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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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他仍然高兴不起来,根深蒂固的吏治问题仍未解决。

  经过雍正一朝的整顿,吏治曾有很大的改善。问题却不可能“一劳永逸”,根本解决。乾隆初推行宽大政治,曾将雍正朝贪劣有据的革职官员两千一百余名予以复职,所有官侵吏蚀一概豁免。但不久之后,问题就又出现,同时,也有不少新的规定出台。

  乾隆元年十二月癸亥,闻近日督抚中,有收受属员馈送者,谕令禁止。

  乾隆三年四月甲申,令停止督抚贡献,谕:各省督抚,向来有进贡方物之例。朕御极之初,即降谕旨,令三年之内,停止进贡。并谕令督抚等毋得收受属员土仪。[12]

  乾隆四年二月丙戌,禁内外官吏侵亏国帑。

  乾隆六年九月庚寅,因定例文武官员犯侵贪等罪,于限内完赃,俱减等发落。近来侵贪之案渐多,照例减等,便可结案。谕令将乾隆元年以来侵贪各案人员陆续发往军台效力,以为黩货营私者之戒。

  但立法虽严,自乾隆初年,特别是乾隆六年以来,即出现不少大案。六年三月,发生山西布政使萨哈谅收兑钱粮加平入己、山西学政喀尔钦贿卖生童案,实出于意料之外,上谕:

  朕御极以来,信任大臣,体恤群吏。且增加俸禄厚给养廉,恩施优渥。以为天下臣工,自必感激奋勉,砥砺廉隅,实心尽职,断不致有贪黩败检以干宪典者。不意竟有山西布政使萨哈谅、学政喀尔钦,秽迹昭彰,赃私累累,实朕梦想之所不到。

  是朕以至诚待天下,而若辈敢于狼籍至此,岂竟视朕为无能而可欺之主乎!我皇考整饬风俗,澄清吏治,十有余年,始提丕变。今不数年间,而即有荡检踰闲之事。……国法具在,朕岂不能效法皇考乎?[13]

  甲申,御史仲永檀参奏兵部尚书兼步军统领鄂善,寻经皇上亲自鞫问,坐实其受贿事实。经王大臣等会议,以鄂善应拟绞立决具奏,命从宽令其在家自尽,成为乾隆朝第一个被处死之一品大员。庚寅,上谕:

  自降旨之后,心中戚戚,不能自释,如人身之失手足也。……朕为此事数日以来,寝不安席,食不甘味,深自痛责。以为不如皇考之仁育义正,能使百尔臣工,兢兢奉法,自不致身陷重辟。水弱之病,朕实蹈之。若再不明彰国法,则人心风俗,将来何所底止。朕之苦衷,亦惟皇考在天之灵鉴照之耳。垂泪书此,王大臣其体朕意焉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五月辛卯,饬科道纠参贪墨。

  乾隆十二年,情况再度严重。更严格立法,四月甲申谕:

  雍正年间属员亏空,定有上司着赔分赔之例,是以官员知所畏惧,亏空之案甚少。近来此例不行,所以贪风复炽,不可不加意整顿。

  乾隆十三年九月庚戌,定侵贪犯员罪名:若以身试法,赃私累累,至监追二限己满,侵蚀未完尚在一千两以上,及贪婪未完尚在八十两以上者,秋审时即入情实,请旨勾到。

  鉴于近年以来,“侵渔之案,日积而多”,“侵贪之员,比比皆是”,乾隆十四年十月甲辰,决定从重办理,一入“情实”,即与“勾决”,上谕:

  朕今年办理情实勾到案件,于侵贪人犯及关系军务者,皆按其本罪,不少假借。……向来侵贪之犯,人人皆知其必不正法,不过虚拟罪名,是以侵渔之案,日积而多。若不亟为整顿,则营私蠹国之风,由兹日长,渐至酿成锢习。

  此等劣员,多留一日,则民多受一日之残,国多受一日之蠹。……惟一犯侵贪,即入情实,且即与勾决,人人共知法在必行,无可幸免,身家既破,子孙莫保。则饕餮之私,必能自禁,何至甘心扞网冒法。此狂澜之必不可不回,而膏肓之必不可不救。旋转之机,端在于此。

  并委派专员审理,核实无误,即行正法。但是皇上“将见天下无侵员,并且无贪员”的目标却并没有实现,[14]反而在乾隆一朝是愈演愈烈。[15]

  但吏治中的问题多半还不在这里,而在于观望、迎合、宽缓、因循、粉饰、欺诳、疲玩、废弛,……等积习,《啸亭杂录》云:

  (上之初年)所引用者,急功近名之士,其迂缓愚诞,皆置诸闲曹冷局,终身不迁其官。虽时局为之一变,然多获奇伟之士,有济于实用也。[16]

  但利弊相因,据御史沈世枫奏称:近年以来之督抚,每以寻常政务,不足以结主知而动众听,于是逞臆见以变法,矜一得以邀功。其说以为利民,而其实利未见而害随之。乾隆五年闰六月庚寅,谕:

  朕见督抚中,阘茸委靡,苟且因循,……故遇有努力向前,勇于任事者,究胜于持禄尸位之辈,是以量加奖许,以示鼓励。若谓朕之简用督抚,所尚在此。而督抚意中,以为如此即足以副朕之期望,则全不知朕心者矣。沈世枫所奏亦不为无因,而亦有似是而非之处。……

  皇上大小事务一把抓,更使得那些官员不得不采取一些对应行为来对付他。当日行政实已趋向“急遽烦苛”,故不得不回复常规程序。乾隆十五年五月己未谕:

  不得以急遽烦苛,为率作兴事之术;亦不得以蹈常袭故,博宁人息事之名。

  自朕观之,整饬之道,不在多设科条,烦扰百姓。……惟在督察属员,令其以现在应行之事,因地制宜,一一实力行之,百姓自沾实惠。

  但更严重的问题,却也不在这里,而在所谓“有司奉行不善”,[17]地方官“奉行不实”等。[18]

  乾隆六年二月,江苏巡抚徐士林奏有“地方官不实力举行”诸事。

  六月丙辰,上谕:上年因游惰之民,不务生计,曾特颁谕旨,令各督抚董率该地方官实力稽查,多方化导……迩来留心体访,有司并未实力奉行。

  至谓外省吏治“率多欺蔽”,[19]“可见外省大吏无一不欺朕者”,[20]“细察近日有司,究不免奉行故事,罕有能深体朕意”,[21]“是大臣等实负朕恩矣”。[22]

  在清代,乾隆朝是所谓最“专制”的一个朝代,但由以上事实看来,皇帝并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反而要受到官吏和下层的制约。因此,不但追求理想如“回向三代”等等难以办到,其他次级的目标看来也不容易实现。

  历来,皇帝与官僚的关系就是一对最复杂的矛盾。在乾隆一朝,更有多面相的表现。

  美国学者孔飞力在他的大作《叫魂》里,自始就把眼光放在了君主和官僚的矛盾之上。他认为,君主和官僚的角色是不同的,君主又有许多理由对他之下的官僚不满。在他笔下,这些官僚(主要是地方官)具有难以改变的“恶习”(或曰“外省陋习”):他们“迎合上意”,“毫无定见”;对新事务“懦弱怯惧”,“畏难裹足”;奉行“无事为福”、“多事不如少事”的宗旨;“因循”、“无能”,“敷衍了事”;以至“知情不报”、掌控信息、欺瞒上司,或“有意延搁公事”;僚属之间,“上下通同,逢迎挟制”,“上和下睦”,“官官相护”;甚至用它的“颟顸迟缓”及各种手段来抵制皇帝的“专制权力”,——乾隆皇帝为什么这么“恨”官僚?怎么会对官僚制度存有这样的“极深猜忌”?传统政府对“吏”很有警戒,不料对有品秩的“官员”也是如此,他们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这样“尖锐紧张”?这一切当然值得吾人深思。[23]

  * * *

  [1] 参见赵翼:《簷曝杂记》卷1:上初年,惟讷亲一人承旨。讷亲能强记,而不甚通文义,每传一旨,令汪由敦撰拟。国书则有舒赫德及大司马班第,蒙古文则有理藩院纳延泰。

  [2] 参见白彬菊(Beatrice S·Bartlett):《君主和大臣:清代中期的军机处1723——1820》,洛杉矶,伯克利,1991,第276~278页;它显示出乾隆朝的军机处与雍正朝实有很大不同。

  [3] 乾隆六年五月庚寅谕,《高宗实录》卷143。

  [4] 据刘心武考佚,弘皙一党在乾隆初年颇有活动,甚至在乾隆四年曾打算刺杀皇上,参见《刘心武揭密<红楼梦 >》,东方出版社,2005。当然,安在他们身上的罪名也未必就是朝廷公布的那些,而另一方面,若按时下的观点,所有这些“考证”都是无法“证实”的。

  [5] 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丑谕,《高宗实录》卷576。

  [6] 乾隆五年四月谕。

  [7] 《御制诗四集》卷59,《怀旧诗·五词臣·张照》,乾隆四十四年。

  [8] 参见《啸亭杂录》卷6《张文和之才》,据昭槤云:“当时,颇讥其袒比同乡,诛锄异己,屡为言官所劾,然其才干实出于众”云云。

  [9] 《啸亭杂录》卷一《不喜朋党》:胡阁学中藻为西林得意士,性多狂悖,一张党为寇仇,语多讥刺。上正其罪诛之。盖深恶党援,非以语言文字责也。

  [10] 以上参见刘风云:《乾纲独断》,《乾隆皇帝全传》,学苑出版社,1994。

  [11] 乾隆六年七月辛未谕。

  [12] 不过“惟织造、关差、盐差等官进贡物件,向系动用公项制买,以备赏赐之用,与百姓无涉,不在禁例”。

  [13] 《高宗实录》卷138,乾隆六年三月癸酉谕;随后不久,山西复题参知府知州五员。

  [14] 乾隆十四年九月壬申谕。

  [15] 以上参见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页77-83。

  [16] 《啸亭杂录》卷1《不喜朋党》;《水窗春呓》卷下《部吏口才》:彼时不论君子小人,在上在下,皆有才略智术,故办事如火如荼光焰万丈耳。国家全盛,此则关乎气运也;又见其《古人干练》条。

  [17] 雍正十三年九月壬申谕。

  [18] 乾隆十三年八月甲子谕。

  [19] 乾隆九年三月谕。

  [20] 乾隆九年五月谕庚子谕。

  [21] 乾隆十三年七月辛丑谕。

  [22] 乾隆九年七月庚子谕。

  [23] 参见高王凌“叫魂案之前因后果”,《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北京,2002。

  16.民玩

  乾隆初年,随着国家赈济活动的大幅度增加,民众“闹事”也增加了。它形成了一个“风潮”,主要发生于乾隆初年,特别是乾隆六年至十三年这一个时段。目标也不是一般的“闹粮”,还有“闹赈”、“冒赈”。其中与日常平粜有关的,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骚乱,其目标是希望政府更多地增加一些低价粮食的供给。[1]参加者多为经济作物种植者、手艺人、雇工以及营兵等,而非粮食生产者。规模一般不过几十人,很少至百人以上,这是与其它闹粮事件颇为不同的。它也不应称之为什么“人民反抗”,[2]而不如说是他们的“反行为”,可能更切近些。看来正是政府赈粜“福利”的扩大,反而增加了这一类的“需求”。问题就摆在这里:是为此而建立更多的“福利”措施,以及更大规模地扩大仓储,以至把政府干预扩大到极致呢(这将带来严重的费用及其它问题)?还是寻求其他可以行之久远的解决途径?

  在处理此事时,朝廷矛盾重重,也经过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乾隆四年六月,安徽巡抚孙国玺即曾“批饬预期报旱之怀宁等县愚民,及审究哄堂求赈之芜湖县劣衿等”。得旨:览奏,朕怀诚慰。汝所办理,亦觉得中,可嘉之至。

  八月癸卯,禁刁民敛钱告赈传单胁官恶习,谕曰:

  朕即位以来,偶遇水旱灾伤,真视为己饥己溺,百计经营。散赈蠲租,动辄数十百万,此薄海内外所共知者。无奈外省官员多言,屡赈之后,民情渐骄,言念及此,殊可痛恨,即如今年江南地方,初夏未雨,即纷纷具呈告赈。是不以赈为拯灾恤困之举,而以赈为博施济众之事矣。

  更有一种刁民,非农非商,游手坐食。境内小有水旱,辄倡先号召。指称报灾费用,挨户敛钱。……迨州县踏勘成灾,若辈又复串通乡保胥役,捏造诡名,多开户口……不能遂其所欲,则又布贴传单,纠合乡众,拥塞街市,喧嚷公堂。甚且凌辱官长,目无法纪。以致懦弱之有司,隐忍曲从。而长吏之权,竟操于刁民之手……

  再者荒岁冬春之际,常有一班奸棍,召呼灾民,择本地饶裕之家,声言借粮,百端迫胁。苟不如愿,辄肆抢夺。迨报官差缉,累月经年,尘案莫结。

  乾隆六年,广东、福建、江苏等地都出现了民众“闹赈”的事件。如广东潮阳等地米价昂贵,五月初旬遽行停止平粜,因而罢市,男妇拥挤县堂,恳求粜米。该县已许开仓,尚有不法之徒,拥入典史衙署,毁碎轿椅等物,督抚竟不奏闻。七月庚午,上谕:百姓罢市,闹入官署。此风断不可长,必应严加惩治,以儆刁风。

  此时在皇上眼中,“冒赈”还不是主要问题,更大的危险乃在于“讳灾”。乾隆七年三月戊子,因江南准、徐、凤、颍等处连年被灾,发生了民人困苦,流离载道,至有茹草伤生者;而所赈户口人数遗漏甚多的现象。上谕:

  从前那苏图等俱有讳匿之意,其意不过以地方有一二奸民希冀冒滥,借口渐不可长。所属州县官员则以为上司讳言灾荒,遂承奉意旨,以重为轻,以多为少,上下相蒙,而民隐不能上达矣,独不思小民之指称饥荒,望希恩泽者,不过数人。岂可以数人之诈伪冒滥,而使千百良善之民,饥馁穷阨,至不能完其家室,保其躯命乎。况多费钱粮之害尚小,而讳灾病民之害甚大。

  仍欲大行赈济,而不愿因“一二奸民”,头足倒置,于基本国策有所改变。

  八月乙巳,在江苏高邮、宝应、淮安等处却发生了例不在赈的城市居民及有力之家,聚众罢市抬神,哄闹公堂衙署,勒要散赈的事件。是月,谕:

  奸民敢于倡乱者,良由平日之恩泽不逮,及至有事,威又不能伏其心;而或者务为掩饰以期无事,是以民不知惧耳。

  所应行者,当“恩”、“威”并著。时任江苏巡抚徐士林病逝,其遗疏云:

  愿皇上除弊政毋示纷更,广视听而中有独断,爱民勿使之骄。[3]

  乾隆八年二月癸卯,谕:

  上年上下江夏秋被水,朕恫瘝念切,蠲赈频施;又令兴修水利,整理河防;所费帑金,以千百万计,而无知愚氓,有以查赈稍迟,聚众强求者。且有并未迟缓,已得赈粮,仍随众扳号,希心分外者。更有狡猾之徒,本籍赈过,即携眷逃荒,复赴邻境留养,及至下月,又奔回本籍领赈者。甚而本非无业贫民,串通胥吏,混入赈册。或依藉声势,冒滥与赈。种种情弊,层出不穷。

  而各属生监藉有贫生一体赈恤之例,即家非贫窭,亦冀邀恩。所求不遂,即从中生事,煽惑阻挠。身列衣冠,恬不知检。士习民风,浇漓若此。……不以荒歉为可忧,而以荒歉为可幸。恃特沛之恩膏,启无穷之希冀。本计不敦,骄风日炽,势将何所底止。习俗之漓,莫此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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