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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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即使阿月姨叫我再去帮忙补习我都借口推了。

我害怕看到老家阿小的这个样子,他会卑微到,让我想起自己身上的卑微。

6

老家的阿小突然新闻多起来了:他瞒着父母翘了整整三个星期的课,但每天假装准时上下学。他跑到小镇新开的工业区,不由分说地逼迫那些外地的打工仔,要求他们学狗叫,不叫就一阵拳打脚踢。最后他父母还发现他竟然偷偷溜进他们房间了,偷了几百块不知道去干嘛。

乌惜心里憋闷得难受,又不敢在丈夫面前哭,每次出事就偷偷来我家和母亲说。母亲只能安慰:孩子总是调皮的。

我在一旁不说话,我知道这个阿小生病了,他从香港阿小那传染了“香港病”。我几次在路上碰到他,他现在说话的腔调、梳着的发型都很香港阿小。连笑的时候嘴角微微的上撇,都模仿得那么入微。

我忍不住插了一句:你让他别和香港阿小玩。

乌惜愣了,她一向还挺骄傲香港阿小看得起自己家的孩子。母亲狠狠地打了我一巴掌:大人说话小孩子不能乱说话。

但总之这话还是传出去了。后来路上碰到两个阿小,一个对我冷漠地转过身假装没看见,一个示意着要和我打架。想打我的,是老家的阿小。不过,拖鞋军团的人总在我身旁,大家也相安无事。事情就这么过去,我和两个阿小就彻底断了往来。然后断断续续听到的消息:老家的阿小又打人了,老家阿小被学校警告处分了,被留校察看了,后来,老家的阿小退学了。

然后再后来,听说香港的阿小一个星期后要去香港了。

7

阿月姨来我家了,手上带着一只木头拼成的恐龙,和一个任天堂游戏——这是香港阿小最喜欢的两个玩具,现在,他想全部送给我。阿月姨说,我不知道你们两小孩子间发生什么事情,但是他还是最喜欢你这个朋友,有空去找他玩玩。

香港阿小显然对我的到访早有准备,估计都是演练过无数次的动作,所以表现一直得体并保持着骄傲感。

他一手勾住我的肩,像电影里那种兄弟一样把我拉进他房里,坐在床上,掏出一张纸片,上面歪歪斜斜地写着一行字,是地址。

地址我只给你,有空给我写信。然后扬了扬眉毛。我倒是笨拙,傻傻地补了句:寄到香港要寄航空信,很贵吧。他笑开了,咱们好朋友你在乎这点钱,以后你到香港来,我一次性给你报销。

然后我把我准备的礼物递过去给他,那是我最喜欢的一本物理参考书,厚厚一本,50元,对当时的我来说很贵,是我攒了半年才买到的。

“阿月姨给我看过你的物理,太烂了,做做里面的习题吧。”

“这么烂的礼物啊。”他又恢复到傲慢的恶毒了。

他走的那个下午是星期六,我刚好去市里参加一个比赛。听说他来我家敲门,不断喊我名字,却没找到我。

依然和来的时候一样,是一辆高级的小汽车来接他的,小镇的大人和小孩围着一圈,目送着这个仿佛属于另外一个时空的人离开,依然只有兴奋的指指点点。

那晚回家,小镇里的孩子兴奋地说,我太有面子了。但我心里说不出的空落落,一个人悄悄走到阿月姨家,在他住的房间的窗口,往里看了看,一切黑乎乎的。

我转过头,看到不远的地方,一个小孩在哭,我知道,那是剩下的这个阿小。听说,他没去送香港阿小。

8

香港阿小就像被接走的外星人,理性的我早判定,他和我是两个时空的人,此前发生的事情,就当一场梦了。不多久,我又当回我的赤脚大仙。而整个小镇也似乎迅速遗忘这么一个本来也不大起眼的小孩,依旧吵吵闹闹、热热闹闹。

只有一个人,提醒着香港阿小的存在——我家前面那个阿小。

没有香港阿小带他去理发店剪那样的发型,他坚持自己试图用剪刀剪出那样的形状;没有阿小陪他去开发区展现英雄气概,他依然坚持每天晚上去逼迫路过的外来打工仔扮狗叫,然后几次邀约各种人去观摩,都遭到拒绝。

没去读书,这个阿小的命运只能有一条:当渔民。他是挣扎了几次,甚至和父亲大打出手,离家出走。失踪了一个多月,饿得瘦骨嶙峋的阿小回来了。他答应当渔民了。他的条件是:必须给他买一辆摩托车。为了儿子走回正途,他父母商量了半天,终于同意了。

打渔要赶早潮,每天早上五六点,我就听到那摩托车帅气地呼呼地催引擎,发出的声音,炫耀地在小巷里扩散开。他每天就这样载着父亲,先到那下海布网。他大哥和二哥,则踩着那辆吭哧吭哧响的自行车跟在后头。

下午三四点他们就打渔结束回来了。海土、海风和直直炙烤着他们的太阳,让他越来越黝黑。每次把满装海鲜的箩筐往家里一放,他的油门一催,就呼啸着玩耍去了。没有人知道他去哪,但是后来很多人常告诉我,看到阿小,沿着海岸线边的公路,以超过一百的时速疯一样地呼啸而过,嘴里喊着亢奋的声音。

慢慢地,我注意到他留起了长头发,每次他开摩托车经过我家门口,我总在想,他是想成为香港阿小想成为的那个人吗?

9

我从没想过,会收到香港阿小的来信。那已经是他离开小镇的第三年,我已经进入高考的最后准备时期。

他拙劣地在信封上写着,某某中学,然后我的名字收。还好学校负责任的收发阿姨,仔细地核了全校五千多个学生,才找到了我。当然,也可能是来自香港的邮戳起的作用。

他的字还是那么差,扭扭捏捏,但已经换成繁体字了:

親愛的黑狗達!

好久不見。

我在香港一切很好。香港很漂亮,高樓大廈很多,有空來找我玩。

只是我不太會說粵語,朋友不太好交,多和我來信吧,我找不到一個人說話。

我家換了地址,請把信寄到如下……

我知道他在香港可能一切都很不好。我突然想象,在那个都是白衬衫、白牙齿的教室里,另外一群孩子高傲地看着他,悄悄地在他背后说乡巴佬。我莫名其妙地难过。

拿着信,我去敲了乌惜家的门。这个阿小正在自己玩吉他。当时流行的一部香港电视剧里,主人公总在弹吉他,许多潮流男女都在学。我拿出香港阿小的信给他看。他愣住了,没接过去。

他给你写信?我明白了,香港阿小没给他写信。

这个阿小抢过信,往旁边的炉子一扔。他的信,以及回信的地址就这么被烧了。我才觉得,我太鲁莽太欠考虑了。

我知道,从此这两个阿小都和我更远了:一个收不到我的回信,肯定是责骂地扔掉他家的地址;一个从此会因为自己觉得受伤更加疏远我。

高三的后半学期,整个学校像传销公司。

老师整天说,别想着玩,想想未来住在大城市里,行走在高楼大厦间,那里才好玩。他们偶尔还会举例:某某同学,考上了北京的大学,然后,他就住在北京了……口气笃定得,好似,王子和公主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

谁都没怀疑住在北京就是所有幸福的终点。整个高三的年段,也像是准备离开小镇的预备营地,许多人开始寄宿在学校,全心投入一种冥想状态。仿佛学校就是一艘太空船,开往一个更开明的所在。

我也是寄宿中的一员。全身投入这种冲刺中。直到高考最后一刻结束,回到家,母亲才叫我,去探探阿小。

阿小骑着摩托车在海边狂飙,一不小心车歪了,他整个人被抛出去,头先着的地。那是两个月前发生的事情。当时一度下了病危通知书,但总算奇迹般地抢救过来了。

去到他家,他还躺在床上,受伤的头部已经拆线,但因为剃了头发可以看到,前额凹进去一块。他看到我惊恐的表情,开玩笑地说,我牛吧,摔成这样,竟然没死,而且一点后遗症也没有,就是难看了点,不过这样也好,这样出去,混江湖最容易了……

两个月后,我被一所外地的大学录取离开小镇。我去向他告别,他当时已经开始和父兄去捕鱼了,只不过,从此不骑摩托车,也蹬上了吭哧吭哧响的自行车。

阿小终于成了,小镇上的渔民了。

10

兜兜转转,大学毕业后的我,来到了北京,来到了那个在想象中可以和香港比拼的北京。当然,此时的我早知道,留在北京不是全部故事的结束,而是所有故事的开始。

偌大的城市充满焦灼感的生活,每次走在地铁那拥挤的人群里,我总会觉得自己要被吞了,觉得人都怎么这么渺小,而在小镇,觉得每个人都那么复杂而有生趣。觉得人才像人。这个时候我才偶尔会想起老家的阿小,我竟然有些妒忌。听说他娶了个老婆,很快生了个儿子,然后自己买了块地,建好了房子,也圈上个庭院,里面还养了只狗。

我每天则不断忍受着颈椎病,苦恼着工作的压力,和工作结束后的空虚。唯一能做的是不停通过职业的成就感稍微缓解自己:我是个写字的人,在一家全球闻名的顶级杂志工作,我的文章会被到处转载。

总有老家的朋友,从那听得到狗吠的小镇上打来电话,说你这小子混得不错。装模作样地相互吹捧下,挂完电话,迎接突然袭击而来的空虚感。这个晚上,我习惯查阅自己博客的评论,意外地看到一条评论:你是黑狗达吗?小镇上的黑狗达吗?我是阿小,我在香港,能电话我吗,我的电话号码是……

是阿小。香港那个阿小。

说不上的犹豫感,我竟然拖了半个月没回电。我竟然有点害怕。我不想知道他活得怎么样,无论好,或者不好,对我都是种莫名其妙的震颤。

半个月后,突然有个事情必须到香港出差。我把电话抄在纸上,还是没决定是否拨通这个号码。事情忙完了,一个人摊在宾馆空荡荡的房间里,突然下了决心拨打出那串电话。

喂?邊個?

是阿小吗?

啊?他愣了下,显然有点错愕。

黑狗达!你在香港?你终于要见我啦!

他竟然记得我的声音。可见香港的生活他有多孤单。

11

和阿月姨拉着我去第一次见他的时候一样,我竟然又紧张到全身是汗。坐在路边的茶餐厅里,我一直想象,他会是怎么样的?他应该长发飘逸,穿着入时,然后应该钉上耳环了吧?他应该终于可以打扮出他想成为的样子了吧?

阿小进来了。我一眼就认出他。他的身体拉长了,五官却没怎么变,他剪着规矩的短发,但耳朵确实有曾经戴过耳环的样子。他依然打扮得很清爽,但背着一个不太搭配的帆布包。他看到我,笑开了那嘴抽烟抽坏的牙齿,张开双臂,迎上来抱住我。你当时怎么没回我信?他问。我张了张口考虑是否要解释,终于还是放弃。

爱面子是没变的,当晚他坚持邀请我到香港半山的一座高级酒吧。透过窗子,是维多利亚的璀璨夜景。

适当的怀旧后,我终于忍不住问:你现在怎么样啊?

我啊,好好工作啊,哪像你,混得这么好?

做什么工作?

他用手摇了摇酒,支支吾吾。仿佛下了很大决心,终于说:我在安装防盗门。然后马上补充:但我是高级技工,一个月能拿一万二港币。我不知道把话如何进行下去了。一种找不到话题的恐慌感,在彼此内心滋长。

他很努力,自嘲地讲了到香港被同学看不起,交不到朋友,对城市生活的厌恶,以及父母生意的失败。你知道吗,我竟然觉得,那个我看不起的小镇才是我家。说完他就自嘲起来了:但显然,那是我一厢情愿。我哪有家?

我知道这句话背后藏着太多故事:为什么没有家?他父母呢?但我也意识到,这显然是他不愿意提及的部分。

晚上十点多,他说自己要赶公车回住的地方了。我送他到车站。车站早已经排了长长一队,有打着领带穿着廉价西装的、有穿着电器行标志服饰的、有别着美发屋样式围裙的……临上车了,他突然说,要不要到我住的地方继续聊天,我们太久没见了,通宵聊聊天不过分吧?我想了想,答应了。

车的站牌上写着通往天水围,我知道天水围于香港的意义。一路不断闪过高楼大厦,他兴奋地和我一个个介绍,也顺便讲述了发生在其间的自己的故事。车继续往城外开,灯火慢慢稀疏。快到家了,他说。然后车开上一座长长的斜拉桥。

“这桥叫青衣大桥是全亚洲最大的铁索桥。我每天坐车都要经过那。”

“这样啊。”我礼貌性地点点头。

他望着窗外的桥,像自言自语一样:“我来香港第三年,父亲查出来得了癌症,鼻咽癌,建筑公司不得不停了,父亲到处找医院医病,本来还有希望,结果哥哥怕被拖累,卷着家里的钱跑了。我和母亲只好卖掉房子,继续给父亲医病。有一天,他自己开着车来到这里,就从这里冲下去了。我现在要挣口饭吃,还要从这经过。”我愣住了,不知道怎么接话。他接着自言自语一样:“城市很恶心的,我爸一病,什么朋友都没有了。他去世的时候,葬礼只有我和母亲。”“呵呵。”停顿了一会后,他自己轻轻笑了一下。我张了张口,尝试说点什么。他显然感觉到了:“我没事的,其实可搞了,香港报纸还有报道这个事情,我家里保留着当天的报纸,是头版头条,你相信吗?”他转过头来,还是微笑着的脸,但脸上早已经全是泪水。

车依然在开,那座桥漫长得似乎没有尽头。桥上一点一点的灯影,快速地滑过,一明一灭,掩映着车里晃动着的疲倦的人群。大部分人都困倦到睡着了——他们都是一早七点准时在家门口等这车到市区,他们出发前各自化妆、精心穿着,等着到这城市的各个角落,扮演起维修工、洗碗工、电器行销售、美发店小弟……时间一到,仓皇地一路小跑赶这趟车,搭一两个小时回所谓的家,准备第二天的演出。他们都是这城市的组成部分。而这城市,曾经是我们在小镇以为的,最美的天堂。他们是我们曾经认为的,活在天堂里的人。

阿小转过头去,拉开车窗,让风一阵一阵地灌进来。我突然想起远在老家,已经又敢重新开摩托车的那个阿小。

这个时候,他应该已经在海边布好明天的网线,骑着摩托车沿着堤岸往回赶。家里有房子、妻子和儿子。听说他也养了只黑狗,那黑狗会在他还没到巷口的时候,就欢快地跑出来迎接。

请带一包葡萄干给我

文/张嘉佳 @张嘉佳 电视编导 作家

1

我喜欢吃葡萄干。碧绿或深紫,通体细白碎纹,一咬又韧又糯,香甜穿梭唇齿间。最好吃的一包是小学四年级,由亲戚带来。她是我外公的妹妹,我得称呼她姑姥姥,长相已经记不清楚。但我记得这包葡萄干的口感,比之后吃过的都大一些,如果狠狠心奢侈点,三四颗丢进嘴里,幸福指数和一大勺冰西瓜并驾齐驱。

姑姥姥年轻时嫁到乌鲁木齐,自我记事起便没见过。直到她和丈夫拎着许多行李,黄昏出现在小镇,我们全家所有人都在那个破烂的车站等待。小一辈的不知道正守候谁,长一辈的神色激动,而姑姥姥一下车,脸上就带着泪水,张着嘴没有哭泣的声音,直接奔向外公。两位老人紧紧拥抱,这时姑姥姥哭泣的声音才传出来。

我分到一包葡萄干,长辈们欢聚客厅。小镇入夜后路灯很矮,家家户户关上木门,青砖巷子幽暗曲折,温暖的灯光从门缝流淌出来。我咀嚼着葡萄干,坐父母旁边随大人兴奋地议论,昏昏睡去。醒来后,父亲抱着我,我抱着葡萄干,披星光回家。

姑姥姥住了几天,大概一星期后离开。她握住外公的手,说,下次见面不知道几时。外公嘴唇哆嗦,雪白的胡子颤抖,说,有机会的,下次我们去乌鲁木齐找你们。我跳起来喊:我跟外公一起去找姑姥姥!大家轰然大笑,说,好好好,我们一起去找姑姥姥!

现在想想,这些笑声,是因为大家觉得不太可能,才下意识发出来的吧。亲人那么远,几乎超越了这座小镇每个人的想象。在想象之外的事情,简单纯朴的小镇人只能笑着说,我们一起去。

2

我长大的小镇,在苏北靠海的地方。一条马路横穿镇子,以小学和市集为中心,扩散为数不多的街道,然后就衔接起一片片田野。记得田野的深处有条运河,我不知道它从哪里来,荡着波浪要去哪里。狭窄的小舟,陈旧的渔船,还有不那么大的货轮,似乎漂泊在童话里,甲板和船篷里居住我深深向往的水上人家。电线划分天空,麻雀扑棱棱飞过,全世界蓝得很清脆。

每天放学后,要路过老街走回家。老街匍匐着一条细窄的河,沿岸是些带院子的住户。河堤起头打了口井,井边拴住一个披头散发的疯子,衣服破破烂烂,都看不出颜色,黑抹抹一团。据高年级混江湖的同学说,疯子几年前把儿子推落井中,清醒后一天到晚看守着井,不肯走开。结果他就越来越疯,镇里怕他闹事伤人,索性将他拴在那边。

我跟高年级混江湖的同学产生友谊,是因为那包全镇最高级的葡萄干。它的袋子印着乌鲁木齐四个字,仿佛如今的手包印着PRADA,简直好比零食界飞来之客。每天掏一把给高年级同学,他们就让我追随身后,在校园横行霸道。

一天,自以为隐隐成为领袖的我,丧心病狂用火柴去点前排女生的马尾辫,明明没烧到,依然被班主任留堂。回家没有人一起走,独自郁郁而行。走到老街,精神病依旧半躺在井边。我懒得理他,直接往前走。突然他坐起来,转头冲着我招招手。我蓦地汗毛倒竖。他不停招手,然后指指井里面。我忍不住一步步走过去,好奇地想看看。快要近了,邻居家和我一起长大的胖文冲来,手中举着棉花糖,疯狂地喊,不要过去!

我没过去,被胖文拽住了。他和我共同回家,气喘吁吁地说,幸亏自己去供销社偷棉花糖,回家比较晚,才救我一条小命。我说什么情况。他神秘兮兮地告诉我:老人说,那口是鬼井。往里看,会看到死掉的人。你一看到鬼,他就会脱离这口井,而你替代他,被井困住,直到下一个人来看你。我拍拍胸脯,心想:差点死在留我堂的班主任手中。胖文盯着我,说,还有葡萄干吗?

3

太玄妙了。

我觉得童年一定要属于农村的。稻田,河流,村庄的炊烟,金灿灿的油菜花;抓知了,摸田螺,偷鸭子,率领三百条草狗在马路冲锋;疯子,神棍,村长,叫卖的货郎,赶集的大婶,赤脚被拿着刀的老婆追一条街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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