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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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皇帝从天尽头返回秦都咸阳时,暴病死在路上。这个天尽头从此便蒙上了一层黑色的恶谥,不祥的咒符,已经走到天的尽头了,已再无路了。据说许多历史上的官人多避讳此地,宁可不图一时观海之眼福,也不想让恶谥或咒符在心里罩上一道阴影。

  真是有点底虚过甚了。

  街心的碑

  到威海的当天晚上,出去观赏这个海滨城市的夜景。走到一个三股车道交叉的三角地带,有一小块街心草坪,时值五月,青草正绿,茸茸可爱。草坪里散落着一株株枝干苍劲却不高耸的松树,错落有致,枝叶参差出一抹绿色的流云。草地中间竖立着一块玉石三棱碑,看了碑文才知是收回威海卫纪念碑。街道上灯光朦胧,碑文有多处被风雨侵蚀变得模糊的字句,读来十分吃力,便只好放弃阅览。

  隔日下午,得了闲空儿,心中仍念念着那块碑上的文字,不堪留下遗憾,就专意奔着这块三棱碑来了。

  碑文有如下内容——

  甲午战败,俄租旅大,法租广州湾,英人借口均势,于民国纪元前十三年七月一日即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租借威海全湾十英里以内之地,及湾内各岛,并规定于必要时可利用威海及后山一千五百平方英里为军事上之设备。民国八年巴黎会议,我国山东问题交涉失败,威海收回几成绝望……

  (民国)十九年四月十八日,经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与英使兰普森几经周折,正式签订收回威海专约二十条,协定六条。……于同年十月一日正式收回,前后租期共三十二年有二月。

  我从碑文里摘记的这一部分内容所概括的那一段历史中的耻辱,早在中学的历史课本中领受过了;对国家和民族的耻辱的心理承受能力,从识字伊始直到现在,终生都在进行着这种磨炼。然而,我还是在这个碑石下无法不心动,想来大约是这样几处触及我的敏感和易痛之处——

  历史教科书毕竟是文字,我站在被租借过的威海卫的街心和收回威海卫的纪念碑下的感觉,是教科书上的文字阅读无法产生的。历史的耻辱就浸润在我脚下的土地里,青草和松树就从耻辱浸润过的泥土里蓬勃起来的。

  这篇碑文有几句话尤使人感到刺激,之一便是“英人借口均势”。这个“均势”的最本质最龌龊的含义便是,从一头被宰割分食的牛身上,英人抢到手的肉还不够多,还不“均”,于是便提出再“补贴”上威海卫这一块。我现在更贴切地理解了中国的一句成语“弱肉强食”,真是语言中的经典。我又想了,进入现代文明国家的英人、俄人和法人,仅仅在百余年前,还是争相宰割中国人的起码不大“文明”的人,为宰割分赃而喊着争着的“均势”,任何文明的遮羞布都是无济于强盗的原形的;今天的文明只说明今天,同样抹不掉遮不住他们祖先的野蛮。这样,羞耻应该是双重的——

  我们承受的是被宰割的历史的耻辱。

  他们承受的是宰割别人的耻辱的历史。

  这个碑石立在这里,昭示的应该是这样的意蕴。

  哦!刘公岛

  站在威海的海岸上,刘公岛就横在眼前,避绕不过,不是因为岛子太大,恰是因为距离太近。小小的一个岛。

  登刘公岛时,有白色的雾笼罩着海。

  赴刘公岛的船上,湿溜溜的雾气拂面而过,海面变得迷茫混沌,心里也是难以理清的复杂,既有参观一个陌生岛屿的稀奇与新鲜,又潜伏着挥之不去的悲伤与苍凉,又兼蓄着凭吊千古英魂的虔诚与神圣。这个小小的刘公岛,该当是中国海疆里知名度最高的一个岛了,不是它的风景风光风水的奇巧或神秘,恰恰是它蒙受的耻辱。中日甲午战争就发生在这里。这个小小的刘公岛,替代一个国家和民族首当其冲遭遇了凌辱和羞耻,也替代一个国家和民族记录下中国第一代水兵将士喋血的庄严和凛然。

  我登上刘公岛的诸种复杂心理中的最强烈的一点,还是准备接受历史的耻辱的洗礼。那生铁铸成的粗可搂抱的炮筒,曾经发射过抗御倭寇侵略的炮弹,现在供游人抚摸。那座指挥北洋水师的提督衙门,现在成为游客温习耻辱和心祭忠烈的祭坛,提督丁汝昌就自杀在他的这个衙门里。那一枚鱼雷是从德国进口的,应该是当年最顶尖级的武器了,躺在这里让后来的我们叹惋。

  我更铭记住了一个历史性的细节。“致远”舰管带邓世昌为掩护旗舰“定远”号开足马力直撞日军旗舰“吉野”号,被敌炮击中要害,锅炉爆炸,顷刻沉没。这个悲壮的过程在电影《甲午风云》里得到充分表现,然而关于邓世昌的一个细节却被舍弃了。邓世昌坠海后,侍从泅水将救生圈送来,邓世昌拒绝救护,自沉自杀。他的爱犬随之凫水来到身边,用嘴叼着邓世昌的发辫,救他浮出水面。邓世昌将爱犬按入水中,一起沉入大海。这是怎样超乎艺术想象的一个生活细节,一个铸成历史悲剧的生活细节!

  中国第一支水军在甲午海战中全军覆没,除了历史和军事学家总结的种种败因和教训之外,有两个事实值得后人反复咀嚼:一是当时的北洋水师的总军力排亚洲第一世界第四,舰艇总吨位达四万吨,“二十五艘舰艇齐泊于刘公岛前,舳舻相接,旌旗蔽空,盛极一时”。然而战争的结局是全军覆没。二是所有舰艇的将士,不仅没有逃跑投降的,且一个个都是战死,或是自杀,直至提督丁汝昌。应该说,从纯粹的军人的素质和牺牲精神来说,也应该是第一流的军人,然而依然挽救不了战争的败局。

  丁汝昌、邓世昌们代表一个国家和民族抗击另一个国家的侵略和征服。然而他们撑不起一个腐朽王朝的腐败乃至溃烂的肌体。活着也承受不了失败的耻辱。无论从一个军人,无论从一个民族的精神来看,他们接受后人的崇拜,都是这个民族脊梁里永远不可缺失的钙。

  温习耻辱,铭记耻辱,不在复仇。无论战犯认罪也好,不认罪也罢;忏悔也罢,不忏悔也罢;首先是我们自己该当图强。

  哦!刘公岛。心中难言的隐痛之岛。

  球迷希尔顿

  如果除去头部和身上的象征性装饰物,如“肥狼”的狼头头套和“铁哨子”的黄布袍子,在万众涌动的足球看台上,我第一个辨认出来的肯定是希尔顿。

  希尔顿有一个超乎常人,也与他身体比例失调的大号脑袋,这是天然标志。那颗大脑袋里储存的全部都是与足球有关的语言。那些语言富于激情富于智慧富于幽默,而且十分敏捷,一旦遇到足球赛事和足球话语的撞击,瞬即便引发反响迅速组合,形成抛撒不尽涌流不竭的快板快书,朗朗上口,易懂易传。往往是希尔顿一口泄出,迅即形成万众一词,形成波涛,卷向绿茵场上正在征战的球员。当然是鼓舞己方球员的同时,压力也倾覆到对方头上。有一出反证正好可以证明希尔顿语言的魅力,一家客队做赛前技战术演练,希尔顿和一帮球迷去观看,他唱起了快板段子,众球迷跟着合诵,客队球员一个个竟然沉迷在那些幽默而动听的快板词中,怎么也打不出教练规定的战术意图,气得教练收兵回营,由此可见希尔顿的语言功夫。我常常遗憾,希尔顿要是有条件接受大学中文系专业培养,九成该是中国当代诗坛的一位青年诗人。

  我和希尔顿都爱看足球,在亚洲赛场完全倾注于中国国家队和中国奥林匹克队,尽管他们太不争气;在国内赛场完全倾注陕西国力队,一如既往为国力的保级和今年的升A而鼓劲,所以就有了共同的足球话语和共同的情感倾向。我和希尔顿在公众场合有几次接触,都很短暂,唯一的一次单独接触留下的印象自然更为深刻。夏天的某个晚上,希尔顿给我送来球迷协会的一张球票,让我很不安,因为距离太远了,他又骑着自行车。他有点拘谨地坐在我的办公室里,说他从球迷协会回家途经这里,顺便把球票捎带过来。我才知道,希尔顿家住东郊,小时候读书有点耽误,也就没有资本去谋一个白领职业,现在自购一辆三轮车,为厂家、店家运送货物,自然都不会是长途,靠自己的苦累和诚实甚得信任,所挣月薪无须询问,吃饱穿暖就不错了。然而,他不仅主场看国力,客场也紧跟国力,花销大却仍然甘心情愿。

  这天晚上,我和希尔顿聊了很长时间。他希望由我给球队写一首队歌歌词。我自知不具备歌词创作能力,又怕挫伤他的心情,就答应请既能写诗又能写小说的高建群出马作词,请赵季平谱曲。他高高兴兴离去时已经十一点多了,一辆半旧的自行车上载着一颗硕大的脑袋。那个脑袋在我眼前消失的一瞬,竟有点心动,多大多好的一颗脑袋!完全活在足球情感里的一颗纯净的脑袋。

  如希尔顿一类的球迷才是营养足球发展的土壤,空气和水分。无论从运动的角度抑或从足球产业的角度讲,社会和谐方面皆不可轻视球迷这个营养源。试想,如若希尔顿这样的球迷某一天突然从世界所有赛场消失,注定将是足球运动的终结之日。

  家有斑鸠

  住到乡下老屋的第一个早晨,刚睁开眼,便听到“咕咕——咕咕”的鸟叫声。这是斑鸠。虽然久违这种鸟叫声,却不陌生,第一声入耳,我便断定是斑鸠,不由得惊喜。

  披上衣服,竟有点迫不及待,悄声静气地靠近窗户,透过玻璃望出去,后屋的前檐上,果然有两只斑鸠。一只站在瓦楞上,另一只围着它转着,一边转着,一边点头,发出“咕咕咕咕”的叫声。显然是雄斑鸠在向雌斑鸠求爱,颇为绅士,像西方男子向所爱的女子鞠躬致礼,“咕咕咕”的叫声类似“我爱你”的表白。

  这是我回到乡下老屋的第一个早晨看见的情景。一个始料不及的美妙的早晨。

  六年前的大约这个时节,我和文学评论家王仲生教授住在波士顿城郊他的胞弟家里。尽管这座三层小洋楼宽敞舒适,我和王教授还是更喜欢站着或坐在后院里。后院是一片绿茸茸的草坪,有几种疏于管理的花木。这一排房子的后院连着后面一排小楼房的后院,中间有一排粗大高耸的树木分隔。树木的枝杈上,栖息着毋宁说侍立着一群鸟儿。一种通体黑色的梭子形状的鸟,在人刚开开后门走到草坪边的时候,梭子黑鸟便从树枝上飞下来,落在草坪上,期待着人撒出面包屑或什么吃食。你撒了吃剩的面包屑或米粒儿,它们就在你面前的草地上争食,甚至大胆地跳到人的脚前来。偶尔,还会有一只两只松鼠不知从哪棵树上蹿下来,和梭子鸟儿在草地上抢夺食物。

  我在那个令人忘情的人与鸟兽共处的草坪上,曾经想过在我家的小院里,如若能有这样一群敢于光顾的鸟儿就好了。我们近年来的经济成就令世人瞩目,然而要赶上人家的年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的水平,尚需一个较长的时日;然而我们的鸟儿和诸如松鼠的小兽敢于到居民的阳台和农民的小院来觅食,却是不需花费财力物力的事,只需给鸟儿和兽儿一点人道和爱心就行了。然而实际想来,实现这样人鸟人兽共存共荣的和谐景象,恐怕也不是短时间的事。

  飞翔在我们天空的鸟儿和奔驰在我们山川里的兽儿,对人的恐惧和绝对的不信任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我们把爱鸟爱兽作为一个普遍的社会意识来提倡,不过是十来年间的事。我们把鸟儿兽儿作为美食作为美裳作为玩物作为发财的对象而心狠手狠的年月,却无法算计。我能记得和看到的,一是1958年对麻雀发动的全民战争,麻雀虽未绝种,倒是把所有飞翔在天空的各色鸟儿吓得肝胆欲裂,它们肯定会把对人的恐惧和防范以生存戒律传递给子子孙孙。再是种种药剂和化肥,杀了害虫长了庄稼,却把许多食虫食草的鸟儿整得种族灭绝。更不要说那些利欲熏心丧尽良知的捕杀濒临灭绝的珍禽异兽者。我曾瞎猜过,能够存活到今天的鸟类、兽类,肯定具备一组特别优秀的专司提防、警惕人类伤害的基因。不然,早该在明枪暗弓以及五花八门的机关和陷阱里灭绝了。

  还是说我家的斑鸠。

  我有记事能力的时候就认识并记住了斑鸠,像辨识家乡的各种鸟儿一样,不足为奇。斑鸠在我的滋水家乡的鸟类中,是最朴拙最不显眼近乎丑陋的一种鸟。灰褐色的羽毛比不得任何一种鸟儿,连麻雀的羽翅上的暗纹也比不得。没有长喙和高足,比不得啄木鸟和鹭鸶。没有动人的叫声,从早到晚都是粗浑单调的“咕咕咕——咕咕咕”的声音。它的巢也是我所见过的鸟窝中最简单最不成型的一种,简单到仅有可以数清的几十根柴枝,横竖搭置成一个浅浅的潦草的窝。小时候我站在树下,可以从窝的底部的缝隙透见窝里有几枚蛋。我曾经在60年代的小学课文上看到过以斑鸠为题编写的课文,说斑鸠是最懒惰的鸟,懒得连窝也不认真搭建,冬天便冻死在这种既不遮风亦不挡雨的窝里。

  然而,整个80年代到90年代初,我住在祖居的老屋读书写字,没有看见过一只斑鸠。尽管我搞不清斑鸠消亡的原因,却肯定不会是如童话所阐述的陋窝所致,倒是倾向于某种农药或化肥的种类性绝杀。这种普遍的毫不起眼的鸟儿的绝踪,没有引起任何村人的注意。我以为在家院的周围再也看不到斑鸠了。

  斑鸠却在我重返家乡的第一个清晨出现了,就在我的房檐上。

  我便轻手开门,怕惊吓了它。它还是飞走了。

  我朝院中的空地上撒一把小米,或一把玉米糁子,诱使它到小院里来啄食。

  初始,无论我怎样轻手蹑足开门走路,它一发现我从屋内走到院中,扑棱一声就从屋脊或围墙上起飞了,飞入高高的村树上去了。我仍然往小院里撒抛米谷。直到某一日,我开开门出来,两只斑鸠突然从院中飞起,落到房檐上,还在探头探脑瞅着院中尚未吃完的谷米。我的心里一动,它终于有胆子到院内落脚啄食了,这是一次突破性的进展。

  我和斑鸠的关系获得令人振奋的突破之后,随之便是持久的停滞不前。斑鸠在房檐在房脊在院墙上栖息追逐,似乎已经放心无虞。然而有我在场的时候,它们绝不飞落到院里来啄食,无论我抛撒的米谷多么富于诱惑。有几次我从室内的窗玻璃前窥视到斑鸠在院中啄食米谷的情景,一当我出门,它们便惊慌地飞上房顶。这一刻,我清醒地意识到,它还不完全是我家的斑鸠。

  要让斑鸠随心无虞地落到小院里,心里踏实地啄食,在我的眼下,在我的脚前,尚需一些时日。

  我将等待。

  麦饭

  ——关中民间食谱之一

  按照当今已经注意营养分析的人们的观点,麦饭是属于真正的绿色食物。

  我自小就有幸享用这种绿色食物。不过不是具备科学的超前消费的意识,恰恰是贫穷导致的以野菜代粮食的饱腹本能。

  早春里,山坡背阴处的积雪尚未褪尽消去,向阳坡地上的苜蓿已经从地皮上努出嫩芽来。我掐苜蓿,常和同龄的男女孩子结伙,从山坡上的这一块苜蓿地奔到另一块苜蓿地,这是幼年记忆里最愉快的劳动。

  苜蓿芽儿用水淘了,拌上面粉,揉、搅、搓、抖均匀,摊在木屉上,放在锅里蒸熟。出锅后,用熟油拌了,便用碗盛着,整碗整碗地吃,拌着一碗玉米糁子熬煮的稀饭,可以省下一个两个馍来。母亲似乎从我有记忆能力时就擅长麦饭技艺。她做得从容不迫,干、湿、软、硬总是恰到好处。我最关心的是,拌到苜蓿里的面粉是麦子面儿还是玉米面儿。麦子面儿俗称白面儿,拌就的麦饭软绵可口,玉米面拌成的麦饭就相去甚远了。母亲往往会说,白面断顿了,得用玉米面儿拌;你甭不高兴,我会多浇点熟油。我从解知人言便开始习惯粗食淡饭,从来不敢也不会有奢望寄予;从来不会要吃什么或想吃什么,而是习惯于母亲做什么就吃什么,没有道理也没有解释,贫穷造就的吃食的贫乏和单调是不容选择或挑剔的,也不宽容娇气和任性。

  麦子面拌就的头茬苜蓿蒸成的麦饭,再拌进熟油,那种绵长的香味的记忆是无法泯灭的。

  按照家乡的风俗禁忌,清明是掐摘苜蓿的终结之日。清明之前,任何人家种植的苜蓿,尽可以由人去掐去摘,主人均是一种宽容和大度。清明一过,便不能再去任何人家的苜蓿地采掐了,苜蓿要作为饲草生长了。

  苜蓿之后,我们便盼着槐花。山坡和场边的槐花放白的时候,我便用早已备齐的木钩挑着竹笼去采捋槐花了。

  槐花开放的时候,村巷屋院都是香气充溢着。

  槐花蒸成的麦饭,另有一番香味,似乎比苜蓿麦饭更可口。这个季节往往很短暂,家家男女端到街巷里来的饭碗里,多是槐花麦饭。

  按照今天已经开始青睐绿色食品的先行者们的现代营养意识,我便可以耍一把阿Q式的骄傲,我们祖宗比你阔多了,他们早早都以苜蓿槐花为食了。

  到了难忘的60年代,被史称“三年困难”的60年代初,家乡的原坡和河川里一切不含毒汁的野菜和野草,包括某些树叶,统统都被大人小孩挖、掐、拔、摘、捋回家去,拌以少许面粉或麸皮,蒸了,食了,已经无油可拌。这样的麦饭已成为主食,成为填充肚腹的坐庄食物。男人女人老人小孩都别无选择,漂亮的脸蛋儿和丑陋的黑脸也无法挑剔,都只能赖此物充饥,延续生命。老人脸黄了肿了,年轻人也黄了肿了,小孩子黄了肿了,漂亮的脸蛋儿黄了肿了时尤为令人叹惋。看来,这种纯粹以绿色野菜野草为食物的实践,却显示出残酷的结果,提醒今天那些以绿色食物为时尚为时髦的先生太太们切勿矫枉过正,以免损害贵体。

  近日和朋友到西安大雁塔下的一家陕北风味饭馆就餐,一道“洋芋叉叉”的菜令人费解。吃了一口便尝出味来,便大胆探问,可是洋芋麦饭?延安籍的女老板笑答,对。关中叫麦饭,陕北叫洋芋叉叉。把洋芋擦成丝,拌以上等白面,蒸熟,拌油,仍然沿袭民间如我母亲一样的农家主妇的操作规程。陕北盛产洋芋,用洋芋做成麦饭,原也是以菜代粮,变换一种花样,和关中的麦饭无本质差别。不过,现在由服务生用瓷盘端到餐桌上来的洋芋叉叉或者说洋芋麦饭,却是一道菜,一种商品,一种卖价不小的绿色食品,城里人乐于掏腰包并赞赏不绝的超前保健食品了。

  家乡的原野上,苜蓿种植已经大大减少。已经稀罕的苜蓿地,不容许任何人涉足动手掐采。传统的乡俗已经断止。主人一茬接着一茬掐采下苜蓿芽来,用袋装了,用车载了,送到城里的蔬菜市场,卖一把好钱。乡俗断止了,日子好过了,这是现代生活法则。

  母亲的苜蓿麦饭槐花麦饭已经成为遥远而又温馨的记忆。

  搅团

  ——关中民间食谱之二

  家乡灞河川道自古盛产苞谷。由苞谷面儿做的搅团便应运而生,历久不衰,绵延至今。

  把新磨下的苞谷面儿,在滚开的铁锅里抛撒,一边撒着,一边用木勺搅动。顺时针搅一阵子,再逆时针搅一阵子。苞谷面儿要一把一把均匀地撒下去,不匀则容易结成搅不开的干面疙瘩。灶锅底下的火不能灭断,灶下大火烧着,锅里撒着搅着,紧张而又热烈,一般均需夫妻二人同时搭手默契配合,才能打出一锅好搅团。搅团这种饭食的操作过程,常常可以看到农家夫妻的温情和爱意。夫妻间闹了气儿,男方或女方企图结束冷战状态,便会提议打搅团。在灶下和锅台上近在咫尺的夫妻紧密配合中,搅团打成了,夫妻关系也重修旧好了。

  这种搅团,说白了,不过是一锅糨糊。

  然而,绝对区别于一般的糨糊。

  一锅用苞谷面打成的糨糊。

  一般的糨糊,必须用麦子面打成才黏。苞谷面黏力不足,即使农家主妇双手抱着木柄大勺搅动,那搅团只增加筋道却不甚黏糊。所以,地道的搅团必以苞谷面为原料。麦子面打出的反而真成了糨糊。

  苞谷面搅团千家万户的锅里打出来的大同小异,区别在于臊子。最简单的是用好醋好酱调汤,伴以葱花蒜泥佐味,有香油滴入自然更好。复杂一点的是用臊子浇汤。用荠菜做汤浇到搅团碗里,野味鲜味俱佳。最复杂的臊子,在关中东府如同臊子面的臊子做法一样,肉丁红白萝卜丁黄花木耳等烩成臊子,浇到搅团之上,那是超常享受了。以上均为热搅团。

  搅团凉吃亦很别致。用勺舀到可以下漏的竹篮里,轻压轻挤,搅团便像一条条小鱼或更像蝌蚪一样漏进盛水的盆里。再携出来,调进酸辣调味品,口感好极了,怀娃娃的孕妇尤好此食。再把搅团晾在案板上,摊平,冷却后切成小块,调了油盐酱醋,作为喝稀饭的佐菜。一边是热烫的苞谷糁子稀饭,一边是冰凉可口的搅团,男女皆好此一热一冷的刺激。还有烩搅团,不再赘述。

  无论热吃凉吃烩了吃,谁都明白,只是把苞谷这种粗粮变一个花样以图好进口罢了。

  少年和青年时期,粗粮为主,苞谷坐庄。苞谷稀饭苞谷馍馍,一天三顿均为黄颜色的苞谷做成的饭食,民间戏谑:早上苞谷吃,晌午苞谷喝,晚上苞谷把皮脱。搅团便是把难吃的苞谷面儿变一种饭食花样。农村孩子,没有谁能逃躲苞谷饭食的,自然也逃躲不了搅团。

  搅团又被乡人戏称“哄上坡”。说它耐不得饥,易消化。肚子吃得膨胀,干活去走到坡上就又饿了。我曾经发过誓,如果能有福分不吃搅团,我将永远不再想它。

  当我和乡民都以白面为主食的日子到来时,过了几年,却想吃搅团了,真是不曾料到。随着年岁递增,对这种曾经厌腻透了的饭食更多一层回味与依恋。

  到渭南市,作家李康美约我到他家吃饭,我首选搅团。李夫人买来新磨的苞谷面儿,味道真是好极了。

  到咸阳市,作家文兰约我吃饭,我仍然首推搅团。文兰又约来作家叶广芩,说她已早有约求,待有搅团吃时一定相告。叶广芩为清室皇家血统,想品尝关中民间饭食,自然除了新鲜,还有体验民情之美意。不料,我等吃得满头大汗口香腹胀仍不想丢碗筷,叶氏广芩却一脸茫然,感叹:我就一种感觉——猫吃糨子嘛!

  陕西作家协会院内有一家搅团专业户,便是文学评论家李星。平均每周至少打一次搅团,从春吃到夏,吃到秋再吃到冬,全以时令蔬菜做汤拌着。我等想吃搅团,便先告知一声,多撒一把苞谷面儿。或是在楼下闻到搅团锅底烧着了的香味,便直接上楼去讨一碗吃。人说,李星写了大半辈子文学评论,打了半辈子搅团。

  搅团而今也被开发被提升到大小饭店的食谱上,卖得一把好价,真是大出我半生之意料,惊疑今天富裕了的人疯了。

  种菊小记

  朋友在一家公园供职,前年送我几盆花色各异的菊花,我大为惊讶,人工竟然能培养出这样争奇斗妍的花色品种来。

  花谢之后,我便将盆栽菊花送回乡下老家,移栽到小院里。一来是偷懒,免得时时操心旱涝,也少去了天天或隔天浇水的麻烦,土地里毕竟要比花盆耐得伏旱。二来是出于性情,我更喜欢那些自发自然自由生长的原生形态的草木,向来不大欣赏那种裁剪得太规整的东西,包括盆栽花木,尤其不忍心观赏那些被人为地扭曲到奇形怪状的盆景,总是产生欣赏女人小脚的错觉。这样,这几盆菊花一旦移栽到小院的泥土里,便被迫还原为野生形态,任由其发芽、长茎,任由其倒伏在地上。秋来时花儿开了,白色的更显得白,紫色的更显得紫,抽丝带钩的花瓣更显得生动。只是比原先的花要小许多了。小点就小点吧,少了修饰的痕迹,看起来我倒觉得更顺眼。

  今年清明前,妻子去了一回城乡交界处的古庙会,买了几团菊花的根,同样栽在小院里,一视同仁,一任其自由发展,只是不知道这几种菊花是何品种,开什么形状的花色。一团团的花根埋到地下,也就埋下了一团团的花谜,看着蓬勃起来的叶子和茎秆,常常就有揭开谜底的期待。我在这些菊花旱得叶子发蔫时,便用井水浇个透湿浇个痛快,便可耐得多日高温。入秋后一场阴雨,原有的新栽的菊花秆茎全都匍匐到地上,扑倒在院中的路径边沿,我也不想扶起它。有乡友来,建议并出主意,弄几根竹棍或树枝,把菊花枝秆儿绑扶起来。我口头应诺,却仍未实施,心里想着,它自己长得太疯太软,它自己撑持不住要扑倒在地,何必要我绑扶。再说铺地的菊花开了,当会是另一种风情,也许呢。

  前不久有一次时日不长的外出。回到原下的小院时,映入眼帘的却是一片惹人的金黄,黄得那么灿烂,黄得那么鲜嫩,又黄得那么沉静,令我抑止不住心颤。记得离家时,这一丛丛古庙会上买来的菊花已呈现出繁密的骨朵花苞,我以为花期尚早,因为暑气沤热还在,起码也应在野菊花之后,不料,它率先开了,这一丛菊花的谜就这样揭开,金色铺地,花团锦簇,一团一团的金黄的花朵任性开放,直教我左看右看立着看蹲下看不忍离去。

  看到这一丛铺地盛开的菊花,金黄金黄的颜色,脑海里便浮出黄巢那首广为流传的《咏菊》的诗来。说真话,我记着这首诗,却不喜欢这首诗:从表征意义上,我不赞同“我花开罢百花煞”的狭隘小气。如果真应了黄巢的心愿,百花煞尽,只存留菊花,这世界就太单调太孤清了。不光在我不能忍受,恐怕任何正常的人都会不堪的。黄巢的咒语自己未能实现,却在千余年后的“文化大革命”中发生了,中国文坛百花煞尽,只准存活八个样板戏。搞到一花独放独尊,肯定会出麻烦,肯定长久不了的。从这首诗的深层说,黄巢不过是以菊花自喻,隐含着称王称霸的政治抱负。联想到刚刚做了皇帝的李自成的胡来,以及尚未完全称帝的洪秀全和他的诸王们的胡整,黄巢即使做了皇帝,肯定也强不到哪儿去。只有菊花是无辜的,向来被有风骨的文人学士暗喻明恋地作为傲霜独立品行的一种花,无端地被称帝当王心切的黄巢拉出来称了一回霸,连柔嫩可人的花瓣也被拟化为黄金盔甲。

  昨日傍晚,阴霾初开,夕阳在云缝中乍泄乍收。我走出小院,走上村后的原坡,野花凄迷,蚱蜢起落,树青草也绿着,却已分明是秋的景致了。山沟里,坡坎上,一簇簇一丛丛野菊花已经含苞,有待绽放。往昔的记忆中,这山野间的菊花一旦开放,满山遍野都是望不断的金黄,我家小院里的那一丛无法比拟,任何花园里的娇生惯养的公主般的同类也是无法比拟的。那种天风地气所孕育的野菊花,其气象其烂漫其率真,都是人工或小院所难以为之的。

  作菊花诗两首,以释怀,以备忘。

  其一 家菊

  含露凝香铺地开,小院金菊报秋来。

  秋风秋雨秋阳好,顿生诗情上高崖。

  其二 野菊

  何事争春斗妍态,不与桃杏一时开。

  伏花凋谢香色去,抖出遍山黄花来。

  火晶柿子

  我喜欢柿树。柿子好吃,这是最主要的因由。柿树不招虫害,任何害虫病菌都难以近身,大约是柿树特有的那种涩味构成了内在的天然抗拒,于是便省去了防虫治病的麻烦,也不担心农药残留的后患。柿树又很坚韧,几乎与榆槐等柴树无异,既不要求肥力和水分,也不需要任何稍微特殊的呵护。庭院里可以栽植,水肥优良的平川地里可以茁壮,土瘠水缺的干旱的山坡上、塄畔上同样蓬蓬勃勃,甚至一般柴树也畏怯的红石坡梁上,柿树仍可长到合抱粗。按照习惯或者说传统,几乎没有给柿树施肥浇水的说法。然而果实柿子却不失其甘美。

  在柿树家族里,种类颇多。最大个儿的叫虎柿,大到可称出半斤。虎柿必须用慢火温水浸泡,拔去涩味儿,才香甜可口。然而慢火的火功和温水的温度要随机变换,极难把握,稍有不当就会温出一锅僵涩的死柿子,甭说上市卖钱,白送人也送不出去。再说这种虎柿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不能存放,温熟之后即卖即食,隔三天两日尚可,再长就坏了,属于典型的时令性水果。还有一种民间称为义生的柿子,个头也比较大,果实变红时摘下,搁置月余即软化熟透,味道十分香甜。麻烦的是软化后便需尽快出手,或卖钱或送亲友或自家享受,稍长时间便皮儿崩裂柿汁流出,不可收拾,长途运送都是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再有一种名曰火罐的柿子,果实较小,一般不超过半两,尽管味道与火晶柿子无甚差异,却多核儿,成为重大的弹嫌之弊,所以不被钟爱,几乎遭到淘汰而绝种,反正我已多年不见此物了。只有火晶柿子,在柿树家族中逐渐显出优长来,已经成为独秀柿族的王牌品种了。

  火晶,真是一个热烈而又令人富于想象的名字。火是这种柿子的色彩,单一的红,红的程度真可以用“红彤彤”来形容来喻示。我在骊山南麓的岭坡上见到过那种堪称红彤彤的景观,一棵一棵大到合抱粗的柿树,叶子已经落光掉净了,枝枝丫丫上挂满繁密的柿子,红溜溜或红彤彤的,蔚为壮观,像一片自燃的火树。“火晶”名字中的“火”字大约由此而产生,“晶”也就无须阐释或猜想了。把“火”的色彩与“晶”字联结起来,便成为民间命名的高雅一种,恐怕只有民间的智者才会创造出这样一个雅俗共赏的柿子的名字来。

  火晶柿子比虎柿比义生柿子小,比火罐柿子大,个重两余,无核。在树上长到通体变成橙黄时摘下来,存放月余便软化熟透,尤其耐得存放,保管得法的农户甚至可以保存到春节以后,仍不失其新鲜甘美的原味。食时一手捏把儿,一手轻轻掐破薄皮儿,一撕一揭,那薄皮儿便利索地完整地去掉了,现出鲜红鲜红的肉汁,软如蛋黄,却不流,吞到口里,无丝无核儿,有一缕蜂蜜的香味儿。乡间小贩摆卖火晶柿子的摊位上,常见蜜蜂嗡嗡盘绕不去,可见其诱惑。

  关中盛产柿子,尤以骊山为代表的临潼的火晶柿子最负盛名。一种名果的品质决定于水土,这是无法改变的常识。我家居骊山之南,白鹿原原坡之北,中间流着一条倒淌河灞水,形成一条狭窄的川道,俗称灞川,逆水而上经蓝田约五十里进入王维的辋川。由我祖居的老屋涉过灞水走过平川登上骊山南麓的坡道,大约也就半个小时。水土和气候无大差异,火晶柿子的品质也难分上下,然而形成气候形成品牌的仍然是临潼。

  大约是“文革”后期,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携妻引子到西安时,参观兵马俑往来的路上,王子发现路边有农民摆的火晶柿子小摊,问及此果,陪随人员告之。回到西安下榻处,有心的接待人员已经摆放好一盘经过精心挑选的火晶柿子,并说明吃法。王子生长在热带,未见过亦未吃过北方柿子并不足怪,恰是这种中国关中的火晶柿子令其赞赏不绝,直到把一盘火晶柿子吃完,仍然还要,不管斯文且不说了,连陪随人员的劝告(食多伤胃)也任性不顾。果然,塞了满肚子火晶柿子的王子到晚上闹起肚子来,引起各方紧张,直接报告北京相关领导,弄出一场虚惊。王子虽然经历了一个难受的夜晚,离开西安时仍不忘要带走一篮火晶柿子。

  这个真实的传闻流传颇广。在关中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柿子,竟然上了招待外宾的果盘,而且是高贵的王子,确实令当地人始料不及。想来也不足奇,向来都是物以稀为贵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到与临潼连界的蓝田县查阅县志时发现,清末某年,关中奇冷,柿树竟然死绝了。我得到一个基本常识,柿树原来耐不得严寒的。但那年究竟“奇冷”到怎样的程度,却是无法判断的,那时怕是连一根温度计也没有。到20世纪90年代头上,我在原下的祖屋写作《白鹿原》的时候,这年冬天冻死了一批柿树,我至今记得这年冬天的最低温度为零下十四摄氏度,持续了大约半月左右,这是几十年来西安最冷的一个冬天。村子里许多农户刚刚挂果的葡萄通通冻死了,好多柿树到春末夏初还不发芽,人们才惊呼柿树被冻死了。我也便明白,清末冻死柿树的那年冬天“奇冷”的程度,不过是零下十几摄氏度而已。

  编志人在叙述“奇冷”造成的灾害时,加了一句颇带怜悯情调的话,曰:柿可当食。我便推想,平素当作水果的柿子,到了饥馑的年月里,就成为养生活命的吃食了。确凿把柿子顶作粮食的事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困难”时期,及十年“文革”之中,临潼山上的山民从生产队分回柿子,五斤顶算一斤粮食。想想吧,作为口福消遣的柿子是一种调节和品尝,而作为一日三餐的主食,未免就有点残酷。然而,我又胡乱联想起来,被当地山民作为粮食充饥的柿子,在西哈努克的王子那里却成为珍果,可见人的舌头原本是没有什么天生贵贱的。想到近年某些弄得一点名堂的人,硬要做派出贵族状,硬要做派出龙种凤胎的不凡气象,我便担心这其中说不准会潜伏着类似火晶柿子的滑稽。

  我在祖居的屋院里盖起了一幢新房,这是80年代中期的事,当时真有点“李顺大造屋”的感受。又修起了围墙,立了小门楼,街门和新房之间便有了一个小小的庭院。我便想到栽一株柿树,一株可以收获火晶柿子的柿树。

  我的左邻右舍及至村子里的家家户户,都有一棵两棵火晶柿树,或院里或院外;每年十月初,由绿色转为橙黄的柿子便从墨绿的树叶中脱颖而出,十分耀眼,不说吃吧,单是在屋院里外撑起的这一方风景就够惹眼了。我找到内侄儿,让他给我移栽一棵火晶柿子树。内侄慷慨应允,他承包着半条沟的柿园。这样,一株棒槌粗的柿树便植栽于小院东边的前墙根下,这是秋末冬初最好的植树时月里做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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