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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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怎么说,我首要的任务是迎接我的新学期。
开学的第一天,当我穿着那条scofield的裙子低调地出现在教室门口的一刹,还是艳压群芳了。几乎能听见班上那群没见过世面的女生压抑着的惊呼,还有箭一般向我射来的嫉妒的目光。
比我有钱的没我漂亮,比我漂亮的没我聪明,所以,我完全能宽容并且体谅她们对我的嫉妒之心。
一切都没有变,学校还是那个学校,教室还是那个教室,我的同桌还是田丁丁。变的是我的心,它已经不受我的控制,老是飞到别的地方去。
“林枳坏。”田丁丁嘟着嘴对我说,“一个暑假都不理我。”
“手机停机了,电脑坏了。”我说,“不知道怎么找你才好。”
“没事啦。”她咧开嘴笑,“谁都知道你是大忙人。可是我真的很想你哦,我从上海带啊好吃的回来给你,喏!”
她掏啊掏,掏啊掏地,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巧克力,已经快化了,看上去皱巴巴的。
“进口巧克力。”她像一个销售小姐,“味道好得不得了噢。”
我勉为其难地接了过来。
“尝尝嘛。”她说,“告诉我你喜欢不喜欢?”
瞧,这就是我的同桌田丁丁。这个对我一直好得不得了的女生,总是执着地付出也不管对方到底是喜欢不喜欢。有时候我也想不明白为什么会和她成为朋友,她真的和我不是一个世界的人,不仅没脑子,而且很土,平凡之极。自从我跟她成为同桌之后,她动辄就向我借我的服装杂志,然后按照巴黎本季最新的流行风尚把自己武装起来。只是很可惜,她买的那些东西,都是地摊上的便宜货,金光灿灿恶俗无比,而她一向良好的自我感觉,又给了她坚持下去的非凡勇气。
今年流行公主风,这个傻女居然就去女人街买了一条粗制纱布的蛋糕裙,配着一双银色的运动鞋,整个人看上去就像一个假扮公主的小丑,只要再在腮边涂上两抹红,立马可以去马戏团登台表演!不过说真的,要不是她,我的高中生活就太单调无趣了。
我终于看不下去,指导她去一间小店买了一件浅粉色短袖T恤,一条款式简单但裁减不错可以掩盖她大象腿的牛仔裤,终于让她看上去像点人样。
她从此对我感恩戴德。
其实让人感激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只要知道他最想要什么。
相比之下,挑对那个感激你的人,才是一个真正的难题。
所以,不管田丁丁是一只多么巨大的土包子,我都要有点得意地承认,当初我挑选她当我的朋友,是挑对了人。
她那直线条的神经,完全不懂得掩饰她对我的崇拜,而且,这种崇拜被她演绎得不含一丝杂质。为此,她跟班上一个对我极其看不顺眼又无可奈何的普通女生庄悄悄几乎天天要闹矛盾。
比如课间时,她每次自己倒水,都会替我也抢上一杯。庄悄悄恨得咬牙切齿,她恨不得用自己粗粗的身子和庄悄悄拼命。最恐怖的是,她居然能敏锐地发现我来例假的周期,这样,那几天,我那并不保温的水杯里,必然是无时无刻不装着热水。尽管,我从来都没有告诉她我有过痛经。
我无从知晓她的来历,也并不好奇,可以肯定的却是,她一定在一个比我宽容得多温暖得多的环境下长大,才可以如此顽固地没心没肺。或许,她的爸爸是幼儿园园长,妈妈是幼儿园老师也说不定。我习惯思考过度的大脑又开始畅游。但很快我知道,她其实完全不是我想像中的那么幸福。
我们年少的幸福,其实都是那么来之不易。
当然,爱上一个人的感觉除外。
我想,我一定是爱上周楚暮了,不然,为何一想到他,我就那么愉快和激动呢?
我甚至为他逃课了。换在以前,逃课这件事在高材生美女林枳的身上,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呢。
在这之前,我们每天发很多的短信。短信内容稀松平常但在我看来却早已暗藏波澜,他喜欢我,这是一定的。
周楚暮是一个骄傲的人。虽然他的骄傲被他自己用玩世不恭的外表所掩盖,但我了解他。天中的制度是很严格的,我们平时要出门,一定要有老师的批条。而周楚暮绝不会在校门外傻等一个女孩几个小时,只为了能有十分钟见上一面。
所以他从一开始就对我说:“我很忙,所以,如果你想我,请来找我。”
“如果我不去呢?”我问他。
他嘻笑:“无所谓啊,随你便啊。”
几乎是毫无抵抗地,我没尊严地让了步:“你,会在哪里?”
他在电话那边哈哈哈哈地笑。
我第一次去“算了”,是在晚饭之后。我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跑出了校门,一路小跑到了酒吧街。
看到那远近闻名的“算了”的大门,我直接冲进去:“我找周楚暮。”
“周楚暮,你妹妹找你!”不知道是谁冲着一个包间里喊了一句。
过了两分钟周楚暮叼着根烟出来,那样子很颓废也很酷。
他,果然,真的,在这里。
“哪一个妹妹?”他大声嚷嚷,可声音显得有气没力。
看见我,他居然小小地吃了一惊。
“林林,真的过来啊。”他终于笑着看我,“怎么先也不说一声?”
我看着他,说不出话。那张想念已久的脸忽然重新出现在我面前,竟然有一种说不出的陌生的滋味,让我心里百感交集起来。
我一定是太想他了,所以才会有不认识他的幻觉吧。
“你在想什么?”他拉我一把。
“你跟他们说起过我?”我问他,因为我很奇怪,为什么别人会知道我是他妹妹。
可他摇摇头,然后,一把把我拉进舞池:“来,放松放松。”
后来我才知道,凡是有女的来找周楚暮,他都会说:“那是我妹妹。”
这真是一种老掉牙的欲盖弥彰。从那时候,不,从一开始,我就知道,周楚暮是个小混混,他跟其他的小混混,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
也许,他长得要帅一点。
可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他是周楚暮。
那一天,周楚暮拉着还穿着天中校服的我滑进舞池,DJ播放的音乐逐渐变得狂放,他双手紧紧搂着我的腰,在我耳边大声喊:“你来得真巧,今天是‘算了’的狂欢夜。”
我不说话,因为我在紧张地想,所谓“狂欢夜”会是什么意思,难道是舞会结束之后,还会有另一种的狂欢?我和他走到这一步,是不是太快了一点?这个突如其来的想法烧得我耳朵滚烫,我下意识地想要挣开周楚暮的手,可他搂着我不放,搂得紧紧的。
“你知不知道,我想这样,已经想了很久。”他无耻地在我耳边说。
可是为什么,我对这种无耻,是如此地缺乏免疫力?
音乐声越来越吵闹,灯光开始更快地变幻,不知从哪里喷出来一阵一阵的干冰,在忽然变得模糊的世界里,每个人的脸上都带着疯狂的表情。
“跳啊,妹妹!”周楚暮忽然松开我的腰,着魔似地喊,“在这里,没有人认识你,没有人在乎你!”
伴着他的喊声,忽然又起了一阵强烈的鼓点,我的心里,忽然有什么东西轰地一震,然后,哗啦啦地倒塌。
是的,我还装什么?
在这个没有人认识我,也没有人在乎我的地方!
我开始不由自主地随着音乐狂热地跳动着,不顾自己大汗淋漓。
直到,我别在腰带上藏在校服底下的手机,开始猛烈地震动。
我条件反射似的从舞池里跳出去。因为我和田丁丁说好,如果今天老班去查人数,一定要帮我说个谎。
果然,当我在一个相对安静的角落察看短信息,田丁丁的名字,就随着那一只一只的小翅膀跳出来。
“你什么时候回?”
“老班来了,怎么办?”
最后是一条:“我对他说今天傍晚你妈来接你回家了,具体为什么我不知道。”
我在心里咕咕笑,她这辈子还没见过我妈呢,没想到这个小妮子,平时看起来老实巴交,说起谎来,还着实有一套。
当然,这和我平时勤学好问谦恭有礼成绩优异,在老班心里建立起了良好的形象,也有莫大的关系。
我发短信回她:“谢谢你丁丁,我爱死你了。晚自习后我会回宿舍。”
她很快回了一条:“那就好。注意安全。”
我看着那条短信,不知怎么地愣了半秒,才把手机重新装回口袋里。
然后,我就站在舞池旁边等周楚暮。
一曲终了,他才终于出现,诧异地看着我:“怎么,玩得不痛快?”
“很痛快。”我对他笑着说,“不过,我必须回学校了,太晚了会进不了宿舍。”
我听见他低声地说了句:“靠。”但我装作没听见。
“你不送送我?”我问他。
他犹豫了一下,我知道,他大概是在考虑值不值得为了我错过下面精彩的节目。
可是最后,他还是把烟头用脚底踩灭,恶狠狠地说了句:“走。”
我们走出酒吧街,外面的风很热,周楚暮一边走一边撩起衣角扇风,那模样不是一般地粗俗,也不是一般地,让我感到安全和放松。
“就到这里了。”可是我们并没走出去多远,他就忽然停下脚步说,“恕不远送。”
我也停下来,看着他:“你就不怕我自己回去遇到流氓?”
他嘿嘿笑,指出我的错误:“有比我还牛逼的流氓吗?”
这一句,莫名其妙地让我飞红了脸。为了掩饰我的小尴尬,我也不再和他争论,转身就走。
“连再见都没一句?”他在我身后喊。
我头也不回地答:“没有。”
然后我就一直往前走,我忽然间觉得很委屈,而这委屈并不是因为他不肯送我。现在想来,我委屈的是我以后的命运,那一个晚上我似乎已经预感到将来的日子里我为了周楚暮要牺牲掉的一切,金钱,身体,青春,尊严,在我和他即将展开的关系里我将不再是一个尊贵而干净的女孩,而是一个丧失了所有只求他一线温存的小乞丐,也许做乞丐就是我的命运吧,从于根海那里乞求金钱,从周楚暮这里乞求爱。
是的,即使在那时,我就预感到了这一切。
可是,我不想折返。我喜欢急速坠落,那感觉就像我小时候所神往的飞翔。这种快感,若非和周楚暮恋爱,我一辈子也许都无法体会。
所以,当我听到周楚暮从身后追上来的声音时,已经没办法再挪动我的脚步。
他轻而易举就把我的身体掰回过来。
“你,以后想清楚再来,”他忽然说,“你不属于这里,你自己知道不?”
“那我属于哪里?”这一下我好奇地问。
“你属于……”他好像真的很费劲地在想,想到山穷水尽,他忽然自认为灵光一现的说,“你……属于科学家,居里夫人。”他为他的“博学多识”而感到有些得意,好像一点都没发觉自己说了一句多么狗屁不通的话一样。
我忍不住笑起来。这一笑我就收不住,哈哈哈哈好像精神失常般,连自己听着都有一丝诡异。看来我真的装得很成功。我把自己装成了千金之躯的大小姐,装成了心地纯洁的美少女,装成了循规蹈矩的优等生,就连周楚暮都认为他的“妹妹”将来会是一个无所不能的科学家。
“笑什么?”他好奇而着急的问,“居里夫人,你在笑什么?”
我忽然停止了笑,看着他很认真的说:“笑可笑之人。”
“谁是可笑之人?”他愠怒的说,“你在笑我?”
他的自卑感又一次作祟,这是我最不能忍受的,我简直要急得跳脚,打了他一下,说:“不跟你说了,我要走……”
走字还没有说完,他一把把我的手用力扯过来,狠狠地按进他怀里。
那一刻我才知道自己上了当。
我闭上眼睛,又睁开,又闭上,第一次这样被一个人抱着,而且,是在大马路上。不知道为什么,想到可能被过往的行人看到,我甚至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兴奋感。
我从来没有怀疑,自己天生就是要成为主角的,只是没想到连这样的方式都可以。
他用力揉了揉我的头发,说:“我早就想这样揉你的头发了,林林。”
要知道,他是第一个敢破坏我发型的人。我抬起脸,也想揉他的,却被他用另一个动作粗暴的打断了一切——他吻了我。
是的,这个平白无故或者说早有预谋我已经辨别不清的吻,这是我的初吻。
然而,它的发生,却和我想象中的截然不同,它不是洁白轻柔带着微微的颤抖,而更像一场明目张胆的掠夺。周楚暮的嘴唇紧紧地压住我的,他的舌头熟练地伸到了我的嘴里,似乎在索取我的所有。我紧张到喘不过气,双手下意识地狠狠推他,他却更霸道地搂紧我,我似乎能听见自己全身的骨节在他力大无比的拥抱中格格作响,而我的身体,虽然带着一种羞耻的不情愿,却慢慢地,变得灼热和柔软起来。
我想我永生永世都忘不了这个吻,它带给我的不是初吻应有的甜蜜和诗情画意,而是一种近乎窒息的痛苦。身处一个孤岛,周围的水漫漫漫漫地涌上来,而你无处逃亡无处呼救的痛苦。
就是这种痛苦,让人刻骨铭心。因为它无比真实,没有一点伪装。
我们所有人的生活,难道不就是这样一场无边无际的痛苦?
那天晚上,我终究是没有回宿舍。
我和周楚暮回到“算了”,在一间灯光昏暗的包厢里,旁若无人地拥抱和亲吻。我想起给田丁丁发短信已经是凌晨12点有余:太晚了,我直接回家了,勿挂。田丁丁还是迅速就回:嗯,这里一切平安。明早见。
我心里一热,想给她发一条“谢谢你。”
可是周楚暮忽然把一杯酒端到我面前来,又对我耳语:老婆我喂你。我把手机关了,转过身去迎接他。那间包厢里其实还有很多人,但没有人在意我们,他们大声地喝酒划拳,哗啦啦地掷着骰子,偶尔有一两声女人锐利的尖叫,或是男人粗鲁地骂娘,但这一切都不能打扰到我们,一切都不能。
当然,别的我们什么都没做。
我终究是有我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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