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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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望向阿德斯,见他也站在那儿鼓掌,眼神中满是赞许,忽然有点心虚,因为她可没那么聪明,只是她运气好,讨到巧了。等回旅店要和他解释一下,她不想以一些本不属于自己的优点而加重在他心中地分数。她是什么样的,就应该是什么样的。但不管怎么说,智力比赛第一关她得了优胜。

而接下来尼科儿说的谜题,充分体现了文曲家比较穷,做什么事都斤斤计较的特性。这是个困难地分配问题,因为文曲家的人讨生活时总是两个家庭或者两个人合作,等生意做完,却总是为分配的多少而发生争执,她问,怎么能令双方都感到满意,都觉得公平。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也不容易答出。不过孤儿在地球时的时候,看到过一个法国主妇给两个儿子分蛋糕的故事。在分蛋糕时,不管怎么分,怎么公平,两个孩子总是觉得对方地那块蛋糕比较大,这大概是个心理问题。所以这主妇让两个孩子自己分,一个切蛋糕,另一个人有权先挑选,结果切蛋糕地孩子力求两块一样大,而挑蛋糕的孩子也没话说了。这样,两个孩子轮流切蛋糕,再也没有过争吵。

孤儿还是像第一题一样,假装苦思冥想到最后才说出答案,照样是得到全场地赞叹。钱左乐更是高兴的不行,差点手舞足蹈。之前在文曲家,他已经被这些纠纷烦得要死了,这回让妹妹把这当难题提出,没想到真得到了解决的好办法。

等到爱西的第三题一出,所有人都看向了孤儿,不指望别人,就指望她答了。

爱西的问题虽然也算个数理谜题,但实在有点弱。果然美女的智商低下吗?可她也算美女啊,为什么比爱西聪明那么多?她自恋的想着。

其实爱西出了两道题。

第一题是:一个荒唐的地方,对监狱里的囚犯判决不是根据法律,而是让他们抽取生死信,抽到生信就放走,抽到死信就杀掉。但是监狱长为了敛财,在没有金钱孝顺他的囚犯抽信时,把信全换成死信,那么这些无论怎么抽,都是死亡的结局,问,要怎么才能活下来?

第二量是:一个父亲有三个孩子,三个孩子的年纪加起来是十三岁,乘起来是父亲的年纪。已知三个孩子中,只有一个孩子的头发是黑色的。问,父亲的年纪多大?

只要喜欢这种机巧小智慧题,在网上可以看到很多,非常简单。而为了气爱西,以显示她的题实在太简单,孤儿只想了一下下就答题了。

“轮到囚犯抽生死信时,随便拿一封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吞到肚子里。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看另一封信是写的是“生”字还是“死”字了。而鉴于两封信全是死信,那么当打开那封信时,上面一定是写着个“死”字,也就证明这个囚犯抽的是生信,当然就应该放了他,让那个死监狱长吃个哑巴亏。”

“那个父亲的年纪是三十六岁。三个孩子一个九岁,另两个孩子是一对两岁双胞胎。二加二是四,四加九是十三,而二乘二再乘四是三十六。题中说了,三个孩子中只有一个是黑头发,可以推断另两个孩子发色一样,很有可能是双胞胎,再根据其他条件,就得出这个结论。”说………………

为了分章方便,今天这章比较多,明天会少一点,提前说明,表骂我哦,都是以上啦,不过有的多点,分两页,有的少点,是一页。

另外,刚听了崔健的《花房姑娘》,真好听啊,不愧是中国内地摇滚之父。说出来和大家分享,也去听听吧。

最后,昨天章节中出现笔误,应该是差四分,写错了,感谢大家指出,我惭愧。

第三卷 第六十章 我想和你在一起

满场的人,先是目瞪口呆,后是鼓掌,最后成为了欢呼。从此,盈禄伯爵小姐智慧的美名也在塔撒大陆传开了,只是这位小姐心虚得很,生怕真有人拿难题来找她解决,那她只好全拿到地球,放到互联网上,让全球人帮她维持美名了。

唉,真累。

可是在这场智慧比赛中,她大获全胜,得了三十分,大比分领先,还没有出她自己的题,就已经稳获得第一美人的称号了。

莉莉和尼科儿很沮丧,爱西简直是痛恨了。但组委会坚持要把比赛办完,所以孤儿只好出了自己的题。

她没有实物,所以用嘴说的。其实也很简单,但是比较难办到,就是九曲球穿线的故事:一颗球,两个孔,球体内九曲十八弯,怎样才能把一根细线在两个孔中穿过呢?

简单,找一只蚂蚁,把线拴在它身上,在另一端入口抹上蜜,这样线就穿过去了。

但她的题实在是有些投机取巧的,三位美人没答出,所以她又得了十分。至此,比赛已经完全没有悬念,最后一项机巧比赛根本不用进行了。不过奥西要求孤儿把为机巧比赛的项目做完,做为这场比美大会的完美结局。

孤儿于是用上了在文曲家买来的竹篾,在艾丽的帮助下做了五个孔明灯,在选美大会结束的狂欢之夜上,在大矿山脚下的淡水湖边,在众人的惊叹声中,以大陆第一美人之名,放上了天空。

“你在那个灯上写了什么?”阿德斯站在她身边,轻声问。

“我们两个的名子。”孤儿认真的说,“我把我们的名子并排写在一起,被这个灯送到天空中,这样诸神就会看到。就会知道——我想和你在一起。”

她突然说出心底的话,虽然算不上直接的表白。但却震撼了阿德斯的心。其实她自己也吓了一跳,不知怎么就说了出来,不过话一出口,她没有任何后悔,只觉得心上地重担一下子轻了。

两人是肩并肩站在湖边的,岸边所有地人都望向天空,或者在热烈的交谈,没人注意他们,所以孤儿悄悄握住了阿德斯的手,感觉他一僵。但却没的甩开。

诸神吗?假如他们存在,也是不会保佑他的。他是受诅咒的存在,诸神也从来不公正。可是她为此感到快乐。那他还有什么好说的?

一场热热闹闹的比美会,以孤儿得到天下第一美人的头衔而告终,莉莉最后获得了最佳气质,爱西得到最佳人缘奖,尼科尔评为最佳才华的美女。总之,皆大欢喜。作为优胜者,孤儿顺利地得到了奖品:尊贵家族的黑暗系土魔法石和文曲家族的光明系水魔法石。现在就只有驿马家地黑暗系风魔法石没有到手了,而驿马家就在前方,一切似乎是非常顺利的。

在婉拒了尊贵公爵奥西的挽留和文曲公爵钱左乐的邀请后,孤儿一行人向驿马家的黑冰宫殿进发。

十大家族中。驿马家的领地最为广袤,他们从中央平原走了足足八天,经过了大片的封臣领地,才进入到列斯达公爵的中心属地。可就在这时,阿德斯非要向南边的一个自由贸易城邦去绕一圈。说是要买些东西。

孤儿对此非常意外,相处这么久了,阿德斯似乎对物质的要求非常低,有时她甚至奇怪他做佣兵,收那么高地价钱是为了什么。反正他也不爱享受。难道真的通过屠杀才能证明他生存的意义吗?

这时候突然听他说要去逛逛自由贸易城。自然感到特别好奇,立即就答应了下来。

“驿马家就快到了。难道你不想见见列斯达吗?”爱西对阿德斯抱怨。

自从出了黄金城,爱西就一直跟和商队同路了,还不断找茬。孤儿很烦她,也知道她是不死心的借机接近阿德斯,可她又没办法赶走爱西,毕竟天下路天下人走,她还没霸道到不许别人跟在后面的地步。

所以,她只好对阿德斯严防死守。什么是你地跑不了,不是你的得不到的话都是乱讲,人要学会自己争取,这世界的规律是不劳动不得食,那么不努力也没什么是可以凭白得到的。

当她自己不方便紧迫盯人地时候,就派小猪去跟,然后再回来向她报告。之前她一只以为小猪是母地,现在却惊讶的发现它是公地。既然如此,雄性之间应该没什么避讳。而且猪当侦察兵的好处就在于,人们往往会忽视它的存在。

小猪每天晚上都会准时回来,连比划带表演,让孤儿明白,爱西数度欲勾引阿德斯,但阿德斯一直不上钩,甚至还对爱西非常冷淡,这让小鱼非常开心,曾经假想爱西为情敌,现在看来她根本够不上这档次。

她心情愉快,自然也就开开心心的赔阿德斯逛贸易城。之前他们除了跳过一支舞外,还没单独进行过什么社交活动,所以孤儿就权把这当成两人的约会,虽然詹姆和小三三还碍眼的跟在后面。

“你到底要买什么呀?我来帮你杀价,这个我在行,免得这些奸商骗你。”孤儿拉拉阿德斯的衣袖,忘记了她自己就是最大的奸商。

阿德斯不答,只是一直往贸易城里走,也不看看路边的小摊子。有好几次,孤儿想停下来看看一些奇怪的小玩意都不行,只好恋恋不舍的追着阿德斯的身影离开,直到他停在一个毛皮商人的店面前。

“你要买毛皮大衣?现在天气这么热——”孤儿说到这儿,突然想起什么似的一拍掌,“啊,我明白了,你是反季节购买,这样货物的价钱更便宜。哈,没想到你算盘满精的啊。”

阿德斯不理她,只是指了指店中的一些看来粗糙又暖和的毛皮大氅,然后说了个数字。他说的数字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大到很少有人像他那样一次买这么多衣服的,小到这数字是整个商队的人数减一。

“这是干什么呀?”孤儿越来越纳闷。

“自然有用,快付钱。”阿德斯终于开口。

孤儿大吃一惊,“你买东西,为什么要我掏钱?我又没要买,你要行善,照顾这老板的生意也不是这种做法的。”

“付钱。”他就两个字。

孤儿恨得牙痒痒,但大庭广众之下,还有那店主压抑不住的兴奋目光也期待的望着她,她哪忍拒绝他?男人哪,在外人面前还是要给他面子的。

她心不甘情不愿的叫小三三给钱,之后不满的问道,“你到底是要做什么呀。”说………………

以后更新一般是早点到点,可有时总有意外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我会请假的。不过,我会尽量不请假。

第三卷 第六十一章 极品皮毛

“有没有极品皮毛?”阿德斯再度开口,可惜不是对她说,而是问店老板。

那老板一眨眼,“要不,您跟我到里面看看?”说着做了个请的姿势。

这老板也是做惯生意的,虽然阿德斯蒙着脸,但他那气度一看就是个贵族。而孤儿怕让别人认出她那标志性的东方面孔,也有样学样,脸上蒙着蕾丝黑沙,不过她那身衣服虽然看似普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价格昂贵,不是普通人穿的起的。

这店老板判断他们是一对贵族夫妻出门旅行,因此不担心他们付不起钱。只是当孤儿要跟进去时,却让阿德斯拦住了。

“我自己去。”他连头都不低,孤儿看不到他的眼睛。

“为什么不让我进?我也有权利逛逛皮草店。”孤儿一边抗议,一边往前面挤,让阿德斯抓小鸡一样抓回来。

“我有我的理由,待在这儿!”他说得很严肃,孤儿虽然满心狐疑,却听话的不跟了。万一他有什么深意,或者这地方有危险,跟他对着干,不是自找麻烦吗?

正好,可以看看先前没逛过的小摊子。她赌气的想。哼,没有他就一定会闷吗?

这么想着,她沿着来时的路往回走,詹姆和小三三劝不住,只好跟在她后面。逛了差不多个小时,买了好几件可爱又无用的小玩意儿,她觉得阿德斯一定等急了,这才又回到那家店门前。

阿德斯是贵族,是骑士,又那么不爱讲话,不爱和人打交道,平时是最不耐烦站在人群中等待的,这下想必气坏了吧?谁让他神神秘秘不带她进店来着?气死他!

可让她意外的是,店门口空无一人。阿德斯并没有如她想像的那样,站在那儿怒发冲冠。一瞬间。她以为阿德斯扔下她走了,连气带伤心,眼泪差点冒出来,幸好这时阿德斯在店老板的陪同下走了出来,手中还抱着一个大盒子,也不知道装的什么东西。

难道是顶级皮草?

她诧异的望着他,想从他的眼神中搜寻一丝线索,可他根本不看她,让她一点信息也得不到。

“你买地什么?”她干脆直接问,“你不说明白。我不给钱哦。”

左看右看,阿德斯也不像会买东西的人,难道他在这边布下了什么眼线。打听驿马家地消息?毕竟他是从驿马家反出的,说不定这其中有什么秘密呢!而这店老板就是情报人员,他来此处就是为了探听消息,之所以买一堆普通的毛皮衣服,又进店去看顶级皮草,就是为了他此行的目的打掩护的。

是——这样吗?

“詹姆,给钱。”阿德斯说。

咦,他不她付,自己出钱哦,说不定是什么暗号吧?

“一万金币。”那老板说。声音欢天喜地的,演戏演的很好嘛,这情报人员素质不错。

不过一万金币?!这能买一只军队了,或者够一个中等贵族过一年的奢侈生活,什么皮草这么贵?就算是线人费。这也太贵了!

她瞪着阿德斯和詹姆,可这两个人一个一脸无所谓的态度,一个根本就没有表情,连价钱也没还,直接就付了钱。这些个男人怎么就不知道日子过呢?他们可是拿命换来地钱。就这么不珍惜?

“我说。这个价实在太高。”她忍不住多嘴。

“走吧!”阿德斯却只回答了这两个字,然后率先大步离开。

他人高腿长。孤儿要一溜小跑才跟的上。后来她气得干脆溜达起来,心想这哪里是约会逛街,简直是行军打仗,中间还约见了一个谍报人员。不过当她走得慢了,前面的阿德斯也慢了起来,她这才发现他假装不顾忌她,实际上一直注意着她呢。

想到这儿,她心里有了一点点隐密地喜悦,觉得这趟自由贸易城邦之旅也不算一无所获。她这样安慰自己,心情就好多了,有时也觉得自己很白痴,果然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啊。

回到商队,天色已近黄昏,孤儿干脆决定先不走了,吩咐找个避风临水的地方扎营过夜。期间阿德斯仍然一言不发,倒是爱西废话很多,还一个劲嚷嚷着,“我以为你丢下我不回来了。”

孤儿在一边听得浑身发寒。

她和阿德斯只是去逛逛而已,怕爱西纠缠,这才没宣布就私下离开,让爱西这么一说,好像她和阿德斯去私奔了一样。而就算私奔,也轮不到这女人多嘴。再说了,她根本就是硬跟在商队后面,何来丢与不丢之说呢?

她有点生气,早早吃了饭,简单梳洗过就回帐篷休息,可过了不久,阿德斯却来了。

“大当家,我去打点水。”艾丽乖巧的离开,留他们二人世界。

“这个——你试试。”两人在尴尬的沉默了半天后,阿德斯才把蒙面巾慢慢扯下,然后把手中的盒子递给孤儿,神色间有些——扭捏?羞涩?不知所措?

这意外的情况让孤儿来了精神,探寻的目光落在了阿德斯脸上。哇,他好帅啊,就连右脸上的伤疤都那么有魅力。可是——这时候——他脸上那可疑的红色是什么?难道是害羞?哎哟不得了,这盒子里地究竟是什么东西?

她接过盒子,一时之间并不打开,而是盯了阿德斯的脸一会儿,见他越来越不自在,似乎转身要走似的,这才连忙打开盒子,一见之下,她差点惊叹出声。

入眼的,一片毛茸茸的粉红色,颜色鲜亮,质地紧密,摸到手里却柔软万分,拿到火边再看,毛色却又变成了橙红。而扔掉盒子后,手中感觉几乎没有重量。

她从没有过这东西,可是却听说过。这是塔撒大陆上一种非常珍稀地、近乎于神话右的动物——变色狐狸的皮毛,光线越暗,皮毛的颜色就会变淡,直到变白,而光线越亮,皮毛的颜色会变深,最后会像火一样红。

这种狐狸地数量极为稀少,生活在危机处处地鬼影森林,极其不易捕获。而就算抓到它们,也不能剥下皮毛,只能等它自然死亡。因为猎杀剥皮的话,皮毛就会慢慢变成飞灰;而豢养它们,皮毛就会变成不值钱地灰褐色;而等它们自然死在森林中好久才找到它们的尸体,皮毛就会腐烂。

总之,得到这种皮毛是非常困难的,不仅需要技术和毅力,还需要有极佳的运气、甚至是奇迹才行。所以在塔撒大陆上,变色狐狸的皮毛被称为“诸神的恩赐”,能拥有这种皮毛简直是一种梦想。

她站起来,把那一团毛绒一抖,发现那是一件长长的毛皮大衣,式样很普通,但质料却是最高贵难得的很。而且以小小的狐毛制成这样一件大衣,得需要多少变色狐的皮毛啊。

这东西应该算是价值连城,区区一万金币,简直算是白送了!

“还喜欢吗?送给你。”阿德斯突然说。

第三卷 第六十二章 送给你

送给她?!

一瞬间,孤儿心中的欣喜无法形容。可阿德斯为什么要送礼物呢?她生日?不对呀,她的生日不是这一天,再说她也从来没说过自己的生日,他怎么会知道。难道是他生日?也不对呀!他的生日不是应该她送礼物吗?哪里有寿星自己送别人礼物的道理。

但不管为什么,这是他送给她的第一份礼物,哪怕是一根草都无比珍贵,何况这价值连城的毛皮大衣呢?基本上,她反对穿动物皮毛,但鉴于变色狐狸的习性,是自然死亡后才剥的皮,那么穿一穿应该是没问题的。

她把大衣披在身上,一股暖意从心底一直流到全身,虽然大衣长到脚踝,还搭配了一个毛皮帽子,显得不太合身,但那种幸福感是什么也买不到的。

“谢谢你送的礼物,我很喜欢。”她对阿德斯微笑。

阿德斯显得有点局促,显然从没有送过别人礼物,这是第一次。他似乎不知说什么才好,只讷讷的发了两个不明意思的单间节,然后才艰难的道,“喜欢就好,穿着吧。”说着就要往外走。

啊,穿着?!这可是类似于夏天的天气,就算早晚有点凉吧,但穿着这种轻暖的毛皮大衣还是变态了一点。但是不管了,先拦住他再说。

这么想着,孤儿急忙上前几步,可是走地急了。一脚踏在大衣的下边缘,狠狠的向前扑倒。幸好阿德斯反应快,一返身接住了她。

孤儿借机拉下他的头,在他唇上轻啄一下,“我还从没送过你礼物呢,告诉我你生日是什么时候。

“你送过蜂蜜蛋糕。”他眼睛瞄过她的红唇,想吻,但却没有。

“那个不算啦。”孤儿脸一红。又想起那个甜蜜的厨房之夜,“不过你不说也没关系,我有的是办法打听,但是你不能又欺侮詹姆哦。”

阿德斯没回话,心里哼了一声,寻思着一会儿去找詹姆的麻烦。这小子很得孤儿地喜爱嘛,看来要和他好好“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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