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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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清初“恢复时期”的持续开垦,到雍正年间(1723~1735),中国造报耕地数字达到9亿亩。估计民国初年造报的14亿亩耕地中,可能有12亿亩,是为乾隆年间(1736~1796)已经开垦。
可是当康熙年间(1661~1722),中国还有大片的荒芜土地有待开垦,圣祖皇帝却持相反观点,表示:“内地实无闲处”,“此外更有何应垦之田”?
圣祖之后,世宗皇帝重新强调土地开垦,史称:“雍正间督各省开垦,颇用以厉民”(特别是在中州河南等地)。引致朝野不满。
因此高宗皇帝甫一即位,便一面声称:内地开垦一说,断无其事。各省督抚亦断不得以此为言;一面减税免税,甚至对耕地面积的统计都不复关心。“长时段”历史不好解释短时段“事件史”,这是一个例证。三十年内,政策在三个皇帝手里来回变动,由什么“客观原因”可以解读?
清朝皇帝是不是“错了”,也有学者于此“斤斤计较”,却忽略了作为一位“当事人”、“口述史作者”,是没有所谓“对错”的。对传统的“宽政”缺乏了解,也不免带入现代的“先入之见”。
所以到乾隆初年,中国的耕地数字就固定下来。中国传统的经济政策出现了历代没有过的大转向。今人对此可能觉得没什么了不起,事实上却非同小可。
尽管这些都属于经世派的学问(参见《皇朝经世文编》),可惜的是,清人对自己这些东西,从没有好好总结过。一直等到很久很久以后……中间还走了一段大弯路。
为什么要这样说?事情还要追述到半个世纪以前。据史料记载,1950年1月访问苏联期间,毛泽东曾说,“中国人吃饭难是个普遍的大问题。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发展农业,扩大粮食耕作面积”(《汪东兴日记》)。同期陈云也认为:“农业增产有三个办法:开荒,修水利,合作化。这些办法都要采用”(《陈云文选》)。在毛泽东编辑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也认为土地开垦还大有潜力可挖。……这种情况,直到很久以后才有所改变:1970年毛泽东与斯诺谈话,才承认中国没有什么土地可以开垦(其间也不是“一无所获”,但开垦的都是边际土地,成本较高,而且所得不及每年城市化的“消耗”,因此中国耕地面积仍停留在以前的数额)。
又过很久以后,最近我才想到:这种思想在本质上是不是改变了呢?怕是未必。农业学大寨,开山造地,各地退经还粮(特别是在广东、福建),恐怕仍然是“扩大粮食耕作面积”,仍然是一种“开荒”。
如果早读一点清史,读一点康熙、乾隆的谕旨(那些个所谓“错话”),是不是会好一点呢?我就不知道了……
三、老大难的多种经营
下一步面临的问题就是,如果说耕地已经开发殆尽,将如何谋求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如果清代耕地的增加远不足以解释农业总量的提高,又应从哪些方面去寻求这些方法和原因?这是中国历代没遇到过的重大挑战。
如果说“三百年为一个历史”,我们也可以说,在近几十年里,这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最初的口号是“以粮为纲”,但与它的后半句“全面发展”,就不免成为“悖论”。所以后来胡耀邦称之为“以粮为纲,全面砍光”。这里面原因很多,我们只能集中探讨它的“技术方面”,而且仍是从清史出发。
清代新的探索始于康熙,期望农民不再“狃于种地”,开展畜牧等他种经营(康熙五十五年上谕);继之以雍正,于土地增垦、“竭力耕耘”外,提倡“山泽园圃之利、鸡豚狗彘之畜”,展宽农业经营方向(雍正二年上谕),而完成于乾隆,不独以农事为先务,而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
这一经济发展政策的主旨,就是不再亟亟于土地的开垦,而在已有的耕地上做文章,提高其利用水平,特别重视五谷以外的作物种植,及农耕以外的各种经营。其含义已不止于“精耕细作”(据许倬云研究,中国汉代农业已进入这一层次),而在于经济作物等“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工业和商业的广泛增长。遂为中国经济指明了一条极具可行性的发展道路。
后来有估计说,中国农民经营“副业”的收入,一般占农副业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农民中约有五分之一以上专门依靠副业过活。如果加上“工业”部分,相信清代数字还要高出许多。
总而言之,清代的经济增长,可以说全与“贸易”及“交换”有关(尽管只涉及商业交易的一小部分,清朝关税在乾隆年间仍增长了四倍)。它成为土地开垦之外,对清代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一个因素,也是清代经济发展的最大成就。这虽非政府一手造成,政府政策的作用却不可小觑。
这一切都给中国经济带来了“利好”消息:有材料表明,佃户改种高产值经济作物,依旧交纳稻谷田租(如我在广东所见之买税);同量田地上耕作者增加,导致亩产量得以提高,田租反而下降,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要(参见拙作《租佃关系新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
反观当代,一般认为,土地改革以后有一个“黄金时代”,其实大可商榷。根据统计数字,到1952年,中国粮食总产恢复到战前水平,人均产量却有所下降;经济作物的下降更是明显,如油料、烟草、茶叶、丝茧的产量降低了一半左右;而且以后很久,这部分生产都未能恢复起来。
到1956年,集体化以后的第一年,问题就充分暴露出来。1956年中,人民日报连续发表社论,5月6日:“一五”计划前三年烤烟生产的计划都没有完成,原因在于指导错误以及价格政策等;9日:越来越尖锐地感觉到油料供应不足;10日:农村副业、手工业生产大大下降,是造成当前农村市场不活跃的重要因素;24日:去冬到今春不少地区农村副业大大衰落;6月6日:由于领导机关重视不够和长期以来收购价格偏低,江浙两省桑园面积和产茧量,目前只相当于战前的54%和35%;据农业部统计,今年花生、黄麻、甘蔗播种面积都在减少,许多地区副业生产下降了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特别是养猪减少;7月:中央农工部副部长王观澜报告,浙江副业严重下降,江苏长江两岸地区副业产值一般亦下降了30%~80%以上。
毛泽东为此专门起草了一份通知:河北省粮食以外的农产物占产值百分之七十一,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数目字。其他各省情形与此有些不同,但粮食以外作物及副业的产值至少占百分之五十,或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注意多种经营,否则就是一个很大的偏差,甚至要犯严重错误。
生猪的出栏头数从1955年下降,1956年下降为6157万头,比1954年减少20%左右。1956年出现了全国大牲畜数量的首次下降,从此开始了一个持续下降的过程(1957年、1958年分别减少390万头和610万头)。
而且,极力强调粮食生产,粮食问题并没有解决。在集体化的前十年(1956~1966年)粮食生产是零增长,后十年(1967~1977年),仅仅是总量增长,人均并无增加。在大饥荒时还能依靠四川、黑龙江,改革前夕则几乎没有一个省份还可调出粮食(不要说防灾,以后的“工业化”、“城市化”皆失去依托)。
当年“以粮为纲”的做法,不但没有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反而害苦了那些先进地区。类似的问题,在历史上就存在过,如雍正皇帝曾一度批评广东和福建的“舍本逐末”。继1982年福建之后,1983年、1984年我两次赴广东考察,目的就是看看在“放开”之后,地方经济将向何方“自由”发展(我在那里也遇到老人恳切陈情,希望上头放宽粮食政策)。
简言之,在中国这一农业古国,自发展的早期阶段,粮食生产都是丰富而有余裕的,曾几何时,一些地方改而经营其他经济作物,因此不得不进口粮食(如广东、江苏、福建等),这是一种进步,而不是倒退;如果“倒行逆施”,强令其“自给自足”,结果将会放弃其领先地位,即使获得一时成功,却最终无法解决该地区的发展问题。
“以粮为纲”的问题,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才得以解决,《杜润生自述》中说:1981年中央批转了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13号文件),它关系到健全农业生产结构,和农业生产的战略方向等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一生产结构问题和责任制问题至少是同等重要的。两项政策,一条是包产到户,一条是多种经营,从此把农业推进新的体制和新的生产结构。
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存在着很大的误解。好像在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都主张重农轻商,就只种粮食,不搞多种经营。实际上“多种经营”是禁不住的,在有些朝代还很发达,——《自述》在这里即引述了高王凌的研究。
1982年秋,我把文章初稿交给发展组。当时小组正准备下乡调查,题目是“包产到户以后”的政策走向。“带头大哥”宋江看好它,来信说:“不仅文章对现实有借鉴意义,而且对改变史学界的学风有一定价值”,并决定打印若干份,送中央书记处。多年以后,据友人唐晓峰回忆,王岐山曾拿此文向他显摆。
当然,这一问题的解决还须分两步走,没有八十年代中在粮食问题上的“放手”(所谓农村改革的“第二步”),则还不成(参见广东和江苏的例子)。
说到这里应该声明,我决无意指陈中国当代改革是受清代影响,不,农村改革是从实际出发,并非受书本和前人影响。但也不可否认,这里面存在有一种“关联”,而且可以“互相说明”。
所以我曾提出这样的学术口号:“正面观察,贯通古今”。不但来回观察,必要时还须反复贯通。
四、一以贯之的农村工业问题
有关经济发展的第三个方面,是农村工业问题。
有人以为,农村工业是“大跃进”以后才有的,这并不对。也有朋友问我,苏南的乡村工业为什么这样发达(白南生;为此1988年我们曾一同去无锡作了一次调查)?对我来说,这问题却是“不言自明”的。在地区研究中,除四川、广东外,我曾专门研究过江南。过去由于“资本主义萌芽研究”的遮蔽,这些地区发展的本格意义都被忽视和歪曲了。
我的研究表明,在清代长江三角洲,曾存在一个“农村工业区”。当然,这里说的不是现代工业,而是传统工业(与今人的误解不同,传统工业也是工业,而且二者的转化在江南也没遇到什么“实质性”的障碍)。在那里,农家出产主要是工业品——手工纺织产品(棉布、丝织品等),基本是以货币结算(出售棉花,买米自食及交纳漕粮)。不但如此,如果进一步细作区分,可以发现,其最终产品组成中“工业所得”占据大半,“农业所得”不过三分之一。因此,江南也成为当时人口密度最高、经济最为富庶的地区。
与一般所知相反,清代政府对农家工业采取支持态度,好些个省份,如河南、四川、陕西等地的“劝农”中,也都把江苏当作了经济发展的楷模。相应的,乾隆时期政府还开放了矿禁。
“农村工业区”?其他经济史学家不一定同意我的说法。当然,在经济史研究中不可避免会缺乏一些“现代统计”。但这不能成为借口。曾国藩说:做学问要有“胆识”。有些问题需要“考据”,有些则须用别的方法,如章学诚说的“性灵”和“神解精识”,所谓“古人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竹帛之外,别有心传”,一味考据,恐怕就会落入学问的“下乘”,并可能迷失研究的方向。
《杜润生自述》里说:初到国家农委上任,正是1979年年初,发现江苏一枝独秀,发展了一批社队企业。乡镇企业在苏南早一步得到发展,也和近代早期的传统基础有关。
他又引述高王凌的研究,说:据中国有的学者研究,在清代这里就形成了一个“传统工业区”,家庭手工业非常发达,已成为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而且,到二十世纪很快就转成现代工业,并形成当地的经济中心,但新中国成立后逐渐趋于凋落。纵观历史,农业向工业生产发展的冲动,在中国是早就存在的,也是难以遏止的。
在追述改革前夜农村形势时,杜润生提出,当时农村已形成了三类地区,各占三分之一左右的比重:一种是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一种是处于中间状态的,一种是较差的“三靠队”。所谓“三靠”,即是“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这一类生产队大多在落后地区,显得问题最大。
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第一类地区即所谓先进地区,问题也很大,只是性质不大一样罢了。这些地方迫切需要放宽政策和解放劳动力,把经济导入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梯。然而,受到宏观经济的制约,这种需要很难满足。集体经济体制既解决不了三靠队的“脱贫”问题,也满足不了先进社队的“致富”要求。它几乎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为此,1979年,刚恢复工作不久的杜润生就为中共中央起草了一个文件。到1982年、1983年的“一号文件”,突破了只有社队才能办企业的限制。1984年“一号文件”提出,农村中越来越多的人转入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性进步”,接着转发了《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作为1984年“四号文件”下发。为以后乡镇企业迅猛发展,打了个基础。农村工业遂成为此后中国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居功至伟。
发展“多种经营”和“农村工业”,是清代为我们展现的两条极具可行性的经济发展道路。至今,中国农村经济仍然走在这条路上(包含商业)。中间的一度改变,并不能使其“中断”。
当代农村改革究竟从何而来?不难发现,其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制度因素,不是别的,正是一定的土地及财产私有权、小农的家庭经营、农民选择生产项目和经济行业的某种自由,商品性经营以及市场机制等。而所有这些,都是中国历史中曾经有过的东西。由此看来,当代中国农村改革的内涵,也可称为“传统制度”的复兴;即令“包产到户”,也可以说是古代“井田”、“均田制”的再生(参见未刊文稿:“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依托”,1987,福特基金会赞助)。历史,在这里重新“接续”起来。
关于清代的“工政”和“粮政”,是我在赴美之前写就,并以论文形式在美国发表(1987年)。回国以后,形成小书《清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由沈志华赞助出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在友人王希和谢茂松的帮助下,北京大学出版社再版(2005年,更名《活着的传统》)。所谓“经济发展”,意指历史上“经济恢复”之后的“和平发展时期”,讨论这一时期的传统政策,在以前大约还没有过,为此我获得美国Luce基金的赞助(1986年)。
如此看来,清代的经济发展政策,实具有前瞻性和跨时代的重大价值,特别是我们有了二十世纪下半叶的经验以后。虽然这些并非传统史学关心的重心,清人自己也未做过相应的总结。我却从中第一次体会到了中国传统的正面价值,从此在这条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这无意间扩大了经济史的研究领域,把一项“经济史”研究,带入了“思想史”、“政治史”的领域。也许,正如钱穆所说:“经济史必从全部文化着眼始能有大成就”?
不过,在那些文字中,我却只说“历史”,几乎没有一句提及“当代”。相信识者皆在农村经过一番“摸爬滚打”,深悉“个中滋味”(以后很久我才试着把其中的关联挑明)。
“一代有一代之史”,这成为我最重要的研究之一,它是对昔日历史的一个现代诠释,也是对当代改革的一个历史说明。借由着这种“古今两相观照”,我尝试着将历史学与当身社会问题连接起来。其实,它可能也是“身不由己”,因由自身经历,衍义出一段历史。貌似严整,却是信步走来,并无“人谋”。
是古人错了吗
我那篇从清史解读当代改革的文章发表以后,有朋友问:清代(康熙、乾隆年间)中国到底还有没有可耕土地?
我的回答,可谓直截了当:
“有!当然还有可耕土地!”
所以近几年有同人批评说,康熙、乾隆都错了。
我虽知道当时还有土地可耕,却不能认同这种以为古人、当事人“错”了的看法。
即使事实上还有耕地可以开垦,这种“实事求是”的“客观主义”,也是一种“肤浅”的学问(也许属于“考据学派”吧,一笑)。它回答的是什么问题呢——不过是证明批评者自己比别人“高明”罢了,却没能抓住时代(无论是历史还是现代)的重大问题。
这样做学问可就太简单了。至少,我们应该追问,康熙、乾隆两位皇帝,为什么要这样想、这样说呢?
他们为什么不能满足于开垦土地,而要往前一步?
所以我认为,他们的想法是前瞻性的,而不是只顾当下(当时也有许多地区已面临这一问题,即在土地开发殆尽的情况下如何发展经济的问题,特别是在“基本经济区”即运河沿线省份)。怎能轻率地说他们都错了呢!
朱子的说法或许可为参考:
“看书不可将己见硬参入去。须是除了自己所见,看他册子上古人意思如何。”
“是且虚心,随他本文正意看。”
“且要晓得句下文意,未可(未得其意)便肆己见,妄起浮论。”
“欲知彼事,须问彼人。今却不问其人,只以己意料度”(钱穆《学龠》)。
这里还涉及一个方法上的“禁忌”,这就是在“口述访谈”的方法里,切不可在访谈中,随意批评访谈对象说他“错了”(朱熹也说过:“且从他说尽,不可剿断他说”——钱穆按:近代学人最易犯此病)。
为什么“口述史”里要这样规定,——《过去的声音》中的《访谈》里特别强调:面对一个口述者,你要“尊重”他,表示“理解”和“同情”,“坐下来静静地听”。哪怕是陈述他极其荒谬的理论,使用他最最愚蠢的论点,“你不能反对,也不能表示异议或嘲弄”,——请同学们想一想?
对《从清史解读当代》一文的解读
我对清代经济政策的研究,始于1982年,研究生毕业不久,不想距今已有30年时间了。
很长时间,我都不看好这篇文章,包括我的小书(《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暨第二版《活着的传统》)。在那些近于晦涩的文字里(包括1987年在美国若干所大学的演讲),都没有提及当代,只是在讲清史(当然在明眼人,如北京的两位老友和华府的两个对华顾问,他们的看法就不一样了)。
所以说这篇文字“看不懂”并没什么奇怪,它确实“不好理解”。
要想弄明白,我以为就要回到80年代。这是解读它的一个切入点。
因为“时过境迁”,许多已经不是“时代问题”,而成为“历史问题”。它已是一段历史,和历史的思考。
另外,并非每个人都关心农业问题,即使在那个“农村”成为一切问题的核心,成为“改革”的突破口,也有很多人不关心它。我们总不能说那些人是“为学术而学术”,是为“混饭吃”,“为稻粱谋”。何况在这之外,还有很多有意义的事情呢!
在课堂上,我不得不讲述这段历史,但也尽可能避开它,宁可讲些别的。
只是到最近几年,因为友人唐晓峰回忆起过去的一段故事,我才想到,说不定那篇文字,在当初还是有些价值的。退休以后,我整理旧档,找到了“带头大哥”的那封信。但也不过如此。
最近,因为另一篇稿子,吴思先生给我“出题”,我才写了这篇文章。才把许多话说的这样清楚,即清楚地把相隔二三百年的历史联系起来(所谓“三百年为一个历史”),点明“古今”之间的关系,给它一个“定位”。
30年了,才达到这样一个境地。自己一直也不怎么清楚(至少和今天相比,尚有一定的距离)。学问,需要“积淀”,这也算是一个例证。
这样的文章,看得懂看不懂都没关系。它本身已是历史,跟当下各位必须表态的事情不同,我也不会给您扣一顶“不想当明白人”的大帽子。
尽管我觉得它很重要,认为这是近三百年中国经济史里,第一等重要的大关节之一。在我之前,还没有人把它揭示出来,也许这就是这篇文字的意义所在。尽管我却一直以为自己没什么……
这些,就算是一点儿“多余的话”吧!
“神来之笔”
俗话说:“老王卖瓜,自卖自夸”。我的这篇文字(《炎黄春秋》2011年第5期《从清代农业政策看当代农村变革》)发表以后,按照“惯例”,挨一伙妄人的骂是免不了的(参见网易博客),倒也着实受到一些好评。
比如,财经博客上说:“拜读,超级受益”(《财经网》网友);“好文啊好文,有诺斯之宏远视界”(whtclement)。网易博客:“说得很有道理,支持,真是个有眼光的高人”(职业操盘手);“这些事都是总理级别的人考虑的,不可能大多数都理解”(shenmiao)。
第一时间有一位年龄相仿的教授打电话来,把文章夸了一顿,说什么独自立意,独立思考,不追随外人,云云。一位老辈学者看了以后,大声对我说:好!好!这是你写得最好的一篇(文字)。而且那几个举证(50年代以来),都让人无话可说。
(悄悄说,那篇《忆发展组》,在文字上可能更好一些。)
我还要强调,所谓“垦政”、“农政”、“粮政”……都是跨越朝代、超越意识形态,无论谁上台执政,都不能回避的国家大政。就我眼光所及(或许也可称为“时代意见”),重点是在所谓“多种经营”,关键认识则在“土地开垦”。
如果说有什么“神来之笔”,乃是指这一句:农业学大寨,开山造地,各地退经还粮,恐怕仍然是“扩大粮食耕作面积”,仍然是一种“开荒”。
这体现出内心深处对土地开垦的执着,仍是囿于清代以前各朝的经验。
也是我以前未曾有过的认识,从来还没人说起。
另一个词句仍是与此有关,即指出清朝皇帝思想的“前瞻性”。也为以前所无。
清代皇帝不是“寻章摘句”的士子,而是身兼“总统”“总理”二职于一身的国家元首。认定一个道理,不计俗人所谓对错,不管细节有无出入,有思想有决断,大声说出自己的看法,终于形成经济史上的一段佳话。
明明还有荒地可以开垦,却一口咬定没有,第一,(消极地说)并不为了增加税收;第二,(积极一面)使农业发展转入下一个层次,这是何等的见识,何等的担当!
所以昨日我在有关政治理念的一个采访中说,(将来)我宁可活在这样的领导人之下(如康熙老爷爷),而不要去“关心政治”。也就难怪在采访者看来,这确是“一个人的战争”了!
马尔萨斯阴影下的人口争论
近些年来,中国历史人口研究获得了长足的进展,不但拓宽了旧有的研究领域,使其踏入更为细致深入的层面,而且就若干重大问题发表了许多不同见解,和展开了一场饶有趣味的学术争论。这对沉寂的学界来说,大约也是一个“异数”。本文无意对此作出全面评价,只打算就其中一些问题,特别是围绕着《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一书的争论,谈几点看法。
本篇发表于《清史研究》2004年第1期。
一、关于中国人口机制
李中清和王丰在《人类的四分之一》书中提出了许多新的论点,在我看来,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也许就是关于中国人的人口行为了:与马尔萨斯所说不同,很久以来,中国人就建立了自己的人口体系,使之能够高度理智地根据其社会经济条件来调整人口行为:中国已婚夫妇自结婚至开始生育的间隔时间比较长,结束生育的时间比较早;在集体家庭的严密监视之下,中国夫妇能够控制“性的激情”;当他们想要孩子时,他们能够加快其过程;否则他们就节制和等待;他们又掌握了传统的避孕和流产技术;因此,已婚生育率比欧洲要低得多。其计划人口的方式不是别的,而是控制生育和控制婴儿存活(14)。这些论点(特别是最后一点)发表之后,自然引致了学界同人的激烈争论。
的确,过去人们一向以为,中国的人口,只是受所谓“积极制衡”(战争、瘟疫和饥荒)控制的,只有其所导致的死亡率的增加,才能制止人口的增加。这样一种马尔萨斯式的“悲观”论点,现在看来,岂不都成了一个“神话”(15)?
由此,一个新的“神话”出现了。中国人能主动、自觉地控制人口!不是在二十世纪,而是在那以前长达几百年以至近千年的时间里!试问:没有这样的生育控制能力(和它的普及),一些地区(特别是江浙地区)的人口,怎样才能由先前的高速增长,转变为后一时期的低速成长呢(16)?
也许与众多的批评者不同,笔者并无意于否认中国历来是有一些办法可以实现“避孕”的。在这里,问题可能只是在于如何“取证”,和如何评价它的具体效果罢了。
但遗憾的是,在《人类的四分之一》书中并没有举出中国人是如何避孕和流产的例证(17)。而只是在相关的地方做了一些反推,例如,根据对辽宁一些地区的研究发现,当地人口出生数的升降与粮食价格呈反比例变化,无子家庭的生育间隔都比有子者短,等等(18)。因此有关的论证只能依靠其他的研究了,这就使该书的逻辑显得颇为无力。
为此,同属该一学派的李伯重在他的一项专门研究中提出,历史上节育知识在江浙一带民间已非常普及,其方法可分为药物和非药物的,后者又可分为手术的和非手术的两种(包括针灸、推拿,食物避孕,调节房事和延长哺乳等)(19)。有评论指出,这为中国历史人口学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层面,增加了我们对近代前中国人口生育行为的理解;尽管仍有许多问题应该质疑(20)。
李伯重所说的避孕方法,首推服用棉籽油。他认为,自清代以来,在江浙这一盛产棉花的地方,农民广泛食用棉籽油,大约就是在不自觉地服用“强力避孕药”了(但不分男女老幼长期食用,是否会造成“不孕”的效果,于“不自觉”中又如何能够有意停用,则未作进一步的探讨)。其次还有一些“断产”和“疏胎绝产”方剂(如服食凤仙子、四物汤、九龙丹等)。除此之外,几乎就再没有谈到什么“防免作胎”之法了。而且,这些方剂与各种堕胎药物相比,尚处于“尝试阶段”,据说并未得到普遍而有效的运用(21)。在笔者看来,就不免偏重于“流产”(堕胎)等“杀生性”的技术手段,对于如何“避孕”则重视不够。而这,恐怕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避孕”的办法可能还有很多。例如,我曾听一位当事人讲,她一次因偶然带了一块麝香,从此就不能怀孕(她因为已有四五个小孩,也就“歪打正着”,乐得如此了)。还有朋友告诉我说,将一种药物“斑蝥”(“螌蝥”)置于子宫颈口(似是用一纸捻送入),也可有效地起到避孕的作用。旧日的妓女使用这一方法,“从良”之后,也就依然可以生育。此外,还有土制“避孕套”,压穴法(如指压会阴以“还精补脑”)、体外射精法,……(22)我相信,在现代技术传入中国以前,这一类传统的办法一定还有很多(我想再强调一句,我们应该特别重视的是其中的“避孕”办法,而不是“堕胎”、“溺婴”一类手段)。尽管其中只有一部分能够见之于文字史料,而更多地须倚赖“口述历史”资料。
20年前,当我在研究所里说到,有一些传统的办法可以避孕时,曾经受到同行的“讥笑”。今天这种情况大概是不会出现了。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更深入地搜寻有关史料,不仅是利用文字史料,也要大量使用口述历史的方法。尤其是,如果说江浙地区曾经在长达好几个世纪的历史中使用这些方法,它又拥有数以千万计的人口,那么,我们为何不能对口述历史调查寄予更高的期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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