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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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事,”他说,看着外面黑黢黢的寒夜和越来越稠密的大雪,“一路平安。我得想办法处理这烂摊子。祝你明天一切顺利。”

  “谢谢你!”罗宾大声说,斯特莱克挂断电话。

  是他亏欠罗宾的,斯特莱克想,一边伸手去拿双拐,但双拐对眼前的事并无多少帮助,他要独腿穿越积雪皑皑的伦敦城,还会拿到一张巨额罚单,因为把一辆租来的汽车丢弃在市中心。

  

第三十一章(1)

  危险,是所有伟大精神的鞭策。

  ——乔治·查普曼,《布西·德·昂布阿的复仇》

  斯特莱克想,丹尼尔·查德肯定看不上丹麦街楼上这个租来的阁楼间,除非他能从旧面包炉或台灯上找到一些稚朴原始的魅力,可是如果你碰巧是个独腿的男人,这地方就可圈可点了。星期六早晨,斯特莱克的膝盖还没完全恢复,不能装假肢,但要用的东西随手就能拿到,单腿跳几步就能覆盖他的活动范围,冰箱里有食物,热水和香烟也不缺。斯特莱克今天对这地方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喜爱,玻璃窗上凝结着水汽,外面的窗台上可见朦胧的积雪。

  吃过早饭,他躺在床上抽烟,当床头柜用的箱子上放着一杯浓茶。他眉头紧蹙,不是因为生气,而是因为太专心。

  整整六天,一无所获。

  乔治·查普曼(1559?—1634),英国戏剧家、诗人。具有深厚的古典文学修养,曾把荷马的两部史诗译成英文。创作的最出色戏剧是两部悲剧:《布西·德·昂布阿》和《布西·德·昂布阿的复仇》。

  没有奎因失踪内脏的任何线索,也没有可以锁定潜在凶手的任何法庭证据(他知道,但凡有一根毛发、一个脚印,警方昨天都不会把利奥诺拉叫去做那番毫无结果的审讯)。也没有那个所谓在奎因被害前不久进入房子的蒙面身影的更多消息(难道警方认为那是严重近视的邻居凭空臆想出来的?)。没有凶器,没有进入塔尔加斯路的不速之客的不法之徒的录像,没有多疑的散步者注意到新翻动的泥土,没有腐烂的内脏包在一件黑罩袍里浮出水面,更没有发现奎因的旅行包,里面装着《家蚕》的笔记。什么都没有。

  整整六天。他曾经用短短六小时抓住凶手,当然啦,那些都是亡命之徒在一时冲动下犯罪,鲜血横流,到处都是线索,那些紧张或低能的罪犯,逢人就用谎话喋喋不休地为自己辩白。

  这起奎因遇害案不同,它更离奇,更凶险。

  斯特莱克把茶杯端到唇边时,眼前又浮现那具尸体,像他查看手机照片时一样清晰。那是一件戏剧物品,舞台上的一个道具。

  斯特莱克虽然苛责罗宾,却也忍不住问自己:这一切的原因是什么?复仇?疯狂?杀人灭口(为什么?)?法庭证据被盐酸腐蚀,死亡时间模糊,凶犯进出犯罪现场无人发现。精心策划。每个细节都考虑到了。整整六天,没有任何线索……斯特莱克不相信安斯蒂斯已经掌握了几条线索。当然啦,这位老朋友不再跟他分享情报了,自从上次严厉警告斯特莱克不要插手,不要多管闲事之后,就不再把消息告诉他了。

  斯特莱克漫不经心地掸去旧毛衣胸前的烟灰,用烟蒂又点燃一支香烟。

  我们认为凶犯极其危险,安斯蒂斯对记者说,在斯特莱克看来,这句话既浅显直白,又特别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他突然想起一件往事,想起戴夫·普尔沃斯十八岁生日的那次大冒险。

  普尔沃斯是斯特莱克交情最久的朋友,他们从光屁股时候就互相认识了。斯特莱克的整个童年和青春期,因为母亲的心血来潮,经常从康沃尔离开又回去,每次都能跟普尔沃斯续上旧情。

  戴夫有个叔叔,年少时去了澳大利亚,如今已是千万富翁。他邀请侄子去过十八岁生日,还可以带一个小伙伴。

  两个少年漂洋过海地飞过去,那是他们青葱岁月里最精彩的一次经历。他们住在凯文叔叔的海边大别墅里,玻璃幕墙,亮闪闪的家具,客厅有个吧台;大海在耀眼的阳光下如钻石般熠熠闪烁,烤肉签上串着粉红色的大虾;各种不同的口音,源源不断的啤酒,在康沃尔从未见过的玉腿金发美女,还有,在戴夫生日那天看到的鲨鱼。

  “它们被激怒时才危险,”喜欢潜水的凯文叔叔说,“别去触摸,孩子,懂吗?别在周围逗留。”

  可是戴夫·普尔沃斯喜欢大海,在家时就经常冲浪、钓鱼和划船,在海里消磨时间是他的一种生活方式。

  杀手出现了,一双呆滞的细长眼,两排锋利的牙齿,他们游过它身边时,斯特莱克领略了这头黑鳍鲨的慵懒和冷漠,并惊叹于它光滑流畅的轮廓。他知道,若不是戴夫铁了心去摸一把,它肯定会满足于游弋在蔚蓝色的大海。

  那道伤疤今天还在:鲨鱼咬掉了戴夫小臂上的一大块肉,他右手的大拇指一直有点不听使唤。但这并不妨碍他干活儿:戴夫如今是布里斯托尔的一位土木工程师,他和斯特莱克每次回家仍去维多利亚酒馆喝酒,那里的人都称他“哥们儿”。普尔沃斯从骨子里固执、任性、喜欢猎奇,空闲时间还去潜水,但不再去招惹大西洋的姥鲨了。

  斯特莱克床上方的天花板有一道细细的裂缝。好像以前从未留意过。他目光追寻着裂缝,脑海里却浮现出海底的黑影和突然涌现的一股黑血,以及戴夫无声惨叫时剧烈挣扎的身体。

  他想,欧文·奎因的凶手就像那头黑鳍鲨。案子里的那些嫌疑者中间并无疯狂、任性的嗜血者。他们谁都没有从事暴力活动的前科。

  一般尸体出现时,经常可以通过追踪有前科者找到嫌疑人,但在这个案子中,所有嫌疑人都没有血迹斑斑的过往可供警方像饿狗一样追寻。这个凶手是更罕见、更离奇的禽兽:隐藏自己的本性,直至被激惹到一定的程度。欧文·奎因像戴夫·普尔沃斯一样,不小心戏弄了一个沉睡的凶手,惹火烧身。

  

第三十一章(2)

  斯特莱克曾多次听到这句老生常谈:每个人都有杀戮的本性。他知道这纯属无稽之谈。诚然,对有些人来说,杀人易如反掌,能够带来快感:他就遇到过几个。几百万人被成功训练去结束别人的生命,他,斯特莱克,就是其中一个。人们一般因机会而杀人,为获得好处,或为保护自己,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发现自己有杀戮的能力,但也有一些人,即使在极度的压力下,也会戛然而止,无法利用优势,抓住机会,打破那个最关键的最后禁忌。

  斯特莱克非常清楚捆绑、攻击和肢解欧文·奎因需要什么样的心理素质。凶犯竟然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完成作案,并成功消除证据,而且似乎未表露出很大的压力或负罪感,引起别人的注意。所有这些都说明凶犯具有危险的人格特征,一旦被激惹,会变得高度危险。但他们相信自己没有受到察觉和怀疑,所以不会对周围的人构成新的威胁。但如果再次触碰……比如说,触碰到欧文·奎因曾经触碰的地方……“该死。”斯特莱克低声骂一句,赶紧把烟扔进旁边的烟灰缸,不知不觉中烟已烧到手指。

  那么下一步做什么呢?斯特莱克想,既然“逃脱罪案”的线索不存在,他就必须查寻“走向犯罪”的线索。既然从奎因之死的结果中找不到任何蛛丝马迹,就应该好好看看他生前的最后几天。

  斯特莱克拿起手机看着,深深叹了口气。他问自己,能用其他方式获得他寻找的第一个情报吗?他在脑海里过了一遍熟人名单,飞快地做出取舍。最后,他没有太大热情地断定,首选的那个人最有可能给他带来收获:他那同父异母的弟弟亚历山大。

  他们共有一个父亲,但从未生活在一个屋檐下。阿尔比斯特莱克小九岁,是乔尼·罗克比的婚生子,这就意味着他们俩的生活没有交集。阿尔曾在瑞士接受私立教育,现在有可能在任何地方:在罗克比位于洛杉矶的宅邸,在某个说唱艺人的游艇,甚至也可能在澳大利亚的某个海滩,因为罗克比的第三任妻子是悉尼人。

  阿尔虽说是他的同父异母弟弟,却表现得比任何人都更愿意跟这位哥哥缔结关系。斯特莱克记得腿被炸断后阿尔到医院来看望他;那次见面很尴尬,但想起来心里还是暖暖的。

  阿尔到医院时带来了罗克比的提议,其实发邮件也能说清楚的。

  罗克比提出资助斯特莱克开办侦探事务所。阿尔宣布这个提议时很得意,认为这证明了父亲的慷慨无私。斯特莱克则非常清楚父亲不是这样的人。他怀疑罗克比或他的智囊团担心这个独腿老兵会到处兜售自己的故事,所以想用这份大礼堵住他的嘴。

  斯特莱克没有接受父亲的慷慨赠与,后来申请贷款时遭到每家银行的拒绝。他十分不情愿地打电话给阿尔,拒绝接受金钱馈赠,拒绝去见父亲,只问能不能获得贷款。这显然把对方给得罪了。后来,罗克比的律师带着最贪婪银行家的所有干劲,追着斯特莱克索要月息。

  斯特莱克若不是雇用了罗宾,贷款早已经还清了。他决定在圣诞节前偿还,决定不欠乔尼·罗克比的人情,所以最近才这样超负荷地工作,每星期连轴转,每天工作八九个小时。因此,想到要请弟弟帮忙他就觉得心里不舒服。阿尔显然很爱父亲,斯特莱克能理解他对父亲的忠诚,但罗克比一旦在他们中间出现,气氛就会紧张。

  阿尔的号码响了几次,最后转到语音邮箱。斯特莱克失望的同时也松了口气,留了一条简短的语音,叫阿尔给他回电话,然后便挂断了。

  斯特莱克点燃早餐后的第三支烟,又开始端详天花板上的那道裂缝。“走向犯罪”的线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凶犯是什么时候看见书稿,并意识到可以重现书中的谋杀……他又一次过滤那些嫌疑者,好像他们是他手里的一副牌,仔细研究各种可能性。

  伊丽莎白·塔塞尔,毫不隐瞒《家蚕》给她带来的愤怒和痛苦。凯瑟琳·肯特,声称从未读过书稿。那个至今不知何许人的皮帕2011,奎因十月份曾给她读过书中某些片段。杰瑞·瓦德格拉夫,五号拿到书稿,但如果查德的话可信,他可能早就知道书的内容。丹尼尔·查德,一口咬定七号才看到书,迈克尔·范克特,从查德那儿得知书的情况。是的,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人,对书中最色情的片段偷偷地看了又看,暗自发笑,而那些人收到的都是克里斯蒂安·费舍尔用电子邮件发的书稿片段,斯特莱克很难对费舍尔、塔塞尔办公室的年轻人拉尔夫和妮娜·拉塞尔斯产生怀疑,他们都没有被写进《家蚕》,而且跟奎因素不相识。

  斯特莱克想,他必须走得更近一些,去扰动其生活曾被欧文·奎因嘲笑或扭曲的那些人。他带着比刚才给阿尔打电话时稍多一点的热情,在通讯录里翻找,拨通妮娜·拉塞尔斯的电话。

  三言两语就搞定了。妮娜很高兴。没问题,他今晚可以过去。她做饭。

  斯特莱克想不出还有别的办法去刺探杰瑞·瓦德格拉夫的私生活,或调查迈克尔·范克特作为一个文学界刀客的名声,但他想到重新装上假肢的痛苦过程就心有余悸,更不用提明天早晨还要费力地从妮娜·拉塞尔斯的热情挽留中摆脱出来。还好,离开前可以看一场阿森纳对阿斯顿维拉的比赛,还有止痛药、香烟、咸肉和面包。

  斯特莱克充分享受着这份舒适,脑子里同时想着足球和谋杀案,没顾上看一看下面积雪覆盖的街道。刺骨的严寒没有阻挡购物者的热情,他们在音像店、乐器行和咖啡馆进进出出。如果斯特莱克往街上瞥一眼,可能会看见那个穿着黑大衣、戴着兜帽的苗条身影,靠在六号和八号之间的墙上,抬眼盯着他的公寓。斯特莱克视力虽好,也不可能看见在修长的手指间那把有节奏转动着的斯坦利木工刀。

  

第三十二章(1)

  醒来吧,我的好天使用圣洁的曲调打败那推我臂肘的邪灵……——托马斯·戴克,《高贵的西班牙士兵》

  虽然轮胎上缠着防滑链,但罗宾母亲开的那辆家用旧路虎,从约克郡火车站到马沙姆走得仍很艰难。雨刷器在玻璃上刮出的扇形,很快又被雪花模糊,那些道路是罗宾小时候就熟悉的,却被多年未见的严冬改变了模样。风雪无情,本来一个小时的路,走了差不多三个小时。有几次罗宾以为最终还是赶不上葬礼了。但至少可以用手机给马修打电话,解释说她就在附近。马修告诉她另外几个人还在很远的路上,他担心从剑桥过来的舅妈可能赶不上葬礼了。

  到了家里,罗宾躲开深褐色拉布拉多老狗的口水滴答的迎接,三步两步上楼,跑进自己的房间,来不及熨烫就把黑礼服和黑大衣套在身上,匆忙中,她的第一双连裤袜刮断了丝。她急匆匆地跑回楼下的大厅,父母和兄弟正在那里等她。

  他们打着黑伞,在漫天飘舞的雪花中走上平缓的山坡——罗宾上小学时每天都翻过这座小山,然后穿过作为家乡小镇心脏的那个大场院,背对当地酿酒厂的粗大烟囱。星期六的集市取消了。早晨走过场院的那几位开路先锋,在积雪里踩出深深的通道,脚印在教堂附近汇合,罗宾看见那里聚集着一群穿着黑衣的送葬者。场院周围那些浅金色的乔治时期风格的房屋,屋顶上覆盖着一层耀眼的冰霜,而雪还在不断地下着。

  公墓里的方形大墓碑被掩埋在越来越厚的皑皑白雪之下。

  罗宾打着哆嗦,随家人一起朝圣母玛利亚教堂走去,经过那个九世纪圆柄十字架的残骸,不知怎的它看上去有点异教色彩,终于,她看见马修了,和父亲、姐姐一起站在门廊里,脸色苍白,穿着黑西装,帅气得令人窒息。罗宾眼巴巴地看着,隔着排队的人群想与马修对视,然而就在这时,一个年轻女子上前与他拥抱。罗宾认出是萨拉·夏德罗克,马修大学时代的朋友。或许,她的问候有点过于轻浮,不合时宜,但是罗宾差十秒钟险些错过晚班火车,心中存有内疚,而且将近一星期没见到马修了,就觉得自己没权利感到不满。

  “罗宾。”马修一看见她就急切地说,把三个要跟他握手的人抛到脑后,朝她张开双臂。两人拥抱时,罗宾感到泪水刺痛她的眼睑。这才是真实的生活,马修和家……“去坐在前面。”马修对她说,她照办了,让家人留在教堂后面,自己走过去坐在第一排长凳上,旁边是马修的姐夫,正在逗弄膝头的小女儿,看到罗宾,他神色凝重地点点头。

  这是一座美丽的古老教堂,罗宾再熟悉不过,曾多少次跟同学和家人一起在这里参加圣诞节、复活节和丰收节的仪式。她的目光慢慢地从一件熟悉的物品转向另一件熟悉的物品。在头顶高处的圣坛拱门上,是乔舒亚·雷诺兹爵士的一幅画作(至少是乔舒亚·雷诺兹那个画派的作品),罗宾盯着它看,想让自己镇静下来。画面朦胧而神秘,小天使凝望着远处一个散发金光的十字架……到底是谁画的呢?她问自己,是雷诺兹还是画室里的某个学徒?接着,她感到一阵内疚,她没有哀悼康利弗夫人,而是沉溺于自己多年来的这份好奇心……她曾以为再过几个星期就要在这里结婚。婚纱已经挂在客房的衣柜里,然而,康利弗夫人的棺材顺着教堂的甬道过来了,黑亮亮的,带着银把手,欧文·奎因还躺在停尸房里……他那腐烂、烧焦、残缺不全的尸体,还没有安放进闪亮的棺木……别往那儿想,罗宾严厉地告诫自己,这时马修在她身边坐下,腿贴着她的腿,热乎乎的。

  乔舒亚·雷诺兹(1723—1792),英国十八世纪后期最负盛名且颇具影响力的历史肖像画家和艺术评论家,英国皇家美术学院的创办人。雷诺兹强调绘画创作的理性一面,他的许多观点是英国十八世纪美学原理最典型的体现。

  这二十四个小时发生了这么多事,罗宾简直不敢相信自己是在家乡,在这里。她和斯特莱克很可能被送进医院,他们差点迎头撞上那辆翻倒的油罐车……司机满身是血……康利弗夫人躺在铺着丝绸的棺材里大概毫发未损……别往那儿想……她的眼睛似乎没法舒舒服服地把东西看清。也许看过被捆绑、被肢解的尸体之后,人就会变得不正常,就会改变对世界的看法。

  片刻之后,她跪下祈祷,粗糙的十字绣的跪垫硌着她冻僵的膝盖。可怜的康利弗夫人……只是马修的母亲一直都不怎么喜欢她。仁慈点吧,罗宾祈求自己,虽然事实就是如此。康利弗夫人不愿意马修这么长时间守着同一个女朋友。她曾当着罗宾的面提到,年轻小伙子应该脚踩几只船,尽情寻乐……罗宾知道,在康利弗夫人眼里,那样从大学辍学是她的一个污点。

  马默杜克·怀韦尔爵士的雕像就在罗宾面前几英尺的地方。罗宾起身唱赞美诗时,爵士似乎紧紧地盯着她,穿着詹姆士一世时期的服装,跟真人一般大小,躺在大理石架子上,用胳膊撑着脸,面对教堂里的会众。他妻子以同样的姿势躺在他下面。这种不敬的姿势倒使他们显得很真实,胳膊肘下放着垫子,以免他们大理石做的骨头感到不适,在他们上方的拱肩上刻着一些象征死亡的形象。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她又走神了:她和马修,从此捆绑在一起,直到死亡……不,不是捆绑……别去想捆绑……你这是怎么了?她感到心力交瘁。

  

第三十二章(2)

  火车太热,颠簸得厉害。她准时醒来,担心会被大雪困住。

  马修摸到她的手,捏住她的手指。

  雪下得很大,在不失礼节的前提下,安葬尽可能从速。人们没有在墓旁逗留,不止罗宾一个人明显冷得发抖。

  大家都回到康利弗家的大砖房里,在温暖的室内转悠。康利弗先生一向就是高门大嗓,不停地给人斟酒,跟人打招呼,弄得像在开派对一样。

  “我想你了,”马修说,“没有你,真是难熬。”

  “我也想你,”罗宾说,“希望能在这里陪你。”

  又是谎言。

  “今晚是苏舅妈守夜,”马修说,“我本来想去你家的,暂时摆脱一下。这个星期真是够呛……”

  “太好了,来吧。”罗宾说,捏了捏他的手,庆幸自己不用留在康利弗家。她发现马修的姐姐不好相处,康利弗先生盛气凌人。

  但是你可以忍受一晚的,她严厉地对自己说。这似乎是一种问心有愧的逃脱。

  于是他们回到离场院不远的埃拉科特家。马修喜欢罗宾的家人。

  他很高兴把西装换成牛仔服,在厨房里帮罗宾的妈妈摆桌子。埃拉科特夫人是个丰满的女人,跟罗宾一样的金红色头发盘成一个利索的发髻,待马修非常亲切温和。她是个兴趣广泛、充满热情的女人,正在开放大学里读英语文学。

  “功课怎么样,琳达?”马修帮她把沉甸甸的大砂锅从炉子上端下来,问道。

  “我们在学韦伯斯特,《玛尔菲公爵夫人》:‘我简直要为它疯狂。’”

  “很难吧?”马修问。

  “那是一句引文,亲爱的。哦,”她咔嗒一声把汤勺放在一边,“你倒提醒了我——我准是错过了——”

  她走到厨房那头,拿起一份家里随时都有的《广播时报》。

  “还好,九点开始。我要看迈克尔·范克特的一次访谈。”

  “迈克尔·范克特?”罗宾转过头去问道,“为什么?”

  “他深受所有那些复仇悲剧的影响,”母亲说,“我希望他能解释他为什么如此。”

  “看见这个了吗?”罗宾的弟弟乔纳森刚应母亲要求从街角小店买了牛奶回来,说道,“在第一版上,罗宾。那个作家的肠子都被掏空了——”

  “乔!”埃拉科特夫人厉声喝道。

  罗宾知道,母亲斥责儿子不是因为怀疑马修不愿听到提及罗宾的工作,而只是习惯性地反感在葬礼过后谈论某个人的暴死。

  “怎么?”乔纳森说,全然不顾这些清规戒律,把《每日电讯》塞到罗宾的鼻子底下。

  现在媒体都知道了欧文·奎因的遭遇,他终于上了头条。

  恐怖作家写出自己的遇害。

  恐怖作家,罗宾想,他可算不上……不过这个标题很给力。

  “你说,你的老板能把这案子破了吗?”乔纳森翻着报纸问她,“再让警察瞧瞧他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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