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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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遍一遍

爱过你的心已无法还原

有谁敢承诺到永远

能刻骨已情愿

还是想你一遍一遍

就算皱起眉心会老一些

只是难免埋怨时间的手

把相爱写成相爱过

——颜玺轩

莫绍谦打来电话的时候,我和悦莹正在店里挑衣服。这城市的气温还没有降至20℃,当季的新衣却早已经上市。衣架上错落的长短新款,一眼望去许多绒绒的皮草,好似草原上秋膘滚滚的肥羊。

衣服不是肥羊,买衣服的才是肥羊。

那个Jack彬彬有礼地跟在我们后面,只有当悦莹拿不准主意的时候才趁机轻言细语:“这款红色非常配你,搭上次那件烟灰色开司米,一定会很漂亮。”

Jack有一把动听的嗓子,仿佛上好的小提琴,每一次拉弦按下去都能响起迷人的颤音。说起中文来有一种外国人特有的咬字不准,平卷舌不分,更像透着磁性。悦莹被他灰绿色的眸子一瞟,就像丢了三魂七魄,眉开眼笑答应去试衣。

当Jack遇上Rose,就算是泰坦尼克也会被冰山撞沉了。刘悦莹的英文名字还真叫“Rose”,她十岁那会儿看了《泰坦尼克号》,就给自己取了这番名。立志有朝一日要在豪华邮轮上遇见自己的莱昂纳多,两人站在船头比翼双飞:“I'mthekingoftheworld!”

一眨眼十年就过去了,双十年华的Rose还真遇上了Jack。所以今天悦莹死活拖着我来这店里看衣服,主要是看帅哥店员Jack。说实在的,这Jack长得还真是不赖,洋鬼子我也见多了,这么帅的洋鬼子还是很少见。用悦莹自己的话说:“我一看到他那双灰绿色的眼睛,我的心就扑通扑通地跳。”

我白了她一眼:“哪天你的心要是不扑通扑通地跳了,你就已经死了。”

悦莹就恨我:“你怎么一点儿浪漫的细胞都没有!”

悦莹确实是个浪漫到细胞里的人,所有的言情小说她都看过,大一刚进校门那会儿,她和我去租书店,环顾四面书架,独怆然而涕下:“还名牌大学呢,这些我全看过了啊,老板,有没有新鲜点的?”

后来悦莹压根就不去租书店了,天天泡在网上看原创。只要没课,成天就在床上用她那轻薄小巧的MBA看连载,没几个月她又把MBA换成MBP,说看得眼睛太累,只好换个大点屏幕的。我曾经鼓动她自己写小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她都看了不知道多少言情小说了,一出手还不得把什么悲情天后给挤兑死。结果她根本不屑一顾:“自己写多费劲啊,我充1000块VIP,看遍整个原创网,犯得着自己去写吗?”

差点忘了她是暴发户的女儿,这话可不是我说的,是她自己说的。提起她爸她就一口一个“我那暴发户的爹”,她爹是真有钱,真暴发。她二十岁她爹送的生日礼物就是一架直升机,不是遥控玩具,是由专业飞行员驾驶的那种轻型直升机。她收到这礼物的时候还挺高兴,兴冲冲拉着我去搭了一回。轰隆轰隆在天上飞了半天,差点没把我给吵死,想跟她说句话两人都听不见。下了直升机她就叹气:“我小时候最爱看小说里写贵族学校,男主角搭直升机上学,降落在校园草坪上,一迈腿下来——哗,一见钟情!”

她愁眉苦脸的样子一点也不像惺惺作态:“谁知道直升机这么吵,能在上头谈情说爱吗?”

我都无语问苍天了,上次她还骂她爹暴发,说他买悍马跟买白菜似的,专挑帮子长的,一点品味都没有。还是用她的话来说,真是有其女必有其父。

刚陪悦莹走进试衣间,我的手机就响起来了。很独特的旋律,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革命歌曲铿锵有力地回荡在装潢奢豪的旗舰店里,简直有一种不伦不类的滑稽。我慌慌张张在包里掏手机,越着急越掏不出来,那手机越唱越大声。但名店就是名店,Jack和另一位帅哥店员屈膝半蹲,专心替悦莹扣好最后一颗扣子,仿佛对我包包里稀奇古怪的铃声充耳未闻。

终于把手机找着了,我都出汗了:“喂!”

莫绍谦大约刚从机场出来,一贯低沉的声音里难得有丝倦意:“在哪儿?”

我老老实实告诉他:“在外边跟朋友买衣服。”

“回家。”

电话嗒一声就挂断了,悦莹还转来转去顾盼着落地大玻璃镜中的自己,衣服颜色红得非常正,仿佛夏季烈日下的虞美人,浓艳得几乎要透出光芒璀璨。她问我:“好看吗?”

我点头,价格昂贵的华衣,能不好看吗?

悦莹说:“这颜色你穿才好看,你皮肤白,穿这个肤若凝脂。”

刘悦莹小言看多了,一出口就成串的形容词。一提到说女的都是肤若凝脂,翦水双眸,楚楚动人;一提到男的就是星眸朗目,嘴角微勾,邪肆狷狂……

Jack转过身来对我绽开迷人的微笑:“这个红色确实不错,但您穿的码号,我们还有紫色与黑色,款式上有略微的不同,也非常漂亮。要不要拿来让您试试?”

名牌就是这点好,一个颜色亦只得一款。码号不对就得另寻他爱,多好啊,穿出去永远撞不了衫。我在包包里找钱夹:“不用了,把那两件都给我包起来吧。”

悦莹从大玻璃镜子里瞅我:“怎么啦?”

我一边递给Jack信用卡,一边说:“我有点急事,得回去了。”

悦莹很了解地问我:“你那男朋友来了?丫怎么跟皇帝似的,把你这儿当行宫了,爱来就来,不来就两三个月都不搭理。你还真惯着他,要是我,一脚就把他给踹了。”

我要是能踹他,我也就出息了。

Jack已经拿了信用卡账单来,我大笔一挥就签上自己的名字“童雪”。Jack又绽开他那迷死人不偿命的微笑:“谢谢童小姐。今天您消费的总额还差一点就可以达到我们VIP的额度,下次您再来时,我们就可以向总部替您申请VIP。”

什么VIP,就是方便下次再宰肥羊。我跟悦莹说了先走,另外还有店员在替她参谋新衣,Jack亲自送我出门,替我拎着纸袋一直送到车上。

不是不殷情,对着衣食父母,谁敢不恭敬?

所以我以最快的速度赶回去,果然还比莫绍谦先到。听到大门处传来声响的时候,我早已经拿了莫绍谦的拖鞋,恭恭敬敬地欢迎他进门。

莫绍谦一边换鞋一边伸手摸了摸我的脸:“长胖了。”

两个月没见,胖了没有我自己不知道,但他没有丝毫改变。刚从飞机上下来,发型仍旧一丝不乱,衣线更是笔挺如新。反正他不是人,从我认识他的那个时候起,他就仿佛永远活在玻璃罩子里,衣冠楚楚,倜傥风流。

脸上刚洗干净,白白的像新剥了壳的鸡蛋。今天因为陪悦莹去名店所以化过淡妆,而莫绍谦最讨厌摸到脂粉,所以我回来第一件事就是卸妆。好在底子好,又还年轻,不施脂粉也能有盈润光泽。我微仰着头,这男人太高,虽然我赤足也有1米73,身高在女人中算不错的了,但仍只得仰视他。出乎意料,他竟然伸手扶住我的头,很随性地吻下来:“唔,很干净。”

他是吻技高手,唇齿缠绵间我就意乱情迷,熟悉而霸道的气息侵占了全部的呼吸。他不耐地啮咬有细微的疼痛,我勾着他的脖子,有意回应他。两个月不见大概还真“距离产生美”,所以他很快被我糊弄住了,胳膊一弯就把我打横抱了上楼。

他今天有点不对劲,到了床上我才知道,狠得跟拿我当仇人似的。莫绍谦在其他场合都还是衣冠禽兽,只有在床上连禽兽都不如。起初大半年我一看见床都怕,他一来我就恨不得躲在洗手间一辈子不出去。后来他慢慢哄我,自己也肯耐着点性子,才算好了点。谁知道今天又凶性毕露,把我往死里整,我觉得自己就是块饼,被放在油锅里滋滋地煎,煎得我连五脏六腑都要碎了。到最后我连哭都哭不出来了,只好哀哀地求他。就这样他还根本不管我的死活,没完没了,等他终于筋疲力尽地倒下去,我连把胳膊从他身下抽出来的力气都没有了。

我迷糊睡了一小会儿,很快就醒过来,莫绍谦也难得睡着了,短短的额发抵在雪白的枕头里,脸庞宁静安详得如同小孩子。

呀呀个呸,丫就是有着欺骗人眼睛的好皮囊。

我终于还是挣扎着爬起来,回自己房间去睡觉。

倒不是我矫情,是莫绍谦混蛋。他嫌弃我睡相不好,说我睡着就满床打滚。而他睡眠环境要保持绝对的安静,所以每次一完事,我就得滚回自己房间去。

悦莹说得对,丫就是皇帝,我就是被召幸的妃子。我比那妃子还不如,人完事了可以被太监抬回去,而我还得自己爬回去。

我实在是累惨了,倒在自己床上,头一挨着枕头就睡着了,连房门都忘了锁。

忘了锁的后果就是半夜又被禽兽弄醒,我在黑暗里看到他的眼睛我都想哭:“我累了。”

他灼热的唇吻在我的锁骨上,声音含含糊糊:“待会儿再累。”

这样下去终有一天我会被他折腾死,我还有大把帅哥没有泡,大把论文没有写,大把钱没有挣……要死在这事上头也太不值了。所以我很卖力打起精神来,让他心满意足地最后吃干抹净。

太累了,后来我都睡着了,一觉睡到大天亮。醒过来的时候全身的骨头还酸疼,头一歪又把自己吓了一跳,大清早突然近距离看到莫绍谦那张脸,谁不会被吓一大跳啊?没想到他昨天就在我床上睡着了,我的睡相也真不能恭维,一条腿还大大咧咧搁在他肚子上呢。我连忙小心翼翼把自己的腿抽回来,结果还是惊醒了他。他眼睛一睁开我就觉得屋子里气压骤降,但他睡眼惺忪的时候显得安全无害多了,浓浓的鼻音仿佛还带着睡意,难得显得和蔼:“早!”

我连忙堆起笑脸:“早。”

妈的,跟这种人在一起压力太大,迟早有天我会得心脏病。

跟莫绍谦在一起后我学会了骂粗口,每次我被他逼得退无可退的时候,我就在心里问候他祖宗十八代。当然不能当着他的面骂,我要是敢当着莫绍谦的面骂粗口,估计我也真可以下海擒蛟上山捉虎了。

阳光灿烂的早晨,在全玻璃顶的花房里吃早餐,周围全是盛开的新鲜玫瑰,早起园丁刚浇过所以花瓣上还带着露水。面包黄油,牛乳雪白。瓷具是英国名贵骨瓷,光一套杯子就够我交全年学费,这就是万恶的资本家生活。

我不是资本家,莫绍谦是资本家。

资本家吃早餐,我看报纸。我之所以在吃早餐的时候看报纸是跟电视学的,TVB里的老爷都是边吃早餐边看报纸的,不过人看的肯定是英文财经,而我订的是八卦小报。

香秀牵着可爱来了,可爱是条萨摩耶,今年已经两岁,雪白的毛一尘不染,笑起来可比我高贵。香秀是专门负责它的菲佣,为人非常耐心踏实,一心一意侍候可爱,对可爱跟对自己孩子似的,教会了可爱很多东西,比如握手啊,坐下啊……每次莫绍谦来了,香秀总要把可爱带出来让他看看。

我一点儿也不喜欢狗,可爱也不怎么喜欢我,我一次也没遛过它,香秀偶尔带着它进来,它还冲我汪汪乱叫,气得我几次想偷偷把这狗送人。但这事上头我压根没发言权,可爱是莫绍谦买的,香秀是莫绍谦请的,这房子是莫绍谦的,连我也是莫绍谦养的。

莫绍谦拍了拍可爱的头,可爱就乖乖蹲下来跟他握手,雪白的爪子肉乎乎的,搁在莫绍谦的掌心里。他掌心的智慧线极长,几乎划过整条生命线,充分证明了丫就是个老奸巨猾。我愤愤往嘴里塞了片面包,突然看到报纸上登的醒目标题——“苏珊珊爆出神秘男友”。

苏珊珊去年才出道,本来名不见经传,竟然在国外著名电影节上大爆冷门拿回个影后。苏珊珊的名字顿时变得炙手可热,传说她又被某新锐导演看中,要拍一个大片。热炒了这么久,突然又爆出男友,身为资深八卦爱好者的我都知道肯定是为了给新片造势。不过狗仔队们也真不敬业,偷拍到的照片没一张是正面的,最清晰的一张也只能看见那男人的背影与苏珊珊手牵着手,十指相扣的画面被画了个红圈,然后特别局部放大。咦!那男人的腕表怎么看上去眼熟?这背影也有点眼熟。这块表造型非常独特,我盯着报纸看了半天,终于确认它就是那块大师手制的陀飞轮,目前全亚洲,哦不,全球也就这么一块。做一块得花人家大师好几年工夫,能量产吗?

我瞥了一眼餐桌对面的资本家,他正喝咖啡,袖口露出那块独一无二的腕表,晶莹的表面在阳光下熠熠生辉。一瞬间我脑子里转了很多念头:第一个念头是我终于熬出头等到了脱离魔掌的这一天;第二个念头就是这男人品味也太差了,苏珊珊长得都还没他老婆好看;第三个念头是这男人品味一向做不得准,我也没他老婆漂亮;第四个念头是这事太诡异了,就算是泡苏珊珊不小心被狗仔队撞见,以资本家手下公关部跟媒体良好的关系,照片肯定也不会被登出来;第五个念头是苏珊珊炒作也没胆子拿他炒作,资本家的便宜不是一般人能占的……

没等我转到第六个念头,资本家已经发话了:“看什么呢,脸都快埋到报纸里去了。”

我镇定自如地冲他笑了笑,放下报纸继续啃我的面包。忽然听到他说:“拍成那样,难得你还能认出来。”

我差点没把嘴里的牛奶全喷出来。大爷,吓人也不带这样吓的。

我没敢说我不是认出他的人,而是认出他的表。

大概是我脸上心虚的红白不定,他索性问我:“怎么?你不高兴了?”

怎么也轮不到我来不高兴啊!

我是什么?我是二奶,我是小三,我花他的钱,被他养。我跟有妇之夫莫绍谦非法同居,破坏他和原配的合法婚姻,搁天涯我就是被唾骂被鄙视被公愤被人肉的坏蛋。

我哪有资格不高兴,那是原配的戏,我不抢。

我说:“苏珊珊演技挺好的,我挺喜欢看她的电影,下次有机会帮我要签名。”

莫绍谦哼了一声,我知道他不高兴,男人都希望女人们为了自己争得死去活来出尽八宝,勾心斗角自相残杀金枝欲孽,只为盼得他偶一回顾的怜惜。我不配合,他就不高兴。

最好他喜新厌旧又彻底嫌弃我的不知趣,摔出张支票来让我滚蛋。

这种梦没得做,莫绍谦很快转移话题:“昨天买了什么衣服?”

我就知道他要问,所以我看都没看就拎了两件回来,真是有先见之明。于是兴高采烈告诉他:“米兰的当季新款,不过现在太热了,还不能穿给你看。”

金主很满意地点点头,花钱的是金主,穿新衣的是金丝雀。我的用处是满足他大男人的虚荣心,让他花钱有乐子。有时候我也忤逆他,但这种忤逆非常有分寸,就像小猫挠人的手,是撒娇的轻狂,而不会真挠出血迹来,省得惹毛了他吃不了兜着走。

再这么下去,我都可以写部当二奶的秘笈,名字就叫《我的情妇生涯》好了,放在网上一准轰动,就冲这名字也能飙点击率啊。

他问我:“今天有课吗?”

“有。”我没撒谎,还全是大课,著名的千人斩教授,要是点名不在我就死定了。

“那晚上一起吃饭。”

看来他今天不打算走了,我去换衣服。找了半天才找了件有领的衬衣。没办法,脖子上全是青一块紫一块,惨不忍睹,我在心里喃喃骂莫绍谦是禽兽。随便配了条牛仔裙,回头看到禽兽正靠在衣橱门口,颇有兴味地打量我:“还真有学生的样子。”

我本来就是学生好不好?

幸好没堵车,赶到学校没迟到。刘悦莹已经帮我占了位置,我们两个照例坐第一排。为什么要抢第一排,因为我们爱学习。你别笑,我们两个是本校应用化学系那年招进来的高考前一、二名,我高考理综只丢了两分,是物理算错了一道题。刘悦莹比我还牛,她理综满分,调档的时候估计老师都没看她的资料,闭着眼睛就把她录取了。

要早知道她爹是著名的民营企业家,估计学校也该琢磨找她爹捐个实验室什么的。不过我们学校牛人太多,校长也不在乎。倒是她爹一听说女儿考取了这名牌大学,那个激动,连星星都恨不得摘下给她。当初刘悦莹就跟我说:“我那暴发户的爹,成天忙应酬,从来没给我开过家长会,从来没关心过我考多少分。他还琢磨掏钱把我给弄美国去念个野鸡大学呢,结果我考了个全省状元。”

所以她二十岁时,她爹一高兴就买了直升机送宝贝女儿。

都大三了,很少上大课。难得跟其他兄弟班级凑一块儿,偌大的阶梯教室里热热闹闹。老师在上面讲的热闹,下面健笔如飞抄笔记、传纸条、听MP3、发短信、看小说……有人学习有人不学习,反正热闹。

跟刘悦莹隔一个空位坐着一位帅哥。不成文的规矩是,不认识的男女生坐的时候,中间总要隔一个空位,教授也对这样的资源浪费司空见惯。我一边记笔记一边欣赏帅哥。因为阶梯教室朝南,大玻璃窗里透进来的阳光正好映在前三排。帅哥乌黑的头发被阳光镀上一层绒绒的金圈,他手里拿着支圆珠笔,一下子转过来,一下子转过去,非常娴熟。

我呆呆地看着那支笔,忽然就想起萧山。我转笔还是萧山教我的,手把手,食指,中指,怎么使劲,怎么借巧,怎么控制旋转不让它从手指间飞出去……萧山的手指秀气修长,微带着凉意,触在我的手背上。我的脸烫得发烧,十六七岁的少年,轻轻地触一下手指,都觉得可以幸福好久。

秋天来了,所谓悲秋还真是有的,在这个阳光明媚的初秋早晨,我忽然就想起了萧山。

每次想到萧山的时候,就是我最不快活的时候。我的不快活一直持续到中午,吃饭的时候我连最喜欢的四喜丸子都吃不下,悦莹瞥了我一眼:“思春啦?你男朋友不是刚来么?”

我无限唏嘘地告诉她实话:“我想起我那初恋了。”

“有男朋友还想初恋,真没人性。”

“可是初恋隔得远嘛……人在天涯,当然会想念他……”

“有多远?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他现在在哪儿?不行你踹了现在的男朋友,追到国外去不就完了。”

我叹了口气:“他在隔壁的那间大学。”

“靠!”悦莹都怒了,连香喷喷的丸子都不吃了,形象也不顾了,拿着筷子戳我,“起步价都没有,你从西门出去进他们学校东门,不就完了!还好意思在这儿悲悲戚戚,你丫真当咫尺天涯了?”

悦莹没说错,还真是天涯咫尺。

打死我也不会去见萧山,打不死我就更不会了。

我宁可矫情地把过去的一切放在心里,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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