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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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
安徽和州戴移孝,著有《碧落后人诗集》,其子戴昆,著有《约亭遗集》。安徽巡抚以其“悖逆狂吠之处甚多”;内如“长明宁易得”、“短发支长恨”、“且去从人卜太平”等句,“亦属狂悖”;序文内有“怼君违亲”,“更属悖谬”,乃奏请查办。奉旨:戴移孝、戴昆著戮尸示众,戴世道著即处斩,其缘坐之子孙著加恩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
广西南平生员吴英在家密写策稿,内容有“请蠲免钱粮,添设义仓,革除盐商、盗案连坐、禁止种烟、裁减寺僧”等条。其第一条写道:“圣上遵太后之遗命,命免各省税粮,其德非不弘也,但其恩未远,其泽未长。圣上有万斛之弘恩,贫民不能尽沾其升斗。”七月,携策书赴省,适逢藩司外出,吴英拦舆投递,请求代奏。随移解臬司衙门斥革收审,奉旨:吴英著即凌迟处死,其子、弟等改斩监候,吴英妻、妾、媳及年未及岁之子、侄,孙等俱给付功臣之家为奴。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
皇帝巡幸五台,至保定,尹嘉铨遣其子至行在为其父尹会一请求谥典。以“谥乃国家重典,岂可妄求”命其安分家居。及阅尹嘉铨另摺,以其乞请将汤斌、范文程、李光地、顾八代、张伯行及其父尹会一从祀孔庙,随即抄出尹嘉铨所著各种书籍,签出书中种种悖逆之语,如自称“古稀老人”;“朋党之说起而父师之教衰,君亦安能独尊于上哉”?称“大学士、协办大学士为相国”;“不愿作台谏官,缄默不能自甘,尽言又恐不测”。奉旨:著加恩免其凌迟之罪,改为处绞立决。其家属一并加恩免其缘坐。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
浙江仁和县监生卓长龄所著诗集内有“楚衽乃知原尚左,剃头轻卸一层”、“发短何堪簪,厌此头上帻”牢骚怨望之句。乾隆四十六年被控,上谕:卓长龄等犯“语意牢骚,词句违碍,但究系康熙初年之人,且物故已久”,加恩免其戮尸,其缘坐各犯一体宽免;正犯之孙卓天柱隐匿收藏禁书,殊干禁例,从宽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其余照该督所奏完结。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
河南登封县生员李一与生员乔廷英互控,李一所作内有“天地糊涂,帝王师相无非糊涂”等语;乔廷英家存诗稿内亦有悖逆之句,如“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及“志士终当营大业”,并存有应毁之书。河南巡抚据情入奏,请照大逆律将二人凌迟处死;李一之子、乔廷英之子、分居胞弟乔廷士俱应照律缘坐,拟斩立决;二犯之妻、儿媳及年未及岁之子孙照律给功臣之家为奴。
湖北黄陂县人胡元杰寄居河南固始县,训蒙糊口,因失馆穷愁,欲图讹诈,遂赴光州呈控商城县知县戴如煌所作《秋鹤近草》内隐存叛逆。光州知州察核诗句并无违碍,巡抚复加研鞫,胡元杰供称:“实只意图讹诈,恐所首事不重大,不能胁制官府,多得银两,因而丧心病狂,妄加注释。”以胡元杰借戴如煌诗句附会讲解,肆其逆悖,实属不法,请旨将其即行正法。
24.编书修书
在大力征求遗书的同时,清廷又先后组织学者进行了大规模的编修书籍的活动。
乾隆朝政府编书,其特点一是种数多,卷帙浩瀚。据统计,皇上一生主持纂修的书籍约在一百一十种、七千卷以上,这还不计入《四库全书》(否则总卷数将近十万)。这一数字,使得包括圣祖在内的所有以修书而著称的帝王无不相形见绌。
一是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经史子集,无所不有。其中经部书籍有《周易述义》、《诗经折中》、《周官义疏》、《仪礼义疏》、《礼记义疏》、《春秋直解》等;小学书籍有《同文韵统》、《叶韵汇辑》、《音韵述微》、《清文鉴》等;子部书籍中有关天文者有《仪象考成》、《历象考成》,有关医学者有《医宗金鉴》,有关农学者有《授时通考》;集部书籍中有关书画者有《秘殿珠林》、《石渠宝笈》,与古器、古钱币有关者有《西清古鉴》、《西清研谱》、《钱录》,有关诗词文章者有《唐宋文醇》、《唐宋诗醇》、《皇清文颖》等;至于史部书籍,更是琳琅满目,应有尽有。
一是讲究实用。修书有明确的目的和针对性,除所修经史各书皆为加强思想统治之外,其他所修各书,无不对人民衣食住行和提高社会文化知识有所裨益。
一是比较重视质量。各书纂修,大都宽以时日,一般不搞急就章。一书修成,往往历时多年。如《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三礼传说》、《音韵述微》、《平定准噶尔方略》、《热河志》等书,从决定纂修到全书告成,大多都在十几年以上。有些书籍在修成、刊印之后,还要订正错讹,补充史实,进行重修。据《高宗实录》记载,他在位六十多年的时间里,各种书籍的纂修活动从未停止,一般情况下,每年都有几部书在同时纂修并有新书行世。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历史书籍的编修。据统计,乾隆一朝官修史书几乎占了所修书籍的半数左右。其中通史一类著作虽然为数不多,但却各具特色。如《通鉴辑览》、《历代职官表》、《古今储贰金鉴》即为通贯古今之作;《续三通》是对杜佑、郑樵、马端临等人著作的续修之作;《辽金元三史国语解》则是订正旧史讹误之作。
对于明朝史书的编修,因为它和清朝政治关系极大,皇帝更为重视。继《明史》刊行之后,又先后主持编修了《明纪纲目》、《通鉴纲目续编》、《明臣奏议》、《胜朝殉节诸臣录》等书,不给私人以插足编修明史著作的余地。同时,为了使各种官修明史能够在学术上站得住脚,还比较注意订正所修各书讹误和补充一些新的史料。如明季福王朱常洵的赐田,《明纪纲目》所载为四万顷,实予二万顷。又如《明史·英宗本纪》正统十四年,英宗一日而杀两御史,却不著其获罪之由,又于“土木之役”条下不书王振事。对于这些明显疏略,令“将原本逐一考核添修”,“重刊颁行,用昭传信”。再如明末福王建号和唐王、桂王事迹以及李定国、白文选等人的抗清活动,以为福王南渡,“偏安之规模未失,不可遽以国亡书法绝之”;唐、桂二王“究为明室宗支,与异姓僭窃者不同”;“且其始末虽不足道,而奔窜事迹,亦多有可考”;那些死难人士则“各为其主,始终不屈”,“较之宋末之文天祥、陆秀夫实相仿佛”。因此《通鉴辑览》一书将明亡年限定于福王芜湖被执,并于该书中附记唐、桂二王事迹;所有抗清死难人士,皆当书为“某王之官某,不必斥之为伪”,并决定搜集他们的生平活动和抗清事迹,宣付刊行。
现代一些史学家认为,乾隆后期乃至皇帝本人最重要的一部政治和历史著作是《御批历代通鉴辑览》。这部卷帙浩繁的巨著完成于1768年,内容涵盖了从上古到乾隆朝4559年的历史。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巨著附有对前一个世纪曾在明朝灭亡后抗击清朝的南明小朝廷的历史。(33)
对于本朝历史的编修,皇上尤为重视。因前代诸史,皆在该朝灭亡之后由后世史官编修,历年久远,许多可信史料湮没失传,不得不凭借史料价值极不可靠的稗官野乘。有鉴于此,提出“何如及早裒集,免致闻见失真,传疑袭误”!因此早在即位之初,在循照先例开馆纂修《世宗实录》的同时,又决定征集有关资料,纂修雍正朝国史。
乾隆六年十二月,《世宗实录》首先告成。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包括雍正朝在内的五朝国史亦告完成。尔后,由于战争频繁,皇上的注意力转向了方略的纂修,国史纂修活动一度中断。
乾隆三十年七月,重开国史馆,决定将开国以来王公大臣及在朝满、汉文武“内而卿贰以上,外而将军、督抚、提督以上,并宜综其生平实迹,各为列传”,开始纂修《满汉名臣传》、《宗室王公功绩表传》、《蒙古王公功绩表传》、《贰臣传》等书。由于文字狱迭兴,馆臣疑虑重重,含毫相向,迄无进展。开馆十七年间,“纂成进御之书,甚属寥寥”,皇帝极为不满,规定成书限期,要求国史馆将所修各书每二十日进呈一次。乾隆五十三年,进一步将国史编修期限延长到乾隆五十年,各军机处档案亦相应地向馆臣开放。
与此同时,为了使所修国史合乎要求,皇帝还亲自出马,对国史纂修中的一些难题拍板定音。如明、清之际降清的一些故明将领和士大夫为数甚多,如果因其身事两朝,概为削而不书,则不足以传信;如各为立传,并叙其功绩、封爵,则又与开国功臣无所区别。为了保存有关史料而又贯彻“彰善瘅恶”的修史原则,皇帝特命专立《贰臣传》。后来,又因这些人物结局不一,有如李永芳、洪承畴等降清之后卓有劳绩,有如吴三桂、耿精忠、李建泰等降而复叛,如概入一编,仍然未昭公允。为此又决定于《贰臣传》外另立《逆臣传》,以记载降而复叛的吴三桂、耿精忠等人事迹。
另外,对于馆臣因怕触犯忌讳而不敢使用的一些史料,皇帝发现后,也要求补入所修各书。如康熙年间左都御史郭琇弹劾明珠、高士奇、王鸿绪原疏,极具史料价值,馆臣却以郭琇后来被圣祖治罪而不敢使用。为此指令国史馆于王鸿绪传内补人该疏,“既可令海内传为美谈,且足令朝臣共知鉴戒”。又如南明史可法复睿亲王多尔衮书,是南明和清朝政权关系的重要文件,前此各史皆未记载。乾隆四十二年,皇帝于内阁册库中发现了这一文件,因命附于《宗室王公功绩表传》中睿亲王传后。在皇帝的关心下,乾隆四十七年以后,国史修纂工作进展相当迅速,先后完成的书籍有《满汉名臣传》、《宗室王公功绩表传》、《蒙古王公功绩表传》、《贰臣传》、《回部王公表传》、《台湾安南将弁官员列传》等,不但在当时为国史纂修奠定了一个基础,而且也为后人研究清史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纂修国史之外,还先后编修了大量的有关本朝历史的书籍。其中《平定金川方略》、《平定准噶尔方略》、《平定两金川方略》、《平定廓尔喀纪略》记载了乾隆朝各次战争的经过;《临清纪略》、《兰州纪略》、《石峰堡纪略》、《台湾纪略》等记载了镇压各次起事的经过。《清三通》、《大清会典》、《大清会典则例》、《大清通礼》、《皇朝礼器图式》、《满洲祭神祭天典礼》、《国子监志》等书则将清初以来历代皇帝有关各种政务处理的谕旨集中起来,加以制度化,以便臣下遵行。
除此之外,为了反映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和夸耀自己的文治武功,皇帝还主持纂修了《大清一统志》、《皇舆西域图志》、《皇清职贡图》、《日下旧闻考》、《盛京通志》、《河源纪略》、《南巡盛典》、《庆典成案》等书,内容也涉及清朝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地理、民族、宫廷、外交等诸多方面。(34)
在乾隆朝编修的各种书籍中,影响最大的是《四库全书》。它不但包括了上述官府和皇帝自撰、修编的书籍,还包括更大量的民间、历代所修书籍。
《四库全书》的纂修,肇始于乾隆三十七年正月皇帝征求天下遗书。最初,他只是企图扩大政府藏书,“以彰千古同文之盛”。随即,怎样征集遗书和如何处理所征遗书的问题便提上议事日程。安徽学政朱筠首先提出了开馆校书的建议。其建议包括四项内容:第一,征求遗书当以汉、唐以来尤其是辽、宋、金、元四朝的文献价值较高而又传世甚稀的旧本、抄本为重点。第二,由清朝政府组织人力,先对内府藏书进行一次普查,并将其目录“宣示外廷”,以便各地献内府所未备者。在这条建议中,朱筠还特别提出,清朝政府收藏的《永乐大典》是明以前各种著述之渊薮,其中多存“世不恒觏”之书。应由政府组织人员,“择其中古书完者若干部,分别缮写,各自为书”。第三,建议政府充分吸收汉、隋、唐、宋以来历次整理文献的经验,不仅征求遗书,而且对其进行校勘,同时还应组织人员对所收书籍“或依《七略》,或准四部”,分门别类地“校其得失,撮举大旨,叙于本书卷首”。为此政府应建立专门机构,完成这项工作。第四,在征求民间遗书时,应将采访范围进一步扩大,凡是具有文献价值的钟铭碑刻、金石图谱,都当在搜求范围之内。这些建议的总精神是要求政府对全部现存文献进行一次继汉、隋、唐、宋之后的总清理。
受朱筠建议启发,皇帝改变了单纯求书的初衷,决定编纂一部囊括古往今来一切主要著述的巨型丛书——《四库全书》。根据他的指示,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四库全书馆”于翰林院正式成立,一个由政府组织的规模空前的编纂《四库全书》的活动便由此开始了。
根据皇帝的指示成立起来的“四库全书馆”机构庞大,大小负责官员多达三百六十人。其中的总裁官、副总裁官为总揽全馆事务的主要官员。因统筹全局,责任重大,故特设正总裁官十六员、副总裁官十员,皆分别从大学士、六部尚书、侍郎中简选。皇帝还特派自己的三个儿子皇六子永珞、皇八子永璇,皇十一子永理也充任总裁官。总裁、副总裁之下,设总阅官十五人,总管阅定各书之事;总纂官三人,总理编书之事;总校官一人,总理校订之事;缮书处总校官四人,专掌抄书及总理校对脱误之事。上述每一机构之下,又设有具体办事官员多人,分管校勘、编纂、刊刻、装订、整理之事。此外,在全书纂修过程中,还以各种方式招收抄写誊录的书手、绘画的手工工人和刻字印刷的工匠四千余人。
四库全书馆各职中,总纂官、总校官及其下属各机构是《四库全书》编纂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皇帝特别注意选拔知名的学者和在各方面有专深造诣的人充任上述各职。除由皇帝亲自任命当时著名学者纪昀、陆锡熊为总纂官,陆费墀为总校官之外,还分别以大臣荐举、政府征辟等方式将一大批学识渊博而又年富力强的著名学者安排到纂修官和分校官等各个重要岗位上。如著名经学家戴震、校勘学家周永年、史学家邵晋涵即分别被任命为校勘《永乐大典》纂修官兼分校官;著名经学家姚鼐、翁方纲、朱筠则分别被任命为校办各省送到遗书纂修官。与此同时,其他一些著名学者程晋芳、任大椿、金榜、王念孙等人也都各据所长,在“四库全书馆”安排了相应的职务,并都成为《四库全书》纂修中的骨干力量。由于他们的辛勤劳动,使得《四库全书》在各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学术水平。
《四库全书》纂修中的书籍来源极为广泛,大致可分为政府固有藏书和各省所进遗书两大项。政府固有藏书包括自清初以来臣下遵照皇帝敕旨编修的敕撰本、内廷各藏书机构原藏的内府本和《永乐大典》中所辑的各种佚书;各省所进遗书包括各省督抚在此次求书中或从市场购买,或向藏书家借钞,送馆备用的各省采进本,各地藏书家因皇帝求书上谕曾经提及而不得不将家藏秘书献出的私人进献本,以及采自当时社会上流行的通行本。
面对这些来源不同、版本不同而又为数浩繁的书籍,《四库全书》显然不能不予区别地悉加收录。为此,乾隆三十八年五月规定:“所有进到各遗书,并交总裁等同《永乐大典》内现有各种详加校勘,分别刊、抄,择其中罕见之书,有益于世道人心者,寿之枣梨,以广流传;馀则选派誊录,汇缮成编,陈之册府;其中有俚浅伪谬者,止存书名,汇为《总目》,以彰右文之盛。”
根据这些原则,在遗书到馆之日,便对每一种书籍之不同版本进行校勘,并就其作者、成书年代、内容异同、版本优劣进行考证,将考证成果以另纸粘于该书每卷之末。同时,还仿汉朝刘向、刘歆校书之旧例,为每书撰写提要一篇,于其中叙作者之时代、爵里、本人事迹以及内容得失,并根据该书之价值,预拟出应刻、应抄、应存目三种意见,一并交总纂官审定修改;此后再由总裁官奏闻,候旨决定。经皇帝同意后,其中价值寻常,或内容有与儒家经典相悖谬者仅入《四库全书总目》;其他应刊、应抄的两种书籍皆交缮书处,组织人员按既定规格进行抄录,录入《四库全书》。其中价值较高、世间罕传者,除缮写外,还由武英殿修书处以《武英殿聚珍版丛书》为名刊印行世,以广流传。
四库全书馆开馆之初,根据皇帝旨意,所编书籍不过是《四库全书》和《四库全书总目》二种,然而,随着修书计划愈益庞大,增纂书籍越来越多。于是决定增纂《四库全书荟要》,于《四库全书》中“撷其精华,缮为《荟要》”,两书互相补充,并行于世。该书于乾隆四十三年首先告成,共抄两部。乾隆三十九年,皇帝又决定编修《四库全书简明目录》:“篇目不繁而检查较易,俾学者由书目而寻提要,由提要而得全书,嘉与海内之士,考镜源流。”于乾隆四十七年成书,为学者了解十八世纪以前各种主要著述的大致情况提供了方便。
乾隆四十一年九月,皇帝又特命将“所有诸书校订各签,并著该总裁等另为编次,与《总目提要》一体付聚珍版排列流传”,该书遂以《四库全书考证》为名行世。全书一百卷,对于学者校订各种古籍,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始修《四库全书》时,谕令将《四库全书》抄录四套,分别庋藏于紫禁城、圆明园、热河避暑山庄和盛京故宫四处。随着《四库全书》纂修活动的全面开展,为满足社会需要,乾隆四十二年八月,皇帝决定另缮一套副本贮于翰林院,“既可备耽书之人入署就阅,而传布词林,亦为玉堂增一佳话”。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在北四阁四套《四库全书》陆续告竣之时,皇帝以江浙为“人文渊薮”之地,为了方便当地士子“就近观摩誊录”,又命再行缮写三套《四库全书》,分贮于扬州、镇江和杭州三地。因而扩大了《四库全书》的影响面,使其成为西汉以来政府组织的历次文化活动中最有意义的一次文化活动。(35)
值得注意的是,《四库全书》对涉及西学的书籍收录颇丰,选取原则主要取决于其实用性,并增广博异闻之效。《四库全书总目》卷首凡例中写道:“外国之作,前史罕载,然既归王化,即属外臣,不必分疆绝界。”(36)其中包括有艾儒略《职方外纪》,南怀仁《坤舆图说》,徐日升与德理格合著的《律吕正义续编》,徐光启《农政全书》,熊三拔《泰西水法》,《表度说》,《简平仪说》,利玛窦《乾坤体义》,阳玛诺《天问略》,利玛窦口译徐光启笔录《测量异同》、《测量法义》、《勾股义》、《几何原本》,龙华民,汤若望等多人编撰《新法算书》,戴进贤、刘松龄等多人著成的《御定仪象考成》,戴进贤、徐懋德及明安图等人所著《御定历象考成后编》,利玛窦口授李之藻撰《圜容较义》、《同文算指》,李之藻撰《浑盖通宪图说》,穆尼阁、薛凤《天步真原》、《天学会通》,邓玉函《奇器图说》,王征《诸器图说》等二十三种。
除了《四库全书》外,在《四库全书存目》里也收录了其他一些西方著作。比较而言,前者所收多为科学性质的书籍,如天文地理,数学测量等,后者则主要是宗教性书籍,如《七克》讲天主教的七宗原罪,《天主实义》、《二十五言》、《辨学遗牍》、《畸人十篇》、《灵言蠡勺》、《空际格致》、《寰有铨》等,均是宗教理论及神学方面的图书,明显地看出,清朝官方的态度是肯定西方的科学,反对西方的宗教。
《四库全书》编纂时期,正是清廷禁教之时,对天主教书籍以存目方式介绍的同时,也进行了严厉的批驳。《四库全书总目》批驳利玛窦《辨学遗牍》说:“利玛窦力排释氏,故学佛者起而相争,利玛窦又反唇相诘,各持一悠谬荒唐之说,以校胜负于不可究诘之地。不知佛教可辟,非天主教所可辟;天主教可辟,又非佛教所可辟,均所谓同浴而讥裸裎耳。”(37)又批驳《二十五言》说:“西洋人之入中国,自利玛窦始,西洋教法传中国,亦自此二十五条始,大旨多剽窃释氏,而文词尤拙。盖西方之教,唯有佛书,欧逻巴人取其意而变幻之,犹未能甚离其本。厥后既入中国,习见儒书,则因缘假借以文其说,乃渐至蔓延支离,不可究结,自以为超出三教上矣。附存其目,庶可知彼教之初,所见不过如是也。”(38)对李之藻编《天学初函》评论道:“西学所长在于测算,其短则在于崇奉天主以炫感人心。所谓自天地之大以至蠕动之细,无一非天主所手造,悠谬姑不深辨,即欲人舍其父母而以天主为至亲,后其君长而以传天主之教者执国命,悖乱纲常,莫斯为甚,岂可行于中国者哉!”(39)甚至在对自然界的认识上,均不认同西学,四库总目评《空际格致》云:“西法以火气水土为四大元行,而以中国五行兼用金木为非。……欲以强词夺之,乌可得乎?适成其妄而已矣。”(40)清廷在社会上禁止基督教的传播,在学术上对其教义、道理也作出多方面的批评,同时,对传教士传入的科学知识也越发采取批驳和抵触的态度。
清朝虽然否定西学根本上的合理性,但认为西方某些科学知识却甚为可取,尤其是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实用性科学多加以肯定。四库总目评利玛窦《乾坤体义》云:“是书上卷皆言天象,以人居寒暖为五带,与周髀七衡说略同。以七政恒星天为九重,与楚辞天问同。以水火土气为四大元行,则与佛经同。至以日、月、地影三者定薄蚀,以七曜地体为比例倍数,日月星出入有映蒙,则皆前人所未发。其多方罕譬,亦复委曲详明。下卷皆言算术,以边线、面积、平圆、椭圆互相容较,亦足以补古方田少广之所未及。虽篇帙无多,而其言皆验诸实测,其法皆具得变通,可谓词简而义赅者。”(41)在器械科学上,清廷亦十分推崇西洋之器,四库总目评王征《奇器图说》云:“制器之巧,实为甲于古今,寸有所长,自宜节取,且书中所载,皆裨益民生之具,其法至便,而其用至溥,录而存之,固未尝不可备一家之学也。”(42)至于熊三拔撰写的水车制作程序,若“推而广之,足以利民生也”。(43)在地理书类,清廷认为艾儒略《职方外纪》一书颇有价值,有助于人们认识世界地理状况,书中言及五大洲各国之风土、民情、气候、名胜等,颇有兴味,并载有发现美洲之事。书前后附有万国舆图,北舆地图,南舆地图,足以纠正中国古人天圆地方之许多谬见。尽管四库总目认为它“所述多奇异不可究诘,似不免多所夸饰”,但仍存之以广其闻:“所纪皆绝域风土,为自古舆图所不载。……前冠以万国全图,后附以四海总说”,“天地之大,何所不有,录而存之,亦足以广异闻也”。(44)
余嘉锡《四库全书总目》称其“别白是非,旁通曲证,使瑕瑜不掩,淄渑以别,持比向、歆,殆无多让”。但从另一角度说,其鄙薄二氏,指斥佛老,则见小不大,立论就未免偏狭;其于宋儒,肆意讥讽,恐怕也非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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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宫中档乾隆朝奏摺》,四五辑,第335~336页,四六辑,第322页。
(2) 《宫中档乾隆朝奏摺》,四八辑,第14页。
(3) 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366页。
(4) 许指严:《南巡秘记》,第79页。
(5) 《清稗类钞·巡幸类》,《高宗南巡供应之盛》;参见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
(6)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癸巳谕;实际上,各种奢华从直隶就开始了,种种情况,参见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第366页;许指严:《南巡秘记》则谓,上谕:“前岁山左过求华丽,多耗物力,朕甚勿取。”实则后此如故也;……又谕曰:“毋张灯演剧,踵事增华……”读此等谕旨,何尝不是节俭爱民,从谏如流,而无如其实际上全然相反,经一番谕旨惩戒,且多一分奢华靡丽,第241~242页。
(7)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己未谕;其御制驻浙江水营诗曰:江南水营屋三间,已谓不当心踖踧。浙江水营倍过之,点缀亭台及花木。争强长此竟安穷,今驻明发祇一宿。未曾豫戒吾之过,实不思及此豫督。将求吾喜喜何曾,益觉怦怦增鞠恧。
(8) 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360页。
(9) 《清高宗御制诗文全集·御制文二集》,卷3。
(10) 参见王英华:《清前中期治河活动研究》,2003年,博士论文。
(11) 《高宗实录》,卷1101、卷1102。
(12)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辛巳谕。
(13)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己酉谕;“从前”议论,参见乾隆十九年四月庚寅谕,上年顺天乡试,问黄河北行故道;今春会试,问黄河下流,皆孙嘉淦、陈世倌一己私见,究亦空言无补云云。
(14)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壬午谕。
(15) 《啸亭杂录》卷1《普免天下租税漕粮》,王英华:《清前中期治河活动研究》。
(16) 《啸亭杂录》卷4《李昭信相公》又曰:“然性骄奢贪黩,竭民膏脂,又善纳贡献,物皆精巧。是以天下封疆大吏,从风而靡,识者讥之”。案发下狱,起复后,“贪黩仍如故”。
(17) 在这之前,只有一个例外,即卢焯;卢焯隶汉军镶黄旗,长期出任地方大吏,是一位能臣,每到一地都兴利除弊,广有德政;在审批嘉兴桐乡汪姓分家案,收受贿银五万两案发后,百姓“渲言,求释放卢,推倒都统衙门鼓亭栅门”,“呼呶罢市”,“数万人赴制府军门击鼓”,“呼冤躅足”,因在限期之内退完赃银,皇上免其一死,发往军台效力,乾隆十六年赦归,四年后再度起用。参见李景屏、康国昌:《乾隆、和珅与刘墉》,台湾知书房出版社2000年版。
(18) 《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下编,卷10;其后,甘肃冒赈侵贪案内,闵鹗元之弟知县闵鵷元贪污银一万九千八百余两,闵鹗元知情不举,始终掩护。当是之时,闵鹗元抚吴,苞苴日进,动逾千万,而平居布衣蔬食,接见僚属必谈性理。迨以其弟获罪,吴人谚曰:“议贵议功一言活,昭信中堂(指李侍尧)难逃青史;伪仁伪义三品留,江苏巡抚无补苍生”,《啸亭杂录》卷8《闵抚军》。
(19) 《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下编,卷10)记载,李侍尧“为皇帝所信任,年老位高,平日儿畜和珅,珅衔之。年前侍尧为云贵总督,而贵州按察使海明(应为原任云南粮道、擢任甘肃臬司海宁)为沈阳府尹入京谢恩,历辞和珅。珅私问侍尧动静,海明言,侍尧贪浊无厌,畏其诮责,尝赂黄金二百两为寿于生日。珅乘间奏之……”
(20) 以上参见李景屏、康国昌:《乾隆、和珅与刘墉》,台湾知书房出版社2000年版。
(21) 《履园丛话》记此事,云:“国泰平日奔走和珅门下,和珅奉旨查办后,先已授意国泰弥缝掩盖,及抵济南,和珅令抽查库银即可。钱沣与刘墉决计彻查,遂封库,库中多系圆丝杂色银”,显系借商人铺户以充数者,因诘问库吏,得其实(《履园丛话》五《景贤·书南园先生事》及《清史列传》卷72《钱沣传》亦有类似记载)。
(22) 参见《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三册,第2405页、第2455页;《宫中档乾隆朝奏摺》,五三辑,第487~488页;《清高宗实录》,卷1159、1160。
(23) 《乾隆朝上谕档》,五四辑,第457~458页。
(24) 参见郭成康:《18世纪后期中国贪污问题研究》,《清史研究》1995年第1期;乾隆三年四月甲申,曾令三年之内,停止督抚贡献(惟织造、关差、盐差等进贡物件,向系动用公项制买,与百姓无涉,不在禁例“),那恐怕只是一时性的。
(25) 《高宗实录》,卷1110。《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下编,卷10)亦载敏中家产值银二百万两,“皇帝大怒曰:‘朕任敏中数十年,知其为廉直,安得有许多赀?’命籍没其家产”。
(26) 所谓“进京盘费”,无非为进贡及打点朝中权要;据萨载奏查封郝硕家产折称:“本年(1784年)闰三月郝硕差弁郝得禄运送备进贡物内之檀香炕屏、挂屏、桌屏由水路北上。又闰三月内将金笔筒等金器约重一千二百余两,熔成金锭大小一百三十余个,除存留九十锭已查出,其余四十多锭,同从前销化金围屏之金锭大小一百个随带进京。此外,尚有珍珠手串一挂、金银首饰一匣(二三十两)、红圆宝石一件并金如意一枝,碧霞玺、珊瑚朝珠各一盘,又朝珠一盘、手串九挂、玉器五宗。又四月内曾差把总茹飞虎运送备进贡物内嵌玉如意、玉无量寿佛、玉瓶、玉盆、珠手串、伽南碧霞玺手串、伽南珊瑚朝珠、大呢雨缎洋缎等物,由旱路进京”(《宫中档乾隆朝奏摺》,六十辑,第565~567页)。
(27) 所谓“海塘公项”,即郝硕被罚交议罪银六万两以充塘工之用者。
(28) 以上参见李景屏、康国昌:《乾隆、和珅与刘墉》;郭成康:《清史编年》卷6。
(29) 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庚子谕。
(30) 乾隆六年正月庚午谕;又见乾隆十五年二月辛丑谕。
(31) 郭成康、林铁钧:《清朝文字狱》,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
(32) 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61~262页。
(33) 参见亚历山大-伍德赛德:《剑桥清代史》第五章《乾隆朝》,及所引高翔:《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研究》,第323页及其后。
(34) 以上参见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第24~231页。
(35) 参见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第231~241页。
(36) 《四库全书总目》卷首《凡例》,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7页。
(37) 《四库全书总目》,卷125,第1079~1080页。
(38) 《四库全书总目》,卷125,第1080页。
(39) 《四库全书总目》,卷134,第1136页。
(40) 《四库全书总目》,卷125,第1081页。
(41) 《四库全书总目》,卷106,第894页。
(42) 《四库全书总目》,卷115,第984页。
(43) 阮元:《畴人传》,第三册,卷44,《熊三拔传》,第576页。
(44) 《四库全书总目》,卷71,第633页;以上参见清史所博士研究生熊月剑:《西来新对手的进逼》(未刊文稿)。
六、六次南巡
25.第六次南巡
按照原定的计划,皇上模仿皇祖,一共要有六次南巡。但第六次南巡是在乾隆四十九年,皇上已是七十四岁高龄,他也知道这是自己的最后一次南巡,今后不会再来了。想到他曾经是那样喜爱江浙之地,真不知此时他心里是什么感受。
第六次南巡最可记述的事,可能就是浙江海塘了。
五次南巡之后,经过连续三年“采办石料,勘估建筑”,一条三千九百四十丈(13133米)的石坝在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已经竣工。现在,皇上终于亲自视察了这条石塘。
从乾隆二十七年皇上第一次亲临海宁视察海塘,到乾隆四十九年年底范公塘石坝完工,一条四十多里的石塘矗立在惊涛骇浪中,就像一座海上长城屏藩着富饶的杭州湾平原。史学家孟森对此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持之二十余年不懈,竟于一朝亲告成功,享国之久,谋国之勤,此皆清世帝王可光史册之事。”
八月戊戌,就黄河漫口一事,上谕,贾鲁河一带,或择其土性稍坚之处,酌建石工一段,自更足资巩固。朕临御之初,部库帑银祗有三千万两,现已积至七千余万两。前因浙省海塘,为民生捍卫,是以特发帑项,将柴土各塘,一律改建石工。今河工关系民生者更巨,苟有裨益,虽费帑金一二千万,亦非所靳。况修建石工数百丈,所费亦不至一二百万,又何所靳而不为耶?
乾隆四十九年三月,皇上在即将结束第六次南巡时,撰写了《南巡记》,把“西师”和“南巡”作为自己一生中最重要的两件大事:
予临御五十年,凡举二大事,一曰西师,一曰南巡。西师之事,所为宜速而莫迟者,……若夫南巡之事,则所为宜迟而莫速者。我皇祖六度南巡,予藐躬敬以法之,兹六度之典幸成,亦不可以无言。……
盖南巡之典,始于十六年辛未,是即迟也。南巡之事莫大于河工,而辛未(十六年)、丁丑(二十二年)两度,不过勅河臣慎守修防,无多指示,亦所谓迟也。至于壬午(二十七年),始有定清口水志之谕。丙申(四十一年),乃有改迁陶庄河流之为。庚子(四十五年),遂有改筑浙江石塘之工。今甲辰(四十九年),更有接筑浙江石塘之谕。至于高堰之增卑易砖,徐州之接筑石堤并山,无不筹度咨诹,得宜而后行。是皆迟之又迟,不敢欲速之为。
但无论怎样,皇帝都未能到黄河工地做一视察,致为史家所讥:(1)《南巡记》中又说:
(河工)一有疏虞,民命系焉,此而不慎可乎!……若夫察吏安民、行庆施惠,群臣所颂以为亟美者,皆人君本分之应为,……至于克己无欲,以身率先,千乘万骑,虽非扈跸所能减,而体大役众,俾皆循法而不扰民,亦极其难矣。……敬告后人,以明予志。
乾隆一朝的巡游,以南巡路程远、时间长、耗费多,对老百姓骚扰最大。学者萧一山说:其铺张奢靡,所费较之康熙时代,迨十倍之。劳民伤财,消耗元气,影响所及,吏治民风,同归败坏。故当时臣工多谏诤者,如顾栋高引对时,应曰:“将来皇上还要南巡吗?”上默然;尹会一尝奏言:“上两次南巡,民间疾苦,怨声载道。”因坐戍;杭世骏亦曰:“巡幸所至,有司一意奉承,其流弊及于百姓。”上大怒,欲置之重典。(2)据说初次南巡,曾在湖州城南开碧浪湖,大兴公役;会召问相国程景伊,对以湖州春季蚕忙,恐妨民事。立奉停止之诏。(3)
对于南巡扰民的问题,皇上在《知过论》中就已经承认:认为南巡无过,“实自欺也”。在《南巡记》中又告诫他的继承人,对南巡之事要慎重,扈从官兵须守法,地方大吏要奉公,江浙人民才能欢迎,“一有不如此,未可言南巡”。在其退位后,则对军机章京吴熊光说:“朕临御六十年,并无失德。惟六次南巡,劳民伤财,实为作无益害有益。将来皇帝南巡,而汝不阻止,必无以对朕!”(4)
26.政治案件
乾隆朝文字狱的第二个高峰,出现在四十二年至四十八年。在这短短的七年间,见于记载的文字狱多达五十几起。这是清代文字狱,乃至中国古代文字狱的空前高峰。
此期文字狱激增的直接原因,是在全国雷厉风行开展的查办禁书运动。查办、销毁某一种或几种所谓禁书,从清初就时有发生,但开动整个国家机器,历时近二十年之久,必欲将一切旧刻新编的禁书搜缴销毁净尽,则是乾隆朝的独创。而且,这一目的竟是大体实现了。
乾隆四十八年以后,文字狱显著减少,五十五年查办《奈何吟》一案,就成了乾隆朝文字狱的绝响。从四十四年前后文字狱巅峰到四十八年后文字狱剧减,其直接原因可能是违禁书籍业已搜剔殆尽,政策上已没有利用文字狱来催迫人们呈缴禁书的必要了。以查办禁书的重点地区之一浙江为例,乾隆三十九年以来,前后奏缴禁书二十四次,共计缴书五百三十八种、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部,乾隆四十九年七月最后一次奏缴后,三四年间再未呈缴过一部禁书。在呈缴禁书日渐减少的情况下,皇帝从四十七年开始有意纠正了几起文字狱错案,并借此一再申明:“朕凡事不为已甚,岂于语言文字反过于推求,各省督抚尤当仰体朕意,将此通谕天下知之。”这无异于告诉大家,朝廷已无意再搞文字狱了。但偏偏还有个把督抚不能“仰体朕意”,所以五十年七月又通过查办刘遇奇《慎余堂集》案告诫各省督抚:江西巡抚舒常查办此书,乃属“办理失当,滋扰闾阎,于吏治民生大有关系”。善于窥测意旨的督抚大员们感到风向已确实无误地转变了,查办禁书的劲头随之松懈下来,文字狱也就大大减少了。
另一方面,乾隆朝末期文字狱逐渐减少以至绝迹,从根本上讲,可能也是清朝统治效能的下降所致。嘉庆初年,留心前朝治乱兴衰的洪亮吉指出,乾隆五十五年是乾隆朝政治的一个转折点,说:“自乾隆五十五年以后,权私蒙蔽,事事不得其平者不知凡几也。”这一年皇上已年逾八旬,虽然常夸耀自己“精神强固”,“办事精勤”,实际上是奸佞和珅弄权,许多人称之为“二皇帝”,皇帝总揽全局、统驭政治的能力已今非昔比。查办《奈何吟》一案不了了之,即颇具讽刺意味,繁花似锦、烈火烹油的乾隆盛世已无可奈何花落去了。(5)
事情也可能不仅如此。从后世看来,清朝查禁违禁书籍还是很有效率的,以致我们今天几乎看不到批评乾隆朝政治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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