要死。”他一向是不合重的。

    “你也好久没放假了,不是说想去南美洲吗?”

    “南美没有文化,还是欧洲好。”他说。

    “那么你就逛欧洲,别闷出病来。”我很姐心他,他在香港,并没有朋友,他不好应酬。

    “丽莎,我很想念你。”声音很孩子气,很腻。

    我感动得差点落下泪来,“我也想念你国栋。”

    “改天再聊,好好念书。”

    “好,谢谢来电话,国栋,保重。”

    “你也保重。”

    他挂了电话。

    表姐在一旁冷笑,“妹子,不是我说你,你感情也太丰富,你对他太好了。”

    “你不明白,”我儒嚅的说:“他这个人傻呼呼的,不懂讨好女人。”

    “我是不明白,总之你不准回去,知道没有?”

    “他又没叫我回去。”

    “你巴不得他叫你!”

    “我不会放弃功课啦,表姐。”我表明心迹。

    隔三天,电话又来了。

    我问国栋,“周末,没出去?”

    “没有。去哪里呢?”

    “以前我们不是老去浅水湾散步吗?”

    “提不起兴趣,他们都说浅水湾又旧又古老,只有你才懂得享受。”

    “那么选别的节目。”

    “不想去,实在不想去。”

    我仿佛看到他把头靠在墙上,一种百般无聊,孩子气的着恼,我心完全融解下来,软成一堆,鼻子都酸了。

    他叹一口气,问:“你什么时候回来呢,丽莎?”

    要不是表姐站在我身边干瞪眼,我几乎想说:马上──

    “要到明年七月。”

    “哗!”他呜咽地说:“好吧,等你回来,我们到太空馆去看星星。”

    “可以,”我精神一振,“我常去伦敦的天象馆,他们的节目也很成功,但是找不到人陪,都说是孩子们去的地方……”

    他愤愤地,“可不是,我们俩仿佛永远得不到世人的同情似的。”

    我说:“国栋,省一点吧,讲了足足十分锺了。”

    “再见。”他依依不舍。

    “再见。”我放下电话。

    表姐在一边喃喃的说:“男人就是这一点贱,对牢他的时候当你透明,走远点又追上来,唯男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

    我临睡之前,辗转反侧,天气这么凉了,在外国的滋味并不好受,若在香港时,国栋有稍微明确的表示,我就不必走这一趟,谁在乎这劳什子的秘书文凭呢?可是我苦在下不了台,唉,耽到明年七月才回去,可能永远失去了他,现在马上动身走,又显得自轻自贱,这……

    第二天,表姐在早餐桌子上说:“怎么,脸肿肿的,没睡好?告诉你,做人乐观点,凡事是注定的,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迟早跑掉。”

    但我心中只有国栋,我是那种傻气的老式女子。(三)

    我是丽莎的表姐,丽莎是我小表妹,我比她大好多,自小看她长大,疼她疼得不得了。

    我也知道这一次小表妹到英国来,自然有其不得意之处,果然,她喜欢的男孩子不喜欢她,所以,为了避开不愉快兼毫无结果的一段感情,她藉口读书而来到我这里。

    她一直在我家住,功课也有进步,很适应新环境,因为我认为那个香港男孩子对丽莎不好,所以坚决要她念完这个课程,不让她回去。

    同时我也介绍各式各样的男人给丽莎,希望移转她的目标,但是感情这样东西,像银行中的存款,为数有限,丽莎的感情存款早已被那个叫张国栋的男孩子支清,因此对其他的男人不瞅不赚,没奈何,而那个张国栋呢,又不晓得他自己有多幸运,却拼命的拿丽莎的感情来挥霍浪费。

    唉世事大都如此。

    在我的限内,丽莎是个愉快、温柔、开朗、漂亮的女孩子,谁娶了她,应该是福气,她这种安于室型的女孩子,在今日可以说已经很少了。

    但人家怎么想,我实在不知道,怎么会有男人不愿要她?我气不过来。

    但是丽莎的梦中情人终于又来招引她,一而再,再而三的打长途电话与她谈天,丽莎饱受折磨,不到十天,便因辗转反侧地失眠而消瘦。

    我几次三番的跟丽莎说:“你不要这么傻,为什么要你巴巴的回去迁就他?难道他不能到英国来探望你?还有几个月就可以拿一张文凭,不要放弃功课。”

    丽莎也是个好强的孩子,她强忍着,用意旨力克服感情的冲动。

    皇天不负苦心人,一个傍晚,丽莎接到电报,她读完后跳起来喊:“国栋要来看我!他到伦敦来两个星期,表姐,他并且在电报中要求与我订婚!”

    我听了非常高兴,心中像放下一块大石般,但面子上不露出来,冷冷问:“订了婚如何?”

    “待我毕业后回香港结婚!”她喜气洋洋地。

    我说:“便宜了这个小子!”但也忍不住笑起来。

    一个女人,最终求的是什么?体贴的丈夫,听话的孩子,这便是一切。

    我太为丽莎高兴,我确实相信,此刻她是全世界最幸福的女人其中之一。

    她一天比天跳跃,终于日子来到,我陪她到飞机场去接心上人。

    那个男孩子忽忽忙忙的奔出来,一见到丽莎,也不理会行李,一把将她拥在怀内。他面目清秀,一派书生样,加之双眼红红,一脸憔悴,我马上被感动,对他的敌意立刻取消。

    以后的故事再也不消我来细说。

    他在伦敦陪了丽莎两个星期,就住在我们家,丽莎去上学,他就与我作伴,观察之下,我觉得也难怪丽莎对他倾心。

    他俩在伦敦订的婚,两人决定在回港后立刻结婚,我真正的放下了心,有情人终成眷属,世上没有再比这件事更称心如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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