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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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们则满腹嫉妒。

嫉妒之后,又小心眼地认为,朝夕也不过徒有美色罢了。

私底下开始议论,觉得她被季家赶出这些年,也没听季家任何人提起过,想来应该是在国外的野鸡大学就读。

因此,大家的心里又好过不少。

今天这个聚会梁亦封的堂弟梁祺也在。

他参加过梁亦封的婚礼,自然也见到了朝夕。那天婚礼上的人他都认识,唯独朝夕,她穿着一条深蓝色的连衣裙,肌肤似雪,五官精致,不知道是谁叫了她一声,她回眸,朝梁祺这边一笑,笑意潋滟,似含春色。

梁祺的心脏受到重重一击。

他自然四下找人问了。

得到的答案是,那人是朝夕。

并不意外的答案。

传闻中的人间绝色,确实名副其实。

他也从梁昭昭的口中得知,朝夕在他们科室上班,专业态度和技术水平堪称一流。这样的女人,不管是外貌、身材、家境还是学历,不逊色于任何人。

听到这些人嫉妒愤懑的声音。

梁祺冷笑道:“她是UCL毕业的,学医,和我三哥在同一个科室工作。”

众人瞬间噤声。

大家面面相觑好一会儿,最后刻意又尴尬地清了清嗓子。

然后,有人主动向朝夕示好。

这个圈子本身就是这样,充斥着浮华和浮躁。上一秒还对你露出友善笑意的人,下一秒就能顶着那张笑脸往你的胸口插一刀。

但似乎。

不管到了哪里都是如此。

世界上本来就没什么真心,真心从来都建立在利益之上。

离朝夕最近的女人凑了过来,声音细小,带了几分拘谨,“你好。”

朝夕:“你好。”

“我叫陈可怡。”她自我介绍道,“我还是第一次见到你,你好漂亮。”

朝夕抬眸看了她一眼,“你也很漂亮。”

陈可怡莫名地涨红了脸,她捡了一杯酒,“喝吗?”

“谢谢,我不喝酒。”

“这个是果酒,没什么度数的。”

朝夕仍摇头,“抱歉,我不喝酒的。”

陈可怡歪了歪头:“为什么呀,你酒精过敏吗?”

“不是,我酒量不好。”朝夕曾经并不知道自己的酒量,在某次和钟念喝酒之后,她才发现自己根本不是酒量不好,而是根本没有酒量。

不是一杯倒,是两口醉。

而且醉了之后,会耍酒疯说胡话,也是在那个时候,钟念知道了陆程安的存在,知道了朝夕和陆程安之间的婚约,以及喝醉之后的朝夕,卸下盔甲,抱着酒瓶,双眼红彤彤的,跟个得不到糖的小孩似的,“我讨厌他,钟念,我真的好讨厌他……”可隔了一会儿,又小声反驳自己,“比起讨厌,更多的是喜欢。”

朝夕在清醒之后忘得一干二净,钟念也没提及这事,只说她耍酒疯,叮嘱她千万别再外人面前喝酒,否则后果不可估量。

上次和江烟喝酒也是意外。

不过好在她只抿了几小口,意识到不对之后,马上就回房躺着了。

陈可怡听完,问边上的人:“我记得有人点了可乐,可乐呢?”

“这个吧?”那人随手一指。

陈可怡顺手拿了过来,递给朝夕:“那你喝这个吧。”

因为点的时间久了,包厢内的暖气又太足,里面的冰块已经融化,朝夕接过来,感受到杯壁的温度和她身体温度差不多。

她也没在意,低头喝了一口。

很甜。

不像是可乐。

正好这个时候陆程安谈完事了,转头过来,看到朝夕手里拿着杯东西,她拧着眉,“这个可乐味道好奇怪。”

陆程安闻了下。

“这是酒,”他神色不虞,语气很沉,“谁给你喝的?”

陈可怡不知所措:“我以为这个是可乐,我不知道那是酒。”

那酒看上去跟可乐似的,实则是四十度的烈酒。

朝夕的理智被酒精浸渍,连带着说话语速都放慢了不少,温吞道:“好了,我也没喝多少,只喝了一口。”

放在平时陆程安倒也不会这么生气,只是朝夕在生理期,喝酒太伤身体。

好在事情已经谈妥,陆程安拉着朝夕提早退场。

会所的停车场是室外停车场。

室外格外的冷。雪纷纷扬扬地下着,朝夕的步伐慢吞吞地,陆程安配合着她的步伐走着,走了没几步,她又不同了,停在原地。

陆程安转回身来:“怎么了,朝夕?”

朝夕仰着头。

头顶是一盏柔黄色的路灯,雪花在温柔的光线下飞舞,她毫无征兆地冒出一句话出来,“我的钱包被偷了。”

陆程安失笑:“就一口酒?”

“巴黎的治安一点儿都不好,我就一个转身的功夫,钱包和手机就被偷了。”朝夕收回视线,目光笔直地看着他,“我第一天去巴黎,连酒店的路都不记得,找了好久都没找到,下午的时候巴黎下起了暴雪,那天好冷,地上都是湿的,我还摔了一跤。”

她是真的喝醉了,都开始说起以前的事来。

“当时有个好心人来扶我,他还帮我找到酒店,到了酒店之后,他问我有没有男朋友,”朝夕双眼通红,说,“我说我有未婚夫了,他在国内等我,等我回国,就结婚。”

陆程安脸上的笑意尽敛。

沉默了几秒,她哽咽着说:“可是我的未婚夫不要我了,他不要我了。”

“他没有不要你。”陆程安垂下眼,往前走了一步,双手扶着她的脸,让她仰着头看他,他眼里也是血丝遍布,嗓音低哑,一字一句道,“陆程安从来都没有不要朝夕。”

又是一阵冷朔寒风吹过。

朝夕抽抽噎噎的,说:“我也没有不要你。”

“我知道。”

“不,你不知道。”她踮起脚,学着他的姿势,双手扶着他的脸,她一点一点地靠近,脑袋晕乎乎的,酒精把她的理智都溶成渣了,视线也混沌着,过了好久她才看清陆程安的神情,她语气珍重,又诚恳道,“我喜欢你。”

这句话太震撼,以至于陆程安都愣了许久。

她说:“你是不是觉得,我没那么喜欢你。”

陆程安没答。

但在他心底,是这么认为的。

他能感受到朝夕对他的喜欢,但那喜欢太浅淡。

她吸了吸鼻子,“我喜欢了你十年,我的喜欢一点都不比你少。”她小声啜泣着,好像要崩溃了似的,“我的喜欢很多很多,我喜欢你,不比你喜欢我少。”

陆程安伸手擦着她的眼泪,不无心疼道:“原来你这么喜欢我啊,都喜欢了我……十年了。”

十年。

听上去这样的漫长。

而他们彼此竟然都这样漫长且无望地喜欢着对方。

可她话音一转,抽噎着说:“可是好不公平,你在我之前,有过那么多女朋友,你喜欢过那么多人……”

积攒了多年的郁郁在此刻倾斜而出。

她哭着说,“你为什么要喜欢那么多人,你为什么不能等等我,为什么我要遇见你,为什么我那么喜欢你?”

那些深埋于心的秘密。

那些即便深夜想起她都无法直面的东西。

在此刻跟开了闸似的说出口。

明知喜欢你是飞蛾扑火,我却还是一往无前。

陆程安说:“没有,我没有喜欢过别人。”

“胡说。”

“我什么时候骗过你,对不对?”他耐心地哄着她。

天气太冷。

陆程安把她裹紧了,低声道:“我们先回车上好不好?”

朝夕点头,却又哭丧着脸:“我走不动了。”

“怎么就走不动了?”

“脚好冰,我好冷啊,我的腿要被冻没了,物理截肢呜呜呜……”她今天似乎是要把所有的眼泪都流出来似的,陆程安从没见过她这一面,笑得整个人都在抖,他哄着她,“我背你过去好不好?”

说完,他把她抱起,放在花坛边上的石阶上。

朝夕往前一扑,陆程安把她背了起来,往停车场走。

她趴在他的颈侧,呼吸声很粗,洋洋洒洒的热气扑在他的脖子上,还有湿哒哒的眼泪。她仍旧在哭,“我要是截肢了你还会喜欢我吗?”

“喜欢。”

“你都没有想。”

陆程安停下脚步,他看着地上的影子,定定地说:“因为是你,所以无论怎样,都喜欢。”

可他没想到,这句话说出口,滑进他身体里的眼泪更多了。

她啪嗒啪嗒地掉着眼泪:“你用这些话骗过多少个小姑娘?”

陆程安侧过头来,对上她湿漉漉的视线,他说:“我就你这么一个小姑娘。”

“对,你就我这么一个小姑娘。”可是她不知道想到了什么,泪意又上涌了,“可是你有那么多妹妹,好多人都叫你二哥,好多人。”

陆程安怔了几秒。

继而,他似乎想到了什么,问她:“所以你才不喜欢叫我哥哥,是吗?”

她咬着下唇,慢吞吞地点了点头。

陆程安满意一笑,“行,听你的。”

朝夕低头,过了好久,她迟钝地反应过来之前的事,问他:“那你不喜欢她们,为什么还要和她们在一起?”

陆程安说:“因为不知道有你,早知道我的生命里会出现一个叫朝夕的人,我说什么都不会看别的女人一眼。”

“我叫季朝夕。”她纠正道,“我姓季。”

“好,季朝夕。”

朝夕看着他,忽然没头没尾地说:“我在国外的时候好想回家啊,可我现在回家了,却也没那么开心。”

“怎么不开心呢,跟我说。”陆程安说,“哪里不开心?”

“就是不开心,总觉得,那不是我的家了。”

陆程安背着她往前走。

风雪夜,湿漉漉的风雪擦过他的耳尖,喧嚣的车声似乎都已远去,陆程安听到他踩着雪地的声音,和他作响的心跳声。

背上的人安静下来。

他偏头望去,她已经合上眼睡着了。

陆程安停下脚步,在昏昏沉沉的光亮中,他盯着她,突然笑了出来。他笑得很纯澈,没有任何的浮荡与调戏。

“朝夕。”

他轻声叫她。

回应他的是满天风雪。

像是过了好久。

又像是只过了几分钟。

他语气诚恳,又珍重地说:“我给你一个家,好不好?”

他说这话时神态那样的认真,那样的专注,平时的调笑与漫不经心像是从脊骨里抽离开来一样。

“真的,朝夕,我给你一个家好不好?”

陆程安的眼神温柔,像是将这座城市所有的灯光都吞噬了般,“一个只属于我和你的家。”

“不要你付出,也不要你牺牲。”

“你什么都不要做。”

“做好我的妹——”他想到了刚才的对话,笑着,“那么多妹妹又怎么了,那些妹妹都叫我二哥,就你,叫我哥哥。”

“你都不知道,你叫我哥哥的时候我有多开心。”

“而且那些妹妹,都是一起长大的,我怎么会对她们有想法?我又不是禽|兽,怎么会对从小长大的妹妹感兴趣,对吧?”

顿了顿,他又改口,调笑道:“可是仔细一想,我和你要是没有婚约,我还是会喜欢你。”

“行吧,我是禽|兽。”

他于是改口,“好好做我的小姑娘就行。”

“做我的小姑娘也挺简单的。”

“就……别离开我就行,我年纪大了,真的没法再经历一次那样的事情了。”等待这件事,就连回忆起来都觉得苦涩。

“反正你都这么喜欢我了,对吧?”想到这里,陆程安笑了,“我还真不知道你这么喜欢我。”

“还喜欢了我十年。”

他转过头,接着往前走。

嘴角始终挂着笑。

他一直以为再遇到朝夕是用了那万分之一里的唯一可能,原来不是。

被朝夕喜欢,才是。

作者有话要说:对不起来晚了!主要是翻来覆去写了好多遍都不满意,脑袋昏沉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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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千娇

朝夕这一觉睡的昏昏沉沉的, 直到第二天中午才醒过来, 醒来之后立马就进了洗手间上厕所。昨晚那杯酒的度数实在夸张, 后劲太足, 她原本就酒量不佳,那一口下去,酒精浸渍她的大脑,她整个人都失去理智。

刷牙的时候,她回想了下昨晚的事情。

大脑里一片空白。

洗完脸, 她直起腰, 看到镜子里陡然多了个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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