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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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廷礼听闻了此事,把小鹿抱起来又亲了一通,然后低头问站在地上的亲儿子:“你呢?”

  亲儿子嗫嚅着说不出话,于是程廷礼踢了他一脚:“混账东西,少跟我装聋作哑!”

  亲儿子的屁股受了一击,只好避重就轻的喃喃答道:“何宝廷比我还差呢。”

  这话说过了两个月,寒假结束开了学,大少爷到学校一瞧,发现给自己垫底的何宝廷竟然没来,等了几天之后,还是不见对方的人影。他急了,往何家打去电话一问,原来那何宝廷还挺要脸,上学期他考了个倒数第一,心眼小想不开,在家病了一场,病好之后大耍活驴,死活都不肯再回学校见人。他爸爸虽是个称王称霸的大军阀,然而耍不过他,他要在家隐居,就只好由着他隐居。

  少了挚友的掩护,大少爷在恶劣的这一方面,立刻就出类拔萃了。学校毕竟是学校,学生们还是羡慕那成绩好的,鄙视那成绩坏的,哪怕对方的老子是王侯将相,也没有用。大少爷在教室里魂不守舍,想要勾搭着小鹿出去玩,可小鹿在教室里正襟危坐,和他正处在相反的一端。

第八章

  死去活来的,大少爷在学校里又熬了两个学期。勉勉强强的从初小毕了业,他虽然也被录取进了高小,但是在事实上,学校里基本已经没了他这个人。每天早出晚归的,他看着挺忙,只是不知道从早到晚都在忙些什么。小鹿也忙,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他背着书包出出入入,忙的是另一路。

  在暑假的时候,大少爷依旧不见影子。小鹿乐得清静,自己坐在书房里读书写字。学校里要举行英文演讲会了,他的成绩这样好,既然参赛,就立志必要拔个头筹回来。在写字台上摊开一张稿纸,他沉吟着写写画画拟草稿,拟完了不满意,又换了一张稿纸重新写。

  院子里有花有树,窗户大开着,正能听见热热闹闹的知了鸣叫。小鹿强迫自己不抬头,一定要专心致志的写出好稿子来。可是几番涂抹之后,他烦躁的灰了心。把面前的稿纸往旁边一推,他又将钢笔也投到了墨水瓶里。顺势抬头向窗前一望,他忽然一惊,紧接着站起了身:“干爹?”

  程廷礼不知是什么时候进的院子,站在树下望着他,也不知是望了多久。小鹿不怕程廷礼发脾气打孩子,只怕程廷礼这么若有所思的盯着自己看——时常还是不声不响的偷看。

  小鹿心底里总认为自己长得丑,一旦被人看了,就要心虚不安。而程廷礼笑眯眯的迈步走进了书房,很和蔼的问他:“写什么呢?”

  小鹿规规矩矩的答道:“写的是演讲稿,开了学要参加比赛的。”

  程廷礼走到写字台前站住了,先是拿起那几张稿纸看了看,口中笑道:“嗬!都能写出连篇的洋字儿了?了不起,比你那大哥强多了。”

  然后他放下稿纸,开始上下打量小鹿:“是不是这几天又长高了?”

  小鹿也不知道自己长没长,低头看了看裤脚,裤脚没有明显的见短,可见就算是长,也没长多少。

  这个时候,程廷礼一歪身,坐到了椅子上。椅子比一般的椅子要小一号,程廷礼又是个宽肩长腿的高挑个子,所以坐得有些局促。搭在小鹿肩膀上的右手慢慢往下滑,他转而握住了小鹿的手:“还没到长的时候呢,你看小瑞,这两年长得多快。”

  小鹿想起大少爷的模样,忽然一笑,自己抬手在唇上一抹:“大哥都要长胡子了。”

  程廷礼凝视着小鹿的笑脸,小鹿还在出落着,越出落越像鹿副官,笑得时候露出一口很好看的小白牙,也和鹿副官是一模一样。

  “再等一等……”程廷礼在心里想:“用不了几年……”

  把小鹿的小手拉到唇边吻了一下,程廷礼随即把他抱到了自己大腿上。很亲热的搂着小鹿低下头,他笑着低声问道:“你是个好孩子,干爹要奖励你。说,你想要什么?要什么给什么。”

  他那滚热的气息扑在小鹿脸上,让小鹿无端的有些不安。很认真的想了想,小鹿开口答道:“我想要个口琴。大哥那个口琴让他给弄坏了,有好几个音都吹不出来。”

  程廷礼用拇指摩过他棱角分明的红嘴唇:“你个小东西,还会吹口琴?”

  小鹿试探着挣扎了一下:“我……我参加了口琴班。”

  这一下似有似无的微弱挣扎让程廷礼骤然恢复了理智。搂着小鹿的双臂立刻放松了,程廷礼下意识的抬眼往窗外望,仿佛看到鹿副官正在凛凛然的注视着自己。

  然后他放小鹿落了地,也真切看清了小鹿还是个小孩子。他对小孩子没兴趣,只是这小孩子长得太像鹿副官,他看小鹿看久了,恍惚中竟会产生错觉。人一进入错觉之中,就身不由己了,说的做的也都不像话了。

  大少爷歪在一张烟榻上,身后挤着个香喷喷的小姑娘。大少爷今年是十四岁,小姑娘也是十四岁,两人正好是很合适的一对。

  躺在他面前的青年,是他近来认识的新朋友。新朋友已经十八九了,对他是异常的热情恭维;大少爷很冷静的享受着他的热情恭维,心里知道对方无非是想从自己手里多哄几个钱;哄不来钱,跟着吃两顿喝两顿也是好的。

  大少爷长得快、个子大,上嘴唇已经生出了一层青毛。要说混,这几年他也不算白混,起码是学会交际了,一个人是好是坏,他略一接触,也能品察出个几分了。

  十八九岁的青年扶着烟枪,给他烧烟的姑娘已有二十几岁,虽然不是很美,但举手投足都能带出香风。呼噜呼噜的吸了一阵,青年欠身喝了一口茶,随即长嘘一口气,心满意足的躺了回来:“云峰老弟——”他慢条斯理的叫着大少爷的表字:“今天老王他们请客,你真得去,哪怕你过去坐个片刻就走呢,也算是给老王面子了。”

  大少爷背过手,抓了小姑娘的腕子往自己身前拽:“我见不得老王那个穷酸样儿。”

  青年笑了:“老王请客,那席上肯定不能就老王一个呀!老王穷酸,你挑富态的看嘛!”

  大少爷骂了一句,意思是说老王身边就没有富态的。可骂完之后,他还是被青年一阵风似的哄走了。

  老王者,其实不过二十多岁,绝不算老。在一所很大的饭庄子里,老王要了一间很宽敞的雅间,然而正如大少爷所骂的那样,酒菜全都是穷酸一流,一样好的都没有。幸而出席之人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吃好吃坏全不在乎。这里面顶数大少爷年纪最小,但是神情俨然的在席上一坐,他那派头可是不小。

  席上的纨绔少爷们先是你一句我一句的胡乱玩笑,及至酒过三巡了,有人姗姗来迟,身边还领了个男孩子。席上众人见状,立刻哄笑起来;而大少爷见来者是熟面孔,不值得一哄;他身边领着的男孩子似乎不过是十二三岁的模样,也不稀奇,就莫名其妙,不知道这帮人闹的是哪一出。

  及至那人和男孩子坐下了,众人也开始野调无腔的调笑上了,大少爷才恍然大悟。原来那男孩子是个小唱戏的,报章上所说的“童伶”,便指的是这一类孩子了。而席上这童伶穿着一身蓝布大褂,虽然脑袋梳得油光水滑,但据大少爷看,也未见得有什么姿色,只是伶俐得很,并且很会害羞,那一副羞答答的模样仿佛是特别招人爱,因为他那边一脸红,旁边的人就起哄。

  这男孩子是从班子里偷溜出来的,没坐多久便独自告辞离去了。将他领来的人这回吃了几口菜,然后笑问众人:“怎么样?要不要加入我这个团体?我告诉你们,捧童伶的好处,那真是太多了。小孩儿他花不了你几个钱,可是比什么人都听话,包你有的玩儿!”

  大少爷一听这话,合着这帮人捧童伶是为了省钱,心中登时就是一阵鄙夷,简直后悔和他们打交道,感觉真是掉了自己的身价;紧接着他又想那男孩子也是个贱货,才多大一点儿,就学会笼络男人卖屁股了。

  然后,他忽然想起了小鹿。

  连着多少天没见到小鹿了?大少爷心算片刻,末了发现自己竟然已经有一个多礼拜没回家了。一个礼拜前倒是回过一次家,但当时是夜里喝醉了,进门之后没往后头院里走,只在前头的空房里对付了一宿。

  不过对着小鹿也真是没话说,小鹿越是上进,越衬托出了他的不上进。小鹿跟他讲学校里的事情,他当然是懒得听;可他对小鹿又能说什么呢?说说怎么赌怎么嫖?怎么拿钱耍人?

  大少爷心里越想越乱,最后就决定今天一定要去看看小鹿。没话说就不说,他要给小鹿买点好吃好喝。他不在家,一定没人张罗着给小鹿买零嘴儿,小鹿自己又摸不到钱,一天三顿肯定是只能吃饭吃菜,想一想都可怜见的。

第九章

  席散之后,已经到了下午两点多钟。大少爷懒得回家,打算直接去学校接小鹿。又因他新近购入了一辆崭新的凯迪拉克汽车,所以几个朋友问清了他的去向之后,便要搭乘他的汽车,顺路也往那边去。

  大少爷乐得炫耀新车,一口答应。那汽车一路开得又快又稳,出发不过片刻,便到达了学校正门所在的胡同口。此时正是放学时间,胡同口停满了洋车马车,全是富贵人家的包车,来接少爷回家的。大少爷下了车,很得意的靠着车门站,因为自己的新车也算一绝,就连何宝廷他爸爸,也没有这样好的汽车。

  几个朋友坐顺风车坐到了地方,接下来的路,既然大少爷不肯再送,他们就只好凭着两只脚自己去走。临走之前,他们也停下来向胡同里望了望,因为听说这学校里的学生非富即贵,最次也得是个次长的儿子。

  望了几眼之后,忽有一人向前伸了手,小声提醒道:“哎,快看,看见那孩子没?这小模样,真长绝了!”

  大少爷下意识的抬了头,一眼看过去,心中也是一惊——前方胡同里走出了一个十岁出头的小学生,穿着学校里的灰色西装制服,上身衬衫洁白,打着乌黑的领结;下身穿着西式短裤和长筒袜,脚上的小皮鞋也是锃亮。微微低头看着脚下的路,他生得眉睫浓秀,一张面孔粉白粉红,让人联想起荷花瓣儿。走出胡同之后一抬头,小学生对着大少爷愣了一下,随即笑逐颜开,拎着书包就跑了过来:“大哥?!”

  大少爷怔怔的点头答应了一声,心想小鹿变得这么漂亮了?怎么自己在家就没发现?

  这时小鹿已经跑到了他的身前,仰起脸打了他一拳,小鹿又问:“你不回家啦?”

  大少爷低着头,看着小鹿的直鼻梁和尖下巴,薄嘴唇有棱有角的,正是两片通红的菱唇。

  小鹿见他不说话,便把书包往他怀里一塞,转而又去看汽车:“大哥,这就是你的新汽车吗?今天你用汽车带我回家吧,干爹说你这汽车可好了。”

  大少爷捧着书包一转身,发现自己那几位狐朋狗友全都直了眼睛,垂涎三尺的盯着小鹿瞧。忽然想起了他们素日的所作所为,大少爷心中一别扭,当即告诉他们:“我带我弟弟回家了,你们走你们的去!”

  众人都知道程家只有一位少爷,程世腾不该再有什么弟弟;可这洋学校里跑出来的孩子也必定有些娇贵之处,狐朋狗友们迟迟疑疑的微笑着,认定了大少爷是在撒谎,但是对于小鹿的身份,却也是猜不透。

  大少爷不理会他们,径自带着小鹿上了汽车,然后也没回家,而是命令汽车夫开向了东安市场。

  在东安市场附近,大少爷找了一家番菜馆子,要请小鹿吃一顿西餐。

  小鹿握着刀叉,心中十分快乐,坐在座位上东张西望。大少爷眼睛看着他,嘴里批评他:“你怎么越来越丑了?还不长个儿,我像你这么大的时候,比你高了至少半个头。看你那样儿,吃了不长,等于白吃。小赔钱货!”

  小鹿满不在乎,昂首挺胸垂了眼帘,自得其乐的切牛排,切着切着发出惊呼:“呀!没熟,还有血呢!”

  大少爷立刻嗤之以鼻:“没见识,西餐都这样,那叫七分熟。”

  小鹿第一次吃西餐,实在是切不开牛排,所以索性放了刀子,转而用叉子扎了洋葱圈吃。大少爷把他的盘子拖到面前,亲自给他把牛排切成了小块,又问:“爸在家吗?”

  小鹿答道:“干爹和你一样,也有好些日子没回家了。”

  大少爷压低声音说道:“听说他在天津又安了一份儿家。在租界里,是小洋楼。”

  小鹿对于程廷礼的小公馆毫无兴趣,单是津津有味的大嚼。而大少爷把切好的牛排往他面前一推,又问:“我这么长时间没回家,你想没想我?”

  小鹿不假思索的点了头:“想。”

  大少爷又问:“真想假想?”

  小鹿用叉子往嘴里扎了一块牛肉:“真想。”

  然后他鼓着腮帮子抬起了头,含含糊糊的又道:“晚上你回家吗?回家的话我吹口琴给你听。”

  大少爷对于口琴也是毫无兴趣,只是诧异家里没了自己,小鹿居然也活得挺好,还学会了吹口琴。现在他们已经没了共同的语言,等再大一大,是不是就要分道扬镳、各走各路了?

  这天晚上,大少爷果然回了家,小鹿也果然给他吹了口琴。

  盛夏夜里,即便窗扇大开,屋子里也还是闷。在几盘蚊子香的掩护下,大少爷穿着短衫短裤,坐在正房门口的石头台阶上。小鹿更怕热,光着膀子只套了一条小裤衩。在大少爷脚边蹲成小小一团。夜是晴朗的夜,漆黑天幕上满是银星星,一弯新月斜斜的挂在天边,是清冷的白色。几只小蝙蝠掠过屋檐,无声无息的飞成无影无踪,院子角落的花盆里有蛐蛐叫,叫得中气十足,甚至盖过了小鹿的口琴声音。

  小鹿气息不足,把口琴吹得颤巍巍,然而调子很准。沉重的睫毛随着曲调变化一颤一颤,他吹得很认真,光滑的小肩膀和细胳膊收紧了,细腻皮肤反射了银色的光。

  一曲吹完,小鹿抬起头看大少爷:“好不好?还行吧?”

  大少爷凝视着他:“一般。”

  小鹿用手擦了擦口琴,倒是败不馁:“我再练练,这个曲子我还不熟呢。”

  大少爷收回目光,看一只蚊子在蚊香烟雾里摇摇晃晃。这一刻,他忽然感觉自己特别喜欢小鹿,喜欢的不得了,可小鹿还是个小孩,哪有喜欢小孩的呢?

  忽然间,他问小鹿:“你说,我以后不会像爸一样吧?”

  小鹿又吹了一声口琴,然后问道:“什么像干爹一样?当大官?做将军?”

  大少爷一摇头:“不是,我是说我以后会不会像爹一样,不喜欢女的,专门养小子玩儿?”

  这话让小鹿听,小鹿就听不大懂了。而大少爷抬头看着他的眼睛,继续说道:“要是我长大之后真随了爸,那你就跟我好吧,咱俩当两口子,在一起总也不分开,过一辈子,行不行?”

  小鹿想了想,因为这些年自己一直只有大少爷一个亲人,所以感觉对方这提议很不成问题。

  “行呀!”他有些摸不清头脑:“咱俩不是一直在一起吗?再说是你不回家,又不是我不回家,不在一起也不怪我。”

  大少爷听闻此言,忽然有些泄气:“你什么都不懂,别说话了,也别吹了。就因为听你吹口琴,我让蚊子咬了一脚背的大包!”

  他说完这话就起了身,小鹿见他要回房,便颠颠的跟上了他:“那我给你挠挠!”

  小鹿给大少爷挠脚丫子,挠着挠着就蜷在床尾睡着了。

  大少爷枕着双臂往窗外望,他正在长大,而且不知道自己将会长成什么样子。小鹿像学校唱诗班的歌声,听不到也不想听,一旦听到了,却又迈不动步,因为那歌声洁净曼妙,像是连着天堂,人生在世,谁不想要个好呢?

  可是一旦离了小鹿,他就又变了个新人。想到自己这两年的所作所为,他忽然感觉自己十分污秽,非跳到大江大湖里才能涤荡干净了。

  坐起身把小鹿抱到自己身边,大少爷扯过一床毛巾被,盖住了两个人。重新端端正正的躺下来,他在这个夜里,决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明天还要起个早,去看看娘。

  一夜过后,天光大亮。小鹿照例是上学去了,大少爷睡了个懒觉。睡醒之后故态重萌,他也没有去向程太太问安,去账房硬要了一笔款子带在身上,他又跑出去了。

第十章

  十四岁这一年,小鹿以着很漂亮的成绩从高小毕了业,升到比利时中学去了。

  比利时中学本来也是一所教会学校,但是宗教色彩并不算浓。进入学校的第一天,他便引了许多大学生来看新鲜。小鹿有点糊涂,不知道他们围观自己,是因为自己长得美还是长得丑,要说美,似乎不大可能,因为大少爷一直说他是越来越丑;要说丑,却也不该丑到要轰动全校的程度。幸而他在小学校里因为成绩优异,也是出惯风头的了,所以神情举止很是平静,是个冷淡骄傲的样子。

  在新学校里,他也有几个老相识,为首一人便是余翰文。余翰文幼年时期是个小胖子,长到如今,早已瘦成了苗条条的少年,白脸配着一副金丝眼镜,看着十分斯文。新学校的桌椅是一套一套分开来摆放的,所以余翰文和小鹿中间隔了一条过道,没办法像在小学校里那样再当同桌。

  在上课之前,小鹿照例是拿出墨水瓶和钢笔,又把教科书摆在面前,要在书皮上写下名字。可未等他拧开墨水瓶盖,余翰文忽然伸手打了他一下:“哎!”

  小鹿扭头看他:“干嘛?”

  余翰文笑眯眯的向他递出了一杆金灿灿的自来水笔:“给你的。吸饱一次墨水之后能用好几天,以后就不必再带着墨水瓶了。”

  小鹿是个天天写字的人,所以一看新笔,眼睛立刻就是一亮。亮过之后,他却又摇了摇头:“谢谢你,你自己留着用吧。”他对着余翰文一晃手里的蘸水钢笔:“我……我用这个习惯了,换了笔反而写不好。”

  余翰文欠身拿过小鹿的墨水瓶,然后拧开自来水笔,自行将它灌饱了墨水。用一张草纸把笔尖擦干净,他连笔带墨水瓶一起送回了小鹿面前:“我有好几支呢,一个人也用不过来,你收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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