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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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众多,何罪之有

我曾有好长时间研究历史上的人口和人口数量问题,但直到晚近,才达到眼下的这一境界,并把它归入我的“三大战役”。这也差不多使我成了“孤家寡人”,反对声一片。但事关重大,也顾不得许多,更不是为做“特殊独一人”了。

此篇发表于《读书》2010年第5期(文字有出入);在这之前,《读书》杂志还为此组织了小型的讨论会。

在一篇书评中,作者旷新年劈头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主要凭借人口(而不是资金、技术、资源)的优势成为了世界工厂”。(1)——我想,在历史上,何尝不是这样呢?——可惜中国的人口,早已成为一切问题的“替罪羔羊”,更成为“抹黑”中国历史的几大“罪状”之一。

今天,有了易富贤的“新人口论”——《大国空巢:走入歧途的中国计划生育》,——我们就可以更容易的把这大段的历史贯穿起来。

在《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里,我曾经把中国传统经济分为四种类型,也可以称为四个阶段,其中第一个为“不发展经济”,有如清代十八世纪以前的广西;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人口“长期停滞”,土地大量抛荒,耕作极为粗放。此后逐步起飞,进入“发展中经济”,则全凭人口的增加即需求带来的刺激,显示出人口增加对于传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这一点,也正是在其早期看得最为明显,且最少会引起争论。

所谓“发展中经济”,其最显著的特征,即人口迅速增加,使它成为各发展时期中速度最快的一个。人力的投入,甚至可能带来收益的递增。同时,土地基本垦辟,进入精耕农业,有如清初以来的中南、西南以及稍后的东北和台湾,以及秦汉以来广大的中原地区。过去人们以为这就是中国传统经济的最高成果,因此有了“长期停滞”的说法,其实是一个误解。

到了更高的发展阶段,如清代的广东、江苏,其人口密度已然很高,但仍有显著的增长。清代中叶,广东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发明以“桑(果)基鱼塘”为代表的高度发达的“生态农业”;江苏更成为一个(传统)“工业区”,拥有全国最高密度的人口。但在这些地区人口是否已经太多了呢?据史料记载,常熟在雍正以前棉作较少,“盖黄霉削草,必资人多,曩时人较少也”,以后“生齿日繁,故种棉渐多”。仍有赖于人口的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在那些棉花、棉布产区)。

与一般认识相反,人口增长对清代经济发展的最重要贡献,其实莫过于高水平的发展阶段。因为没有人口的如是快速大量的增加,则没有需求的如此扩大;而没有需求的扩大,就不会出现“集中种植”的“规模经济”,也就没有省区间的比较优势及其交换可言。推而言之,中国传统文明的高度繁荣和种种成就,都与中国人口的众多和密集状态密切相关;尽管今天人们对人口问题会持有完全不同的态度和看法。而这种成就,又不是每一个人口高密度文明都一定能够“自然而然”取得的。(2)

这就是我对中国人口问题的正面看法,是“人口众多”对中国经济发展历史的正面贡献。

所以我说:如果说今日中国经济的崛起,所依赖的既不是“经典资本主义”,也不是“典型社会主义”,她就可能仍然走在乾隆以来的道路之上,三百年一以贯之。(3)

而十八世纪,到二十世纪,以至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正是中国历史里特别重要的一段。如果我们不再“隔裂历史”,就会发现,这几百年是“连着”的,从十八世纪以来中国的“现代化”,(4)终于显现出了一定的成果(尽管仍存在许多许多问题,如果不想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就真是“吃祖宗饭”的“不肖子孙”了)。

在2007年年底,“金融风暴”到来之前,有哪一位不说中国经济已经“崛起”?尽管它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也在“金融风暴”中暴露出来,但那些“结构性”的“制度性”的问题,不管它“纠正”与否,都与一件事并不矛盾,那就是中国经济发展基本上依赖的是密集而众多的人口,——这一点有谁能够否认呢?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农产品供给充足,从粮食到其他农副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低廉;同时,还有大约一亿多劳动力进入工业领域,创造了世界史上的奇迹,以致有“世界工厂”之称。

这难道不是众多人口的伟大贡献,否则哪里来那么众多的劳动力(农民工)?没有那些劳动力,这些又怎么可能产生?对于这些基本的历史事实,有些人专门“倒霉看反面”,还有人竟然嫌中国人口太多了,以为少几个亿才好(可见“虚妄史观”由来有渐)。

今天太有必要把这些事儿说说清楚了。

这里还有一个特别值得大书特书的事,就是在中国的粮食供给上,现在并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用茅于轼先生的话来说)。这就足以打破任何传统的人口理论了。

作者继续写道,易富贤在他的著作中旗帜鲜明的提出:人口的持续发展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而计划生育,则是“民族自杀政策”。

他尖锐的批评“严格的一胎化政策”,认为它是“反人性”“反伦理”的。易言之,其要害则是“对人持一种敌视的态度”。

实际上,这样的问题几百年前就存在了。如李中清和王丰曾经提出:与马尔萨斯所说不同,很久以来,中国人就建立了自己的人口体系,使之能够高度理智地根据其社会经济条件来调整人口行为:他们掌握了传统的避孕和流产技术;因此,已婚生育率比欧洲要低得多。(5)遗憾的是,在他们的书中并没有举出中国人是如何避孕和流产的例证。为此,同属加州学派的李伯重在一项专门研究中提出,历史上节育知识在江浙一带民间已非常普及,(6)可惜的是,他的研究不免偏重于“流产”(堕胎)等“杀生性”的技术手段,对于如何“避孕”则重视不够。而这,恐怕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也很值得深入调查,既然它曾在那样一个广泛的地区实行。(7)

还有一点是人们认识不够的,即以康熙皇帝为代表的中国人口思想的主流,是乐见于,而不是限制人口的增长(这难道是一种罪过),并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力求用经济的发展来满足日益增加的人口需要(其后洪亮吉的人口思想并没有逸出这个主流之外,中国比较接近马尔萨斯的人口学家是十九世纪中叶的汪士铎(8))。据说到十九世纪,以发展经济为主导解决政治问题的思想,才兴起于的西方。(9)西方的文化人类学,也曾把能否养育更多的人口作为文明进步的标尺之一,(10)对此,我们怎能都倒过来看呢?

当然今天的计划生育是强制性的,不同于历史上的理性调节。但不管使用什么方法,是“避孕”呢,还是“堕胎”——我称之为“砍杀人口”——如果今天中国人口增长率已经严重下降,——如官方公布,自1999年人口调查以来,到2007年年底,中国人口达到十三亿二千万,八年时间仅增加了三千万,(11)——那我们确应像作者所说,该彻底反思国家的这个人口政策了(包括对生命的尊重与否)。

对此,我想说的是,如果说传统人口论的核心,是“仇恨”,起先恨的只是一个“阶级”(地主、资本家),现在则是(全)“人类”,那么我们也可以说是有一个“心术”上的问题,难道不该反思?

长期以来,就有一个历史学的“抹黑派”,一直在抹黑中国的历史,从政治上的“封建专制”,经济上的“残酷剥削”,到社会上的“人口众多”(不止把“汉族”都抹黑了,更要抹黑所有“少数民族”),如果这样,这个“国家”还怎么“可爱”的起来,成天空喊“爱国”又有何用?

但是,还有一点我是与原书作者不同的,就是我并不相信那套人口统计数字。我并不认为现在中国人口只有十三亿多,——也不喜欢那种以为几百年以后如何如何的推算方法(倒不是对将来中国只剩下五亿、一亿的具体数字有何看法),——我认为,现在中国的人口已经有十五、六亿以上,(12)尽管很少人会同意我的这一看法。

但是,“假如”(万一)中国现在人口已达到十五亿,——一方面维持了农产品的高产出,一方面造就了经济的全面繁荣,——各位,我们的人口史观是不是就会发生一个“大爆炸”?你还会对中国的“人口众多”抱有这样那样的“歧见”吗?

我写这些文字,并不是为了“上条陈”,——老友高山几年前就曾找我,谈谈人口政策放宽的可能后果;他可能以为我了解历史上人口“自然增长”的情况,虽然我的看法跟其他学者很不一样,(13)——我关心的只是,我们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历史观和人口观:人口众多,何罪之有?

我们不该从头想一想吗?

二、对地主残酷剥削的质疑

自1996年,我开始研究地主和地租,即地主与农民关系的问题。经若干寒暑,终于写成《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这是一个生活在二十世纪的中国人不能回避的,也是前人没能给我们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之一。其艰辛可想而知,其关键则是要找到一个入手点,对我来说,就是“地租实收率”。当然,这并不是一个容易的选择。

老友陈支平教授曾在不止一个场合感叹:中国作为一个有几千年历史的以农立国的国家,以至于今,“历史学界居然越来越少有学者对地主—农民这一最基本的问题有兴趣”!《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的出版,“真是喜出望外。”

这本小书里说的是拟解租佃关系的核心——“地租剥削率”的问题。

说起租佃关系,不免要连带引出许许多多的相关问题,使人目眩,我们不妨从一个简单的角度入手。

农民起义和农民斗争,过去有一段时间曾经是史学界的热门话题,可惜的是,农民大起义很少触及地租问题,文革时期有一本小册子《罪恶累累的孔府》(山东大学历史系、曲阜师范学院历史系调查组编写,《学点历史》丛书,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却与众不同,谈到了农民的抗租斗争:

一七五八年(清乾隆二十三年),滕县佃户四十余人,代表各村佃户,开会决议“共同一局,抢劫官场”,把被孔府霸占的劳动果实,全部收回,绝不留下一颗一粒。七月,秋谷成熟,孔府派来了爪牙进屯分谷。没料到,各村一致行动,将谷子全部运回自家场内。爪牙们气急败坏、声嘶力竭地阻挡。佃户们摆好阵势,围住他们,有力地警告说:“绝不分给一柴一粒”!

由于这场大规模的有组织斗争的胜利,佃户们认识了自己的力量,此后这里的抗租斗争更是不断发生。一七七七年,二十年前领导过抗租的老将陈荣,又串联二十多户佃户,在一个夜晚把地里的麦子,全部收回农民家里;他们把反对孔府的斗争传统,亲手传给了新的一代。……

文章中的几个小标题就分别叫做“组织起来,抗租抗差”,“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集体齐退佃,饿死寄生虫”。这样的文字在今日已不多见,语句也十分典型。但问题也出来了,农民的斗争,既然是这样成功,他的成效表现在哪里?显然,农民的反抗和反抗的结果,在这里被割裂了。

如果说反抗是有结果的,我想,首先就应该表现在地租率的下降上。

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有不少前辈学者利用各地发现的地主收租簿,研究了地租的“实收率”。他们发现,清代以来,地主实收地租,差不多一直是处在下降之中,总括起来,下降了二十多个百分点(其中也包括山东孔府,它在十八世纪下降了一半)。同时,契约上的规定租额也有相应的下调而不是上升(详见小书

第二章)。这当然是一个重要的发现!

在租佃关系研究中,有几个问题,比如地主到底占有多少土地,地租量究竟有多少等,一向都是研究的重点。据说,前者已获得了一些进展,后者则成为了“老大难”,地租率遂成为一个最难解的问题(详见

第一章)。

过去许多学者都曾试图解开这一问题。他们找到了许多地租契约,以了解地租率是如何规定的。可是却忽略了,所谓“规定”并不等于它的“实施”,所以,千件万件地读下来,我们发现,在那些几乎千篇一律的契约面前,地租率的研究仍然无法突破。

关注到地租“实收率”,是改变研究状况的一个关键。但可惜的是,地租实收率的研究却没有与租佃关系联系起来,而是把它归结为粮食亩产量的下降。这在一时间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并在学术界引起了好一场争论。问题是,如果清代农业生产能力有着如此的下降(百分之二三十),那又如何解释清代中国人口的大幅度增加?在另一派学者看来,清代粮食亩产量即使有所下降,幅度也不会很大,或者是升是降尚在两可之间。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一个略有升降(产量),一个是超过二十个百分点的下滑(地租),这两条曲线怎么能“合”得起来(详见

第三章)?

如果我们承认,地租量的下降与农业生产能力的升降没有什么关联,只是由于地主、佃户两者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就在于,农民是怎样使地租量下降的?本书即用了很大篇幅来回答这一问题(详见

第四章)。

不过,如果我们了解到:过去农民给地主交租的“实收率”只有七八成,地主(特别是清代的那些小地主、土地主)也不能随意“增租夺佃”,至于“打官司”呢,往往也讨不了好去……面对这些新的素材,对旧社会的租佃关系恐怕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这些事在过去都不是什么秘密。如乾隆初年工科官员卫廷璞奏:“迩来人情骄恣,即丰稔之年,亦有抗租不交者。……臣生长粤东,由江南知县行取到部,所见大率如此”。

秦蕙田在一篇经筵讲义中说:业佃之间“始也患业户之侵凌,今则忧佃户之抗欠。盖业户中,其田连阡陌者百无一二,大抵多系奇零小户,其势本弱,一遇强佃抗欠,有吞声饮气无可如何者”,“此皆臣平日所亲见”。

我们应当看到,影响到地租增减的,并不是那些暴力反抗和武装起事,也不是抗不交租,而是农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起眼的行为。

其中首先就是少交租、迟交租、拖欠敷衍等。章有义先生将其归纳为:一是“硬抗”,即不用任何借口,硬行不交或少交;二是“软磨”,即拖延偿租日期,到时不了了之。佃户常常不肯缴足,这就是所谓“硬交不让”的定额制下的常情,赵冈先生也说,地主对佃户并无绝对优势,无法使用暴力逼租,只能开列名册,并无实力去处分刁佃。

据一些学者看来,在定额租下,农民比较容易拖欠。但在分成租下,地主为了保证剥削收入,对佃户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亲自监督,直接干预。特别是到开镰收割之时,地主或代理人还要亲临现场“临田监收”,似乎就无法“作弊”了。但在实际上,这一制度是否更为“有效”,恰面临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临田监收麻烦多、代价高、矛盾大。它固然可以起到一种保证作用,但同时也增大了与农民面对面直接摩擦的机会。因此分成租中已有许多并不临田监分,而是由佃农自行收割。特别重要的是,不管在什么租制之下,农民仍有办法偷割私分(今天的话叫“瞒产私分”)。如庄稼熟后,“先自赴田割稻一担充饥”,“先把好麦割了一半”,“私将谷子割了几把”,等等,说的都是这种情况。

因此,把历史上抗租斗争的发展归之于实物定额租的普遍推行,或以为在分益租制为主流的时代,抗租欠租的事情很少发生,恐怕未必正确,甚至可能是倒因为果了。

在这中间,我们还不难发现在农民心里存在着一种“抗欠有理论”,在他们心里,地租似乎就是不应或不必全交的,多少有一些积欠,倒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在许多时候(如因灾歉收,或青黄不接及农民家庭困难时),田主的“逼讨”,往往被视为“为富不仁”。

此外,农民还可以恃强,罢种、逃租、转佃,交“湿谷”、“瘪谷”,或使用“压产”等方法,来对付田主。

读者也许会问,对这样的农民,地主不会把他赶走——“夺佃”吗?

但是佃户的田是否就那么容易退掉?他们又能否轻易就范?退田以后又有何处可去?……这些都是在事实上不能不考虑的问题。因此,业主要求退佃通常须有“正当的”理由(例如“自种”),不许“无故退佃”;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田也不是那么好退的,佃户也总有他的许多理由和许多的“反措施”。据史书记载,佃户“一遇退耕,不曰原得批钱,便称夺佃夺命”,以致“业主虽有田产名,而租户反有操纵之实,甚至拖欠累累,连年不结”,甚至出现了“久佃成业”的说法。

再说,即使一个田主达到了退佃的目的,又能怎样呢?“惩戒”前一佃户的目的也许达到了,但对新来的佃户来说,其行为很可能一如旧惯,如史书记载,“无论荒歉,总归拖欠,另欲更佃,仍同故辄”;“曾不数年,而新佃之抗欠视旧佃为更甚”。

还有一种说法:凡佃户租种田亩,先给田主保租银子(押租钱);“若有欠租,便可扣抵”,好像这样就可以对付佃农的欠租了。但实际上,佃户“既将揽佃银两抵还欠谷,若下次再欠,就没得扣抵了”。所以赵冈先生说:地主往往没有办法强制执行租约,甚至连退佃都办不到。

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里也讲道,退佃并不那么容易。他说:逐出佃户的实际困难在于寻找一个合适的替换者。因此,抱着将来收回租子的希望,宽容拖欠是符合地主的利益的。

“要是碰上那些子事,地主难道不能去打官司?”——这怕是读者会进一步提出的问题。

研究农民抗租,当然要涉及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法令的问题。遗憾的是,历史上政府有关主佃关系的法律和政策,一向是研究的一个薄弱点,并没有受到适当的重视。

就说打官司吧,与一般认为“官府受理词讼必然偏袒某方”的认识相反,过去处理主佃间的纠纷,并不是政府的责任。这种状况到清代雍正初年才有所改变,当时鉴于“田主苛虐佃户”,制定了一个条例,同时考虑到另一方面的情况,加上了“佃户欺慢田主之例”。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佃户欠租,业主不得擅自责罚;另外,佃户也不得拖欠地租,否则官府皆可出面追究。从《清实录》所载的为数有限的几个案例来看,它主要是惩治了官绅地主。

据史书所说,业户之中,“其田连阡陌者百无一二,大抵多系奇零小户,其势本弱,一遇强佃抗欠,有忍气吞声无可如何者”;“情极送官,未尝不追,然皆有名无实。况田主一经涉讼,未免有守候之盘费与往返之耽延,计所欠之租,即使如数追还,尚然得不偿失,况告官未必即追,追而未必全还乎?”而“地方有司,又未免以业富佃贫,量追了事,究之应得之租十无一二”。地方官府的传统职责,一向不过是“征粮”、“听讼”,其中并不包括征收田租,所以朝廷新的规定无异给地方官员平白增添了许多负担,而与他们应负的主要职责没有多大关系,以故“告追每置不问”,仍如旧惯;若遇佃户抗欠,“地方官率漠然不顾,曰:吾但能催赋,岂能复催租”,仍被置于一个较次要的位置。

清代法律实行的效果如何,毕竟还要看各级政府对待增租、夺佃以及一般租欠等问题的具体态度。它正是政府处理主佃关系时会遇到的主要问题。

增租,在这一问题上,清政府的态度通常并不准许加租,如乾隆朝名臣、直隶总督孙嘉淦说:若业户添租,“租银既重,逋负必多,一遇歉收,弃地而逃,并少租而不可得矣”,反对加重租息。为此,也有不少地方官府曾免除杂租及大斗苛求。对于田主向佃户多加押租,官府往往也是不准的。

政府的这种态度,在对旗地的有关处理中表述得最为清楚。为此曾几次议定“禁止增租夺佃”。

清代还屡次蠲免田赋,并多次令田主照蠲免分数免征佃户田租。到乾隆年间,竟超出了蠲免的范围,而提倡一般性的减收田租;议者的批评也多集中于指责清政府没能强令地主减租。

清政府为何不许随意加租?在昭梿一案中,有一条上谕明确表示:政府尚秉承“永不加赋”之则,一般地主业户岂可随意增收地租?!这也许是一条很有分量的说明吧(详见

第五章)。

还有学者提出,从租佃契约内容来看,无非是规定佃户交租必须如额交足,“而没有任何限制地主保护佃户佃耕权的规定”;是“容许地主单方面恣意妄为的‘契约’”;“完全体现了地主的旨意”,——如果了解了上述背景,即农民的抗欠行为,可能就会产生不同的想法。恰恰在历史上,大量的现象是,田主(以及债主)一方的这种“权益”很难(完全)保障,它已经成为一种基本事实,所以需要在契约中反复强调(反复申述也表明了其议而不行的一面)。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从现代契约的签订中了解这一类租约的当与不当(如你自己把成千上万元钱付给对方后,在合约上应写些什么……)。

但地主收租,到底能收多少呢?是不是通常所说的百分之五十,或百分之五十以上?

为回答这一问题,还有许多事情应该交代。就拿通常所说的地租率百分之五十来说,其实它是指土地的“主产物”(或“正产物”)而言,并不包括全部产出的。也就是说,过去和现在计算亩产量的方法很不一样。如果算入后者(最明显的例子是南方的小春作物,过去都不计租),则只有百分之四十左右。如果同意前述地租实收率只有七八成的样子,这样二者相乘,就能得出如下结果:

40%×75%=30%

即地租率一般就是百分之三十左右。哪里会有百分之五十呢!

这个结论,是不是会与以下说法——如人口增加导致竞争激烈、剥削强化说,土地集中、地租日益提高说——发生矛盾呢?

张五常先生曾在他的《佃农理论》里说:随着某一地主土地由个别佃户向着更多的佃户出租,地租率将会下降,而总产出却可能上升。如果在这句话前边加上“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加”,后边所发生的,不正是清代中国的历史事实吗?这也许就可以回答那些劳动过密,以及过密只会使佃农更为不利的种种观点了。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这种现象的达成,究竟是由于农民的“斗争”,还是地主的“让”(情让、忍让),即中国传统儒家理念作用的结果?为此,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次演讲中,与会学者(农村所、经济所、社会学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曾为此发生了有趣的争论。

我在调查中也遇到过访谈者(业主)说,无论丰歉,租子是绝不会收足,总归是要减的。为什么呢?是因为家教就是做人要“厚道”,佃户提出要求就不好拒绝。费孝通先生也曾写道:佃户可能很穷,一开口就要求免租或减租,地主则会因人道主义教育的影响,而不愿意勒索佃户。

那么,究竟是应把它称为“阶级斗争”呢,还是某种“情让”(或所谓“道义经济”)的结果?抑或是市场上“交易双方的一种日常性调试”?——对此人们一定会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论,也很难给出一个断然的回答(详见

第六章,全书共六章)。我则希望有更多的同人关心这一问题,和参加到讨论中来。

三、传统政治不能以专制概括

这一组文章主要谈的是关于中国传统政治理念的一个大问题,多为最近两三年所作,其中一小部分曾在《读书》(2009年第11期)上发表。

在对中国传统三大误读的批判中,我的观点看起来都是“匪夷所思”的,所以它也被我戏称为“一个人的战争”。其中尤以不同意世俗的观点,说中国传统政治是什么“专制主义”为甚,它可能是最违众和受批评最多的了(一笑)。

《读书》文章《“史华慈问题”——中国思想史上的那块天花板》(2009年第7期),一开头就借用史华慈的话说,中国历史中有一个恼人的问题总是不断出现:为什么始终不曾出现过一个与此深层结构相异的替代品?作者(赵瑞广)指出,这所谓“深层结构”,实际上就是中国历史上至高无上的皇权:它“还真让我们无言以对”,“成了我们文化的一个软肋,一块中国思想史上不可逾越的天花板”。

这样的论点可以说很有代表性,绝大多数读者大约都能同意。但,不知各位是否想过,这样一来,好像古代希腊倒是“典型”,中国传统政治理念却是“变异”的“怪胎”了。在我看来,事情也许恰应倒过来,称中国传统政治理念为“典范”,希腊才是“异常”。

作者以为,中国传统政治理念不能解决这一恼人的根本性问题。但我们也可以反问,西方政治是否就能解决那些问题?或者单靠着“制度”,是否就可把它解决?比如,希特勒即曾经过“选举”上台;美国总统有若干行事相当“专制”,这是美国朋友的意见;意大利朋友也说:我们够民主吧,但并未解决贪污问题……

也许还该问问,在高谈民主的人士中,又有多少曾经在国外生活过较长一段时间,从而真正体悟过实际生活中的“民主”,究竟是怎样一回事?

换句话说,当今世界上恐怕并不存在一种“万灵”而“一无破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把它强安在中国头上,或是西方头上,以为如此就可以了,恐怕并不妥当,也可以说是一种“妄念”。

本文也不企图解答中国传统政治理念,到底是什么这一个大问题。只不过提议,为解答这一问题,可否反过来想一想?

自2008年以来,我们不少同人都卷入有关劳动合同法、粮食安全及金融海啸等问题的争论,亦发表不少言论(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够“民主”了吧),但回过头来,也不免感叹:如此操心劳神,却又何必!回家“抱孩子”,岂不更好?

孔夫子曾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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