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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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费克里先生,你正在变成一个货真价实的酒鬼。”

“对不起。”他说。她让他躺到床上。

她的褐色头发短短的,像个假小子。“你剪了头发,”他说,“怪怪的。”

“你今天对那个女孩很糟糕。”

“都是因为哈维。”

“显然如此。”她说。

“以前认识你的人死了,我不喜欢这样。”

“所以你也没有炒掉莫莉・克洛克?”

他点点头。

“你不能继续这样下去了。”

“我能的,”A.J.说,“我一直是这样,以后还会这样。”

她吻吻他的前额。“我想我的意思是我不想你这样。”

她不见了。

那次事故不怨任何人。下午的一个活动后,她开车送作者回家。她大概在超速驾驶,想要赶上回艾丽丝岛的最后一班汽车轮渡;她或许突然急转,想避免撞上一头鹿;可能只是因为马萨诸塞州冬季的道路状况。这些都已无法获悉。有位警察在医院询问她是否有自杀倾向。“没有,”A.J.说,“完全没有。”她已经怀孕两个月,他们还没有跟任何人说。因为以前他们经历过失望。他站在太平间外面的等候室,非常希望他们已经告诉过大家了。至少在这个更为漫长的——他还不知道该怎么称呼这个时期——之前,还会有短暂的幸福时光。“不,她没有自杀倾向。”A.J.犹豫了一下,“她只是个很糟糕的司机,而她自以为还不错。”

“对,”那位警察说,“这不是任何人的错。”

“人们喜欢这么说,”A.J.回答道,“可这的确是某个人的错,是她的错。她那样做可真是傻啊,傻得离谱。真是个丹尼尔・斯蒂尔[16]式的情节发展,妮可!如果这是本小说,我现在就不往下读了。我会把它扔到房间那头。”

那位警察(很少读书,休假时才会偶尔读一本杰弗里・迪弗[17]的大众市场版平装本)想把谈话转回现实。“没错,你是书店老板。”

“我和我妻子,”A.J.想也没想地脱口而出,“噢,天哪,我刚才做了件蠢事,就像书中的人物忘记他妻子已死,不经意地使用了‘我们’一词。真是废话连篇啊——”他顿了一下去看那位警官的徽章——“兰比亚斯警官,你跟我都是一部糟糕的长篇小说中的人物。你知道吗?我们他妈的怎么到了这里?你很可能自个儿在想,真是个倒霉蛋,然后今天夜里你拥抱自己的孩子时会抱得格外紧,因为那种长篇小说中的人物就是那样做的。你知道我所说的那种书,对吗?那种热门文学小说嘛,会略微着笔于几个不重要的配角,好显得很有福克纳[18]的风范,无所不包。看看作者多么关心小人物!普通人!作者的胸怀多么宽广!甚至还有你的名字。对于一个形象陈腐的马萨诸塞州警官来说,兰比亚斯警官是个完美的名字。你是个种族主义者吗,兰比亚斯?因为你那种角色,应该是个种族主义者。”

“费克里先生,”兰比亚斯警官说,“我可以帮你给什么人打电话吗?”他是位好警察,习惯了看到悲痛的人以各种方式垮掉。他把手搭到A.J.的肩膀上。

“没错!对极了,兰比亚斯警官,此时此刻,你一点没错,就应该这样做!你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得很出色。你是不是也刚好知道鳏夫接下来要做什么?”

“给某个人打电话。”兰比亚斯警官说。

“对,很可能是那样。不过我已经给我妻子的姐姐家打过电话了。”A.J.点头,“如果这是短篇小说,我跟你到现在已经被写完了。一个小小的讽刺性转折,然后就结束了。所以在散文以外的文字世界里,最雅致的就属短篇小说,兰比亚斯警官。

“如果这是一篇雷蒙德・卡佛[19]的短篇,你会给我些许安慰,然后黑暗降临,这一切就会结束。可是这个…我还是感觉更像是一部长篇小说,我是指从感情上来说。要过上一阵子才能经历完,你知道吗?”

“我说不好我是不是知道。我没读过雷蒙德・卡佛,”兰比亚斯警官说,“我喜欢林肯・莱姆。你知道他吗?”

“那位四肢瘫痪的犯罪学家。作为类型写作还不错。但是你有没有读过什么短篇小说?”A.J.问。

“也许上学时读过。童话。或者,嗯,《小红马》[20]?我觉得我当时应该读过《小红马》的。”

“那是个中篇。”A.J.说。

“嗯,对不起。我…等一下,我记得上中学时,读过里面有位警察的一篇,有点类似于一桩完美的罪案,所以我记得那篇。这位警察被他老婆杀了,凶器是一块冻牛肉,然后她做好了给另外——”

“《待宰的羔羊》,”A.J.说,“那个短篇叫《待宰的羔羊》,凶器是一条羊腿。”

“对,没错!”那位警察高兴起来,“你真是懂行。”

“这一篇很有名,”A.J.说,“我妻子的家人应该随时会到。我很抱歉,我刚才把你比作一位‘不重要的配角’。那很无礼,而且你我心知肚明,在兰比亚斯警官更为辉煌的传奇中,我才是‘不重要的配角’呢。跟一个书店老板比起来,警察才更有可能成为主角。您,警官,自成一类。”

“嗯嗯,”兰比亚斯警官说,“你这话说得不无道理。再回到我们刚才所说的。作为一名警察,我对那个短篇的时间安排有疑问。比如,她把牛——”

“羊。”

“羊。这么说她是用那块冻羊腿杀人,然后没有解冻,就把它放进烤炉烹制。我不是什么蕾切尔・雷[21],但是…”

等他们把妮可的车从水里吊上来的时候,她已经开始冻住了,在太平间的抽屉里,她的嘴唇是青色的,让A.J.想到她为最新一本吸血鬼什么的举办图书派对时用的黑色唇膏。对于让傻不拉几的十几岁女孩穿着舞会裙来小岛书店闹腾,A.J.不感兴趣,但是妮可——她居然会真的喜欢那本关于吸血鬼的破书和写那本书的女人——坚持认为开一次吸血鬼主题的舞会对生意有帮助,而且也好玩。“你知道什么是乐趣,对吧?”

“模模糊糊。”他说,“很久以前,在我还没卖书之前,当时周末以及晚上都是我自己的,我读书是为了愉悦,我记得当时有乐趣。所以,模模糊糊地知道,没错。”

“让我来刷新一下你的记忆吧。乐趣就是有个聪明、漂亮、随和的老婆,每一个工作日你都跟她一起度过。”

他仍然能想起她穿着那件可笑的黑色缎子裙的样子,她的右臂懒散地抱着前廊上的一根柱子,她的嘴唇漂亮地涂成一道黑。“可悲的是,我的老婆被变成了一个吸血鬼。”

“你这个可怜的人儿啊。”她穿过前廊,过来吻了他一下,留下一道淤伤般的唇膏印迹,“你唯一能做的,就是也变成一个吸血鬼。不要试图反抗,你那样做可就再糟糕不过了。你一定要酷起来,傻子。邀请我进去吧。”

《像里兹饭店那样大的钻石》

1922/F.司各特・菲茨杰拉德[22]

从技术角度说来,这是一部中篇,但是话说回来,中篇属于灰色地带。然而,如果你置身于那种不怕麻烦、想要进行这类区分的人群中——我以前就是那种人——你最好还是知道有什么不一样。(如果你最后进了一所常春藤联盟大学*,很可能会遇到这种人。用知识来武装自己以对付这帮傲慢的家伙。不过我扯远了。)埃德加・爱伦・坡把短篇小说定义为一口气能读完的小说。我想象在他那时,“一口气”持续的时间更长。不过我又扯远了。

这个故事写作手法巧妙、剑走偏锋,写的是用钻石建造的一个镇所遇到的挑战,还写到富人们为了保卫自己的生活方式极尽所能,展现了菲茨杰拉德的精湛写作技巧。《了不起的盖茨比》无疑令人眩目,但是在我看来,那部长篇小说有些地方写得过于雕琢,就像花园里修剪过的灌木。对他来说,短篇小说发挥空间更大,可以写得更凌乱一点。《像里兹饭店那样大的钻石》就像一个被施了魔法的花园侏儒那样,富有生气。

关于:何以列入此篇。我应不应该做这件显而易见的事,告诉你就在我遇到你之前,我也丢失了一件——若估价的话——价值不菲的东西?

——A.J.F.

*对此,我有自己的看法。要记着,除了通常那些地方,也可以在别的地方获得不错的教育。

尽管他想不起来自己是怎样上床的,也想不起来是怎样脱掉衣服的,A.J.却是在床上醒来,身上只穿着内衣。他记得哈维・罗兹死了,记得自己在奈特利出版社那位漂亮的销售代表面前表现恶劣,记得在房间里扔过咖喱肉,记得喝下的第一杯葡萄酒以及向《帖木儿》祝酒。在那之后,他什么都不记得了。从他的角度看,这个晚上过得成功。

他的头在咚咚跳着疼。他走到大房间那里,想着会发现咖喱肉的残迹。但地板和墙面都一尘不染。A.J.从药柜里找出一片阿司匹林,一边暗自庆幸自己有这样的远见,居然把咖喱肉都清理干净了。他坐在餐厅的餐桌前,注意到葡萄酒瓶已经拿出去扔掉了。他做事这么一丝不苟倒是奇怪了,但也并非前所未有。若喝醉后能保持整洁不算一项本领,那他真的一无是处了。他往餐桌对面看去,他本来把《帖木儿》放在那里的。现在书不在了,也许他只是以为他从盒子里拿出了那本书?

走过房间时,A.J.的心脏跟他的头比赛着咚咚直跳。走到半道上,他就看到用来保护《帖木儿》不受外界侵害的、用密码锁锁着的恒温玻璃棺材敞开着,里面空空如也。

他披上一件浴袍,穿上最近没怎么穿过的那双跑步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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