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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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也只能武力解决。
可惜大宋屡战屡败。尤其是庆历元年(1041)二月的好水川(即今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境内渝河)战役,堪称至为惨烈。当时,李元昊亲自率军埋伏于川口,大败宋军于六盘山下,死难者数以万计。消息传来,举国震惊。[61]
吃了大亏的主将韩琦只好退兵。走到半路,阵亡将士的家属数千人拦住马头,一边撒纸钱一边哭着说:当初,你们义无反顾地跟着韩大人就走了。现在,你们的灵魂也能跟着韩大人回来吗?据记载,哀恸之声响彻四野,震耳欲聋。
韩琦泪流满面,驻马不能前行。[62]
西夏那边,则有人题诗于边境寺庙:夏竦何曾耸,韩琦未是奇。满川龙虎举,犹自说兵机!意思很清楚:好水川里早已龙腾虎跃,大宋将领还在纸上谈兵。你们这帮空谈误国的家伙,根本就不是我们西夏的对手![63]
这可真是冰火两重天。
谁都没有想到的是,胜利了的李元昊却居然称起“儿皇帝”来。庆历三年(1043)正月二十四日,他送来尊称仁宗为“父大宋皇帝”的书信,表示愿意讲和。这就有点像宋江了。看来就连党项人都知道:欲得官,杀人放火受招安。
作为手下败将的北宋君臣却不满意,因为李元昊并没有在信中称臣。帝国并不在乎陛下多一个儿子,却很在意对方是否臣服。为此,韩琦在皇帝面前据理力争,甚至不惜与写了“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枢密院长官晏殊翻脸。
没错,晏殊和仁宗原本都主张尽快了结。
来回磋商一年多,李元昊终于同意称臣。当然,这需要花钱买。成交价格是:每年绢十三万匹,银五万两,茶饼二万斤,冬天的烤火费和生日礼物另算,逢年过节前来恭贺新禧时的回扣也另算,而且那回扣恐怕要超过贺礼。[64]
毫无疑问,这笔钱不能算是战争赔款,而是“父皇给儿臣”的赏赐。但李元昊不在乎。谁都看得出,他之所得远远超过老爸,也实实在在。臣不臣的,有什么关系!
奇怪,李元昊不是看不上绫罗绸缎吗?
但是西夏的臣民在乎。连年征战的结果,是牧民们喝不上茶,贵族们穿不上漂亮衣服,难免怨声载道。李元昊不得不做出政策调整,豪情壮志之类只能暂时放在一边,尽管他最后还是弄得众叛亲离,死得不明不白。[65]
宋人签订又一次“澶渊之盟”也不难理解。看看本页的地图就知道,这个王朝自开国之日起就疆域狭小,不要说比不上汉唐,就连西晋都不如。西晋尚且拥有西域和今天的云南省,宋则连这也没有。西域归了回鹘,包括西州回鹘和黑汗(喀喇汗),云南则属于大理。大理在唐代叫南诏,五代时改名大理,国都在今云南省大理市,国王姓段,白族。
上下地图中深色部分分别为西晋和北宋的疆域范围,下图中标记了大理国的位置。疆域范围据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
大理在宋代基本上是与世隔绝的,正史仅仅记载其国王段和誉在徽宗政和七年(1117)被册封,以后又很快就不了了之,段和誉也在金庸小说中变成了段誉。总之,大理和西夏在正史中都不被视为正宗王朝,尽管从北宋到南宋,只有大理和西夏政权稳定,版图不变,直到被蒙古人所灭。
赵宋官家却不得不高度警惕,也不得不拨出巨款,既花钱买和平,也花钱买稳定。实际上在他们心目中,最重要的不是国家而是皇权。国家的危险在边境之上,皇权的在萧墙之内。两害相权取其轻,他们是宁可牺牲军事效率甚至国家安全,也要保证皇位不受觊觎,皇权不会旁落的。
于是,就有了极具赵宋特色的治国方略。
[54]关于党项的来历,请参看(德国)傅海波、(英国)崔瑞德《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顾颉刚《宋蒙三百年》。
[55]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十景德二年六月条和卷六十四景德三年十月条,他们讲价是在景德二年,成交是在景德三年。
[56]见《宋史·夏国传上》。
[57]转引自顾颉刚《宋蒙三百年》。
[58]见《宋史·夏国传上》。
[59]以上请参看(德国)傅海波、(英国)崔瑞德《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60]见《宋史·夏国传上》,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二十五宝元二年闰十二月条。
[61]见台湾三军大学《中国历代战争史》第11册及所引。
[62]见(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二。
[63]见(南宋)周煇《清波杂志》卷二韩魏公遇刺条。
[64]以上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三十九庆历三年正月条,卷一百五十二庆历四年五月条、十月条、十二月条,具体日期请参看台湾三军大学《中国历代战争史》第11册。
[65]关于李元昊之死,请参看(德国)傅海波、(英国)崔瑞德《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第五章
新战略
谁是包公
据说,仁宗皇帝出生以后就哭个不停。
哭是有原因的:未来的皇帝知道执政不易。是啊,契丹索要无已,西夏悄然兴起,越南人还会进入广西。因此小家伙很不愿意来到这人世间,做什么大宋天子。
此事终于惊动天庭,派太白金星来解决问题。这也并不奇怪。正如本书
第一章所说,玉皇大帝原本就是仁宗的父亲真宗弄出来的,岂能不管?太白金星则化身为老头,走进宫里抱起婴儿在他耳边说了八个字,孩子就不哭了。
他说的是:文有文曲,武有武曲。[1]
原来,玉皇大帝为了报答真宗的供奉,已经安排了两座星辰下凡辅佐仁宗。文曲星是包拯,武曲星是狄青。这虽然是民间传说,却不妨碍我们通过他俩发现问题。
没错,这两个人的故事很有代表性。
就说包拯吧!他的名字,在华人世界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就连从来不读书的也知道,戏文里“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意味着什么:那一定是要主持公道,为民伸冤。龙图阁直学士包拯,在民众心中是明镜高悬执法如山的象征。
这是有历史依据的。据正史记载,包拯权知(临时主持工作)开封府时,曾大开正门。民众但有冤情,可以直接上堂控诉。办事人员做不了手脚,一贯横行霸道的贪官污吏和地痞流氓纷纷收手。没人敢来说情,红包也送不进去。当时的流行语把行贿请托叫作打通关节,民间的谚语则是: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哈,包公比阎王爷还铁面无私。
也有人说:包拯比黄河水还清。
清官包拯似乎也明察秋毫。他担任天长(今安徽省天长市)知县时,某农民投诉,不知是谁割了他家牛舌头。包拯对他说:回去把牛杀了卖掉。没过多久,就有人来举报那农民私自杀牛。包拯说:割他家牛舌头的,就是你吧?
那人魂飞魄散,当场认罪。
这就是洞悉人心了。因为按照大宋刑律,私自杀牛是犯法的。没有舌头的牛无法存活,只能杀了卖掉。因此,割人家的牛舌头,一定是想栽赃陷害。包公这样处理,便既能让罪犯自投罗网,也能让农民多少弥补一点损失。[2]
好官!确实是好官。
可惜正史的记载只有这一例,民间传说和戏曲里的故事则基本上都不靠谱,三口铡刀更是子虚乌有。宋代任何官员都没有先斩后奏的特权,更没有什么尚方宝剑,要制造冤假错案也极为不易。因为两宋的司法可谓制度既健全,执行亦严格,法制建设的成就在中华帝国史上堪称一绝,既超过了之前的秦汉唐,更超过了之后的元明清。[3]
先说抓人。
宋代的缉捕机构很多。县一级的是尉司,相当于现在的县公安局。尉司长官叫县尉,相当于县公安局长,一般由文臣担任,个别时期和地区用武官。此外,如派往全国各地的巡视员、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最高法院大理寺、情报部门皇城司,以及禁军司令部,也都有逮捕权。
这毫不奇怪,因为维护政权从来就是首要的。上述单位也并不只是抓些毛贼,更重要的还是缉私和防止谋反。既然如此,就不能单靠公安机关,必须让相关部门各显其能。
但,有权抓人的,无权审,更无权判。审讯和判决另有专门的机构。审讯叫鞫,读如居;定案叫谳,读如厌。所以审讯机关叫鞫司,也叫推司,狱司;判决机关叫谳司,也叫法司。尉司、推司、法司是三个部门,分别拥有逮捕、审讯和判决三种权力之一种,共同构成办案全过程。
这就有点像唐代的三省制:中书出令,门下审核,尚书执行,每个部门都只负责其中一个环节。这种将一个流程分为三段,然后各司其职的制度,无疑是为了防止决策错误和以权谋私,只不过唐代用于行政,宋代用于司法。
那就再来看缉捕之后的审判。
一般案件的审理在县,原则之一是重证据轻口供。仁宗嘉祐年间,鄠县(鄠读如户,今陕西省户县)县民某甲借哥哥某乙房子住,在地下挖出了铜钱。某乙的儿子某丙声称那铜钱是父亲埋的,到县衙起诉,主张权利。
此事死无对证,知县左右为难,不知该怎么判。
后来成为北宋理学奠基者之一的程颢(读如浩),当时正好担任鄠县主簿,相当于县政府秘书长。于是,他接过案子询问原告:你父亲埋铜钱,是在什么时候?
某丙答:四十年前。
程颢(1032—1085),字伯淳,世称“明道先生”。嘉祐年间进士。哲学家、教育家、诗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之一,与程颐并称“二程”。
程颢当庭出示证据说:我朝钱币流通于市面,一般不过六年左右,之后便使用新钱。这些挖出的铜钱,铸造时间却在你父亲埋钱的好几十年前,请问做何解释?
某丙不得不承认是妄诉。
当然,程颢审理的是一桩民事案。如果是刑事案,则不但要重证据,而且要重程序。
按照制度,缉捕部门抓住犯罪嫌疑人以后,自己是不能定罪的,必须交给审讯机关。审讯机关至少要设立两个法庭,审讯两次。一审验明正身,核定证据,录下口供等等,叫推勘。二审接到案卷,必须从头到尾重新再问一遍,叫录问,也叫虑问、虑囚。
宋代司法高度重视二审。如果是州府一级的二审,必须到邻州借调法官。如果是死刑案,必须由正副长官会同其他官员集体讯问,叫聚录。如果二审在京师,则由御史台派人审理。二审法官还必须向被告宣布:你有权喊冤。
事实证明,这很有必要。仁宗时期,洪州(今江西省南昌市)破获一起纵火案,犯罪嫌疑人在一审供认不讳,二审法官张奕却不肯轻信。他问被告:你是如何作案的?
被告答:用瓦罐装着火种,点燃竹子放火。
张奕问:你的作案工具呢?
被告答:埋在某处。
张奕前往查看,果然发现了这两样东西。张奕说:纵火发生在三年前,瓦罐和竹子却是崭新的,不可疑吗?
结果查明,这是一起冤案。
冤案是如何制造的?主谋和胁从都是谁?他们后来受到了怎样的惩罚?对不起,没有记载。但可以肯定,按照宋代司法制度,那位一审法官是要被追究责任的。[4]
二审如果没有发现问题,被告也不喊冤,就交给判决机关定谳。程序则有四道:先由一位法官找出适用法律,叫检法;再由另一位法官写出判词,叫拟判;然后再由同级官员组成合议庭,审核;最后由长官认可,签署判决书。
在上述过程中,推勘、录问和检法的官员,是绝对不能见面的。如果见面,各打八十大板。被告不服判决,三年之内都可以上诉。临刑时如果本人或家属喊冤,就要另派法官重审。人犯享有的法定翻案权,北宋三次,南宋五次。
太宗皇帝就亲自受理过这样的案子。
击鼓鸣冤的,是开封市民王元吉之妻。元吉被诬告毒死继母,入狱后屈打成招。此案由于陛下亲任大法官,很快就查明真相。主审法官和作伪证的法医受到处分,直接责任人则被带到御前。皇帝说:你是怎么刑讯逼供的?在你身上也来一遍吧!结果那家伙刚一受刑,便鬼哭狼嚎。
于是太宗对宰相们说:京城尚且如此,何况州县?[5]
《宋刑统》是两宋判决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刊行的成文法。图中的“问曰”、“答曰”、“议曰”展示了判例的重要性。这里选取的案例关于任官和侍奉亲老的取舍问题,反映了礼与法的冲突和处理。
他还说:朕恨不能亲决四方之狱。[6]
事实上,这位皇帝平反的错案恐怕不比包拯少。更难得的是,赵宋官家清醒地意识到,司法公正才能得人心,得人心才能治天下,因此下决心健全法制,重视程序。
如此说来,太宗之后,该没有冤情了吧?
对不起,有的。狄青之死就是。
[1]见《水浒传》引首。
[2]以上见《宋史·包拯传》。
[3]这个观点见王云海主编《宋代司法制度》。以下无另注者,均见该书及其所引各历史文献。
[4]此案见《苏魏公文集》卷五十八《张君墓志铭》。主人翁张奕在王云海主编《宋代司法制度》中写作张亦。
[5]见《宋史·刑法志二》。
[6]见《宋史·刑法志一》。
狄青之死
狄青出现在战场,总是戴着铜面具。[7]
没人真正知道这是为什么,所有解释都是猜测。通常的理解是为了吓唬对手,因为同时还要披头散发。问题是狄青之锐不可当足以让人闻风丧胆,那又何必多此一举?
所以,也有人说是他长得太俊。
这是有可能的。狄青的儿子狄咏就漂亮之极,被时尚界称为“人样子”。宋哲宗为自己挑姐夫,也说要长得像狄咏那样才行。还有人说,狄青在军中服役时,由于两手如玉而让长官大为惊诧。倘若如此,对敌人确实没有威慑力。[8]
相反的意见是遮丑。宋代为了社会安定,常常将无业游民和犯罪分子编入行伍,狄青就是其中之一。所以他的脸上跟宋江、林冲一样,也有“刺配军州”的印记。
刺配是因为代兄受过。当时他哥哥狄素在河里打架淹死了一个人,十六岁的狄青却对村干部说:人是我杀的,死没死还不一定,让我救了再说。于是将这家伙倒提起来,那倒霉鬼在吐出许多水以后,居然重返世间。[9]
这就是杀人未遂了。因此脸上刺字,送入地方军。
当然,也有人说此事仅仅因为参军,与犯法无关,因为当时的军人都要刺字。但不管怎么说,脸上有那印记总归是不体面的,就连某妓女在劝酒时也叫狄青为“斑儿”。还有文官公然取笑他,说狄大人那两行字越来越好看了。
狄青说:喜欢吗?要不也送你一行。[10]
如此看来,戴铜面具并不难理解。
可惜这种说法也有问题。因为仁宗皇帝曾经让他用药去掉刺字,狄青却表示不敢奉诏。他说:陛下唯才是举,不问出身,臣感激涕零。然而臣之所以能有今天,就因为有这个印记。因此,愿将刺字留在脸上,以激励部下。
仁宗尊重了狄青的选择,尽管那时他已是高级军官。
实际上,戴着铜面具冲锋陷阵的狄青,是在对西夏的战争中崭露头角的。据统计,四年之中,他参加大小战斗共二十五次,身上中箭八处,狄青却越战越勇。那时,大宋官军对西夏畏之如虎,西夏却敬畏地称狄青为天使。只要狄天使的身影出现在阵前,他们便魂飞魄散,抱头鼠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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