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书农小说网友上传整理斯蒂芬·金作品它全文在线阅读,希望您喜欢,一秒钟记住本站,书农的拼音(shunong.com)记住本站加入收藏下次阅读。

  这句话半是暗语,半是开玩笑。只要飞行不稳,兔子一定抓不完。这时飞机突然倾斜,一名乘客轻声尖叫,乘务员微微侧身伸出一只手维持平衡,目光正好落在眼神茫然的A-1乘客身上。

  天哪,他死了,她心想,他上机前喝的酒……加上气流……他的心脏……活活吓死了。

  高个男人眼睛对着她,但却没在看她。他眼珠不动,眼神呆滞,只有死人才会有那种眼神。

  乘务员转头避开令人不舒服的凝视,感觉心脏逃命似的在喉头猛跳,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幸好那人身旁没有乘客,不会尖叫或惊慌,谢天谢地。她决定先通知座舱长,再跟前面的男乘务员说。他们或许可以帮他盖条毯子,将他的眼睛合上。就算气流稳定了,机长还是会让安全带灯亮着,因此不会有人使用洗手间。这样,其他乘客下机时,只会以为他睡着了——

  这些想法在她脑海中匆匆闪过,她转头再确认了一次,只见那双茫然的死鱼眼正望着她……接着,那尸体拿起苏打水喝了一口。

  这时,飞机又是一阵摇晃,乘务员惊恐、短促的尖叫被乘客们更真切的惊惶叫声淹没了。那人的眼睛动了,虽然很轻微,但已经够让她明白他还活着,而且在看她。她心想,嘿,他上飞机时,我以为他已经五十多岁了,没想到差得远,只是有点白发而已。

  虽然不耐烦的呼叫铃声不停地从背后传来,她还是朝他走去(兔子果然很多:三十分钟后,他们平稳安全地降落在奥黑尔机场,所有空乘人员一共扔了七十多个呕吐袋)。

  “先生,您还好吗?”她笑着问,但笑得很假,很不真实。

  “我很好,没事。”高个男人回答。她瞄了一眼放在他椅背上小凹槽里的头等舱票根,看见他姓汉斯科姆。“好得很。不过今晚有一点颠簸,对吧?我觉得你做得很称职。别招呼我,我很——”他说着露出阴森的微笑,让她想起十一月立在死寂田野上的稻草人,“我很好。”

  “您刚才看起来(好像死了)

  有一点不舒服。”

  “我只是在缅怀往日时光,”他回答,“因为我一直到不久前才发现存在所谓的往日时光,至少对我来讲是这样。”

  呼叫铃声响个不停。“小姐,不好意思。”某人紧张地喊道。

  “好吧,既然您说您真的没事——”

  “我在想我和我朋友盖的水坝,”本·汉斯科姆说,“他们算是我最早认识的朋友。那天他们在盖水坝,正好——”他一脸惊诧地停下来,随即笑了。这回笑得很真诚,像孩子般无忧无虑,在颠簸摇晃的飞机上显得很怪异。“正好被我撞上。几乎就是字面意义上的‘撞上’。总之,他们的水坝盖得糟透了,这我记得。小姐?”

  “先生,对不起,我得去干活了。”

  “没问题。”

  乘务员匆匆离开,庆幸摆脱了他的凝视,逃离那死气沉沉、近乎催眠的眼神。

  本·汉斯科姆转头望向机窗外。距右边机翼十四公里外有一片巨大的积雨云,里头闪电忽明忽暗,口吃似的断断续续照着云层,看起来就像充满邪念的透明大脑。

  他摸了下背心,银币已经没了,从他的口袋进到瑞奇·李的口袋里了。他忽然很希望自己保留了一枚银币,或许有用。当然,只要到银行(至少,当你不在距地面八千米的高空中颠簸的时候,你随时都能去银行)就能拿到一堆银币,但政府做的那些硬要我们当成真钱的夹心硬币什么用也没有。要想对付狼人、吸血鬼和夜里蠢蠢欲动的妖魔鬼怪,就非用银币不可,纯银的银币。只有纯银才能阻止怪物。你需要——

  他闭上眼睛,铃声在四周此起彼落。飞机颠簸摇晃,机舱里铃声大作。铃声?

  不对……是钟声。

  是钟声,那个钟声。新鲜感退去之后(永远发生在开学第一周结束)让你期待一整年的钟声。象征重获自由的钟声,足以代表所有校钟。

  本·汉斯科姆困在八千米高空的雷电之间,坐在头等舱里看着窗外,感觉时间之墙忽然变薄了,一种既可怕又美好的蠕动被唤起。他心想,天哪,我正在被自己的过去吞噬。

  闪电在汉斯科姆脸上忽明忽暗。就在他不知不觉间,一天过去了,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变成了二十九日。飞机经过伊利诺伊州西部上空,底下的乡间风雨交加,一片漆黑,耕种了一天、腰酸背痛的农人在沉睡,做着飘忽的梦。闪电疾行,雷声隆隆对话,谁知道有没有什么东西在他们的仓库、地窖和田地里蠢动?没有人知道这些,他们只知道夜里有力量流窜,空中雷电大作,疯了一般。

  然而,是钟声。当飞机在八千米的高空摆脱风暴,恢复平稳,汉斯科姆沉沉睡去,在他耳边回荡的就是钟声。当他坠入梦乡,隔开过去与现在的高墙忽然消失无踪,让他有如坠落深井——有点像科幻作家威尔斯笔下的时光旅人,一手箍着破铁环朝莫洛克族的领地坠落,而机器不停地在夜之甬道里跌跌撞撞。一九八一年、七七年、六九年,接着忽然回到了一九五八年六月。阳光普照,本·汉斯科姆眼皮下的瞳孔受到正在做梦的大脑的指示,收缩了一下。不是伊利诺伊州西部此刻的黑暗,而是二十七年前缅因州德里镇六月的艳阳天。

  钟声。

  那个钟。

  学校。

  是学校。

  是学校。

  下课了!

  德里小学位于杰克逊街,是一栋砖砌的楼房。当钟声在走廊响起,本·汉斯科姆所在的五年级班上的同学立刻欢声雷动。道格拉斯太太平常是最严厉的,这会儿却没有制止他们,也许她知道说了也没用。

  欢呼声停止后,她高声说:“同学们!最后一件事。”

  学生们兴奋地交头接耳,其间夹杂着几声哀号。道格拉斯太太手里抱着成绩单。

  “真希望我能及格!”萨莉·米勒对隔壁排的贝·马什说,语气像鸟儿一样轻快。萨莉聪明、漂亮又活泼,贝虽然也很漂亮,但这天下午却无精打采,即使是结业日也让她提不起精神来。她低头闷闷地看着自己的乐福鞋,一边脸颊上有一道浅黄色瘀青,就快消了。

  “我才不在乎及不及格呢。”贝说。

  萨莉哼了一声,意思是,淑女才不会这样说话呢,接着便转头找格蕾塔·鲍伊聊天了。本心想,可能是代表学年结束的钟声让萨莉一时兴奋过头,才会找贝弗莉说话。萨莉·米勒和格蕾塔·鲍伊都是有钱人家的孩子,住在西百老汇街,贝弗莉则来自下大街,住在很像贫民窟的公寓里。西百老汇街和下大街相距仅两公里半,但就连本这样的孩子也知道,两者的距离就像地球和冥王星一样远。这种事只要看贝弗莉·马什身上的廉价毛衣、可能来自救世军旧货店的过大的裙子和磨损的乐福鞋就知道了。

  然而,本还是更喜欢贝弗莉,喜欢得多。萨莉和格蕾塔一身好衣服,而且他猜她们可能每个月都去烫头发或卷发,但他的感觉依然没变。她们就算每天烫头发,还是自大的讨厌鬼。

  他觉得贝弗莉更善良……而且漂亮得多,但他绝对不敢当面对她说。尽管如此,偶尔在隆冬时节,当窗外灯光昏暗晕黄有如蜷缩在沙发上的猫,道格拉斯太太正絮絮讲解数学(如何做长除法或找出两个分数的公分母以便相加)、念出《光桥》里的问题或谈论巴拉圭的锡矿,放学的钟声仿佛永远不会响起,就算响了也无所谓,因为外头都是雪泥……本就会斜眼看向贝弗莉,偷瞄她的脸,一颗心既绝望痛苦又欣喜若狂。他觉得自己应该是迷上她了,甚至爱上了她,所以才会每回听见收音机播放企鹅乐队的《地球天使》——亲亲我的宝贝/我永远爱着你——就想起她。没错,这样很蠢,和用过的面巾纸一样恶心,但无所谓,反正他永远不会说。他以为胖男孩只能在心里暗恋漂亮女孩。要是他向别人透露内心的感觉(其实他没有人可说),那人可能会笑得心脏病发。就算他告诉贝弗莉,她也会笑出来(很惨)或发出嫌恶想吐的声音(更惨)。

  “叫到名字的同学立刻到前面来。保罗·安德森……卡拉·波尔多……格蕾塔·鲍伊……卡尔文·克拉克……锡西·克拉克……”

  道格拉斯太太念出名字,同学们逐一上前(除了克拉克家的双胞胎,他们到哪里都手牵手一起行动。两人除了金发长度不同,还有女孩儿穿裙子、男孩儿穿牛仔裤,长得完全一样),接过浅黄色的成绩单(正面印有美国国旗和忠诚誓词,背面是主祷文),静静走出教室,随即大步跑过走廊,冲向敞开的正门,一溜烟奔进夏天,有的骑自行车,有的蹦蹦跳跳,有的骑着隐形马,拍打大腿当作蹄声,还有的勾肩搭背,随着《共和国战歌》的旋律哼唱“我的双眼目睹焚烧学校的火光”。

  “马西娅·法登……弗兰克·弗里克……本·汉斯科姆……”

  他站起来,偷偷瞥了贝弗莉·马什最后一眼(他当时以为那年夏天不会再见到她了),走到道格拉斯太太桌前。十一岁的他屁股有新墨西哥州那么大,藏在难看的新牛仔裤里,铜制铆钉发出点点光芒,随着他的肥腿移动发出沙沙声。他的臀部像女孩子一样左摇右摆,小腹晃来晃去。虽然天很热,他还是套着松松垮垮的长袖运动衫,因为他觉得自己的胸部很丢脸。圣诞假期过后第一天上课,他穿着母亲送的全新的常春藤衬衫,六年级的贝尔齐·哈金斯大喊:“嘿,你们看!圣诞老公公送了什么礼物给本·汉斯科姆!一对大乳房!”贝尔齐觉得自己太机智了,笑得差点晕倒。其他人也笑了,包括几个女孩。要是地上有洞,本一定会悄悄钻进去……说不定还会低声感谢有洞吧。

  从那天起,他上学一定穿长袖运动衫。他有四件,一件棕的、一件绿的和两件蓝的,全都又松又垮。他很少坚持己见,违抗母亲,这是其中之一。在他几乎事事顺从她的童年时代,这是少数他觉得非坚持不可的事情之一。要是那天贝弗莉·马什也和别人一起笑他,他肯定活不下去。

  “本,很高兴能教你。”道格拉斯太太一边将成绩单递给他,一边说道。

  “谢谢您,道格拉斯太太。”

  教室后排有人故意尖着嗓子说:“谢谢林,道格拉屎太太。”

  想也知道,说话的是亨利·鲍尔斯。他和本·汉斯科姆一起念五年级,而不是跟死党贝尔齐·哈金斯和维克多·克里斯念六年级,因为他留级了。本有预感他还会待在五年级,因为道格拉斯太太发成绩单时没有念到他的名字,这表示他麻烦大了。本有点不安。要是亨利又留级,他就得负一些责任……

  而亨利也知道这一点。

  一周前的期末考,道格拉斯太太在桌上放了一顶帽子,用抽签的方式随机调整座位,结果本和亨利·鲍尔斯抽到最后一排。本照例一手遮着试卷,同时弯身向前,感觉腹部抵着桌子很舒服,还不时舔一舔毕宝铅笔的笔尖寻求灵感。

  那天是周二,中间一场正好是数学。本听见隔壁排有人低声喊他,声音轻得恰到好处,不着痕迹,简直像监狱运动场上的老练骗子在传话:“让我抄答案。”

  本往左边看,正好对上亨利·鲍尔斯愤怒的黑色眼眸。就算以十二岁的标准来看,亨利也是大块头,手臂和双腿上都是务农锻炼出来的肌肉。他父亲是出了名的疯子,在堪萨斯街尽头快到新港镇的地方有一小块地。亨利每周至少有三十小时在那里锄草、播种、挖石头、砍树和收割——如果种得出东西的话。

  亨利蓄着一头怒气冲天的短发,短得连头皮都看得见。他的牛仔裤后口袋随时塞着一条发蜡,不时拿出来抹几下,把头发弄得像割草机的锯齿。他身上永远带着汗臭和黄箭口香糖的味道,粉红色的摩托外套是他的上学服,背后绣着一只老鹰。曾经有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四年级学生嘲笑这件外套,亨利立刻握起被农活弄得脏兮兮的双手朝他扑去,对准那小子脸上就是一拳,动作敏捷得像只鼬鼠,迅猛得像条蝰蛇。四年级生掉了三颗牙,亨利被停课两周。本作为常被欺负和恐吓的对象,心里隐隐希望亨利被开除,而不是停课,可惜天不从人愿,坏蛋总是占上风。两周后,亨利大摇大摆地走进校园,身上故意穿着那件招摇的粉红摩托外套,发蜡抹得头发像在呐喊一样。他两眼浮肿挂彩,那是疯子父亲惩罚他“在校打架”的结果。疤痕后来消了,但对德里小学的学生而言,那次的教训却永远存在。就本所知,此后再也没有人敢对那件粉红老鹰摩托外套说一句话。

  当本听见亨利恶狠狠地要他把答案给他抄,心里立刻闪过三个念头——他人有多肥,那三个念头闪过的速度就有多快。一,要是道格拉斯太太逮到亨利抄他的答案,他们两个都会拿鸭蛋;二,要是他不让亨利抄,亨利放学后八成不会饶过他,除了赏他有名的快拳,还会叫哈金斯和克里斯抓住他的手。

  这两个想法都很孩子气,没什么特别,因为他确实是孩子。但第三个念头就复杂多了,甚至很成人。

  这么做可能会被揍,但也许我能撑过最后这个星期,不被他逮到。我敢说我只要努力一定做得到,而他过完暑假就会忘了这件事。没错。他很笨。要是他不及格,可能又会留级,到时我就比他高一级了,不用和他同一班……我会比他早进初中,到时我……我也许就自由了。

  “给我抄。”亨利又低声说了一次,黑色眼眸闪着命令的火光。

  本摇摇头,用手将考卷遮得更加密不透风。

  “死肥猪,我不会放过你的。”亨利低声威胁,声音稍微高了一点。他的考卷除了名字一片空白。

  他很着急,要是考试不及格又被留级,他肯定会被他爸打得屁滚尿流。“给我抄,否则你就惨了。”

  本又摇摇头,双下巴跟着摆动。他很怕,但也抱定了主意。他发现这是他头一回帮自己做决定。这让他感到恐惧,但说不出原因。多年后,他才明白,那是因为他发现自己在冷血算计,在仔细衡量利害得失,这预示着他就快变成大人了。这比亨利更让他害怕。他躲得过亨利,却注定躲不过成年(也就是说,他可能永远会这样算计)。

  “谁在讲话?”道格拉斯太太朗声说,“有的话,马上给我安静。”

  接下来十分钟,教室一片沉寂,孩子们低头认真答卷,空气中飘着淡淡的油墨香。之后,亨利的恐吓再度传来,声音小得几乎听不见,却斩钉截铁,令人胆寒。

  “你死定了,肥猪。”

  本拿到成绩单后立刻溜之大吉,心里很感谢神明眷顾十一岁的胖孩子,让道格拉斯太太按字母顺序发成绩单,没让亨利·鲍尔斯有机会先离开教室,在外头守株待兔。

  其他同学都是跑着经过走廊,但本没有。他可以跑,而且以他的身材算是跑得不慢,但他很清楚自己跑步的样子有多好笑。他是走过去的,但走得很急,从飘着书香的阴凉走廊踏进明亮的六月艳阳下。他仰头对着太阳站了半晌,默默感谢阳光的温暖和刚刚到来的自由。九月还远得很。虽然月历不是这么说的,但月历是骗子。夏天会比月历标示的日期还长,而且完全属于他。那一刻,他觉得自己就和储水塔一样高,和德里镇一样大。

  忽然,他被人狠狠撞了一下,那些夏日美梦顿时飞出他的脑袋,让他在石头台阶前打了个踉跄。

  他手忙脚乱地想恢复平衡,幸好及时抓住铁扶手,才没有摔得很难看。

  “闪开,你这个死胖子!”撞他的人是维克多·克里斯。他头发往后梳成猫王的发型,百利发乳油光闪亮。他双手插在牛仔裤口袋里,衬衫领子竖起来,跑下楼梯,沿着走道冲向正门,工程靴底的鞋钉随着脚步咔咔作响。

  本的心脏依然跳得厉害。他看见贝尔齐·哈金斯叼了根烟站在对街,朝维克多挥手示意。维克多跑过去,贝尔齐将烟递给他,维克多吸了一口还给贝尔齐,随即指着楼梯一半的地方,本就站在那里。

  维克多朝贝尔齐嘀咕了几句,两人哈哈大笑。本脸颊发烫。他们总是能逮到你,感觉就像宿命一样。

  “你这么喜欢这里,打算站上一整天吗?”背后有人说话。

  本回头一看,双颊更烫了。是贝弗莉·马什。她的赭发有如耀眼的云彩,膨松地披在肩上,眼睛是迷人的灰绿色,毛衣袖子撸到手肘,领子有点脱线,几乎和本的运动衫一样松垮。显然太松垮了,让人无法判断她胸部开始发育了没,但本一点也不在乎。爱在青春期之前出现,像波涛一样明白而强烈,没有人能抵挡,而本也没打算抵挡。他彻底屈服,觉得既愚蠢又欣喜,难堪到了极点,却又如此真切地幸运。这些无可救药的念头在他脑海中翻腾,让他既难受又欢喜。

  “没有,”他嗓子哑了,“应该不是。”说完露出大大的笑容。他知道这样很白痴,但就是克制不住。

  “嗯,那就好。学期结束了,谢天谢地。”

  “暑……”他嗓子又哑了,只好清清喉咙,脸也红得更厉害了,“暑假快乐,贝弗莉。”

  “你也是,本,下学期见。”

  她快步跑下楼梯,本以满怀爱意的眼神将一切尽收眼底:她裙子的鲜艳格纹、拍打着毛衣背后的红发、白皙的脸庞、小腿上快痊愈的小伤疤,还有她右脚乐福鞋上方的金脚链。看着脚链映着阳光一闪一闪,本心里不知道为什么忽然被一股强烈的感觉所淹没,他不得不再次抓紧铁扶手稳住身子。那感觉无法表达,幸好非常短暂。或许是性欲的前兆,但对他的身体还没有意义,虽然性激素已经和夏天一样热得发烫,不过还没有觉醒。

  他轻叹一声,像个虚弱的老人般走下台阶,站在楼梯底下看着贝弗莉,直到她左转消失在学校和人行道之间的树篱后方。

  他愣愣地站了一会儿,学生成群结队地叫着从他身边跑过。他忽然想起亨利,于是急忙绕过校舍,穿过低年级的操场,经过秋千时用手指拨弄铁链发出叮叮声,然后又踩过跷跷板。他走出通往宪章街的小门再向左拐,看也不看他平常最爱的石头堆。过去九个月,他几乎每天放学后都泡在石头堆里。

  本将成绩单塞进后口袋,开始吹起口哨。他穿着凯兹帆布鞋,但他觉得轻飘飘的,走了八条街鞋底都没碰到地面。

  中午刚过学校就放学了。他母亲六点以后才会回家,因为她周五下班后会先去“买就省”超市买东西。换句话说,整个下午都是他的。

  他走到麦卡伦公园,在树下坐了一会儿,什么也没做,只偶尔轻声说一句:“我爱贝弗莉·马什。”

  每说一次,就觉得更飘飘然、更浪漫了一点。后来,一群小男孩跑进公园,开始分队准备打棒球,他低声念了“贝弗莉·汉斯科姆”两次,接着不得不将脸埋进草里,好让滚烫的双颊凉下来。

  不久,他起身穿过公园,朝卡斯特罗大道走。再过五条街就到公共图书馆了,他想自己一开始就打算去那里。正当他要走出公园时,一个叫彼得·戈登的六年级学生看见了他,朝他大喊:“嘿,大奶,要一起玩吗?我们缺一个右外野手!”其他孩子哄然大笑。本低着脖子,像只缩头乌龟似的急忙跑开。

  不过,总的来说,他还是觉得自己很幸运。换作其他日子,那群男孩可能会追他、说话羞辱他,或许把他推倒在地上看他会不会哭。但今天他们只想打球,只在乎能不能用手指、选不选得到最厉害的队友、哪一队后攻之类的事。本让他们去打暑假的第一场球赛,自己继续开心上路。

  他沿着卡斯特罗大道走了三个街口,忽然发现一个好东西,说不定是能赚钱的玩意儿,就落在某户人家的前院篱笆下。他看见一个侧边裂开的旧纸袋,里面有玻璃在闪光。本用脚将袋子勾到人行道上。看来他真的走运了。袋子里是四个啤酒瓶和四个大汽水瓶。汽水瓶每个可以退五分钱,莱恩歌德啤酒瓶每个能退两分钱。二十八分钱就这么大剌剌地摆在篱笆下,等着某个幸运的孩子来拿。

  “就是我。”本高兴地说,完全不知道厄运正在等着他。他再度出发,用手捧着袋子底部免得破掉。他走到下一个街口,拐进卡斯特罗大道超市,用瓶子换了钱,再拿钱去买糖果,几乎把换来的钱花光了。

  他站在便士糖果铺的橱窗前指指点点,老板推动滑门,滑门摩擦轨道里的滚珠轴承,发出嘎嘎的响声,本每回听到都很开心。他买了五根红甘草条、五根黑甘草条、十颗姜汁汽水糖(一分钱两颗)、一片纽扣糖(五颗一排,五排一片,直接从纸上咬下来吃)、一包莱肯艾德和一包佩兹子弹糖,因为家里的佩兹手枪没有子弹了。

  本捧着一小袋糖果走出店铺,剩下的四分钱塞在新牛仔裤的右前口袋。他看着装满糖果的棕色纸袋,心里忽然浮现一个念头:你再这样吃下去,贝弗莉·马什永远不会看上你。

  但这个念头令人不悦,于是他将它抛开了。做起来不难,因为他不是第一次赶走这个念头。

  若是有人问他:“本,你寂寞吗?”他一定会满脸惊讶地望着对方。这个问题从来不曾出现在他的脑海中。他没有朋友,但他有书,有梦想,有里维尔模型,还有一大套林肯木屋组。他用那套积木做过各种东西,他母亲不止一次称赞他做的房子比某些照图盖成的真正的房子还好。他还有一套很好的建筑积木,但他希望今年十月生日时能拿到超级积木组,这样就能做出会报时的钟和会跑的车了。

  寂寞?他可能会这么反问,一脸茫然,啊?什么意思?

  天生眼盲的孩子除非有人告诉他,否则不会知道自己瞎了。就算知道了,他对眼盲顶多只有概念上的理解。唯有之前看得见的人才知道失明的滋味。本·汉斯科姆不知寂寞为何物,因为他从小就孤单一人。假如这是最近才发生的事,而不是从小如此,他也许能懂,但寂寞从他出生起就如影随形,就连未来也不例外。事实就是如此,就像他大拇指的双关节或门牙上的可笑小缺口。他只要紧张就会用舌头去舔它。

  贝弗莉是甜美的梦,糖果则是甜美的现实,是他的好朋友,因此他叫那个不请自来的念头滚开,而它也默默地走了,没有大声嚷嚷。本离开卡斯特罗大道超市朝图书馆走去,一边狼吞虎咽地吃着袋子里的糖果。他是真的想把子弹糖留到晚上看电视时吃——他喜欢将子弹糖一颗一颗放进塑料手枪里,喜欢听枪里的小弹簧收纳子弹的咔嗒声,更喜欢将糖一颗一颗射进嘴里,像个吞糖自杀的小孩—

  —今天晚上有《飞鹰》,由肯尼斯·托比饰演勇敢的直升机驾驶员,还有依据真实事件改编、人物都用化名的《法网恢恢》。不过,最棒的是今晚有他最爱的警探影集《高速公路巡警》,由布罗德里克·克劳福德饰演高速公路巡警丹·马修斯。布罗德里克·克劳福德是他的偶像。他很快、很坏,完全不睬任何人……更赞的是,他很胖。

  他走到卡斯特罗大道和堪萨斯街口,过马路到图书馆。图书馆其实有两栋建筑,前面是旧的石造楼房,一八九〇年由木材大王捐款兴建,后面是新盖的低矮砂岩建筑,用作儿童图书馆。两栋建筑由一条玻璃走道连接起来。

  这里离镇中心很近,而堪萨斯街又是单行道,因此本只往右瞄了一眼就穿越马路。要是他往左看一眼,肯定会吓得半死,因为就在一条街外,德里社区中心草坪上的大橡树的阴影下站着三个人:贝尔齐·哈金斯、维克多·克里斯和亨利·鲍尔斯。

  “我们去抓他。”维克多喘着气说。

  亨利远远望着那个死胖子跑过马路,小腹上下晃动,后脑勺的乱发有如该死的弹簧狗前后摆荡,包裹在新牛仔裤里的屁股扭呀扭的,像个小姑娘。他在心里估算草坪到汉斯科姆和汉斯科姆到图书馆(逃过一劫)的距离。他想他们应该能在他跑进图书馆之前追到他,但汉斯科姆可能会尖叫。那个娘娘腔很可能这么做,到时或许会有大人插手,而亨利不希望这样。那条母狗道格拉斯太太已经说过他的英语和数学都考砸了。她说她会让他过关,条件是他得上四周的暑期班。但亨利宁可留级。留级只会被他父亲打一顿,但在地里活儿最忙碌的盛夏每天上学四小时,而且连续四星期,肯定会被揍个六七回,甚至更多。他能接受如此惨淡的未来,只因为他打算今天下午将气全撒在那个死肥猪身上。

  而且连本带利。

  “没错,我们上吧。”贝尔齐说。

  “我们等他出来。”

  他们目送本推开大门走进图书馆,接着便坐下来抽烟、讲黄色笑话,等本出来。亨利知道本一定会出来,到时他一定让那个胖子后悔来到世上。

  本很爱图书馆。

  如果觉得它小说不错,请推荐给朋友欣赏。更多阅读推荐:斯蒂芬·金小说全集, 点击左边的书名直接进入全文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方向键翻页,回车键返回目录)加入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