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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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告诉了威廉。

  威廉点点头说:“你说得对,当时还没有疤。虽然不敢保证,但我觉得昨晚还没有,起码在犁与手推车酒吧的时候没有。我和拉尔夫又在比腕力赌啤酒,如果有的话,我应该会发现。”

  他朝她咧嘴微笑,但笑容干巴巴的,很拘谨,很害怕。

  “我想疤痕是在迈克·汉伦打来电话之后出现的,我想是这样。”

  “那是不可能的,威廉。”她伸手去拿烟。

  威廉看着自己的手。“斯坦做的,”他说,“我现在记得很清楚,他用可乐瓶的碎片割我们的手。”

  他抬头看着奥黛拉,眼镜后面的眼神显得既受伤又困惑。“我记得碎片在阳光下发亮。是新款的透明玻璃瓶。之前的可乐瓶是绿色的,你还记得吗?”她摇摇头,但他没有看她,继续低头望着手掌。“我记得斯坦最后才割自己的手,但他假装要割腕,而不只是在掌心划一小道。我知道他在唬人,但差点就要扑过去……阻止他,因为那一刹那我感觉他很认真。”

  “威廉,别再说了。”奥黛拉低声说。她右手抓着打火机,但这回必须用左手抓住右手腕才能稳住它,姿势就和警察预备开枪时一样。“疤痕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不会消失了又出现。”

  “那么,你之前看到过喽,嗯?你的意思是这样?”

  “疤痕很淡。”奥黛拉说,语气尖锐得出人意料。

  “我们都在流血。”威廉说,“我们站在水里,离我、埃迪·卡斯普布拉克和本·汉斯科姆盖的水坝不远——”

  “你说的该不会是那位建筑师吧?”

  “有人也叫这个名字?”

  “天哪,威廉,新的BBC通讯中心就是他盖的!他们还在吵那栋建筑到底是美梦成真,还是失败品呢!”

  “呃,我不晓得他们是不是同一个人。虽然不太可能,但我想说不定是的,因为我认识的本很会盖东西。我们在帐篷聚会,之后围成一圈站在水里,我右手牵着贝弗莉·马什的左手,左手牵着理查德·托齐尔的右手,有如南方的浸信礼。我记得看见了远处的德里储水塔,就和想象中大天使的袍子一样白。我们承诺,我们发誓,万一还没结束,万一它又出现……我们就会回去,从头再做一次,阻止它,让它永远消失。”

  “阻止什么?”奥黛拉忽然火冒三丈,吼道,“阻止什么?你他妈的到底在说什么?”

  “我本来希望你不、不会问。”威廉说到一半就停了。她看见茫然的惊恐如污渍般在他脸上漫开。

  “给我一根烟。”

  她将整包烟递给他,威廉点了一根。她从来没见过他抽烟。

  “我以前还口吃。”

  “你口吃?”

  “嗯,那时候。你说我是全洛杉矶唯一敢放慢速度说话的人,但事实是我不敢说快了。不是谨言慎行,也不是深思熟虑,更不是智慧。所有口吃矫正者说话都很慢。这是一种后天的技巧,例如,自我介绍前先想想自己的中名,因为比起其他词汇,口吃的人最难应付的就是名词,而所有名词中最麻烦的就是自己的名字。”

  “口吃。”她微微笑了,仿佛他说了个笑话,而她现在才听懂。

  “乔治遇害之前,我只是轻度口吃。”威廉嘴里说着,脑子里已经听见自己的话在重复,仿佛隔了几毫秒。他说得很顺,缓慢抑扬一如往常,但在心里“乔治”和“轻度”却出现叠音,变成“乔、乔治”和“轻、轻度”。“我的意思是,我曾经很惨——通常是老师点到我,尤其我知道答案又想答的时候,更严重——但都撑过去了。乔治死后,我的口吃严重恶化,到了十四或十五岁时,情况又稍微好转。我在波特兰念契夫鲁斯高中,那里有个语言治疗师,托马斯太太,她真的很厉害,教了我几个很棒的技巧,例如说话之前先想自己的中间名,然后再大声说:‘嗨,我是威廉·邓布洛。’我在修法语一级,她教我有字卡住就换讲法语,因此,每当我觉得自己像个超级大蠢蛋,跳针似的‘这这、本本本’个没完,我就改讲法语,celivre(这本书)脱口而出,屡试不爽。而法语一说出口,我就换回英语,立刻讲得很顺,毫无问题。要是卡在S起头的单词,例如ship, skate或slum,我就发咬舌音:thip, thkate, thlum。这样就不会口吃。

  “这些都很有用,但关键是我开始遗忘德里和那里发生的一切。记忆就是那时消失的,我们住在波特兰,我念契夫鲁斯高中那几年。我不是一下子就忘了所有事情,但现在回想起来,我得说时间短得惊人,也许不超过四个月。我的口吃和记忆一起消失了,好像有人擦了黑板,将所有等式抹掉一样。”

  他将果汁喝完。“我刚刚‘不、不’了一下,是我这么多年来第一次口吃,可能有二十一年了吧。”

  他看着奥黛拉。

  “先是伤疤,然后是口、口吃,你听、听到了吗?”

  “你是故意的!”她说。她吓坏了。

  “没有,我想,我的说法说服不了任何人,不过却是千真万确。口吃很有意思,奥黛拉,令人毛骨悚然,因为你常常没发觉自己在结巴。可是……你在意识里会听见,感觉就像脑袋比嘴巴快了一步,或是五十年代的小孩经常放进老爷车里的破旧音响,后座喇叭的声音比前、前座快一、一秒。”

  他起身在房间里焦躁地走来走去,满脸倦容。奥黛拉回想起十三年来他卖力工作的模样,觉得很不安,仿佛只要拼命做事,几乎不眠不休,就能证明自己有点天分似的。她察觉自己内心的不安,想将它甩掉,却甩不掉。要是那通电话其实是拉尔夫·福斯特打的,邀威廉再到酒吧比腕力或下双陆棋,或是《阁楼》的制作人弗雷迪·费尔斯通打来商量事情的呢?或者,套用住在这条街上的医生太太的英式说法,是某人“误拨电话”呢?

  这些想法有什么意义?

  唔,意义就是德里镇和迈克·汉伦什么的全是幻觉,神经崩溃前的幻觉。

  但那些疤痕呢,奥黛拉?你怎么解释?他说得没错,疤痕之前没有……现在却出现了。事实就是如此,你很清楚。

  “把所有事情都告诉我,”她说,“谁杀了你弟弟乔治?你和其他那些孩子做了什么?又承诺了什么?”

  他走到她身边,像老派的人求婚时一样跪在她面前,牵起她的手。

  “我想我可以告诉你,”他柔声说,“我想只要我想说,我就能告诉你。大部分细节我都不记得了,但只要我开口,它们就会回来。我可以感觉到那些回忆……等着出来,就像蓄满雨水的乌云。只是这场雨非常脏,被雨水养大的东西都会变成怪物。也许有其他人我就能面对——”

  “他们都知道吗?”

  “迈克说他会打给所有人,他觉得他们都会出现……可能除了斯坦。他说斯坦在电话里听起来怪怪的。”

  “对我来说,你讲的所有这些都很奇怪。你吓坏我了,威廉。”

  “对不起。”他向她道歉,然后吻了她。她感觉就像被陌生人吻了一样,然后发现自己恨迈克·汉伦。“我想我应该尽量解释清楚,我想这么做比半夜偷偷溜走要好,我猜他们有几个可能会这么做。

  但我非去不可。我觉得斯坦也会去,就算他语气再怪也会出现。也许我只是无法想象自己不去。”

  “因为你弟弟?”

  威廉缓缓摇头。“我可以说是,但那就是撒谎了。我爱乔治,我知道,你听到我说我二十年没想起他一定觉得奇怪,但我真的爱死他了。”他微微一笑,“乔治很疯,但我爱他,你懂吗?”

  奥黛拉有一个妹妹。她点点头说:“我懂。”

  “但不是因为乔治。我没办法解释,我……”

  他走到窗边,望着窗外的晨雾。

  “我觉得自己就像一只候鸟,能够察觉秋天到了……知道自己必须回家。那是本能,亲爱的……

  我想我相信自由意志其实受本能支配,除非开煤气、吞枪管或跳码头自杀,否则有些事就是非做不可。

  你无法抗拒它们,做出自己的选择,因为选择根本就不存在。你无法阻止它们,就像你不会呆呆站在本垒板上被快速球砸一样。我非去不可,那个承诺……就像一枚鱼、鱼钩在我心里。”

  她起身小心翼翼地朝他走去,觉得自己脆弱得快要崩溃了。她伸手搭在他肩上,将他转过来。

  “那带我一起去。”

  他脸上闪过一丝惊恐,不是怕她,而是为她感到害怕。那赤裸裸的恐惧让她忍不住后退,心里头一回真的害怕起来。

  “不行,”他说,“不可能,奥黛拉,你想都别想。我不准你靠近德里,五千公里内都不行。我想,接下来几周德里会变得很可怕。你待在这里继续拍戏,必要时尽量帮我找借口。答应我!”

  “我该答应吗?”她盯着威廉说,“我该答应吗,威廉?”

  “奥黛拉——”

  “我该答应吗?你做了承诺,结果你看你现在被搞成什么样了?还有我,因为我是你妻子,而且我爱你。”

  他的大手紧紧抓住她的肩膀,让她隐隐作痛。“答应我!你答应我!求、求、求求——”

  奥黛拉看着威廉张嘴结舌,有如离水后拼命呼吸的鱼,她终于受不了了。

  “我答应你,好了吧?我答应你!”她泪水决堤,说,“你高兴了吧?老天!你疯了,这整件事都疯了!但我答应你!”

  他搂着她的肩膀将她带到沙发上,帮她倒了一杯白兰地。她小口喝着,让自己慢慢镇定下来。

  “那你打算什么时候走?”

  “今天,”他说,“搭协和的飞机。假如开车去希思罗机场而不是搭火车,应该刚好来得及。弗雷迪要我吃完午饭去拍摄现场,你九点就到了,所以什么都不知道,懂吗?”

  奥黛拉勉强点点头。

  “等剧组发现,我已经到纽约了。假如转、转机顺利,日落前就会到德里。”

  “我什么时候才会再见到你?”她轻声问。

  他伸出一只手紧紧搂住她,什么也没说。

  德里:插曲之一

  这些年来,有多少双人类的眼睛……

  瞥见了他们的秘密解剖?

  ——克里夫·巴克《血之书》

  以下段落和其他“插曲”片段皆出自迈克·汉伦的《德里:一部城市野史》。该书其实是一摞未出版的笔记与零散手稿(感觉很像日记),于德里镇立图书馆书库中被人发现,书名就写在活页本的封皮上。但作者本人在笔记中几次提到这部作品,用的名称却是《德里:由地狱后门观之》。

  有人推论,汉伦先生应该认真考虑过出版事宜。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日

  整个城市都闹鬼,这有可能吗?

  就像屋子闹鬼一样?

  不是某栋屋子、某个街角或某个小公园里的篮球场(没有篮网的篮筐映着夕阳,有如某种血腥罕见的刑具),也不是某一区,而是全部,所有地方。

  有可能吗?

  你看:

  闹鬼(haunted):“经常有鬼魂或幽灵出没。”《芳克瓦格诺斯标准英语词典》。

  难以忘怀(haunting):“不断在心中浮现,很难忘记。”出处同上。

  萦绕(to haunt):“经常出现或重现,尤指鬼魂。”不过,听好了,也指经常造访之处,同义词为resort、den和hangout……仿宋字体当然是我加的。

  还有一个定义,这个定义和上一个相同,都将haunt视为名词。我真正害怕的是这一个:“动物猎食之处。”

  就像痛揍阿德里安·梅伦,将他扔下桥的那些野兽吗?

  就像在桥下等待的野兽吗?

  动物猎食之处。

  什么东西在德里镇猎食?什么东西以德里镇为食?

  你知道,这蛮有趣的:我不知道,像我被阿德里安·梅伦的意外吓成这样,为何还能继续活着,甚至维持正常作息。我感觉好像掉进了一则故事,所有人都知道,你应该到结尾才感觉到害怕。在黑暗中徘徊的东西终于从棺材里爬出来,吞食……当然是吞食你。

  吞食你。

  不过,就算是故事,也不是恐怖大师洛夫克拉夫特、布拉德伯里或爱伦·坡等人的作品。你瞧,我知道——呃,不算是全部,但很接近了。我不是去年九月打开德里《新闻报》读到昂温那小子的初审消息才明白杀死乔治·邓布洛的小丑可能又回来了,而是在一九八〇年左右——我想一部分的我就是那时苏醒的……我就知道它可能又将现身了。

  哪一部分的我?我想是随时保持警觉的那部分吧。

  也可能是乌龟的声音。没错……我宁可这样想。我知道威廉·邓布洛也会这样认为。

  我在旧书籍里挖出往昔的恐怖新闻,在旧报刊里读到过去的残暴事故。我每天都在内心深处听见一个不断增强和汇聚的力量发出声音,有如贝壳嗡鸣,而且愈来愈响。我仿佛闻到闪电将至的强烈臭氧味。于是,我开始记笔记,为一本我几乎确定此生无法完成的书做准备。与此同时,我的生活仍在继续。在某个精神层面上,我一直活在最怪诞、最骚动不安的惊恐中,而在另一个层面上,我却继续过着小城图书馆馆员的平淡生活。我将书本上架,帮读者办理借书证,关掉粗心读者忘了关的微缩胶卷阅读机,和卡罗尔·丹纳调笑,说我有多想和她上床,她也笑说很想和我上床,而我们都知道她在开玩笑,但我并没有,就像我们都知道她不会在德里这种小地方久留,而我会在这里终老,用胶带粘补破页的《商业周刊》,一手抓着烟斗一手拿着《图书馆期刊》参加每月的采购会议……在半夜惊醒,双手握拳抵着嘴巴不让自己尖叫。

  哥特式小说里那一套都是错的。我头发没有变白,也不会梦游。我讲话并没有变得神秘难解,也不会在运动外套口袋里放心形占卜板。我想我笑得有点多,仅此而已,有时肯定让人觉得有点夸张和诡异,因为我笑的时候,身边的人偶尔会看我。

  一部分的我说(威廉会说那是乌龟的声音)我应该打电话给他们所有人,今晚就打,但我(即使是此刻)完全确定吗?我想要完全确定吗?不,当然不想。但老天,发生在阿德里安·梅伦身上的事和一九五七年秋天结巴威的弟弟乔治遇到的事有太多雷同之处了。

  要是它又开始活动,我会打给他们,非打不可。但不是现在,反正也还太早。上回它动作很慢,直到一九五八年夏天才真正出动,因此……我先等着,一边撰写这份笔记,一边久久凝视镜子,看当年的男孩变成了怎样的陌生人。

  男孩一脸羞怯,像个书呆子;男人的脸则像西部片里的银行出纳员,就是那种从来没有台词,只在抢匪进来时面露惊恐、高举双手的角色。要是剧本安排有人被坏蛋打死,那人肯定是他。

  迈克还是迈克。眼珠有点斗鸡,加上睡不好,眼神有点恍惚,但不近看是很难察觉的……多近呢?接吻那么近,但我已经很久没有那么靠近某个人了。各位若只是匆匆瞄我一眼,可能觉得“他看书看得太多了”,但也就如此而已。我不认为各位能看出这个有着出纳员温和脸孔的人正在努力挣扎,拼了命才勉强保持住自己的理智……

  要是我非打电话给他们,其中几个人可能会丧命。

  每一个失眠的漫漫长夜,我都得面对这些思绪。我穿着式样保守的蓝色睡衣躺在床上,眼镜折好放在床头柜上,旁边永远摆着一杯水以防半夜口渴。我躺在黑暗中小口喝水,心想他们还记得什么,记得多少。我就是觉得他们一点也不记得了,因为没有必要。听见乌龟说话的只有我,记得一切的也只有我,因为只有我待在德里,而他们四散各地,根本察觉不出他们的生活其实循着同一个模式。找他们回来,让他们看见这个模式……没错,可能会让其中几人遇害,甚至无一幸免。

  因此,我反复思量,在心里,回想他们,拼凑他们过去的长相和现在可能的模样,判断他们哪一个最脆弱。我有时觉得是“贱嘴”理查德·托齐尔——虽然本非常胖,但理查似乎最常被克里斯、哈金斯和鲍尔斯追到。理查最怕鲍尔斯(我们都是),但其他人也让他怕得要命。要是我打电话到加州,他会不会觉得可怕的恶霸又回来了,两个从墓里、一个从柏丘(他到现在依然会痛骂的地方)的疯人院重出江湖?我有时又觉得埃迪最脆弱,因为他严重哮喘,还有一个专横的母亲。贝弗莉呢?她老是嘴上不饶人,其实和我们一样害怕。结巴威?万一恐怖不是罩上打字机就能赶走的呢?还是斯坦利·乌里斯?

  他们头上都悬着一把锋利的刀,但我愈想就愈觉得他们浑然不知,而我是握着开关的人。只要翻开电话本,一个个打电话给他们就行了。

  也许我不必如此。我抱着一丝渺茫的希望,希望自己搞错了,呼喊其实来自我怯懦的心,而非声音更低沉和真实的乌龟。毕竟,我手上有什么证据?梅伦七月遇害,十月一个小孩陈尸内波特街,十二月初又一个小孩被人发现死在纪念公园,就在初雪前。也许如报纸所言是流浪汉干的,也可能是某个疯子,犯案后已经离开德里,或像某些书里提到的开膛手杰克一样羞愧自责,自行结束了自己的性命。

  也许。

  但阿尔布雷克特家的女孩就死在内波特街那间该死的老房子对面……而且和二十七年前乔治·邓布洛遇害的日子是同一天。约翰逊家的男孩死在纪念公园,一条腿从膝盖往下都不见了。当然,德里储水塔位于纪念公园,而男孩陈尸在塔基附近,离“荒原”不远。斯坦利·乌里斯就是在储水塔看见那些男孩的。

  死去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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